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2024-05-2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精选29篇)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1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租赁乙方所有、管理的 吊车 用于甲方位于成都市的 建设工程有关的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费用:

  卸装钢筋为 ¥8.00元/吨 ;

  卸装钢筋翻围墙为 ¥8.00元/吨 ;

  其它需要吊车费用按消失计费为 ¥160.00元/小时 ;

  备注:除按以上单价计价外,每次出车费用最少为 ¥300.00元 ,暂定租赁总价为 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1、日租金是甲乙双方已经考虑了经营风险等因素的综合租金,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包装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税费及设备入场前的检测费用、设备租赁试用期间消耗的燃料费用等所有费用,且合同约定租赁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2、所租设备由乙方负责进场运输及上下车工作,并由乙方进行安装、顶升、拆卸,所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汽车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租赁设备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符合以下标准:最新国家标准并经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满足甲方城建项目的施工需求,具体标准:吊车验收标准:GB3811-83,安全规程:GB6067-85。

  2、乙方保证其租赁设备符合产品质量安全性能要求,具有行业要求的生产备案、准用证明等各项证明资料,在设备进场前双方必须签订安全协议。

  3、乙方应提供租赁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国家级检测报告、使用年限证明、生产备案及其它相关资料,乙方没有依约提供租赁设备有关的前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付或暂缓支付租金。

  4、其它约定:乙方必须按时将所需租赁设备运送至使用地点,并安排人员持合法有效的上岗证上岗操作。

  三、租赁设备的签收

  甲方指定 周孝夫(联系方式:) 清点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开具甲方租赁设备签收凭证,确认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的入场情况,核对人员的身份及证件,甲方对前述授权权限仅限于对本合同范围内租赁设备数量、规格型号、乙方操作人员入场情况的确认。

  四、款项的结算与支付

  1、甲方指定方的其他任何人结算对甲方没有约束力,甲方对租金结算人的授权权限于本合同第三条甲方指定人员坚守的租赁设备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进行款项结算。

  2、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约定,以乙方签章,甲方指定人员签收且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确认的租赁凭证和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3、款项支付时间: 。

  4、款项支付方式:甲方以转账或支票方式将租金付至乙方在合同中所提供的账户(乙方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对所提供的账 户已确认无误,从甲方付款至此账户之日起视为已到账。乙方因账户原 因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要求甲方将款项支付至以上 账户以外的其它账户的,甲方有权拒绝。如乙方提供的账户错误,给甲 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应凭以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发票向甲方结算款项,乙方未提供的, 甲方有权拒付租金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租赁设备的使用地点

  甲方 龙光君悦华庭二期 项目施工地点为本合同租赁物使用地点。

  六、租赁设备的维护保养

  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租赁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修理工作,保证 甲方正常使用,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修理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2、乙方安排 名操作工人入场操作,所有随机操作人员必须是与乙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公认,操作工人的工资、社会保险、食宿等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和缴纳,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等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七、租赁设备的权属

  1、租赁期限内,租赁设备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拥有对设备的租赁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租赁设备或将租赁设备抵押第三人的,应提前3 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不因此丧失租赁权。

  3、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再行将租赁设备出租给第三人,若乙方违反约定,将租赁设备再行出租的,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八、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做好租赁设备进场前的准备工作;

  (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变卖或抵押租赁设备;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为可送达地址;

  (2)乙方保证提供的租赁设备为合法生产企业生产,质量不存在瑕疵,且在使用年限内,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租赁使用功能和目的;

  (3)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受过专业培训教育并取得国家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甲方指令操作;

  (4)乙方的随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因乙方人员 或设备造成甲方及任何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责任;

  (5)任何因素导致乙方出租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毁损、遗失、灭失、人员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损失与费用,甲方存在过错的除外;

  (6)乙方保证在合同约定或甲方告知的设备进场时间,将租赁设备晕死、装卸并安装在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

  九、违约责任

  1、因乙方再行出租、转让或抵押等处置租赁设备或对租赁设备所有权存在 权利瑕疵等原因,使甲方对租赁设备的使用权收到限制或丧失的,乙方 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将租赁设备运输、装卸安装至甲方指定使用地点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造成甲方工期延迟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被建设业主方追偿的全部责任;

  3、乙方未按时将租赁设备退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支付该拖延时间的租金;

  4、因乙方所供租赁设备不合格或乙方人员原因导致甲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将租赁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方或变卖、抵押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6、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

  十、其它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债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转让债权;

  2、乙方承诺其提供的设备没有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否则,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违反本款规定,甲方有权扣留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用租金抵押损失;

  3、本合同属于双方公司重大商业秘密,签约方均不得泄露;

  4、甲方除在本合同中作出明确授权外,对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没有授权。甲方的其他任何人员或非甲方人员均不能代表甲方处理本合同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欠款证明、对账单、结算单等,因此产生的债权债务对甲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5、本合同的变更须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否则,视为未变更。

  6、乙方确保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所供附件均是在有效期限内或通过相应职能部门年检的合法有效材料。

  7、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乙方应当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向甲方出具租金已经全部付清说明,合同在款项结清后自行终止。

  8、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有权向甲方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本合同附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大同煤矿集团公司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1、设备名称:采、掘、运各类生产设备(详见租赁设备清单)。规格型号:各型。数量:183 台(件)。

  2、租赁设备的用途:煤矿生产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1年,从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第三条: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年租金2212386.96 元,月租金184365.58 元。租金计算方法:设备原值19407612.41 元,预计折旧年限9年,年折旧费2090706 元,加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租金的5.5%)=年租金,年租金/12=月租金。

  2、租金支付期限:租金按月支付,每月30日前办理租金交付手续。

  3、租金交付方式:集团公司财务部通过内部银行往来,转给白洞煤业公司财务部。白洞煤业公司应固定专人按时到集团公司结算。

  第四条:设备的交付

  1、租赁开始日按乙方从设备库领用设备领单集团公司财务部门增加固定资产建帐之日算起。

  2、甲乙双方应当在交付使用前,对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交付后在试运转期内产生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联系进行退换,正常运行后生产的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正式交付后不能正常使用造成乙方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

  3、甲方在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双方应对使用设备的数量进行清点填制租赁设备明细清单,双方当事人在租赁设备明细清单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使用

  1、乙方应按设备的用途使用。乙方不按设备的用途使用,对设备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设备。甲方解除合同后,不影响甲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2、乙方应按设备合理的使用强度使用设备。乙方超强度使用设备或使用设备不当的,甲方有权调整增加租金,由此而给设备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应当按照设备在交付当时的原始状态使用,不得将所租单台设备解体而使用其中一部分。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于解体设备而造成设备破坏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对确需改造使用的设备,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对设备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六条:租赁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设备在租赁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修理费和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通知乙方。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租赁设备转让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第八条:租赁期满设备的返还和处臵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当保证设备现状是正常使用状态下的设备整体。乙方如继续使用,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内通知甲方,双方可办理续租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可按设备净值办理购买手续。乙方如不续租也不购买,应在租期届满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并把所租设备在租赁期满之日起10日内返还给甲方。乙方不能返还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租赁期全部总额的10%承担。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妨碍对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大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大同煤矿集团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二份,合同副本二份报董事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3

  出租人:

  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准驾证号码:

  客运资格证号码:

  租赁方式:

  乙方以承租方式租赁此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从事客运经营。

  租赁及交付方式: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金220xx.00元(大写贰万贰仟元整)。在承租期间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月1日止,所租赁车辆的燃油补贴一律由乙方领取,甲方不得领取。

  出租人义务:

  1、交付乙方云全完成,已满足农村客运汽车要求,并且由乙方完全检验合格,满意接车为准。

  2、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甲方承担,不得在租金外向乙方另行收取费用。

  3、车辆保险为指定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承租期间,甲方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给他人,若甲方强行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转租或出售,则算甲方违约并将租金全额退还给乙方,还须支付给乙方违约金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该车一切发生在租赁期之前(月日以前)或租赁期结束之后(20xx年4月1日之后)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盗抢事故以及债务,都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6、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农村客运汽车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职业道德教育。

  承租人义务:

  1、依法按约经营该农村客运汽车,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有关的规定,不得将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用于农村客运以外的其它用途。如有违约情况,造成后果由乙方自负,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承租期间,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应缴各项税、车辆保险、年审等由乙方承担。乙方承租期间,应妥善保管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和相关证件及各种票据,如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损、毁、失和涂改、转借的`应当承担赔偿及连带责任。

  3、乙方在承租期间,未经租赁人许可,不得随意对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进行改造、增减,不得随意转租。

  4、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应及时返还该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并且车况必须于甲方交车时相符。

  5、甲方发现乙方在承租期间,将车辆随意转租、转借,应在口头上给予乙方警告,若甲方多次警告而乙方不知改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承担对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自理。同时保证农村客运汽车及其配套设施车况的齐全完好,确保安全行车、文明行车。

  7、一切在发生在租赁期间(月日起至月1日)的违规运行处罚、运行事故及盗抢事故的处理都由乙方根据相关法规与有关部门协商处理,与甲方无关。

  有关条款:

  1、若租赁期结束之后乙方仍愿意租赁,在同等租金下,乙方有优先签约权。

  2、甲、乙双方在合同内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为了促进安乡县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和谐发展,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的相关法规、政策及安乡县政府对本轮经营期出租汽车的管理规定和要求,经双方协商,就甲方的出租汽车租赁给乙方经营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物

  甲方依法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及新受丽舍油、气两用汽车一台,车身颜色上黄中绿下银灰,排量1.6L,计价器、空车灯等营运设施,标示齐全,符合出租车营运条件。车牌呈为湘JY ,发动机号 、车架号 。

  二、租赁方式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方式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交清安全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和机油更换保证金,甲方将标的物交由乙方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租赁条件

  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相关法规,乙方必须依法获得驾驶证(驾龄二年以上),并同时提供服务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担保人身份证或村级证明担保留公司存档。

  五、乙方应缴费标准及缴费时问

  1、必须缴安全信誉保证金 万元整。

  2、甲方交车前,乙方必须交机油更换保证金叁仟元整,每月必须定点更换二次机油。

  3、每月1日前上缴发月租金 元,如不能按时交纳租金,按欠缴每天收取5‰的滞纳金。

  4、每月租金随行就市。

  六、车辆保险

  每年的保险甲方按公司统一要求投保,保险的保费全部由甲方承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赔款不足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保险赔款,来年投保影响保险费率上浮部分由乙方承担上浮费用。

  七、交通事故的处理

  乙方在运营过程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现场,抢救伤者。同时向公司的安全管理人员或甲方汇报事故详细情况。事故造成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肇事逃逸或手续不齐全保险公司拒赔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参与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等,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部追偿。

  八、车辆的维护保养

  经营期内,乙方应爱护车辆及设施,按车辆的技术要求,定时保养、检测,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整治,标示齐全。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里程必须到维修站及时搞好保养和二维维护,在甲方指定的修理厂每15天必须更换新机油一次,费用由乙方负责,由甲方统一在机油更换保证金中支付,未每月达到2次的双倍进行罚款。但乙方无权更换甲方车辆的任何零部件,即使在营运中有损坏、自然磨损或者在交通事故中造成车辆损坏需要修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指定的特约维修站更换,修复所须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费用和权力

  1、甲方承担车辆的各部门税费、保险费、公司管理费、车辆年检费、发动机正常磨损的大修费(3年后大修)。

  2、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安全信誉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是作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安全生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遵章守纪,文明优质服务的保证。乙方若无下列情况,甲方全额无息退还安全信誉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金:①未产生甲方为乙方垫付事故赔偿;②乙方无违规违章处罚未了事项;③无欠缴租金一及滞纳金等扣款项。

  3、乙方承担在营运中的罚款和违章处罚金、燃料费(新车第一年必须加93号汽油)、全年机油、齿轮油更换费、各种修理费、轮胎消耗、人员工资,如在前3年内发动机在乙方使用不当人为损坏造成的大修费用以及乙方在营运期间出现交通事故费用全部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按合同收取租金不变。

  4、乙方承租的车可以加入副班司机一名,但必须经甲方查验合格同意方可,但无权私自将车转租给他人或转借给他人驾驶,甲方一经发现,将无条件收回此车,且不退还履约金。

  5、因乙方的原因受到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的罚款,扣减本车的信誉保证金,乙方必须在10天内补足信誉保证金方可营运。

  6、乙方必须遵守和服从公司管理,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每年年捡无条件服从安排。

  十、合同变更或解除

  合同期内,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合同,自动解除,如甲方需要卖车过户后乙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发生重大交通责任事故,因乙方逃逸或逃避赔偿责任,乙方严格违法,被吊销驾驶执照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情形甲方终止合同,安全信誉保证金和履约金不予退还给乙方。如甲方来年车辆继续招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无论合同期满还是甲方卖车,甲乙双方解除合同乙方交车时,车辆轮胎由乙方交给甲方伍条全新 胎,车身及全车各部件经修理厂检测没有明显的损坏,否则修好后方能交车。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常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争议解决期间,双方仍按本合同履行。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将协商一致的事项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作用,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双方签字按印生效,本合同一一式二份。,甲、乙双力各执一汾,报公司备案一份。

  特别约定:甲方只对乙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与乙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故乙方的社会统筹保险等个人福利保障及意外伤害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5

  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经营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租赁经营的基本形式

  1.1甲方提供营业场地及统一的管理监督,乙方提供商品及专柜必要的装修装饰,乙方租赁经营。

  1.2甲方负责提供位于_______层_______号区位_______平方米的面积作为租赁的营业场地。

  1.3租赁专柜商品经营范围限定于__________品牌商标____________品类的商品。

  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2.1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证租赁场地、位置、设施、面积的稳定性。甲方由于商品变更及经营需要,或依据其经营的业绩考评结果,需变动乙方的柜台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及其它变更事宜时,应于变更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同意甲方的要求。

  2.2租赁场地装修改造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事先须按甲方要求提交施工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2.3乙方不得将租赁场地、设施转让或转租给其他厂商使用,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损害甲方利益,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终止合同。

  2.4营业时间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停止营业。

  2.5在租赁经营中,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自觉接受国家、消费者及甲方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6乙方负责租赁专柜商品的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险等工作及费用。商品到货后,甲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商品或超出本合同规定范围的商品,甲方有权停止其上柜和销售。

  2.7租赁专柜商品零售价由乙方确定,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并保证租赁商品的零售价在任何时候不高于本市其他销售网点经营的同品牌同品种的零售价价格需调整时,须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因乙方原因造成价格违纪现象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8租赁专柜商品销售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开票售货、统一收款的销售制度,并由甲方负责向顾客提供收银收据或零售统一发票。乙方不得私自收款付货,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人民币______元整,并对当班营业员予以除名。

  2.9乙方须保证租赁专柜商品的质量,不得出现任何假、冒、伪、劣商品和质次价高、质价不符的商品,残次商品须标识清楚,乙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花色齐全,不得出现商品短缺及空柜现象。若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撤柜,终止合同。

  2.10在商品销售中,乙方必须实行“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遵守并执行甲方的商品退换制度,顾客在甲方规定的退换货及售后服务制度内所要求的退换货,乙方应保证无条件予以退换,否则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11顾客就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拆或索赔,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保留对处理方式的最终决定权。甲方有权以应付乙方的款项代乙方支付赔偿款项,如不足以抵扣时,乙方需另外支付差额。

  2.12租赁专柜商品应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方可上柜销售。包括: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名、厂址、产品规格、等级、成份含量、技术指标、生产检验及标号,电器商品必须贴有“3”认证标志,进口商品应具有中文标识说明、海关完税证明及有效的进口商品检验报告。

  2.13签定本合同时,乙方需缴纳______元做为售后服务保证金,本合同终止三个月后,若无退换货及顾客投诉现象,甲方无息返还。如出现质量问题则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

  2.14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的店庆及甲方根据季节及市场情况统一组织的促销活动,并应保证在活动期间销售商品价格的最大优惠,乙方也可自行组织促销活动和优惠销售,但其组织的活动需经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乙方因某种原因不能参加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须得到甲方的批准认可。

  2.15租赁经营中,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范围、商品价格、商品质量、销售手续等方面发生严重违约违纪问题,甲方有权视情况根据甲方有关管理规定,按每次以人民币______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2.16甲方商场内所有甲方的设备、设施由甲方负责统一办理保险。

  2.17在商品尚未售予顾客之前,乙方应对商品进行保险,否则,应承担不予保险产生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双方效益分配及费用承担

  3.1乙方租赁专柜在本合同签定时须向甲方缴纳______个月租金,共计____________万元。

  3.2乙方须于租金到期前十五天内向甲方缴纳下次租金。

  3.3若乙方超过缴纳租金期,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如乙方销售货款不足以补足甲方应收取租金,乙方应足额补齐,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扣留商品等措施。

  3.4甲方实行楼层专柜销售额排行末位淘汰制度,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的实际销售坪效均排在楼层末_____位内,甲方除按规定收取应得租金外,有权视情况进行租赁场地的调整或终止租赁合同。

  3.5乙方因经营业绩不佳提出撤柜的`,必须提前_____天以书面申请通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撤柜,在撤柜前_____天内,乙方必须执行本合同约定条款,若乙方未经批准,擅自撤柜,甲方有权从乙方销售货款中扣除甲方应得租金及相关费用。

  3.6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提出撤柜,而未在_____天内撤出,甲方免收其超过_____天后的租金及其它应收费用。

  3.7乙方同意接收使用甲方发放的贵宾卡,并同意按贵宾卡购物折扣部分的________%承担。

  3.8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的实际销售额中提取_____%作为广告费用。

  3.9乙方须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按_____元/平方米/月,计_______元/月。

  3.10甲方为租赁场地免费提供每平方米________瓦的基本照明,若乙方需增加照明,甲方则按国家有关标准收取电费。

  3.1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销售管理规定,使用甲方统一印制的包装袋、销售单据、帐簿、帐册、盘点报表等。甲方每月按乙方的实际使用数量,在结算中按印制成本收取费用。

  3.12租赁专柜销售人员的工薪、保险、福利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与其销售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并保证其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同类商业企业的平均水平。

  3.13乙方销售人员须按甲方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接受甲方培训穿着统一工装、工牌费1_____元/人、员工培训费_____元/人,工装费_____元/人。

  第四条结算方式

  4.1每月_____日由甲方负责提供上个月的销售及结算清单,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出具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接到发票后于本月_____日—25日的付款期内,将乙方应得款项汇往指定的合法帐户。

  第五条销售人员的管理:

  5.1乙方自聘或甲方代聘销售人员,必须符合甲方的用工标准,经甲方面试、培训合格后办理入职登记、工牌、工装等有关进店手续后方可上岗。未经甲方办理上岗手续的人员。一律不得在租赁场地从事任何销售、促销活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每人罚款人民币_____元。

  5.2租赁专柜的销售人员经甲方核定人数为________名,人员一经核定,不得擅自增减,确须调整时,须事先报经甲方批准。

  5.3乙方在节假日及重大促销活动时可以增加促销人员协助专柜销售,但必须按甲方促销管理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上岗证件,未经甲方批准和办理手续私自上岗,一经发现按条款5.1处理。

  5.4乙方销售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必须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如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依据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对违纪者予以经济处罚和相关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5乙方销售人员经甲方培训试用合格后不可随意外调,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动的,需提前15天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调出。乙方新调入人员需经甲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缴纳元/人岗前培训费。对乙方违反劳动法及劳资合同的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给予乙方相应处罚,情节严重可移送劳动部门查处。

  第六条合同期限

  6.1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租赁经营合作的正式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为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7.1在合同期满3日之内,乙方应将其所有商品及物品运离租赁场地,并保持甲方原设施完好。如未能按时撤离或损坏甲方原有设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其结算款中扣除。

  7.2合同终止时,乙方须一次性付清应付给甲方的应得收入和其它费用。

  7.3乙方如需与甲方继续租赁经营,须于合同终止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续签合同。如乙方未按本规定告知甲方,甲方视其到期自动终止合约,并有权对其经营场地另行安排。

  第八条有效形式

  8.1合同有效期内各类通告,包括邮件、合同附件及结算清单等,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并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纠纷的解决

  9.1甲、乙双方争议不能协商解决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10.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其他

  11.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6

  租赁单位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租赁经营指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审查,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将____租赁给___(以下简称乙方)个人经营,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期为__年,即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为_____厂长,具有法人代表资格。

  3.乙方需请两名保证人,共同以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其中乙方为____元,保证人共为2258元。乙方及保证人用以抵押的个人财产经甲方和公证处共同调查并登记造册后,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移或变卖。

  4.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_____拥有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行政干部任免、规章制度的制定,以及分配形式、生产经营方式的确定等。

  (2)依法有权从事多种经营并决定其经营方向。

  (3)有权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职工进行表彰、奖励和处分、辞退等奖惩处理。

  (4)有权按政策规定招收租赁期内有关的临时合同工。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综合部门的指导、监督;自觉接受企业党组织和职代会的监督,保证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合法权益;定期向职代会汇报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6)对企业的财产、必须进行社会保险;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维修和更新设备、房产。合同履行期满,要按固定资产清单如数返还,并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____%以上。

  (7)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5.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行使正当职权,帮助、指导乙方依法管理和经营企业。

  6.租赁经营的分配:

  (1)_______应照章纳税,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基金。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基数租金____元,当____钢球厂年实现利润大于租赁的基数利润时,以下形式确定数额缴纳租金:基数利润×利率=基数租金_____×_____=_____元

  租赁年度实现利润

  租金=基数租金=-----------

  租赁基数利润

  当_____年实现利润小于租赁基数利润时,按规定的基数租金1100元缴纳,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和保证人用个人资产抵补。

  (3)甲方收到租金后,应按有关规定全部返给____作为企业留利。

  (4)乙方对本企业的留利必须合理使用,百分之四十作为企业发展基金,百分之六十作为福利基金。

  (5)______的盈利,按规定交纳所得税后,按税后利润提____%作为乙方个人收入,乙方从租赁收入中除按规定向甲方交纳租金外,每年应提留___%作为风险基金;乙方每年从个人收入中扣除租金、风险基金后,其余全部为自己个人所得,对保证人的获利额,由乙方与保证人议定并从乙方个人所得中分给。

  (6)租赁期间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奖金(保留原工资级别,如遇调整工资,可按规定给予调整级,但不发薪金)乙方可按每月预支生活费用,数额可略高于其原来工资和资金之和,但最高不得超过原工资和与奖金之和的二倍。

  (7)乙方提留的风险基金应存入______,并按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企业期间可用于生产经营,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后由乙方全部(含利息)提走。

  (8)_____的租赁年度实现利润,除按规定交纳所得税、租金及支付乙方个人收入外,其余部分为企业留利基金,核定____基数留利基金为______万元,租赁期间企业留利基金应逐年增长,如达不到基数留利基金____万元时,乙方应用私人财产赔偿减少额的____%。

  7.甲乙双方对_____要遵守如下经济政策:

  (1)按集体企业管理,并按集体企业征收工商所得税和奖金税。

  (2)以企业_____年工资总额____万元,产品销售收入____万元(即百元销售收入的工资含量____元)为基数,各租赁年内职工工资总额随销售收入的增减而浮动,只要人均利润、上交利税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高于工资增长幅度,允许职工工资(含奖金,计件超额工资)据实列支,计入成本,因国家统一调整职工工资而需增加的工资总额另行增补。

  (3)用自有资金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一年内由企业留用,经财税部门批准还可适当延长留用期;用贷款进行技术改造,允许用新增利润税前还款,还贷后,企业可按核定的比例提留福利基金。将自有资金与贷款合并使用所获得的新增利润,按自有资金所占比例提留给企业,继续用于技术改造。

  (4)以前年度应该归还的技术贷款,在租赁期内逐年归还,因归还技术贷款而减少的利润允许提取福利基金,由于归贷而减少的利润均不影响乙方的提成基数,其资金来源应由增提的福利基金支付。

  (5)因生产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改造,只要投资额和面积没有超过国家有关规定,免征建筑税。

  (6)乙方除交纳租金外,不再交纳承包费。

  8.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非法干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乙方若不能按本合同规定如期如数缴纳租金,其不足部分由乙方和保证人用个人的抵押财产抵补。抵补原则为:①先乙方后保证人;②据低补数额需要,对保证人按登记财产赔尽为止;③要保证乙方个人及家庭必需的生活费;④抵补不够部分由乙方同甲方签订债务合同,经公证处公证生效。

  9.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随意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因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自然灾害的影响,致使租赁经营无法按本合同规定执行时,甲乙双方均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或其它原因损害了甲方的利益,或因甲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干扰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乙方无法自主经营,合法收入得不到保证,甲乙任何一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4)如乙方发生意外而无力执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公证处认可方为有效。若双方达不成协议,经公证处调解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10.本合同需由甲乙双方及保证人签字,并需经公证处公证后方可生效。

  11.本合同公证费用由_____支付。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13.本合同正本六份,甲乙双方及保证人和公证处各一份;副本九份,报市经委、市体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劳动局、市工商银行、_____区税务局、人行____办各一份备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经营租赁合同范本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标的、位置、界限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标的租赁给乙方从事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经营、使用:

  1、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区路共 层。该楼房(实测/预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楼房用途为 ,结构为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为:

  2、上述楼房、地段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楼房一并予以出租,土地使用面积平方米,其中楼房占用 平方米,其它用地均已硬化。四至为:北至 ,南至 , 西至: ,东至: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为:

  3、甲方所有的 该楼房、土地使用权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二 租赁用途

  第二条 乙方租赁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场所,从事酒店以及关联项目的经营、使用,并遵守国家和临沂市有关房屋租赁和酒店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乙方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第四条 乙方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四 租赁费及交纳方式

  第五条 乙方的租赁费为 元/年。

  第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采取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租赁费用:

  1、乙方的装修、装饰期间为六个月,在此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2、至乙方试营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2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3、至乙方正式开业之日,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优惠10%收取乙方的租赁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采取以下第

  1、租赁费每半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予以交纳;第二次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七个月的30日以前交纳,其它依此类推。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规定的情形加六个月依照本项规定执行。

  2、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交款后使用,第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交纳;第二年于次年的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3、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数额以甲方出具的收款凭证为准,至乙方正式开业之前交纳第一年的租赁费;第二年的租赁费于次年的开业对应日之前交纳。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在乙方正式开业之前冲抵第一年的租赁费相应金额,不计息。

  4、租赁费每年交纳一次,先使用后交款,第一年交纳租赁费于次年合同生效对应日之前交纳;其它年度,依此类推。

  五 逾期交纳租赁费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应当用现金足额交纳租赁费,甲方应当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

  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以使用等值财物抵付部分应交纳的租赁费。

  第九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时,除按本合同规定足额补交所欠租赁费及其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息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赁费超过六个月时,除了依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以外,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 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纳或者分期交纳租赁费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且应当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足额予以交纳,否则应参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 租赁场所的交接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对租赁场所进行交接,交接应当签订书面交接手续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三条 交接的范围、项目应当包括:

  1、租赁标的的建设、规划手续是否齐备;

  2、租赁标的是否经竣工验收合格;

  3、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否办理;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等国家规定的税费是否已经缴纳;

  4、楼房隐蔽工程,包括楼层供水、供气、供电、消防、通风、下水道管线铺设、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相应分页规划图、平面图,施工以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5、楼房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施工的技术资料,包括电梯、中央空调系统、保安监控系统、餐厅和厨房设备等机电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品生产合格证、保修、维修手续等附件,安装、施工图纸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6、楼房抗震、避雷系统的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及单项验收合格的手续。

  7、变压器的生产厂家、负荷及其相应技术资料、安装手续。

  甲方提供乙方租赁使用的财产、资料应当详细列表或制作清单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交接的资料还应当注明其性质和来源,提供的复制件应当加盖有确认与原件无误的相关单位的公章或相应签字。

  第十四条 交接项目缺项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予以处理:

  1、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齐全,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七日内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2、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部分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但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十日内甲方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自甲方将该项目的手续、资料全部提供给乙方之日起七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该项目视为符合合同要求。

  3、甲方提供的手续、资料存在严重瑕疵,不符合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项目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九十日内甲方未能够补足、补办本合同第十条规定项目要求的手续、资料,甲、乙双方不应办理该项目的交接手续,该项目视为存在质量问题且不符合合同要求。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在交接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时,乙方同意使用的,并不能视为该项目即符合合同要求,但不能因此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为此,甲方承诺:

  1、赔偿因该项目存在质量问题而给乙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承担该项目修缮、维修、改造的费用;

  3、酌情减少当年5%-15%的租赁费用。

  七 租赁标的改造、修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有权对其进行相应改造,但就拟改造的、可能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施工单位均应当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并从技术、安全角度作出相应说明或者附有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提供的技术性评估、施工资料,以便于甲方查询、评估对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影响。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及附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出具书面答复意见,并送达乙方;甲方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七条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在不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所进行的部分设备、设施的改造,就拟改造的位置、部位以及改造方式、方法,可以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收到乙方送达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三日内给乙方出具书面答复意见或回执。

  甲、乙双方根据本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送达对方的书面通知、附件、书面答复意见以及送达手续,各方均应当予以存档。

  第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修缮、增建,由乙方予以管理、维护并负担相应费用,但不包括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产生的费用。

  乙方对于承租范围内的楼房及其全部配套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费用应当以相关合同、记账凭证载明的金额为准。

  第十九条 甲方对于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安全的维护、修缮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且不得无故阻挠甲方的正常施工。具体的施工方法应当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八 装饰、装修,广告牌匾设置及管理

  第二十条 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有权自主决定进行室内、外的装饰、装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室外广告牌匾的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以及临沂市关于广告设置、管理规范的要求,费用由乙方自负。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权自主决定对外租赁、承包楼房、土地相关部位设置室内、外广告牌匾的取费,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对外租赁、承包设置的室内、外广告牌匾时间、范围,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承租的时间、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期满未续订,或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合同,或法院生效判决、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相关免责条款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以及经乙方同意或授权设置的广告牌匾,均应当无条件予以拆除,所需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但经甲方同意留用或者继续使用的情形除外。

  九 用电负荷、使用及增容

  第二十三条 甲方提供的变压器及其用电负荷应当满足乙方经营的实际需要。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负担,所有权归甲方。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乙方负担时,所有权归乙方,原甲方提供的变压器所有权性质不变,由甲方在增容手续完成后三日内自行予以处理,否则乙方有权予以处理。

  变压器增容手续的办理,甲、乙双方均应当互相予以配合,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损失时,责任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变压器的增容费用由甲方予以负责的情况下,增容期间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应当提前七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二十五条 考虑到乙方经营期间财务处理的实际需要,在甲方变压器的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供电单位办理变更用电单位户名的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经营需要而增置的电表及其配套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 税费负担

  第二十七条 在乙方租赁经营期间,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守法经营并依法负担各项税、费。

  第二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经营使用的水费、电费、供气以及供暖费用等,根据国家规定或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单位规定的计量方法、标准,由乙方自负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予以交纳。

  十一 消防、安全保卫、房屋设施修缮、计生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设备及系统;乙方进行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均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消防方面的批准或备案手续,并符合国家消防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安全用气、用电、用暖,确保各类机电设备、设施的有效运转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管理瑕疵而造成的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自行负责酒店以及关联经营项目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所需费用自负。 十二 产权变更

  第三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转让乙方租赁标的的所有权时,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将乙方租赁标的转让给第三方时,或法院裁定将乙方租赁标的拍卖给第三方所有时,本合同对新的产权人继续有效。

  十三 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

  第三十四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本合同当然解除或终止:

  1、合同期满未续订;

  2、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终止合同;

  3、法院生效判决解除合同;

  4、生效仲裁裁决解除、终止合同;

  5、根据本合同有关免责条款之规定,通知对方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确实无法继续履行时。

  本合同不得因作为合同一方的自然人的身故,或一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2、3、4、5、6项之规定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十五日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乙方未使用期间的租赁费(不足一月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

  第三十六条 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时,自解除、终止合同之日起,乙方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设置的室内展台(架)、广告牌匾均应当在三十日内撤出、拆除,所撤出、拆除的物品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折价留用的部分除外。如超过三十日乙方未自行予以撤出、拆除,甲方有权予以撤出、拆除,费用由乙方予以负担;所撤出、拆除的乙方的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领取后,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七日未予领取,甲方有权予以处理或者销毁。

  乙方撤出、拆除其所有的和经营的商品、使用的机电设备等物品时,不应当包括甲方享有所有权的设备、物品,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根据其实际价值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根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然解除、终止合同,交接乙方的租赁标的时,应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接手续、财产列表或者清单,以楼房及其全部附属设施齐全,无主体以及结构安全隐患,甲方原有的水、电、气、暖气线路、设备、设施,包括门窗、玻璃、装饰、装修等完好且能够正常使用为原则,但因履行本合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之规定乙方在租赁期间已经改造、拆除、修缮并且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除外。

  乙方违反前款之规定交接租赁标的时,应参照其实际价值给予甲方赔偿、补偿;协商不成时,以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经依法评估的价值(价格)认定、评估报告为准。

  第三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收回乙方的租赁标的,已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再退回,未收取的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乙方应当双倍补足:

  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整体或者全部转租、承包给第三方经营、使用的;

  2、乙方拖欠租赁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交款期限十二个月未足额予以交纳的;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所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严重损害甲方财产权益、利益时。

  第三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构成严重背信、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终止合同,甲方已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本息均予以退回,未收取的乙方实际经营使用年度的租赁费,甲方不得再行收取:

  1、甲方在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隐瞒了租赁标的已经设定有抵押等形式担保的事实;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以租赁标的对外设定抵押等形式的担保;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充分证据证明甲方或受其指使、授意的人采取非法手段强行干涉、干扰或严重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并且已经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自甲方的侵权行为开始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依法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补偿时。

  十四 免责条件

  第四十条 甲、乙双方提前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对方。 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事由应当符合《合同法》以及本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以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它免责条件为:

  1、因地震、洪水、飓风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战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2、乙方经法院依法裁定破产还债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因国家征用;

  4、因地方政府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整体拆迁或者拆除乙方所承租的租赁标的,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

  十五 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约金数额为年租赁费的 %,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六 甲、乙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三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将乙方承租的标的交付乙方时,不得有拖欠的税、费;不得有拖欠的水费、电费或供气、供暖费用等。

  第四十四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双方未能续订租赁合同,乙方应当在三十日内无条件予以清场并返还甲方租赁标的;超过三十日即属于超期占用,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乙方超期占用的期间(不足一月按一月计),参照本合同规定的租赁费金额双倍计算月租赁费,由乙方负担超期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因此而给甲方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甲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干涉。

  第四十六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当文明、守法经营,并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形象,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第四十七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合同规定对租赁标的进行相应改造时,不得影响楼房及其附属设施主体、结构的安全。

  第四十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整体转租或整体对外承包经营。乙方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期限,不得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租赁标的、期限。否则,即视为乙方违约,除承担违约责任以外,还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九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外部分转租、承包经营的,均由乙方自行管理并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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