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2024-06-17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通用22篇)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1

  甲 方(被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乙 方: (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联 系 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品牌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 洗衣液,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洗衣液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洗衣液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佛山市技术监督局或者佛山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佛山市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 1 %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 1 %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加工费用总额的 30 %、包装材料费用 100 %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 款 70 %。

  五、仓储

  1、甲方有仓库储存乙方所下单包装材料和成品,由甲方负责管理。

  2、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30 天、包装材料 45 天为周期的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5 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 15 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乙方自行提货和运输。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 45 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0.1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洗衣液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洗衣液,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12月12日起至年12月12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被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乙方:(委托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签字: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2

  委托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委托方和加工方合称为“双方”。 委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加工项目

  1、委托加工产品:

  2、数量:

  3、交货期限:按乙方接单起

  天内交货。

  二、委托加工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选用原材料。

  2、乙方应在选用原材料后交与甲方确定。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出质量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标准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四、包装要求及交货地点,运输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包装。

  2、甲方指定地点交货。

  3、运输方式为陆运,运费由甲方负担。

  五、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起,甲方应向乙方交付货款总额 30%为订金。

  2、.第一次交货经验收员验收确定后,交付总货款

  20%

  3、乙方全部交货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与甲方。

  4、甲方以现金或银行汇款方式与乙方结算。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双方规定时间交货,如逾期交货,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5 %的违约金。

  2,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产品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做,减少价款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命法院管辖。

  委托方 : 加工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3

  委托方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被 委 托 方 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合 同 编 号

  签 订 地 点 山东省济宁市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食品委托加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菏泽市江正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济宁市成友食品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山东省济宁市

  经双方充分协商,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肉制品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加工产品范畴

  1、产品品名:速冻肉制品

  2、产品单元:速冻肉丸、金鱼蛋饺

  3、产品规格为:1×2.5kg×4;1×2kg×4;1×260g×10

  4、如增加产品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第二条 委托加工订单

  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如有异议,应在接订单后1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计划提前5天通知乙方,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25%,若超过25%,双方另行协商。

  3、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订单的要求。

  4、初期暂定供货数量:速冻肉丸30件/月;金鱼蛋饺20件/月。如需变动时以书面变更为准。

  第三条 加工产品质量及责任

  1、乙方严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配方和工艺制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加工产品包装上生产者标注乙方的厂名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标志,经销者标注甲方的厂名和厂址。

  3、产品在保质期内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经由双方确认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制造引起的,由乙方承担该批有质量问题产品(需双方清点数

  量)的责任;

  4、乙方交付的产品如在市场流通中,因品质问题而导致甲方利益受损时,经双方鉴定或经第三方有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负甲方直接损失赔偿责任:

  (1)加工产品的投诉赔偿问题,甲方在预先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书面为准)可以先行赔付消费者,消费者签收确认,由乙方负担赔偿,赔款在加工费中扣除;当乙方对甲方处理有异议的,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处理;

  (2)在甲方有要求时,乙方可协助甲方处理质量投诉,但不负责对最终用户(即甲方客户)提供售后服务;

  (3)少量的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调换;

  (4)若属甲方运输或出厂以后因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变质,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5、乙方应按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对每批次产品进行抽检及留样,并严格遵循“三检”制度。

  6、乙方应根据甲方销售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相应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

  第四条 委托产品标签上委托方、被委托方厂名厂址及其他内容标注方式

  1、委托方名称:济宁宜知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地址:市中区唐口镇唐人居13-2-401

  2、被委托方厂名:济宁市通大食品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生产许可证号:QS3708 1101 0283

  委托企业名称与被委托企业名称应为同一字号。

  第五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编号使用、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供应

  1、乙方在委托加工合同有效期内允许甲方在其委托的产品包装物上加印甲方的“QS”标志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2产品的商标图案、标识设计图案和外包装设计图案由甲方提供给乙方,这些图案及其组合的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甲方产品以外的任何场所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

  3、甲方全面负责采购加工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和包装材料,并确保所采购的原

  辅材料、包装材料符合甲方产品质量标准要求。

  4、乙方应保管好甲方材料,包装纸箱、标签等不能流入市场。

  第六条 产品交付与验收

  1、产品实行甲方自行提货,交付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2、产品交货按甲方订单履行,若有变动,双方应提前约定。

  3、产品在出厂之前,由甲方驻厂代表开具质量验收单,并在乙方出库单上签字。

  4、产品验收依据为经双方共同确认的质量文件及相应产品执行标准。

  5、如甲方认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及成品出现不良现象(如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标准,成品有破损现象等)时,可向乙方提出异议,并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不良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

  6、交货时间:自订货计划在乙方确认(计划确认时间为乙方收到传真后1天内)后第七天开始供货,每次供货量为月订货量50件。

  第七条 货款金额及付款条件

  1、货款金额确定(货物价格),肉丸每件产品货款均价为人民币叁拾元整(30元),金鱼蛋饺为人民币肆拾元整(40元),合同总金额为贰万元整(20,000元)。

  2、甲方在产品生产完成10日后全数汇至乙方的银行户头。

  3、乙方必须在甲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八条 其他

  1、以上所有委托加工产品仅由甲方销售,乙方不得销售。

  2、合同解除的条件

  其中一方可提前六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协议终止后,甲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提走所有属于甲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乙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3、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因不可抗力所做调整或其他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

  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有效期限

  自20xx年08月07日起至20xx年11月06日止(注意期限不要超过乙方的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委托方(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被委托方(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 位 地 址:

  法 定 代 表人:

  电 话: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邮 政 编 码: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委托乙方生产加工零部件,现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委托加工物品零部件名称

  规格型号_______

  单位_______

  数量_______

  交货日期_______

  二、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耗用定额

  零部件名称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

  加工材料名称_______

  单位_______

  材料耗用定额_______

  三、加工费结算定额

  零部件名称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

  单位_______

  加工费定额(含税)_______

  四、加工费结算期限

  在双方确认挂帐结算后的________月内,甲方付清加工费。

  五、生产计划下达、加工拨料核销及财务结算操作规定

  1、单批次委托加工的,本合同即为加工计划;多批次委托加工的业务,由甲方另行下达委托加工生产计划书,明确规定加工期限,乙方必须保证在规定期限内交货。

  2、根据甲方下达的加工计划,甲乙双方办理委托加工拨料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委托加工拨料单》上签证确认。

  3、产品加工完毕后,甲乙双方办理完工产品交接手续,由交接双方经办人在《加工产品入库单》上签确认。

  4、每月结算期,根据当月加工产品数量,甲乙双方办理加工费挂帐结算确认手续,并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前,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方收取加工费。

  六、质量要求

  双方另行签订质量技术协议予以明确规定

  七、延期交货的`处罚规定

  乙方延期交货的,按每延迟一天处以2%的经济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率。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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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5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下,在双方以OEM方式合作开发生产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产品

  产品名称香型酒精度规格单价数量总价备注

  备注:数量和金额以实际订单发生为准。

  第二条订货和运输

  1、甲方将乙方作为甲方的唯一OEM供应商。

  2、乙方收到订单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定,经确定后的订单有效。

  3、甲方不能单方取消乙方已生产的订单,一旦甲方违约,将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

  4、甲方所下订单每批次该系列产品下的某一款产品最低生产数量为500件。

  第三条价格的确定方式

  产品价格的计算方式为:双方协商确认。价格变动,双方协商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协议约定的厂址、生产线以外的地方加工或包转本产品。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许可的企业执行标准。

  3、乙方保证同批次产品的酒质、风格和口感的稳定性,不同批次的酒质、风格和口感保持长期相对稳定性。但由于酱香型白酒的醇化、老熟是一个持续过程,所以因存放时间长短导致一定程度的口感差异属正常现象。

  4、甲方自行组织生产包装材料:

  A、设计审稿最终由乙方书面确认且认可;

  B、生产工艺必须充分与乙方沟通确认;

  C、甲方组织生产的包装材料质量不得低于乙方的包材检验标准。(乙方产品质量标准:JF/BZ-ZB-01-20_________~JF/BZ-ZB-08-20_________。)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或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5、包装材料有轻微质量问题且经甲、乙双方质量评估后不影响产品上市销售且不会产生其他纠纷的,经甲方书面承诺后,乙方可以使用该批次包装材料;如乙方评估后认为质量缺陷较大,会影响产品质量或乙方声誉的,乙方有权拒绝使用并将其销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中应当包含:产品条码、生产厂商及地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包装中必须包含的所有信息。

  第五条包装材料

  1、为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的合法合规,包装材料原则由甲方委托乙方采购,以保证产品的质量跟踪、工艺沟通和运输协调等相关事务的衔接,便于包装和生产的顺利推行;甲方也可自行采购,但质量标准必须达到乙方质量检验要求;包装材料采购费用由甲方承担(含运输及装卸费用)。

  2、乙方根据甲方的生产计划做好生产所需准备工作;如甲方自行采购材料,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所需的包装材料按照订购的数量运送到乙方工厂,在发送包装材料前,甲方应该告知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与乙方联系,告知乙方发送材料的品名及数量,便于乙方安排卸货。同时要求并叮嘱第三方(包装材料生产厂家)开好送货单,便于乙方收货、验收、对账使用,否则造成拒收、卸货延迟或再次转运等由甲方负责。

  4、因包装材料及存在自然损耗情况,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包装材料应考虑不低于5‰的损耗,若因甲方未提供可能损耗部分材料导致乙方无法按规定数量向甲方供货,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甲方运至乙方的包装材料应立即包装完成后发走,对包装后剩余的包装材料乙方负有90天的代管期(代管期:是指甲方的包装材料进入乙方库房后,乙方有责任保管,直至保管期结束,此代管期不能超过90天。),超过代管期后乙方有权用任何方式处理剩余包装材料(含乙方自行强制报废、销毁处理等)。

  第六条产品验收

  1、乙方生产地原则视为产品质量验收地,在乙方包装生产时,甲方须派员监督、跟踪生产,并代表甲方处理生产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及时检验产品质量;

  2、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派员跟踪生产,应发书面函件告知乙方;甲方对产品在收货时进行验收。验收方式为抽检。甲方在收到产品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异议,视为认可此批产品检验合格。

  3、验收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但酒水以国家质检部门检验报告为准;乙方应提供贵州省质检院仁怀分院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

  4、如果甲方抽检产品不合格,得到乙方确认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该批产品,乙方必须承担因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等费用。

  5、甲方应及时将已付款的产品从乙方库房发走,否则超过180天,乙方有权将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使用,材料报废、人工费用等由甲方负责,酒水价格按原价折算返给甲方;如果甲方包装的产品未付款也未发走,该产品乙方给予保存90天,90天后甲方未付款发走,乙方有权将该产品拆装将酒水回厂处理,且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和损失。

  第七条食品安全责任

  1、双方同意,当发现产品存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或食品生产质量品质问题,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甲方因此先行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必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八条交货期限

  1、当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以本协议作为基础,甲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下生产订单,乙方与甲方沟通后,确定生产期和交货期。

  2、乙方须根据甲方的订单和交付计划按时按量完成产品的生产和交货,不可抵抗力除外;不可抵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及三停等。

  第九条交提货方式和费用

  1、交、提货地点为原则为乙方生产地库房;也可为甲方指定地,乙方代替发,甲方负责货物运输的费用。

  2、如甲(乙)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应当在事先与乙(甲)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条货款结算方式

  1、在包装生产前一次性现金付款或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现金须交至公司财务部);

  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2、代购材料必须先付款后购货;

  3、乙方指定账户为:

  4、未交至公司财务或汇至公司指定账号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交付定做的产品,乙方应承担未按期交付产品为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物流、租赁场地、人员薪资等费用。

  2、乙方逾期交付定做产品,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照逾期交付产品价款总额的1‰偿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机密信息”表示乙方从甲方所得到和学到的,以及乙方为甲方研发获取的的相关信息、物质材料、公司信息(含下属机构)、合作信息及相关事项。乙方为甲方所研发的相关信息和物质资料,所得的完整或是不完整的内容,也属于“机密信息”,并且乙方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甲方所有信息和物资资料。

  2、乙方同意对以上“机密信息”进行保密。在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下,不可以为了乙方公司的利益或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直接或间接的泄漏该信息。

  3、_____归所独家拥有并使用。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的书面允许,不可为了乙方公司利益和其他个人、公司的利益,通过本协议未规定的方式使用该_____。因此造成经济损失或品牌损失的,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三条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的_____、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乙方所有,虽有本合同签订,乙方并未授权甲方使用乙方_____、公司名称以及乙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另作他用(如用乙方的名称、名义开网店或网站等)。如甲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除为甲方生产的产品外,甲方也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_____公司名称以及甲方所享有的其他一切知识产权。如果乙方擅自使用,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接单方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其他

  1、该合同的附件为甲方身份证、甲方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证、税务登记证等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鲜章有效。

  2、甲方提供甲方所生产的产品注册证及_____等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复印件。

  3、乙方提供乙方公司_____资质证明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4、该协议有未清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

  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6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定作方:x实业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开发car dvd整机(型号dv-200),委托乙方加工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乙方根据自己的设备、技术和能力,并依据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上的规格与质量要求,自愿承接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的加工业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就有关生产dv-200散热器模具和零件之事,自愿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委托之dv-200散热器的零件图纸,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有效图纸进行模具设计,制作和加工产品,并保证模具的寿命不少于10万次(甲方提供的零件图纸在本协议签字后交给乙方)。

  2. 乙方为甲方加工的产品,原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原材料质量必须符

  合国家材料标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3. 零件的价格,甲乙双方都同意暂按附件1执行。由于供需双方市场行情的变化,双方可以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另行协商零件价格。

  4.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dv-200散热器零件,生产规模由甲方根据市场情

  况进行调整,具体产量根据甲方订单确定。在批量生产时,第一次订单数量不少于1k(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以后每次3k以上。甲方需要产品发订单时,一般应给予乙方30天的生产时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乙方接到甲方的订单后应及时组织生产,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5. 为了生产dv-200散热器,需要制作模具一套,模具价格为43000港币(大写: 肆万叁仟元港币)。由乙方负责制作模具,甲方向乙方订购该套模具,在甲方支付完全部模具款后,模具所有权归甲方。

  6. 模具的付款方式为:先付30%订金,交板后付40%,6个月后付30%.

  7. 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向甲方提交模具设计、制造详细进度表。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20天内,向甲方交付20套样品,要求样品能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

  8. 甲方收到20套样品后,在7天内验收,确认其是否符合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9. 在模具费完成之后,甲乙双方即行办理模具财产转移手续,并委托乙方负责保管。

  10. 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符合甲方技术质量要求的产品,乙方生产的产品如果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 在模具财产转移后,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零件供应厂商。甲方如果没有正当的理由(如乙方产品的质量长期得不到保证,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等),不能单方面收回模具,终止本合同。

  12. dv-200零件图纸及乙方依此设计的模具图纸,装配图纸,维修图纸等有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出售dv-200零件,否则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 由于甲方的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改模,但有权向甲方收取一定的改模费用.

  14. 甲方收到乙方产品在15个工作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给乙方产品款。零件价为外销价,需要办理转厂手续。在双方合作一段时间之后,付款方式可以改为月结60天。

  15.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本合同签订地仲裁机关仲裁。

  1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附件1、2、3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也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实业集团公司 乙方:x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7

  委托方: (以下称“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受委托方: (以下称“受委托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以共同遵守:

  (1)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委托 加工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受委托方发出。

  (2)受委托方根据下列条件为委托方加工 干海参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委托方为 “ 传康 ”商标唯一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一、关于订单

  (1)委托方必须提前15天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给受委托方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并明确交货时间。

  (2)受委托方在收悉订单后,在三天内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委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受委托方确定接纳后,委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受委托方必须履行订单。

  (4)委托方必须最迟在受委托方开始加工前五天向受委托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受委托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15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另:如果双方达成一致,由受委托方全权负责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采购,需提前拟定协议一份。)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受委托方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委托方委派代表与受委托方质量负责人共同监督并确认。

  二、关于加工及运输费

  (1)由于委托加工产品属于季节性产品,价格波动大,加工费经双方同意,随行就市,根据情况作出调整。不在此合同内做出具体约定。待委托方有需要时,双方以传真件或邮件形成的书面文件为准。

  (2)委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自行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三、关于付款及发票

  (1)双方确认订单后,委托方需先行支付受委托方30%加工费,余款委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交付10内后全数汇至受委托方的银行账户。

  (2)受委托方必须在委托方付款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委托方要求开具发票。

  四、工艺及产品标准

  (1)产品的生产工艺由双方共同制定并形成书面文件,双方签字确认;

  (2)成品质量的判定标准:干海参执行SC/T 3206;

  (3)委托方提供的各种原辅料、包装物应符合相应标准要求,并确保采购自具备相应资质的供应商;

  五、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非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委托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委托方的商标。

  六、双方责任

  (1)受委托方根据委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双方确认的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委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

  (2)产品如因监督部门在市场监督或抽查过程中出现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其责任应根据以下情况由双方承担:

  2.1产品如因盐分、水分、净含量等生产过程中可控制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受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2产品如因药残、重金属、蛋白质等生产过程中不可控的指标导致不合格的由委托方负责并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2.3对于由原辅料、包材等不合格导致产品不合格的,由原辅料及包材的实际采购方负责承担相应处罚等损失。

  七、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委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委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受委托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八、协议期限

  (1)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一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补充协议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三份,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各持一份,备案主管单位持有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8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制,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制,质量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价格双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为标准。

  第二条

  1、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2、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后验收货物。

  4、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的生产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5、甲方负责货物的往来运费。

  第三条

  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按照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正常损失不超过1%,非正常损失由乙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要求用于其他需求者。

  4、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责任乙方责任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遵守货到付款,采取银行结算。

  第五条

  1、乙方未按照甲方生产质量标准加工的,按同期市场单价赔偿甲方。

  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补充说明,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新产品的刀具及工装的购买,乙方接受委托并为甲方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1、产品型号及名称:(零件清单见附表)本合同总金额:¥42585肆万贰仟伍佰捌拾伍圆整(小、大写)。

  2、技术及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行业标准执行;

  3、验收标准、方法:甲方负责验收,标准按国标要求执行;

  4、交货地点及运输费用:华德集团液压阀分公司,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产品全部交付后30天全款支付给乙方;

  6、解决合同纷争的方式:协商或北京法院仲裁;

  7、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9

  定作人:

  合同编号:

  承揽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定做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时间、: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七、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八、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盖章(签)通过传真方式签订即生效,高于任何的书面口头协议。

  定作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承揽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开户

  银行:

  帐号:

  邮政

  编码:

  税号: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监(公)证机关(章)___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10

  根据平等、互利、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糟烧酒精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方式

  甲方提供下属生产基地黄酒酿造所产生的酒糟,由乙方提取糟烧酒精。

  糟烧酒精由甲方收回用于黄酒生产,剩余干糟由乙方自行处置。

  二、生产加工

  乙方具备相关生产场所,并获政府部门生产许可,配备与甲方生产规模相一致的提取糟烧酒精生产能力,即具备加工日产酒糟最高值的能力。

  甲方如出现生产的重大调整或生产规模的扩大,应提前半年通知乙方;乙方因非主观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生产能力的也应提前半年告知对方。

  甲方提供的酒糟如水份含量与正常值有偏离的,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加工;甲方也不因此在计量和计价上作调整。

  三、结算办法

  1、酒糟数量:按甲方冬酿年度主粮投料的%计算;

  2、酒糟价格:以每公斤元计算;

  3、酒精价格:成品折合成50°酒精度,以每吨价格4,500元计算;

  4、总价结算:甲方发出的酒糟总价与乙方返回糟烧酒精总价相抵,其差额由各自给付。

  5、结算时间:以每一黄酒酿期结束为结算时间。

  四、成品质量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不得添加辅料,糟烧酒精质量指标包括香味、酒度、甲醇含量等须符合国家食用酒精要求;

  乙方不得外购酒精充当自产酒精,或在自产酒精中添加部分外购酒精。如有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送货方式

  甲方负责将酒糟堆放在固定地点。

  乙方负责酒糟装运、现场清理,并保证装运及时,环境清洁。

  糟烧酒精由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定仓库。

  六、安全责任

  乙方应根据国家有关酒类生产、消防等法规要求组织生产。

  乙方对生产、运输、装卸等业务中的安全负全责。

  七、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签订日起五年有效。

  协议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进行续签。

  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协议签订日:

  协议签订地: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11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制,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的鞣制,质量标准以甲方要求为准,价格双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为标准。

  第二条1、 向乙方提供甲方生产授权委托手续。

  2、 乙方提供加工品的质量标准要求。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确认后验收货物。

  4、 甲乙双方严守商业秘密。

  本合同所签订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标及图案文字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为他人生产或提供。甲方不得把乙方设计的生产样版提供给其他生产商。

  5、 甲方负责货物的往来运费。

  第三条

  1、 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加工活动。

  2、 按照甲方确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正常损失不超过1%,非正常损失由乙方按照同期市场价格进行赔偿。

  3、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质量标准要求用于其他需求者。

  4、 严格遵守甲方商业秘密。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交货地点

  甲方遵守货到付款,采取银行结算。

  第五条1、 乙方未按照甲方生产质量标准加工的,按同期市场单价赔偿甲方。

  2、 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物价值30%的违约金。

  3、 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限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补充说明,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主营业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法人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正式组建及有效存续和资格完备的法人公司,法定地址为。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鉴于,双方为共同的发展,达成如下合作合同:

  第一条:总则和定义

  1.1定义:

  1.1.1合作产品:是指乙方根据甲方或甲方客户要求设计研发生产的产品(详见产品附件);

  1.1.2委托加工合作方式:甲方以委托加工方式销售合作产品,乙方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研发生产并提供合作产品,合作产品的商标由甲方授权。甲方授权乙方在产品或产品的载体上印制甲方名称和商标;

  1.1.3订单:指甲方出具的用于向乙方订购特定产品的正式文件。

  1.2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在约定的终止情况发生时可提前终止。

  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检验

  2.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乙方的工厂标准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标准。

  2.2甲方应在收到货物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货物,并应在验货期满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不符约定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在此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产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乙方承诺:不会将所获悉的甲方的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泄露给第三方。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以及承担违约金20万人民币。

  3.2乙方进一步承诺,不自行生产和销售甲方代工产品。如果乙方违反其承诺,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立刻终止本合同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赔偿并承担违约金20万人民币。

  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权利或义务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其关联公司或第三方。

  第四条:知识产权

  5.1甲方应保证:任何第三方不会根据工业产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就交付的产品提出任何权利或者主张。如果该等权利或者主张的产生,系由于乙方遵照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进行生产,则乙方对该等权利或主张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五条:订货

  5.1订货

  5.1.1对于每一单合作产品的订货,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价格、数量、装运方式、保险和付款方式等。对订单内容,乙方在_____个工作日内表示接受或拒绝或要求变更。

  5.1.2在乙方接受订单后,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取消订单,若需变更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因乙方变更或取消订单产生的备料、库存等应由乙方负责。

  5.1.3委托加工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价格等相关资料与信息应以双方确认之产品清单和价格表、物料清单价格表为准。

  5.1.4在双方共同确认协议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供货时间等因素不受影响的前提下,甲方可以直接采购部分原材料或零部件并提供给乙方。

  第六条:产品交付

  6.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指定地址交货。追加或变更交付地点时,双方应另行协商一致决定。自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时起,产品的风险转移至甲方。

  6.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具体包装方式交付产品。如甲方未提出该等具体包装方式,产品应以通常的方式进行包装。

  6.3自乙方收到全部货款之日起,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甲方。无论货物被装运和风险的移转,在甲方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该货款连同其他任何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之前,乙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

  第七条:付款方式

  7.1双方以人民币结算货款,按订单结算,每次订单按照首批货款定金和尾款的方式支付。

  7.1.1订单首批货款:每笔订单支付订单总额的30%作为订单首批货款定金。

  7.1.2订单尾款:货物交付到甲方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48小时内支付尾款。

  第八条:合同终止

  8.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

  8.2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合同协商终止本合同。

  8.3本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8.3.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导致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实现,且未在通知方根据11.1条(违约救济)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8.3.2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8.3.3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__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9.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

  第九条:不可抗力

  9.1定义:“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的无法预见并且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该事件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地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和法律规定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中通常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9.2.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

  9.2.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____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9.2.3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第十条:保密

  10.1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5年间,接受方必须:

  10.1.1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10.1.2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

  10.1.3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合同,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序不得低于本条的规定。

  第十一条:违约违约救济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1.1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内自费予以补救;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则受损害方除可依第八条规定终止合同或诉诸法律,还可就违约引起的可以预见的直接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二条:法律与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和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如果发生由本合同(或者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统称“争议”),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___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条:其他规定

  13.1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在到期日之前一方授权代表至少提前_____天发出书面通知,另一方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则本合同期限续展一年。

  13.2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认真审阅全部内容后签字、盖章生效。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协议未尽事宜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附件,不协议的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1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重庆市__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进行贴牌生产食品系列事宜,在双方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订本委托生产合同书,双方在合作的过程中共同遵守本合同书。

  一、双方承诺:

  1、甲方系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单位营业执照证书等合法手续。

  2、乙方具备生产相关产品的合法资质,证书手续齐全真实,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

  3、产品质量以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的样本质量为标准。乙方在产品加工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法规,不得添加任何违禁添加剂,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国家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若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成品在保质期内出现,如涨袋、漏气或变质等情况,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在产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出现滞销情况,乙方不予退货,由甲方自行处理。

  4、甲方全面销售,乙方不得销售该产品。

  二、委托生产品项、名称、规格及价格

  1、乙方为生产单位:按照甲方需求,给甲方生产合格( )系列产品。

  2、甲方为委托单位,其商标( )为甲方所有。

  四、结算方式

  1,乙方应保持价格稳定,如遇原材料价格调整导致甲方产品供货价格波动,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2、甲方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经核实乙方再进行生产

  五、交货日期

  乙方接到甲方订单后十天内货到甲方仓库(因前期生产未调整过来有可能会出现延误),如果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该批货款总额1%的违约金(天灾等不可抗力之特殊情况除外)。

  六、交货地点

  甲方仓库:

  联系人:

  七、交货数量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订单品种、数量组织生产,数量控制在订单数的正负10%内,订单以传真内容为准。如未按订单生产,甲方有权拒收(如甲方条件过于苛刻,乙方有权拒绝生产,并进行协商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 20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其它事宜

  甲方: 乙 方:重庆市百业兴食品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有关委托加工合同集锦 篇1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甲方提供红橡木材,委托乙方加工红橡封边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品名

  规格(长,宽,高cm)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二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掌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须严密,坚固、表面必须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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