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2024-09-25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20篇)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为加强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有效维护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衡山县辖区内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依靠政府、统一指挥、快速处置、属地负责、区域联动的原则,主动谋划、主动预防,科学应对、有效应对,积极、有序、高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目标

  实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报,加强道路交通应急工作管理,确保恶劣天气下国省道和县城道路安全畅通,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交通拥堵,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适用范围

  全县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国省道和县城道路交通中断或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按照公安部应急响应分类,分为四级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30公里以上的.

  二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10公里以上的.

  三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6小时以上,导致国省道滞留车辆排队5公里以上的.

  四级响应: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造成或可能造成主要道路交通中断,导致国省道车辆滞留的.

  五、组织领导

  大队成立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大队长刘洪国任组长,副大队长唐宏斌任副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大队长唐宏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所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辖区应急处置工作:

  1、执行上级指挥部的各项决策和命令.

  2、决定启动相对应等级应急响应.

  3、负责全县国省道及县城交通组织、分流的指挥和协调.

  4、定时汇总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道路通行信息并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报送.

  5、对外发布交通管理措施和道路通行情况.

  六、预案启动

  (一)按照公安部应急预案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和交警总队分指挥部负责启动和组织实施一、二级响应.

  (二)大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和实施三、四级响应.

  根据我县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天气对道路通行影响进行研判,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的,立即向支队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三、四级响应.

  (三)对于虽未达到启动三、四级响应条件,但低温雨雪冰冻雾霾恶劣可能严重影响国省道及县城主要道路通行的,可视情启动应急响应.

  七、应急准备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做好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工作准备.

  (一)定期收集恶劣天气信息

  1、每天实时掌握我县与相邻地区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2、每天结合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信息,研判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确定恶劣天气影响重点区域、国省道.(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3、根据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对交通的影响,向相关区域发布恶劣天气交通影响预警通报.(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二)组织受恶劣天气影响区域做好应急准备

  1、组织各中队做好值班备勤,实时关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变化情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2、协调交通运输、路政、养护等单位备好应急物资、装备并摆放到桥梁、坡道等重要节点.(责任领导:李顺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3、组织各中队将警力部署到桥梁、坡道、弯道等易结冰、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责任领导:唐宏斌,责任单位: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中队)

  4、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及时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提示、引导广大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减少驾车出行.(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5、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全县各客运企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建议企业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班次,安装防滑链,避免夜间通行道路结冰路段.(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6、对于中央气象台发布橙色以上预警的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政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做好应急物资以及除雪、铲冰设备的准备.(责任领导:刘洪国,责任单位:内务中队)

  八、应急处置

  (一)按照边降雪、边撒盐、边除雪、边铲冰的要求,协调交通、路政、养护等单位及时铲冰除雪.

  (二)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道路电子显示屏,持续发布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引导广大驾驶人减少驾车出行.

  (三)重点加强桥梁、坡道、弯道等重要节点的巡逻管控,通过喊话提示、警车带道、压速通行、压缩车道、编队通行等措施,引导车辆安全、有序通过.

  (四)协调交通运输、消防、急救等部门将大吨位吊车、清障车、消防车、救护车摆到路面,停放到结冰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附近,遇有故障和事故车辆能够快速出警、快速清理.

  (五)对重点地区、重点道路的应急处置

  (六)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全县客运企业加强营运驾驶人的恶劣天气安全驾驶教育,并根据道路通行情况建议辖区客运企业调整或停发客运班线、班次.(责任领导:刘岳平,责任单位:车管所)

  (七)加强与相邻地区交警部门的沟通,定时通报恶劣天气信息和道路通行信息,进行交通流量远端控制和调整.(责任领导:冯朝晖,责任单位:法制宣传中队)

  (八)除出现能见度不足50米的雾、路面严重结冰道路无法通行的情况外,不得封闭主要道路.

  (九)对于道路严重结冰,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难以短期铲除结冰的,提请党委、政府组织动员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武警以及民兵预备役等社会力量进行铲冰.

  (十)对于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持续时间长、道路严重结冰,交警部门疏导指挥警力不足的,提请县公安局组织治安、特警、消防、派出所等警种,联合上路疏导交通、维持交通治安秩序.

  (十一)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先客车、后货车的`顺序,及时将人员及车辆疏导分流至道路沿线的乡镇休息等待,并提请政府组织民政部门组织群众积极救助受困人员,提供条件帮助解决受困旅客的食品、饮水供应以及医疗救护服务.

  (十二)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车辆长时间滞留的,按照保障煤电油运车辆和菜蛋肉奶等绿色通道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通过警车带道护送等措施,引导上述车辆有序、快速、安全通行.

  (十三)加强民警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防止发生民警伤亡事件.

  (十四)确需封闭主要道路的,积极做好分流绕行工作.

  九、信息上报及发布

  (一)对于启动应急响应的,师古、开云、店门、东湖、白果、事故处理中队要在每天17:00点前将辖区道路通行情况及交通事故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再向县局及市支队指挥中心报告.

  (二)对于因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导致交通中断的,要协调交通运输、广电、通信等部门建立公路交通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及时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短信等媒介发布恶劣天气和道路通行信息,以及道路无法通行的客观原因和公安交管部门采取的处置措施,提示引导驾驶人合理选择出行方式、时间和路线.

  (三)及时收集广大公安交警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恶劣天气应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适当开展正面宣传报道.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控制、减轻和消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及时恢复公路交通正常运行,保障公路畅通。以及为应对其他突发事件中提供交通运输保障,满足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需要,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运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运城市辖区内的:

  1.3.1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的国道、省道等干线公路以及公路主枢纽出现交通运输中断或较长时间阻塞,需及时疏通;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遭到严重破坏,丧失正常使用功能,需迅速恢复、抢修、加固,以确保运输畅通的应急行动。

  1.3.2由各类突发事件引起交通运输异常并对运输产生严重影响,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调配运输力量,以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灾民和伤病员疏散的应急行动。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条块结合、科学应对、预防为主

  切实履行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好有效应对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

  本预案确定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的作用。

  1.4.3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

  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

  运城市交通运输局成立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安全监督处、综合运输科、法规科、运管处、道路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关于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2)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组织全市较大、一般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解决和处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4)研究、部署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5)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2.2领导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处。由局安监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应急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承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组的指示和部署;

  (2)组织协调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及事后调查评估工作;

  (3)协调领导组成员单位、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之间的工作;

  (4)汇总、整理信息,及时向领导组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究突发事件情况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

  (6)制定、修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有关应急工作规章制度;

  (7)指导有关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修订、编制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8)组织全市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9)组织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

  2.3应急工作组职责

  应急工作领导组下设八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公路抢险(通)组、伤员救助组、运输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调查监测组、信息报道组。

  2.3.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收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领导组和其他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统一向市委市政府、省厅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工作文件。

  2.3.2公路抢险(通)组

  牵头单位:道路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公路抢修及保通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跨县(市、区)应急队伍调度和应急机械及物资调配;拟定跨县(市、区)公路绕行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社会力量参与公路抢险(通)工作;鉴定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造成的破坏程度,拟定抢险救灾资金补助方案。

  2.3.3伤员救助组

  牵头单位:运管处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事故现场伤员的救助及协助疾病控制、卫生监督等工作,并及时报告人员伤亡和伤员医疗救治相关信息。

  2.3.4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综合运输科

  成员单位:市运管处、公交总公司,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人员、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

  2.3.5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队

  成员单位: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设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事发地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事发地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2.3.6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办公室

  成员单位:财务科、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保险赔付、善后处理等工作。

  2.3.7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安全监督处

  成员单位:运管处、道路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2.3.8信息报送组

  牵头部门:办公室

  成员单位:安全监督处、运管处、事发地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领导组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宣传报道。

  2.4各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及职责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成立相应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主要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指挥;

  (2)建立和完善公路交通应急管理与信息监测责任制,及时上报公路交通应急信息;

  (3)根据事件的状况启动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启动后,在事发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抢险救援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建立健全公路交通运输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监测机制。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收集整理和监测分析可能引起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2预警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时对交通运输的影响和需要的运输能力分为四级预警,分别为Ⅰ级预警(特别严重预警)、Ⅱ级预警(严重预警)、Ⅲ级预警(较重预警)、Ⅳ级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Ⅰ级为最高级别。交通运输部和省厅负责Ⅱ级以上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Ⅲ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Ⅳ级预警的启动和发布。

  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公路运输事件、社会安全事件、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对车站和公路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3.2.1Ⅰ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省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需要48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全省大部分地区;或急需省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地方、部门或军队、武警部队共同组织援救;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Ⅰ级预警。

  (1)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地震应急预案、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省级专项应急预案发布Ⅰ级预警或响应时;

  (2)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暴雨引起重大山体滑坡,突降暴雪或长时间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重要省道主干线严重毁坏、中断;

  (3)省内发生6.5级以上地震,或者造成公路、桥梁、隧道中断,或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需组织实施国家紧急物资运输救援;

  (4)省内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故,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5)剧毒品运输泄漏可能造成道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使区域生态功能丧失,对相关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6)影响大,波及范围广,涉及人数多,出现大量病人或多例死亡病例,影响和危害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

  (7)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8)需要发出Ⅰ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2Ⅱ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域的其他重要公路干线交通运输中断,处置、抢修时间预计在48小时以内、24小时以上,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省两个或两个以上市;或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Ⅱ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省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跨市的其他重要公路中断;

  (2)重要城市或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重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大范围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下、10人以上,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一次造成30人以下、1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下、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全省大范围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协调指挥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需要发出Ⅱ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3Ⅲ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24小时以内、12小时以上,通行能力的影响范围在本市内;或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Ⅲ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市范围内干线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重要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较大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严重毁坏的持续大范围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下、3人以上,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10人以下、3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下、3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市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市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Ⅲ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2.4Ⅳ级预警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县(市、区)公路交通运输中断,处置、修复时间预计在12小时以内,通行能力影响范围在本县(市、区)内;或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或交通运输防疫措施时,拟发出交通运输Ⅳ级预警。

  (1)上游河流干流水位超过警戒线,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决口,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垮坝,洪水泛滥致使城市及人口聚集的村镇受淹,发生暴雪或浓雾等恶劣天气,可能造成本县(市、区)范围内公路交通运输中断;

  (2)人口密集地区4.0级以下地震;震级未达上述标准但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和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

  (3)可能导致山洪暴发或严重内涝,带来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公路毁坏的持续强降雨过程;

  (4)公路建设工程、道路运输、客货运站可能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可能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灾难;

  (5)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贮运中发生的,可能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下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泄漏事故,本县(市、区)的救援力量可以处置的;

  (6)因市场商品短缺及物价大幅波动可能引起本县(市、区)内的抢购和市场混乱事件,急需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紧急物资运输;

  (7)因收费或其它原因堵塞交通运输,交通运输执法引起较大规模武力斗殴等事件;

  (8)需要发出Ⅳ级预警的其他特殊情况。

  3.3预警信息系统

  3.3.1应急值班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值班室,公布值班电话。

  3.3.2预警信息通报

  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发现事发地车站、公路、危险货物运输、公路施工建设和社会安全稳定以及自然灾害等可能诱发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和监测预警信息时,要及时向领导组办公室通报。

  3.4预防预警行动

  3.4.1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

  Ⅱ级以上由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相关渠道发布和解除,Ⅱ级以下由市、县(市、区)应急领导组发布和解除。

  3.4.2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防止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造成危害。

  3.4.3预警启动程序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时,市交通运输局按如下程序启动预警: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Ⅲ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应急工作领导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Ⅲ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Ⅲ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各应急工作组进入待命状态;

  Ⅲ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向县(市、区)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并电话确认接收;

  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领导组决定此次Ⅲ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领导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局各应急工作小组开展应急筹备工作,公路抢通组和运输保障组开展应急物资的征用准备。

  Ⅳ级预警启动程序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启动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在预警过程中,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3.4.4预警终止程序

  Ⅲ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下,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Ⅲ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领导组提出Ⅲ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应急领导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Ⅲ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预警终止文件,局各应急工作小组自行撤销;

  如预警降级为Ⅳ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在1小时内通知Ⅳ预警涉及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12小时内启动预警程序,并向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已正式签发的Ⅳ预警启动文件;

  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在24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Ⅳ级预警终止程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参考Ⅲ级预警终止程序,结合当地特点,自行编制;

  Ⅲ级预警在所对应的应急响应启动后,预警终止时间与应急响应终止时间一致,不再单独启动预警终止程序。

  4.信息报送

  4.1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接到预警信息,经核实后确认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应立即向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市、区)政府报告。对于Ⅰ级、Ⅱ级突发事件,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机构在处置的同时,应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安委会、省交通运输厅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

  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启动后,事件所涉及的县级公路交通应急管理机构应当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每日情况简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情况简报,分别上报应急领导组、市政府和省厅,并通报各应急工作组。

  4.2信息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事件类型、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

  4.3分级响应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事件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3.1响应措施

  (1)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启动应急预案后,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应急解除前实行24小时值班,并与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整理突发事件的信息,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运输厅上报有关信息;

  (2)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赶赴现场;

  (3)指挥协调公路交通运输部门对受损公路进行加固、抢修、保通;

  (4)组织协调应急运力进行抢运;

  (5)发布有关处置应急事件的措施;

  (6)如有受伤人员,应首先予以救助。

  (7)根据事态的进展,决定是否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解除应急状态。

  4.3.2先期处置

  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要立即调度应急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事发现场,全力控制事件事态,严防次生、衍生危险发生。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要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依法采取积极处置措施,并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和市政府备案。

  超出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级行政区域、跨领域的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协调实施。

  4.3.3特别重大、重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由省交通运输厅启动一级(在国家公路交通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二级应急响应。

  (1)领导组办公室立即向领导组报告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前期处置情况;

  (2)由领导组宣布启动应急响应,并召集成员单位(部门)、相关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由领导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3)开通与事发地应急领导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指导督促事发地应急领导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局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现场指导公路交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根据领导组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职责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按规定程序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省交通运输厅支援。

  4.4现场应急处置

  4.4.1总体要求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由事发地领导组按照分级响应的要求,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协调事发地有关部门做好运力调度、应急运输、道路抢通、灾民转移、人员隔离等应急处置工作。

  4.4.2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事发地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现场组织车辆、运管机构根据本地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实施响应的处置措施。组织疏通碍路、碍车物件,控制危险货物泄漏源,采取防火防爆防污染措施;抢救遇险及中毒人员,疏散受危害人群,保护环境敏感资源;协调事发地公安交警部门对事发地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事件及其危害的监控;调动应急队伍、应急车辆、应急设备、应急器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立即进行应急处置。

  4.5安全防护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事件救援人员安全防护装备。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在实施救助行动中,应根据现场与环境情况组织做好遇险群众与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告知旅客及其他人员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及时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和防护器材、装备、药品。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根据事发地的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特点,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能满足救助需求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

  4.7信息发布

  公路交通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发布信息。

  4.8应急结束

  4.8.1应急结束的条件

  (1)事件已得到控制;

  (2)险情排除,车站发车能力、公路通行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现场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处置、火灾和爆炸险情或危险隐患的排除)已经结束;

  (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的安置或已经安全运返原居住地。

  4.8.2应急结束(解除)的程序

  (1)经现场指挥部确认,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批准机构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2)根据领导组的决定,由现场指挥部向所属各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领导组根据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置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协调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5.2社会救助

  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

  5.3调查报告与后果评估

  公路交通运输应急状态解除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公路交通突事件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要尽快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事件处理的结果、经验教训、灾后恢复和重建的建议等。调查报告经应急工作领导组批准后,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应按照要求协助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通报警电话,县(市、区)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应设立通信网络和联系机制,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6.2物资装备保障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在对救援物资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尤其是专业救援物资和装备的储备,提高救援资源的科技含量。

  6.3专业应急队伍保障

  6.3.1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管理。构建以公路、运管机构为主体的公路交通应急救援队伍。

  6.3.2公路交通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1)应急运输保障队伍

  市运管处负责区域内的应急运输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平急结合、分级储备、择优选择、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本辖区内建立应急运力储备,选择达到一定标准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通过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征用协议,明确纳入应急运力储备的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技术状况,以及对运输人员和车辆管理的要求、应急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征用补偿的标准和程序以及违约责任等,通过协议规范应急运输保障行为,并保障参与应急运输企业的利益。

  (2)运输装备及技术状况

  应急运输保障车辆的技术等级要求达到二级以上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或行驶里程不超过15万公里。建立应急运输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车辆的技术状况。应急运输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保持应急运输储备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强化应急运输车辆的日常养护与保养工作。

  (3)应急运输人员

  市运管处和执行应急运输保障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从事应急运输的人员,包括现场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员。应急运输人员年龄原则上控制在20-55岁之间,身体健康、业务熟练。

  应急运输人员在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统一配发相应的证件和必要的生活用品。

  (4)应急运力的备案管理

  市运管处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运力储备档案,包括运力单位、车辆及其吨(座)位数、类型及人员数量等,并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每年针对储备运力的技术状况、单位及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审查,对运力储备进行调整或补充时,要上报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更新备案。

  6.4宣传与演练、培训

  6.4.1应急宣传

  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要公布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互救等常识。

  6.4.2人员培训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应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保障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并依据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实施应急人员的动态管理,提高公路交通应急保障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6.4.3演练

  市应急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县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辖区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

  7.附则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

  县级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报市局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8.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运城市交通运输局修订并负责解释。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确保收费站在雾天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保证收费现场正常进行,根据川高公司、川北公司、管理处应急处置预案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本站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雾天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职责分工

  组长:全面负责雾天应急处置工作、层级上报、传达指示、应急指挥;

  副组长:负责驻守现场、及时报送现场情况,现场人员组织、后勤保障;

  组员:负责实时巡查现场情况、指挥交通、预留应急通道。

  注:组长不在现场时,由副组长负责组长职责。

  三、响应层级和响应时间

  (一)人员层级:

  当班员工(收费员、厨师、保洁工等)→领导小组组员→领导小组组长→管理处、川北公司相关领导

  (二)响应层级:

  三级响应:接监控中心或交警指令,因雾大入口实施交通管制,当班组员应当在5分钟内上报组长,由组员在组长指示下应对事件。当班员工应当于事发后立即报告组员。组员应当及时向组长汇报事件的的进程、结果,并对事件进行记录。

  二级响应:因雾大出现车辆故意冲关逃费,造成当场当班人员受伤,组长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赶赴本站。当班员工应当于事发后立即报告组员,组员立即报告组长。在组长赶到现场之前,通过与组长电话联系,组员负责事件现场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加派人手维持现场秩序。组长应当于接到事故通知后五分钟内向管理处相关领导报告。

  一级响应:因雾大入口交通管制,发生驾乘人员围攻收费人员,出现人员受伤情况,组员应及时打120急救电话或报警,并通知路维人员现场增援,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组织当班员工维护现场秩序,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全力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管理处、川北公司相关领导应当于事发后立即尽快赶到现场,领导现场事故处理。

  二级和一级,管理处、川北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介入事件处理。收费站、管理处、川北公司三级都应当有相关的事件记录、善后处理记录和总结报告。各级应当将事故总结报告纳入之后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响应流程:

  事件发生→上报组长→现场处置、送医院抢救→善后工作

  四、启动和终止

  当班组员在组长的指令下启动应急预案。组长根据情况,确定应急预案的终止时间。当班组员对启动、终止时间进行记录、上报。

  五、应急措施

  收费站接到管理处监控中心转发的高速公路交警雾天交通管制指令后:

  一级交通安全管理:当能见度大于100米小于200米时,各匝道站入口设置警示牌,收费站入口收费员向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提示,“雾大慢行,注意安全”。

  二级交通安全管理:当雾天能见度大于50米小于100米时,各匝道站入口设置警示牌,收费站站级管理人员配合路产管护、高速交警及交通执法部门对进入车辆进行监控,严禁超宽、超载、超长及运输危化品车辆上路。配合交警对车辆采取间断放行。收费站入口收费员向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进行提示,“雾大慢行,注意安全”。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为充分发挥公路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快速、安全、畅通,充分发挥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最大限度减少路政管理突发性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公路阻塞,使路政人员熟练掌握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公路路政管理规定及上级文件精神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们路政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了本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原则

  公路路政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是公路路政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公路管理部门与路政人员应做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及时疏导,处理得当,救援及时。全体路政人员应站恪尽职守,无私奉献,以为人民、对单位、对公路高度负责的态度忘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给公路管理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组织分工

  为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反应迅速、协调有序,确保应急预案顺利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大队长任组长,副大队长任副组长,各中队长为成员。路政大队长为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第一负责人,路政执法中队长具体负责,组织指挥路政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救援。遇有恶劣天气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报告。及分析总结经验,写出调查报告,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局领导小组。

  三、程序与时限

  公路路政发生突发性事件,责任路段管理负责人立即向路政科汇报,路政科在接报告按救援预案进行救援的同时,5分钟内上报局领导,10分钟内上报济宁公路管理局路政科。

  公路因恶劣天气,突发事件及交通事故造成公路阻塞,需要临时禁止通行的,由路政科提出上报,公路局协调各单位实施并在十分钟内将应急救援结果上报济宁市公路局路政科。

  预案救援

  (一)对暴风雨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遇有暴风雨天气,路政管理人员在间隔放行的同时应及时提醒驾乘人员,注意天气变化,发现车辆技术状况差及运送危险品的车辆要提醒其在适当场所停车,待暴风雨结束后再继续行驶。

  路政巡查车要及时开启示警灯,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巡查中发现天气异常要及时汇报,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以便上级做好准备工作,将暴风雨信息通报相关路段。

  (二)大雪天气公路路政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巡查时发现雪天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要及时上报路政科及局领导,并提醒车辆大雪路段安全行驶,劝告需整修的车辆分道行驶或及时停驶在附近区域。

  备勤人员和车辆应做好准备,随时待命出发,巡查车辆在巡查时要开启示警灯。必要时向上级提出禁止通行的请求,接到上级禁止通行公路的命令后,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禁止通行。

  对重点路段采取二十四小时监控措施,对特大桥、危旧桥、公铁立交桥、急弯陡坡、山区公路路侧险要等重点危险路段,实行专人看管制度。发现危险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并逐级上报。根据危险程度控制车辆通行或禁止通行。必要时请示当地政府支援。

  路政科配合养护处提前备好备足溶雪剂,要及时撒沙防滑,撒盐除雪,组织人员和机械立即清除积雪。并对公路采取间隔放行,车辆疏导,固定专人指挥绕行等措施,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恢复通行。

  (三)大雾天气救援预案

  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有雾和流动雾团时要目测出雾的能见度,同时记录大雾的时间,位置及移动方向,立即通知上报路政科和局领导。

  对于雾天影响车辆通行,要采取间隔放行措施,并向车辆讲明雾情,提醒小心驾驶。路政执法大队应根据雾天情况,加大巡查力度并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有关情况。

  雾天需禁止路段通行的,与雪天救援预案相同。

  (四)路面结冰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路面结冰现象,应立即汇报路政科及局领导,汇报要讲清楚结冰地点、结冰面积、结冰程度。

  公路局应设置路面结冰警示标志,路政人员向驾驶员说明情况并间隔放行,提醒小心驾驶,并及时协助养护人员做好除冰工作。

  (五)交通事故引起公路阻塞救援预案

  路政巡查人员发现交通事故造成阻塞,应立即向有关单位发出信息并按照程序逐级上报,汇报中应讲清楚事故的概况,以便上级根据事故所处位置采取措施。

  现场路政人员要维护现场秩序,保护好现场,做好救助,配合疏导交通。并及时向路政科及局领导反映现场动态,以便采取相应措施,必要时实施禁止车辆通行。

  (六)施工路段施工设备、施工车辆、施工人员的管理都有可能造成事故,路政科和路政巡查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路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施工单位加强管理,设置齐全明显的标志,对标志设置不规范的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旦施工路段发生事故或道路严重阻塞,应立即按程序上报.

  根据施工单位报审材料中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分流疏导交通。

  (七)路政、超限检测执法现场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因超限检测、路产赔补偿或其他情况,超限检测站、路政服务大厅现场遭到寻衅滋事、聚众围攻、阻扰或扰乱路政、超限秩序,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与路政、超限检测人员发生纠纷致使路政、超限检查人员受到威胁、伤害;以及逃避检查故意堵塞道路,照成较大规模的交通拥堵等严重情况时,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在第一事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指挥所属人员,在努力方式事态恶化,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安排调度警力、疏通交通、调查取证、尽快恢复工作秩序。如10分钟内无法恢复交通或正常工作秩序,应立即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公安部门汇报;如2小时内无法恢复交通和正常秩序,应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汇报,请求支援,努力控制事态,防止恶化,尽快恢复通行。

  超限检查站应加强检查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调度、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超限检查站监控实时录像,特别是在发生突发情况时,及时调整监控镜头,拍摄不法行为,跟踪重点任务进行录像,为案件处置提供真实的证据。

  超限检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参照《山东省公路系统治理超限超载期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贯彻执行。

  路政管理人员在辖区内依法查处路政事案时,应随车携带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相应的取证设备,及时拍录抗法、围攻、无理取闹、抗拒检查等紧急情况,取得有效的证据,以维护路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危险化学品车辆突发事故处置预案

  大队应加强对路政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使其了解、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类别、性质、危险特征和包装容器,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使用特征和正确的防护处置方法并适时演练。

  发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时,要立即向公安、卫生等部门报警,严禁擅自处置,主动配合有关部进行现场交通封闭和摆放标志。

  事故现场的救援人员,要严格按照《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常识》的处置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

  要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到实处,应当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扎扎实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可行的组织计划和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涉及众多单位和部门,只有强化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统一步调,统一指挥,才能对发生的特殊情况采取有效的预案实施措施。

  五、预案管理

  1.应急事件处置后,各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进行分析总结,做出评估,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2.本预案由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嘉祥公路局负责解释。

交通管理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依法、科学、及时、有效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最大限度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广西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__〕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建设工作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崇左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处置。

  1.5事故分级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和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4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Ⅰ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事态发展严重,产生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定为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Ⅱ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Ⅲ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

  1.5.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Ⅳ级)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重伤的;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事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

  2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2.1组织体系

  全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日常办事机构、现场处置机构和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1.1市指挥部组成

  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总工会、市商务口岸局、市外事边境事务局、崇左供电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崇左银保监分局、中国电信崇左分公司、中国移动崇左分公司、中国联通崇左分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组成。

  2.1.2市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统一指挥全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5)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6)负责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

  (7)研究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2.1.3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制定道路交通事故新闻信息发布方案,协调对互联网信息的有关处置工作,会同市外事和边境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做好应急处置中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并向群众开展宣传、教育。

  (2)市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信息上传下达和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统一调动全市警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保障抢险人员和车辆优先通行,参与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织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演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专家组。

  (3)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事故人员实施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

  (4)市司法局:负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的法治指导,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5)市生态环境局:交通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时,负责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以及对环境和人员保护措施提出意见。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及时抢通受损公路,必要时,征集社会运输车辆用于应急运输。参与营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

  (7)市商务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物资的应急供应和保障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的调配,及转运伤员、统计救治人员情况,必要时组织全市范围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和技术指导,协调血液调度,保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抢救,减少人员伤亡。

  (9)市应急局:参与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涉及危化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协调专业救援力量进行危化品应急救援,排除危化品隐患。

  (10)市气象局: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现场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服务保障。进行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

  (11)市总工会:负责事故当事人维权问题。

  (12)崇左供电局:负责现场抢险、电力输送和排除电力遗留的安全隐患。

  (13)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处理事故中伤亡的学生的有关善后处理和配合调查事故责任等工作。

  (14)市外事边境事务局:负责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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