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2024-10-06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通用34篇)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路_________幢(号)_________层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

  该商品房阳台是,是。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4;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3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形象进度)已建设到_________.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收款监管机构:_________、帐户名称_________、帐号:_________)。预收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1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

  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1、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权的,应当自合同约定之乙方应交付房款期限届满止的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没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视为放弃权利。

  2、_________.

  第八条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2),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九条 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4),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将取得的商品房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发生时采取了适当救护措施,并在_________日内书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_________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__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1、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

  第十二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_________.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由此所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从甲方通知的乙方应当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担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并承担该房屋毁损灭失的全部风险;如果由此导致甲方承担其他连带责任,甲方除按照承担连带责任的实际损失进行追讨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总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

  第十三条甲方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如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

  甲方在产权登记中应当履行的义务成就的,应当向乙方发出办理产权登记的书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若乙方不履行其在办理产权登记中所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产权登记迟延办理或无法办理,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接收催告书后,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至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六条甲方交付的该

  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_________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应当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国内)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共同检测的书面意见后_________日内,另一方不作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可以单独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同意该机构做出的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七条该房屋交付后,房屋权属证明办妥前,乙方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条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赔偿乙方。

  第十八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十九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约定。

  第二十条甲方已选聘_________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5)。

  第二十一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_________订的编号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中约定的(本合同甲方的)与该房屋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项下乙方享有的权益(房屋期权),乙方可以依法转让、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权利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采用用书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直接送达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国外的可采用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若邮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

  第二十四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的正文、补充条款、附件以及补充协议中的填空部分,手写体与铅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图章条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写体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由甲方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甲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

  1、向_________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2

  范X  

  一、案情  王X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了买卖的价格和房屋的交付时间。此后,王X依约支付了约定的合同价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商品房房交付王X使用,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王X又与李X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得的商品房以每平方米高于原购入价500元卖给李X。但后因此房价格上涨,王X拒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且主张其与李X的买卖合同无效,李X因之诉至法院。  

  二、分歧  本案审理中首要的一点是认定王X与李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对此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无效,理由为:买卖合同违反了《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效力待定,理由为:王取得产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合同效力待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合同有效,理由为:王X将其对房屋开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了自己,这一债权转让合同符合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并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评析  审理本案的

  第一关键在于对认定李X与王X间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结合上文的分歧意见,我们归纳出本案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为:王X与李X的买卖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X将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如果上述行为是无权处分,那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如果上述行为是有权处分,那这一行为是否属于债权让与。现分析如下:  

  1、《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是否是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民法典》第52条第1款的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认定合同无效的重要依据之一。王X认为根据《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的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其与李X所订立的合同违反了这一强制性的规定,故为无效。我们认为,这一规定不是《民法典》第52条所谓的强制性条款,

  第

  一、在法理上,凡法律条文冠以“不得”等字样不必然代表此条文为强制性条款,也可以是带有指引性质的条款;

  第

  二、《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是________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

  第

  三、从《民法典》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如王X与李类似的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用物价值的有效且充分使用,所以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第

  四、买卖合同标的物的特征表明,其标的物无须是现已存在的物或现属于出卖人的物,即使是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房屋的.出卖人。综上,以本案讼争买卖合同违反《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2、王X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王法159页)无权处分中的“处分”主要是指处分财产所有权或债权的行为。因此,判断王X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就要看王X对商品房是否享有财产所有权或者是债权。本案中,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履行合同,将商品房交付王X使用,王X因此获得了对商品房的直接占有,占有是所有权的重要权能之一,王X对商品房的实际占有使得王X对商品房有管领和支配的权力。但由于我国民法采取的是不动产变动登记主义,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标志,因此,王X取得的是一个欠缺登记要件的不充分的所有权。综上,我们认为,王X转让商品房给李X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故而本案讼争的买卖合同不应当认定为效力待定。  

  3、王X的有权处分是否是债权转让。债权让与的概念指,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依法将其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让给

  第三人的法律行为。本案中王X将商品房转让给李X时抬高了合同价格,改变了合同关系的内容。同时,房地产开发公司依约将商品房交付王X实际使用,王X不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是因为其自己拒绝办理的原因所致,所以可以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王X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因履行而消灭,故认定王X与李合同为债权让与合同并进而认为买卖合同有效的观点也是错误的。  总之,我们认为,本案适当的处理方式认定王X与李合同是有效的,王X的转让行为是有权处分。王X违反合同约定,李X诉请王X继续履行合同应予以支持。  

  四、余论  上文论证中的一个主要争议问题可能是在王X转让商品房的行为到底是有权处分还是无权处分上。如果认定为无权处分,根据通说的观点,因《民法典》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被认为是效力待定的,因此,王X与李合同效力会被认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此时买卖合同会因为王X恶意拒绝办理产权手续而使合同一直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显然不符合民法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也不利于解决王X与李纠纷。况且,对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法学界本来就存有争议,同样有观点认为无权处分合同是有效的。(参见王X的观点)  本案中认定王X的转让行为是有权处分,可能有人会认为这和我国民法传统中认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为要件相矛盾,之所以有这样的矛盾实质上是因为我国法律上的登记制度不规范所致。司法实践基于公平和正义的理由应在个案中有所突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本案中王X将商品房借给他人居住,同样是一种处分行为,法律认定这种处分行为无效或是效力待定,毫无意义。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11条有关房屋的转移占有及风险转移的规定就表明了审判机关没有拘泥于传统的物权理论。  对本案买卖合同的定性可以还有多种的思考角度,但认定本案讼争合同为有效合同却应当是殊途同归的选择,这是因为,我们都认为以诚实信用为原则,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是当前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应当坚持的两个基本理念。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3

  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已签订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相关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三款“办理按揭贷款违约责任的约定”的补充约定

  1.乙方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乙方应主动、及时、完整、准确、真实地向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所需资料。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政策制度及条件由国家、人民银行、银监会及各商业银行制定,按揭贷款最终审批权在银行,与甲方无关。乙方未按银行要求提供贷款资料或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贷款未获批准、贷款金额不足等情形,不能作为乙方不支付甲方购房款的理由,乙方应积极采取其他付款方式并在约定时间内补足全部房款。

  2.乙方应当于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之日起7日内及时主动向贷款银行提交贷款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3.甲方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承担担保责任并代偿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30日内归还甲方,否则,乙方每天按甲方代偿金额万分之一的标准累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期间,乙方逾期支付银行按揭贷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暂缓或拒绝向乙方交付其购买的商品房。

  5.乙方用按揭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以贷款银行向乙方发放贷款并实际支付至甲方银行账户时间作为乙方的付款时间。

  二、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约定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计算确定面积误差,并作为双方结算购房价款和处理面积误差的依据。

  2.在商品房预售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房屋面积测绘规范、方法、标准发生变化导致《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和产权登记套内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和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的套内建筑面积作为双方结算购房价款和退房标准的依据,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房屋面积测绘规范、方法、标准发生变化时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处理措施或结算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的补充约定

  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第九条有关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甲方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1)自然灾害(包括但不限于出现台风、地震、洪水、冰雹等)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传染病或其他重大流行性传染病流行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3)施工中因异常恶劣天气影响、发现文物古迹或施工合同中准许的顺延工期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4)政府行为(如戒严、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群众集会或重大活动(如重大国际国内会议、国家庆典、体育盛会等)期间的管制、防控措施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5)其他不可抗拒的情形,导致工程停工、延期或逾期交房的。

  2.乙方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约定“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的,应当于约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送达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同意继续履行《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的约定。

  3.乙方无正当理由应以书面通知的交付时间到甲方处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否则,视为乙方已接收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但该期限内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的除外。

  4.乙方委托其他人办理接房手续的,受托人应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接房授权委托书,该受托人全权代表乙方接房(包括但不限于接房、验房、结算房款、缴纳相关税费等全部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三条“关于办理产权登记的约定”、第十四条“关于办理预告登记的约定”的补充约定

  1.因乙方未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约定支付所购房屋房款(含按揭款)导致不能及时办理备案登记、预告登记或产权登记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因法律或相关政策制度变更不再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约定办理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的,甲方按照新的政策、法律执行。

  五、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的补充约定

  乙方同意,下列规划或设计变更时甲方无需通知乙方:

  本协议签订前已发生的规划变更、设计变更。

  六、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七条“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约定”的补充约定

  乙方应当自行向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燃气等设施的单位(部门)办理开通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七、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使用的补充约定

  1.乙方有权与本项目其他业主共同使用共有部分,但不得擅自改变楼宇结构、公共设施、外墙外貌,不得擅自拆除、更换、破坏公共消防设施(包括带电梯住宅的防火门和防火固定窗)等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更改户内烟道、上下水管等与其他业主利益相关的设施,不得在楼宇的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否则甲方和物业服务公司均有权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责令其恢复原状,且有权视情节情况建议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2.如乙方所购买房屋有露台的,乙方不得利用露台进行违规或违法搭建,如因违规或违法搭建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还应赔偿由此给相关职能部门或甲方或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

  八、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九条的补充约定

  业主对屋面和外墙面的使用必须符合物业服务公司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规约的约定。

  九、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补充约定

  1.甲方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重庆俊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俊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可成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对本项目物业进行管理和收费。乙方同意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即应接受该物业服务企业或其分公司或子公司实施物业管理,并遵守《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并交纳相关费用。

  2.乙方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乙方同意按照上述文件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十、对广告宣传、对外宣传、样板房等的约定

  甲方展示的样板房功能仅为空间布局向导、装修装饰和家俱摆放指引,不能理解为交楼标准或合同的样品,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一、对合同解除及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合同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发生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条件外,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违约责任

  1.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甲乙双方应按下列约定执行。

  (1)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7日内配合甲方共同办理注销该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产权登记、预告登记等相关手续。乙方逾期配合甲方办理上述相关手续的,应当按照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双方办理完毕上述注销/变更手续为止,在乙方未办理完毕上述注销/变更手续前,甲方可以暂不退还乙方购房款项;乙方配合甲方完成后30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应当收取的款项,逾期未退还的,应当按照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该商品房已交付乙方使用,则乙方应当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还房屋,乙方未按时交还房屋的,按该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房屋为止;若乙方已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如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的装饰装修甲方不予任何赔/补偿,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甲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饰装修费用,该费用协商不成的,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确定。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房屋后30日内将乙方应收取的款项退还乙方,逾期应按该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在交还房屋时,如损坏房屋结构的,应予恢复,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乙双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在30日内按照总房款的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 对通知的约定

  1.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列地址、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进行联络。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另一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该地址和电话适用于甲乙双方在诉讼、执行、仲裁等程序中有关司法文书的送达。

  2.双方一致确认,所有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中国邮政挂号信、特快专递(EMS)方式邮寄送达。

  3.乙方保证:提供的地址准确,如甲方按《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地址向乙方送达相应法律文件,邮件一经寄出(重庆市内寄出3日,重庆市外寄出7日)均视为已送达乙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甲方向乙方中任何一方发送通知或函件,视为向乙方全体人员发送通知或函件。

  十三、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雇佣的任何人员(包括销售人员)所出具或签署的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均应当由甲方加盖印章予以书面确认后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确认:对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的订立以及对于该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乙方已充分了解知悉。若乙方对所购房屋及其所处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由乙方在购买房屋前主动书面告知甲方,《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的签署,视为甲方已满足乙方的各项要求。

  2.乙方为两人或多人时,其中一人办理以下事宜即视为乙方的全体人员授权该名人士办理该相关事宜:办理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财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领取票据、更换票据、交纳房款、交纳税费、退款、退税、转款等相关手续;领取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办理该房屋的交接手续,甲方向乙方其中一人履行相关义务即视为向乙方全体履行了义务。

  3.乙方承诺:在签订《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前已经清楚知悉国家及地方的各项房屋购买政策,保证提交的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完全知悉并同意:

  (1)俊豪﹒文昌里项目由甲方整体开发建设,具体实施时分为二期【即俊豪﹒文昌一期、俊豪.文昌里二期】。甲方向乙方交付相关物业时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地下车库出入口及通道、设施设备、绿化、门厅、围/挡墙等)由俊豪﹒文昌里全体业主按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享有权益、承担义务。

  (2)甲方向乙方交付物业的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道路、地下车库出入口及通道、设施设备、绿化、门厅、围/挡墙等)以政府相关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或双方约定为准。

  5.本补充协议是《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补充协议与《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按照《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6.本补充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4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编号为NO: 的《北京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北京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下称“该契约”)。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条件与乙方处理相关事宜,依该契约的约定,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双倍定金、已付房价款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除尚未归还之银行贷款外,甲方需向乙方实际支付人民币 元。银行贷款部分款项共计 元由甲方 年 月 日直接返还予贷款银行,并向乙方提供银行的收据,做为乙方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的依据。

  2.双方同意甲方按照下列期限,分期将除银行贷款部分外的购房款直接支付给乙方:

  (1)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2)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3)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4)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5)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 %计 元直接返还款项。

  (6) 年 月 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款项计 元,以及交付返还全部银行贷款后银行所提供的收据。

  3.乙方如系以银行抵押贷款方式支付部分房价款的,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该契约正式注销之日,每月应向贷款银行支付的抵押贷款月均还款(下称“月均还款”),由甲方支付,乙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且乙方无须再向甲方归还。

  4.甲方按本协议第2条第(6)款约定执行完毕后,双方另行签订解约协议解除该契约。自该契约解除后,乙方不再对该契约项下的房屋及其相关建筑享有任何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置该契约项下房产。在该契约解除之前,如果乙方不再要求退房、解约的,可与甲方另行协商。

  5.甲方向乙方支付全款计 元之后,并且双方签订解除该契约的文件生效后,乙方应授权甲方至北京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下称“房地局”)办理该契约注销登记手续之全部所需文件(包括签署递交房地局的解约协议、返还甲方开具的付款票据和合同等)。

  6.甲乙双方同意该契约之注销登记手续于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全部直接返还款项后15日内办理。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所支付首批还款计元到达乙方账户开始生效,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5

  甲方(卖方) :

  乙方(买方) :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 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附平 面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 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人 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________________ 。

  四、 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_ 个月内,向甲方支 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 。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 关房产公证手续,待房产公证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 甲方应在公证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 无欠账, 如电话费、 水电费、 入网费、 有线电视费等。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 向对方支付______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 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元罚金,逾期 30 日视为毁约。

  九、附加条 款: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各一份,公证一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6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协议是备案号为 《____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补充协议。买卖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作为对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二、甲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向乙方明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乙方已看到并理解上述文本,且无异议。  

  三、对合同第五条补充协议:  

  1、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乙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视为乙方同意接受在原房屋单价基础上引起的房屋总价款的变化。  

  2、双方选择按套计价的,对出现的面积差异互不找补。  

  四、对合同第六条补充协议:  

  (一)乙方选择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1、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2、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3、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4、乙方须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即﹍﹍﹍﹍﹍﹍﹍元,大写: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二)

  1、乙方选择以按揭付款方式付款,甲方给予乙方 元平方米的优惠,即实际总房款为 元(大写: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元),乙方须于﹍﹍﹍年﹍﹍﹍月﹍﹍﹍日前付清首付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并签署购房合同。乙方未支付之剩余房价款,计人民币 拾 万 佰 拾 元整,由乙方在购房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 成年按揭贷款。乙方委托按揭银行将取得的按揭贷款全部一次性转付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已明确知道按揭银行规定的申请按前述金额贷款所需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资料,并保证自己符合该条件和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所有资料;否则,因此而不能按期取得银行的按揭贷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向银行申请按揭年限及成数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  

  3、应乙方要求,甲方就乙方向银行的借款提供保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保证期内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①、合同签订后,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不能签订《个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按揭贷款合同)时,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房价款的1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乙方已付首付款中直接扣取)。  

  ②、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当日内按贷款银行的规定备齐按揭的(甲方在与乙方签订合同前已向其明示)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完银行按揭手续,因按揭贷款而产生的公证费、保险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支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则按乙方申请贷款总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  

  ③、甲方保证期内,乙方未能按按揭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每期贷款本息,导致银行从甲方在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从甲方代还之日起至乙方还款日止,近代还金额日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同时甲方还有权向乙方收取代还金额5%的违约金。乙方应当在30内归还甲方被扣划的保证金和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  

  ④、在甲方保证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银行从甲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罚款和复息等),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一周内归还甲方代还款项(以银行扣款凭证为准),并向甲方支付代还金额10%的违约金;若银行解除与乙方的抵押贷款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加带清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或会同银行依法处置乙方所抵押房产,所得款项除支付处理抵押房产的费用、甲方代还的所有款项及向甲方支付代还款项10%的违约金外,若有盈余归还乙方。如有不敷支付,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直至清偿为止。乙方采用公积金抵押贷款方式或公积金与银行组合抵押贷款方式购房的,参照上述约定执行。  

  五、对合同第九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第九条中累计已付款是指乙方交纳的首付房款及按揭月供款中的本金部分。  

  六、对合同第十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所指的规划、设计变更不包括甲方根据合同订立后国家或____省____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进行的规划、设计变更。  

  七、对合同第十一条补充约定:  

  1、在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外,甲方应以合同记载的联络方式通知乙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主动到甲方销售中心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乙方委托其他人到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须向甲方出示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交将公证书留存于甲方。乙方如果购买的是现房,则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自行向甲方领取房屋交付通知(以上甲方依据的联络方式如有错误由乙方负责)  

  2、乙方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商品房即交付于乙方;乙方未在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房屋交接手续的,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交付。  

  3、房屋一经现场交付,则视为乙方验收合格。如商品房在质保期内出现瑕疵或为质保范围内的问题,乙方应具体详细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提供保修服务。  

  4、本条所称房屋交接单是指《房屋验收表》,本条所称拒绝交接是指拒绝收付使用。  

  5、对乙方提出超出质保范围内的质量问题,乙方应以具体、详细的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若有争议,由乙方委托____市相关质检部门进行检测,该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注:房屋交接验收按合同约定交接验收标准进行。  

  6、附件二配置标准中的安防及智能系统,在房屋产付后陆续开通。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售房者)

  乙方:(购房者)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___,下称购房合同)。因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本着实事求是、互谅互让的原则,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对购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了沟通和评估,并对解除购房合同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经双方协商同意,购房合同于年月日予以解除。

  2、甲方退回乙方已付房款人民币元整,该款项必须于年月日前全部退清。

  3、乙方配合甲方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备案事宜,该项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担。

  4、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或乙方均不得依据购房合同提出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请求。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8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岛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用途_____,建筑结构_____,建筑层数为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_元,价款为_______元,计_____。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9

  一、交易过程中需交费用

  印花税:房价款的万分之五

  二、申办产权证过程中需交费用

  登记费、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印花税、契税、住宅公用部分共有设备维修基金等

  三、入住过程中需交费用

  物业管理费及供暖费

  四、办理按揭须缴纳的费用

  保险费:财险保险费=总房款*年费率*年限系数。保费一次性交。

  五、办理公积金需缴纳费用

  1、评估费:评估价格100万以下部分收取评估结果的0.5%,以上部分0.25%。

  2、保险费:财险:保险费=贷款额*年费率*年限系数

  综合险:保险费=贷款人年限对应系数*贷款额。

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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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卖方:①印花税--0.05%,②营业税--5.5%(个人购买住房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③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方:①契税--1.5%(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3%(非普通住宅按3%税率征收契税),②印花税--0.05%

  为让大家更清楚所需交纳的税费情况,特举例说明:

  第一类:二手商品房

  甲购买了一套7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48万,以65万元出售给乙。那么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增值税=成交额×5.5%=65万×5.5%=35750元

  根据规定:如果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的,将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能提供完整资料的,按应缴个税额的20%计算。那么,就该套房屋而言,其个税将会有两种算法:

  ①按照20%征税:(商品房及其他住房合理费用为: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个税=(转让收入-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65-48-3.575-0.0325-4.8)×20%万=17185元

  ②按照1%征税:

  个税=住房转让收入×1%=65万×1%=6500元

  如果按20%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53260元;如果按1%征收个税,那么,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42575元。

  (二)乙购买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65万×1.5%=975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65万×0.05%=325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10075元。

  第二类:已购公房

  甲购买了一套6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0万,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由于该套房屋已满五年并且属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因此甲出售时无需交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它税费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50元。

  (一)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其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0万×1.5%=75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0万×0.05%=25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7750元。

  第三:二手经济适用房

  甲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假设房屋原值为36万,以54万元出售给乙。根据政策规定,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出售时不用交纳个税。其税费具体为:

  (一)甲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增值税=成交额×5.5%=54万×5.5%=29700元

  甲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29970元。

  (二)乙转让房屋需要交纳的税费为:

  由于该套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条件,因此契税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

  契税=成交额×1.5%=54万×1.5%=8100元

  印花税=成交额×0.05%=54万×0.05%=270元

  乙所需交纳的税费总额为8370元。

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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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产权登记费:0.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登记费:0.13至0.3元/平方米(占地面积)

  房屋所有权证:80元/件

  房屋所有权证印花税:5元/件

  国有土地所有证:80元/件

预售毛坯商品房买卖合同书 篇10

  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买受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甲、乙两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房产出让于乙方事宜,缔结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房子坐落于_______,建筑面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子土地运用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赞同以_______元建筑平方米将房产转让于乙方,乙方认可现有建筑面积,当测绘面积与现有建筑面积有差错时,甲乙两边不再追查,转让金包定总额为_______元。

  第三条:因该房产系 单位分房,现甲方尚未获得房子产权,经两边协商,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付出甲方 元作为该房子运用权转让金,待房子产权断定并经房产部分准于上市后,本运用权转让金即转为房子的生意价款。

  第四条:乙方交给甲方房子运用权转让金的一起甲方应腾房并将该房交于乙方运用,如甲方单位提出异议由甲方和谐解决。

  第五条:本房子现有水、电、暖气、煤气、闭路电视隶属设备,如甲方单位收取费用,该费用由甲方承当,其他设备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六条:乙方赞同甲方单位选择的物业单位进行处理,甲方按本来际运用时间承当有关物业处理费用,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后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七条:甲方房产在有权上市销售后,在乙方催告处理权属改变登记____日内,应持房产证与土地运用权证及其他有关证实与乙方共同处理有关权属改变登记。各自费用由甲乙两边分别承当。

  第八条:在权属未改变曾经,甲方不得再行就该房产进行生意、典当等处置行动。

  第九条:本协议收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依照约好将房子交给乙方运用并确保甲方运用,房子补葺等疑问如需甲方单位处理乙方应予帮忙。

  第十条:如甲方未依照约好交给房产于乙方运用,甲方除返还乙方付出的运用权转让金并付出运用权转让金的利息(依照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付出转让金之日起核算)。  如乙方在运用房产至处理房权改变手续前,甲方提出回收房子运用权,甲方要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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