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技术合资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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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有技术合资经营合同(精选3篇)

专有技术合资经营合同 篇1

  专有技术合资经营合同

  目 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前 言

  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各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公司。

  1.2 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的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的,以_____方在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依据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小或等于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 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最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方和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在其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他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他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初期目标:

  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蒸吨/时的能力。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

  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美元,甲方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为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美元现金和价值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③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④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⑤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款,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_____方一样从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份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应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踏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年至第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或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在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次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分之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他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在本合同期间,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任何附件中有其他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人,乙方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他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他资产;

  (22)审批和其他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他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抵押财产地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他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0)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份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的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策,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他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方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他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年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mw电站锅炉。

  10.2 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最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给其他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方和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专有技术合资经营合同 篇2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国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乙方出资元.占注册资本%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元.工业产权元.其它元.共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魉鸹蚍缦眨lt;/p>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

  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详见附件).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国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乙方见证人(签字)

  年月日于地

专有技术合资经营合同 篇3

  第一条 总则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

  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

  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

  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

  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

  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

  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

  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

  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

  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

  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

  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

  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

  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

  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

  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四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六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____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商事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和解或调解成功达成和解协议的,各方可将该和解协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作出和解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只能选择一种,在选定的“□”内打“√”):  □ 直接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仲裁  □ 直接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 提交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委员会名称为:  □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第四十九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八章 文 字  

  第五十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十九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五十一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审批机关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省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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