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2024-09-0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精选35篇)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内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核验。门卫登记核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交通大学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实行抽查登记,对不配合登记工作的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驾驶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经过门岗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门卫工作人员对驶离校园的非机动车实行抽查登记制度,被检查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登记。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标示有序入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驾驶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车、货车(载重在1.8吨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施工车辆必须由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门入校。

  五、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须由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报保卫处登记备案,同时每次进入校园前报告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进入校园后按指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

  六、携带宠物、危险品禁止进入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七、境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访,须持相关证件或介绍信至学校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批准报备后方可在校内开展新闻采访工作。

  八、境外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等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九、校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互敬互爱,举止得当,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不得干扰和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私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通信、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

  十一、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警示标志,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0km/h,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和鸣笛。

  十二、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十三、在校园开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维修活动,施工方应当按照流程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特殊场所或路段临时施工的,需报请保卫处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十五、在校园内组织集会、演出、讲座、报告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或超过600人参加的跨校性活动,组织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明确安全责任人,完成报备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十六、集会、演出、讲座、报告、宣传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法律、规章。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家长或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的上访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的活动。

  十八、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九、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证照,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十、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禁止串楼推销商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经营性质的产品介绍、展览、广告宣传、电脑网吧、游戏厅等活动。

  二十一、学生宿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须经学校宿管部门批准,经保卫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十二、校园内禁止各种宗教、迷信和违法活动。

  二十三、严禁赌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殴、复制和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电子制品。严禁窝藏、买卖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十四、严禁私藏、携带或买卖管制刀具、枪械。

  二十五、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准在网上发布,转帖各种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准在校园内乱涂抹、乱刻划、乱张贴、乱扔杂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准在球类、旱冰、滑板等场所外进行相应的活动。

  二十八、不准在校园内的湖、河中游水,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渔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二十九、禁止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保卫处。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为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校园环境的整洁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规定: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摩托汽车、自行车、助动车、电瓶车停靠在学校指定位置内,不得随意停放。

  3、校园内禁止骑自行车。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满12周岁的学生要骑自行车必须申请考核通过,在规定位置停放。

  4、外来车辆若无正当理由,未经门卫允许,一律不准擅自驶入校内。

  5、学生进出校门在指定区域内行走,不准奔跑打闹。

  6、门卫、值日教师要管理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

  7、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要注意慢行观察,并减速慢行。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9、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和自行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管理。

  10、教职工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高度警惕,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如有违犯,学校安全领导组按相应的条例追究责任。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3

  根据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校师生员工以及来我校活动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师生员工,应持有本校的工作证、学生证或学校发放的其它有效证、章进入学校。

  第三条:学校招用的临时工和校内的暂住人员,进校后应立即到保卫处登记,办理暂住证和临时出入证,并交纳证件成本费和抵押金,凭证进入学校。

  第四条:国内新闻记者来我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并事先征得学校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

  第五条:外籍人员来我校进行公务、业务、采访活动,须持省、市有关部门的批件,经外事部门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在外事部门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活动。

  第六条:外来人员进入本校,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校的制度,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学校的校园管理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应向学校保卫部门报告,由校保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第七条: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留宿校外人员,特殊情况须留宿校外人员的,应当事先报请舍务管理部门批准。学生公寓内严禁留宿异性。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权责令留宿人员离开学生宿舍,并视其情节报保卫处,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处理。

  第八条:严禁在校园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和诬陷,不得随意到工作人员的办公室或宿舍内进行纠缠,不得干扰他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师生员工有权制止,学校保卫处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并对已经造成后果的,由保卫处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人事部门或学生部门也要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不准在公寓区、教学区进行妨碍正常生活及教学秩序的文体活动。不得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写、乱刻、乱贴、乱画;不得损坏花草树木;不得损坏公私财物。

  第十一条:告示,通知、启示、广告等,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报请学校宣传部或保卫处同意。对于张贴、散发违背我国法律、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诬陷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未经批准,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擅自设置和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园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保卫处有权令其拆除和取缔;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行拆除的,由后勤管理处组织拆除,费用由设置、安装者负担。

  第十三条:师生员工和群众团体在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公众活动(不包括学校决定举行的庆祝、纪念、集会以及学术报告等活动),事先需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需报请校团委或学生处批准。申请中应注明活动的目的、人数、时间、地点、责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并报保卫处备案。集会、演讲等活动不得反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国家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第十四条: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组织和报刊,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

  第十五条:禁止商贩进入学校内设摊、叫卖、收购。违反以上规定的,学校保卫处有权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外来机动车辆进入学校须经门卫同意,并进行登记。车辆进校后,应按照指定路线限速行驶,不准鸣笛。入校车辆一般不准在校内过夜,确需过夜的,需经保卫处批准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机动车辆凡是不执行任务的,应当停放在车库、车场内,不得在校内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师生员工的自用车辆,应按学校规定的地点存放。外来车辆应在门卫登记,经许可后进入学校,并按指定地点存放。违反以上规定的,师生员工有权制止并报告学校保卫处,保卫处有权按照《长春大学校园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进入校园的外来青少年(包括学校家属子女)违反本规定的,保卫处除对当事人按照规定处罚外,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学校和家长。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保卫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立各级、各岗位、各场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牵头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机构,对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下设安全科(南北校区分设),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制作并组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监督检查校内各二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状况;

  (四)加强和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处理校内消防设施、器材的报警,组织对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

  (五)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检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八)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对其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台账;

  (十二)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定期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十三) 与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对接,并协助其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相关单位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十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学校预算规定研究确定本单位年度消防经费预算;

  (三)建立和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专(兼)职消防安全员队伍,并将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的具体工作计入其年度总工作量,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四)确定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组织与下属机构和岗位、场所、部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并督促其落实;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各类问题;

  (六)组织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二级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开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负责拟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消防安全制度及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组织实施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建设工作;

  (四)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管,防止丢失、防止遭人为破坏,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的畅通;

  (五)具体负责组织建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队伍、义务消防员队伍,并组织做好其培训工作;

  (六)具体负责在师生员工中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制定并组织消防预案的实施与演练;

  (七)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协助单位消防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接受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根据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学校二级单位须明确消防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具体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建

  设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三)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对本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同时对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实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备查;

  (四)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组织初始火灾的扑救;

  (六)联络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信息的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公安消防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和区域的划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栋(层)或房间负责,公用周转住房由学校房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由大学生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用教学楼由教务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其他公用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单位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凡是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的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方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召开协调会,明确楼栋(层)或房间具体消防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输电线路、供电设备、设施的防火工作,负责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及其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与学生及宿舍管理人员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工作方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三)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四)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严格用火、用电管理,禁止违章使用明火,禁止违章私自接拉电线,禁止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等高功率电器,禁止超负荷用电;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

  (六)加强夜间宿舍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十四条教职工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证正常的教学、教研和学习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教师、职工、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市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我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在各班级、办公室、功能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安全工作方针,积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二、我校的法人代表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消防安全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班教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功能室教师具体负责所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各班主任、教师应当在的安排下,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抓好各种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四、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工作,校长应当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六条规定的职责。

  五、班主任、各室负责人是本年级办公室、本班教室、本功能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校长负责,按照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和安排,实施和组织落实相关的消防安全职责。

  六、微机室、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办公室、宿舍五个部门,是我校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应当按照学校的消防工作要求,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七、按照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落实。

  八、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教学活动中凡需使用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的,一定要先报告学校进行消防备案,设安全放臵处所,明确专人保管,建立使用卡,严格使用管理。

  2.易燃、易爆、放射性和剧毒物品及有害菌种统一由学校设仓贮存,不准私自贮存。

  3.学校任何地方不准贮存汽油、柴油。

  4.领用剧毒危险物品时,需经校长同意,两人一同领取,违反规定的保管人员应拒绝发放。.领用剧毒危险物品不能超过教学需要的使用量限额。如需较大使用量的,学校须报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签批同意并备案。

  九、临时动火审批制度

  1、教育教学活动中需要动火,必须报请学校审查批准,作好防火安全准备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才能进行动火。

  2、动火完毕要当即清理现场火种。

  十、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因此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对其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直接责任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报请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本制度适用于规范和指导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法律法规及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办理。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大楼内:

  1、教室活动时,要跟课桌椅保持一定距离,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随意碰触任何电源开关和多媒体设备。发现教室内电线松落、电器开关或插座损坏、风扇和灯具松动等情况,要立即告诉老师,不要自己动手修理。

  3、课间文明休息,不在走廊里追跑打闹,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在楼梯扶手处往下滑行,不推挤着上下楼梯。

  4 、同学间不做危险游戏。不在走廊及其他非运动场所踢球、打球。

  5、排队取饭菜,不插队,不拥挤,不起哄。

  6、不准带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没有班主任或年级组长同意,不得擅自离校。

  二、体育活动中:

  1、运动前要认真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女孩子摘下发卡、塑料或玻璃饰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裤内装小刀等锋利物品。

  3、要在教师或同伴的保护下做器械运动;如单杆、双杆运动时,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掷标枪、铅球时,不能擅自投出或捡回。

  4、不脱离团队单独运动,不与同学推挤追逐,不搞恶作剧,不用运动器具互相丢掷。

  5、运动后及时擦净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凉水冲头,以防感冒。

  6、在运动中或运动前发现身体不适时应及时报告体育老师或班主任。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8

  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为了保证全校师生交通、饮水、用电、体育、劳动等方面的安全,特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交通安全:

  1、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靠右侧通行;

  2、不满12周岁的少年儿童不得骑车上路,在马路上不要几个人并行;

  3、在马路上不要追跑打闹;

  4、不得争道抢行(宁停3分,不争一秒);

  5、教师上班,学生上学要有一定的提前量,不要来也匆匆,去也匆匆,要稳行,保证安全。

  6、注意铁路安全,不到铁路附近玩耍。

  7、冬季要严防煤气中毒。

  二、人身安全:

  1、不能打架、爬树、上房、乱扔石头等;

  2、不准带一切危险物品(如电工刀、三角刮刀、弹弓等)。

  三、体育安全:

  体育课严格按教师要求去做,穿好运动服和运动鞋,不做无教师指示的`动作。

  四、用电安全:

  1、严禁乱动、触摸学校的电闸、灯管等带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

  2、不得私自乱接乱扯电线,电路有问题,找专职电工维修。

  五、饮水安全:

  1、定期清理饮水机,不喝不洁净的水;

  2、要喝开水,不喝温水、生水;

  3、不要和别人共用水杯;

  4、水源阀门非工作人员不得乱动。

  六、其他安全:

  1、严禁乱动消防器材,放学后注意关好门窗、电灯;

  2、夏季严禁私自去海边、池塘、河边、水库去游泳,不得在无教师组织的情况下去野外郊游。

  3、放学后要尽快回家,去别人家时,和家长打招呼。

  校园安全规章管理制度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管理制度:

  1、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3、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和抛物击车。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

  7、 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8、乘座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上;

  9、不准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车;

  10、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和长途汽车;

  11、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

  12、乘座货运机动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园中收支管理制度

  1、设兼职会计、出纳管理学校收支事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学校所有的收费项目,所有收费均开具学校收据。

  2、报销手续必须健全,原始发票必须具有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大小写必须相符,开票人签字。原始发票内容如不能反映详细情况的,需附件说明。报销单据必须有经手人及验收人签署,方可由会计审核,园长签字同意后报支。

  二、园中票证统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费票据和内部结算凭证全部由会计保管。

  2、各种票据使用前必须实行登记备案,票据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3、票据开票人开票收费时,相关项目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收款人应签字或盖章。记帐联应定期向会计缴销,票据使用完毕后,存根联缴交会计,并领取新的票据。

  4、建立财务会计档案资料保管制度,有关业务归档后须编制清册,专人保管。

  三、建立严格的财物管理制度

  1、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立即记账,做到记载及时、账目清楚、账实相符。园内各种财产都要登记造册,贵重物品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自然损坏的物品做到定期维修或者核销,对人为的不合理损坏物品应追究责任,并按制度赔偿;

  2、随时反映财产物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财产物资收发手续齐全,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有接收人验证证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财产清点制度,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实行永续盘存的方法。

  4、管理人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检查掌握物资使用情况,避免积压与浪费,原则上每月按班级发放一次日用品、学习用品,在节约的基础上保证各项供应工作;

  5、学校的一切财产物品外借,必须经园长同意后向保管员借取。借用必须登记。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财产物资进行科学编号和存放,便于清查、保管。

  四、园中财务相关人员的职责

  1、计账员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和财务工作方针政策,为教育教学服务。

  (2)、工作认真细致,帐目清楚,手续完备,日清月结,按时完善报帐手续。

  (3)、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精打细算,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2、园中出纳员职责

  (1)、认真做好往来帐目登记,做好现金收支工作。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结,手续齐备。

  (3)、每月及时统计幼儿出勤天数及职工出勤天数。及时收结幼儿各项费用

  (4)、坚持原则,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领导签名方能报销。

  3、园中保管员职责

  (1)、对全园的财产全面管理,做到随时收验、入库、分类保管,存放地点清楚明确,做到心中有数,每半年清点一次,帐物相符。

  (2)、新购入物品凭发票入帐,领用或借出物品手续齐全,领用人和借用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3)、严格做好三防(防盗、防火、防潮)工作,保证物品的安全、卫生、整洁,杜绝霉烂变质,做到手勤、脚勤。

  (4)、做好开学前的物品准备工作,对各班财产进行清点,做到有计划供应、学期末对财产进行一次核对,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结。

  (5)、及时供应所需物品,对园里的物品,做到有数有帐,发现丢失和损坏及时追查。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为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顺利开展和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周边道路保持平整,完好,整洁卫生,排水通畅,便于通行。

  (2)学校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按指定停放点或划定区域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学生进出。

  (3)学校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

  (4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而此开口处不再增设横道线等其他交通设施;

  (5)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应当在开口处设置人行横道线、(大、中学校的开口处设置注意行人标志)和人行横道预告标示,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横道标志;

  (6)当学校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除了设置人行横道线、人行横道预告标示、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外,还应当在人行横道线的两端设置人行信号灯和在道路上设置车行信号灯。

  (7)上、放学时段,交通复杂路段的中小学校主要出入口有教师和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护导,疏导人流,师生、家长进出秩序良好;

  (8)有条件学校周边设置上、放学时段临时停车泊位,并有交警或交通协管员指挥家长接送车辆即停即走,学校安排人员配合疏导工作,学校门口没有拥堵状况

  (9)对发生在学校周边,侵害师生人生、财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理,配合公安部门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10)在校园周边复杂地区,要与公安部门协商:要求设立治安岗亭。

  (11)将校园周边地区与公安、社区、衔接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

  (12)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

  (1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14)严禁将学校场地租用停放社会车辆,或租用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活动。

  (15)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周边设立的经营商店,要求合法、规范经营,并保持整洁卫生。

  (16)校园周边50米内无乱设摊点,乱堆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现象。

  (17)学校门口200米内不设立经营性网吧、歌舞厅、游戏机房。

  (18)学校周边音像书报商店、摊点不出租非法出版物。

  (19)经常组织力量对学校周边地区和建筑物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20)每逢开学、放假前要有针对性的集中开展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特别是以各种形式加强学生应对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1)学校每学期要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要求凡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是审核合格的车辆。

  (22)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强化周边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管理,保护学生安全。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一、学校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学校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学校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学校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安全检查制度是加强对校园内所有部位、设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加强安全防范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的安全检查要实行定点、定员、定岗制度,确保日常安全检查无空白、无死角;学校所有教职员工每周要对所负责的安全职责点(区域)进行认真检查,并构成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在统一制定的《学校安全工作记录本》上,及时报分管领导。

  3、学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检查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和整改记录;各职责点(区域)职责人务必每日开展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做到无盲点、无漏点、无空白、无死角;检查状况要认真填写在《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记录本人》,发现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或校长,并果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详细记录在案。

  4、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构成安全检查记录,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5、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学校各职责区域内安全工作的各种状况,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决不遗漏,做到及时排查;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在第一时间内立即整改。

  6、学校安全检查要坚持有章有循、违章必纠、有患必改,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7、日常安全检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把教室、图书室、会议室、食堂、消防设备、供电设施、运动设施、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以及人群集中场所。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学校体育运动风险,保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体育运动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或组织参与的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以及学生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自主开展的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是指学校体育运动过程中可能发生人员身体损伤的风险。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是指体育运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身体损伤后果的事故。

  第三条学校应当依法积极开展学校体育运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增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应当加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学校落实、社会参与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预防和避免体育运动伤害事故的发生。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以减少体育活动的做法规避体育运动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体育运动风险防控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作为教育管理与督导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计划,制订适合本地区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或工作方案,明确风险防控的具体内容和基本要求,指导并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防控责任和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进行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学校进行考核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多部门协调配合、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防控机制,制订风险防控制度和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明确教务、后勤、学生管理、体育教学等各职能部门的职责,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责,落实要求。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品和质量标准选购体育器材设施,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安全检测及评估报告。应当建立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制度,记录采购负责人、采购时执行的标准、使用年限、安装验收、定期检查及维护情况。

  学校体育器材设施应当严格按照安装要求,由供应商负责完成安装,安装完成后学校应当进行签收,签收结果记录在体育器材设施与场地安全台帐中。

  由教育行政部门采购交由学校使用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将采购安全台帐同期交付。

  第九条学校应当按规定安排学生健康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学籍档案管理。学生新入学,应当要求学生家长如实提供学生健康状况的真实信息。转学应当转接学生健康档案。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学校负有保密义务。

  对不适合参与体育课或统一规定的体育锻炼的学生,学校和教师应当减少或免除其体育活动。

  第十条学校应当主动公示体育运动风险防控管理制度、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等信息,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常规要求

  第十一条教师在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前,应当认真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体育课教学、体育活动及体育训练中,应当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对技术难度较大的动作应当按教学要求,详细分解、充分热身,并采取正确的保护与帮助。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应当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制订安全应急预案;检查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设置相应安全设施及标识;设置现场急救点,安排医务人员现场值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学生参加跨地区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应当根据活动或比赛要求向学生及家长提供安全告知书,获得家长书面反馈意见。

  大型体育活动或体育比赛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饮水、医疗等服务的,应当选择有合格资质的服务机构,依法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根据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具有安全风险的体育器材设施应当设立明显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师指导和保护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结束后应当屏蔽保存或专门保管,不得处于学生可自由使用的状态;不便于屏蔽保存的,应当有安全提示。教师自制的体育器材,应当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合格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对体育器材设施及场地的使用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定期进行维护,根据安全需要或相关规定及时更新和报废相应的体育器材设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利用开学教育、校园网络、家长会等进行体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体育安全知识,宣讲体育运动风险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导学生和家长重视理解体育运动风险防范。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十六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按照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预案要求及时实施或组织救助,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发生体育运动伤害事故,情形严重的,学校应当及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属于重大伤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体育运动伤害事故处理结束,学校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重大伤亡事故的处理结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妥善处理体育运动伤害事故。

  第十九条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会同体育、医疗、司法等部门及相关方面的专业人士组建学校体育运动伤害事故仲裁小组,对事故进行公平、公正的调查,提出仲裁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第二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健全学生体育运动意外伤害保险机制,通过购买校方责任保险、鼓励家长或者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方式,完善学校体育运动风险管理和转移机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实施。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1.建立领导机构。由副校长任组长,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师为成员负责学生的安全。

  2.学校与每位教师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班主任和每位家长、学生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3.建立健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规章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值周教师与值日教师每天都要认真检查学校的每个角落并做好记载,每学期学校都要进行几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做到防微杜渐。

  5.专设门卫负责来往客人的登记,禁止车辆进入。

  二.加强宣传,着力硬件,完善设施。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在学校醒目的地方张贴安全标语及图片,在楼梯、操场、食堂等重地设置警示标志或标语,每学期对学生集中进行两次安全知识讲座及演习等。

  2.进一步完善设施。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我校仍然挤出资金增设监控摄像头、灭火器、应急灯、橡胶棍、盾牌、等硬件设施,为安保人员配备服装,为学校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强检查,采取措施,常抓不懈。

  1.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学校积极配合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秩序。

  2.加大安全工作的检查力度。每天有值周教师、值日教师和安保人员巡视校园,实行晨检、午检制度。

  3.采取教师护送和家长接送制度,以确保低龄学生的安全。

  4.注意交通安全和接送学生的校车管理。

  5.对住宿生的管理实行夜间巡查,发现问题由值班人员负责处理。

  6.严格监管食堂,防止各种食物中毒事件。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一、总则

  校内网络的平安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平安,保障信息的平安,运行环境的平安。

  校内网的全部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平安爱护条例》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法规,遵守校内网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的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有损同学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平安。

  二、网络系统管理

  (一)在校内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二)平安管理员工职责:负责校内网络平安和信息平安工作,对在校内网上网的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平安和网络平安教育。

  (三)敬重学问产权,不得在与外界沟通过程中未经课件创同意擅自分发、传播老师的课件和论文等内容。

  (四)不得擅自将老师用机、办公用机转让给同学使用,不得接纳非本校工作人员使用校内计算机上网。

  (五)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出于爱好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平安。

  (六)为了保持网络带宽的合理利用,工作时间禁止BT下载和MP3等消遣性软件,禁止工作时间内网上谈天、下棋打嬉戏以及其他与教育科研无关的消遣活动。

  三、惩罚方法

  (一)违反本方法规定,由学校赐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并视状况赐予肯定的经济惩罚,情节严峻的取消共享资格。

  (二)违反本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为规范全校师生的日常行为,强化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我校文明建设和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行为规范,望全校师生共同学习和遵守。

  (一)努力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和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不随便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和其他杂物;不向窗外乱扔杂物、泼水;不随地吐痰和乱放垃圾。

  (二)爱护公共财物和基础设施。不在桌椅、门窗、墙壁、路灯电线杆等处乱刻、乱画、乱涂、乱贴;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损坏公共设施;禁止在楼道内追逐打闹、拍球。

  (三)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严禁穿奇装异服、留怪发型、染发、烫发、戴首饰、描眉;严禁赤背、赤脚或穿背心、拖鞋进出教室、办公室和其他公共场所。

  (四)文明待人,举止言谈文雅大方,不说脏话和粗话。不得在公共场所集体起哄和大声喧哗。

  (五)严禁聚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禁止学生吸烟;教职工禁止在公共场合吸烟。

  (六)严禁学生上网、夜不归宿;严禁偷盗行为,拾到财物要主动上交;严禁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

  (七)遵守校园内交通秩序,不骑飞车,禁止乱停乱放自行车、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禁止学生在教学区内骑车。自觉遵守门卫制度,学生出入要主动刷卡;外来人员和车辆,要严格遵守登记制度。严禁学生翻越围墙、栅栏。

  (八)做到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等,不乱扔馒头,不随意倒剩饭、剩菜。

  (九)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做到不早出晚归,不留校外人员住宿;不违章违规用电(包括私拉电线、给电源充电);不在床上点蜡烛;严禁乱焚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校园。

  (十)不准私带刀、剪、针、锤、火柴、打火机等危险物到学校,发现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不要购买过期变质食品,不饮用生水,发现病情,及时上报,进出校门要遵守秩序,不能无故离开校区。

  (十二)男女生交往,举止要得体,在公共场所严禁男女生勾肩搭背,拥抱、接吻等不文明行为。

  (十三)门卫要统一着装。做到对来访人员特别是对学生家长要热情接待,遇到问题耐心解决。

  (十四)凡在校园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包括食堂及宿舍人员)一并遵守本行为规范。

  说明:各部门、各年级对所辖人员以及公共区域的不文明行为,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在校园内,对出现严重不文明或其他有损学校形象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部门的责任。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根据z市教育局[20xx]10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或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炉火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大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根据“立足内部,内外联动,全面设防,确保平安”的要求,有方案地加快治安网络建设,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动静结合,点线面结合,各项防范措施相互配套连接的校内治安防控网络。

  2、通过防范,努力形成违法犯罪分子不敢进校作案,进了校内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内的治安保卫局面,切实做到校内“不发案、少发案、发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管。,做到“五双”制度齐全,“三防”措施到位,会计室不超标准存放现金,严防盗窃大事发生。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全部放入地下。或专用。,严格手续,专项使用,专人管。。

  4、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

The template file 'copy.htm' not found or have no acces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