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2024-06-0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精选29篇)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位职工,其责现任内容如下:

  一、必须做到安全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努力学习业务、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二、安全要求

  1、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具备识别、控制与本岗位工作有关危险源的能力,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掌握本职工作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对于国家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的,应事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服从公司管理,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互相关心、帮助和监督,制止违章冒险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所在岗位职责要求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重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3、熟悉与本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部位,掌握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进行维护。

  4、当发生事故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及时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记录等资料。

  二、目标:

  1、确保所在岗位工作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根据计划,自觉参加学习培训率达95%以上。

  3、协助其他部门或职工完成任务率达95%以上。

  三、奖惩办法: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2、因个人工作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本职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执行。

  部门负责人签名: 责任人签名:

  日期:____ 年__ 月 __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2

  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20xx年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二、责任内容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不出现“红色警告”等级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配合县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的整治。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建立乡镇和村(居、社区)委会两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摸清并掌握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落实村(居、社区)委会和辖区内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配合职能部门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入市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做好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消费等环节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乳品质量安全相关工作。

  (五)继续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

  (六)配合做好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不发生与辖区进出食品有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和群发性食品安全事故。

  (七)继续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着力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质量。

  (八)做好本辖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和学校、企业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及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食品安全信息。

  (九)完成县政府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布置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责任考核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的事项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履职到们成效显著,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工作措施不力,影响整体工作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人若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本责任书考核期限为X年1月1日至X年12月31日。

  xx县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政府(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3

  沣东新城XX学校入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校园内施工现场与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治安、火灾、交通等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凡在 学校校园进行施工的单位均应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一、治安安全责任

  (一)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应在入校施工前与学校签订《XX学校入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应将施工队入场情况及时通知承担学校校园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未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的禁止施工。

  (二)及时到学校承担校园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备案。施工单位进校5日内,工程负责人要将施工项目、人员名单、施工值班住宿情况、工期等报学校承担安保责任的相关部门备案。

  (三)建立安全组织并逐级明确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现场治安保卫组织,工程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工程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确定一名治安保卫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例如: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材料的运输,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别要做到施工区域与学校教学 1

  区域要实行硬隔离,同时确保塔吊活动的辐射区域不得经过未经硬隔离的教育教学区域。

  (五)严格遵守门卫制度。施工单位由校内向校外运送各类物品必须向校门卫出示出门条方可出校。

  (六)加强思想教育。施工单位要教育所属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校的校纪校规;尊重宗教信仰;尊重少数民族学生的风俗习惯。

  (七)把好政审关。施工单位用人要坚持先审后用的原则,不得使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施工队中有曾被公安机关处理或劳改、劳教释放人员应向学校承担校园安保责任的有关部门备案。

  (八)积极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施工现场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安全事故等,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组织必须积极救助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施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二、防火安全责任

  (一)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另外,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委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强检查规范管理。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防火安全工作,必须经常性地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

  (三)认真学习落实责任。施工单位要认真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逐级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责任必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四)制定应急预案。对于本单位所负责的施工工地要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灭火和人员疏散应急预案。

  (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施工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加强队伍的培训,努力提高消防技能,使义务消防员能做到“四会”即火灾隐患会排除,遇到火情会报警、初期会火灾会扑救、组织人员会疏散。

  (六)消防器材要完善。施工现场要根据施工的特点、施工材料性质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

  (七)加强宿舍防火安全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施工单位要经常对施工人员的校内居住地(宿舍)进行安全检查;要坚决制止违章用火、用电和用气的现象。

  (八)加强动用明火的管理。施工单位需动用明火施工时,必须提前向学校申报,未经申报审核的,不得动用明火施工。经批准动用明火操作,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并指定专人负责,从事电焊等专业技术工作的要持证上岗,明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九)加强校园内挖掘施工的管理。施工单位需要在校内进行挖掘施工时,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充分了解施工现场地下管线情况。经批准并确保地下管线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施工。

  (十)火灾现场处置。一旦发生火灾,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疏散,扑救水灾,及时报警,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起火原因,处理善后事宜。

  三、交通安全责任

  (一) 遵法守规,责任到人。施工单位车辆进入校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建全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制定行之有效的行车安全措施,责任应落实到人。

  (二)加强教育,严格检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和施工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服从学校保卫部门的管理;要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本单位或租用的机动车辆,严禁“病车”和“报废”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三)低速行驶,办证通行。施工单位的车辆进入学校后限速5公里,严禁鸣喇叭;长期入校施工车辆(15天以上)应到保卫处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四)重点时段,禁止通行。学生上下课高峰期间禁止车辆进入教学区(时间:早7:40—8:10、中午11:40—12:10、

  (五)专人指挥,保障安全。大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进校时,须派专人负责指挥,确保校园内的行车安全。

  (六)发生事故,及时处理。因施工单位机动车辆造成的交通事故施工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及时赶到现场,配合交通管理机关和学校保卫部门处理交通事故。

  (七)承担责任,及时救济。凡因施工单位造成的交通事故,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凡因交通事故给学校带来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由施工单位负责。

  四、学生安全教育责任

  (一) 明确安全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教育责任,做到责任到部门、责任到岗位、责任到人,并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和载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同时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呼吁家长共同参与到学生的安全教育中,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二)加强安全宣传,强化安全监管。学校要在校门口及施工现场附近悬挂关于确保学校施工期间师生人身安全的警示标语。学校要安排人员在学生下课期间到施工现场附近进行巡视,严禁学生到施工工地及附近玩耍、逗留观看,并做好巡视记录。针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在做好登记的基础上,要及时报告学校相关负责人,学校要结合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开展相应的安全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学校复印一份送交教育局备案,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学校(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施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4

  安全无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为了学生安全,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双方须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保证学生的安全。

  甲方(学校):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工作。

  2、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防骗及集体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配合,做好工作,预防事故发生。

  4、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5、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6、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7、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学生因病因事要离校时,须持有班主任签发的放行条。

  8、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学校有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应适时向学生告知,并要求学生转告家长。

  9、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0、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学生转告家长。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5

  生命只有一次,责任重于泰山。学校与家庭应共同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职责。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望双方通力合作,加强教育管理。

  甲方(学校):

  1、把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种渠道反复深入地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学生私自组织活动的苗头动态,通过电话、家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并与家长或监护人紧密配合,预防事故发生。

  3、学校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5、对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6、加强住校学生管理,对夜不归宿的学生,专职人员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联系。

  7、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8、适时向学生及家长或监护人告知学校有关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

  9、加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教育,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10、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及时通知家长或监护人。

  11、来返学校的路上,坚决不得乘坐非客车的机动车辆。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1、家长或监护人应自觉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3、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进入“三厅两室一网吧、旱冰场等),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责任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5、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易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6、对子女夜不归宿、旷课、逃课、吸烟、喝酒等不良现象应予以严肃批评,并加以管教。

  7、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应及时与学校、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

  9、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与学校、老师经常联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学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保存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6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旅游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旅行社安全经营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遏制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旅游局决定与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签订 年度旅行社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颁发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注册,颁发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

  二、责任目标

  (一)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构)

  1、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旅行社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严格执行旅游安全法律规定

  1、依据《旅游法》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等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在旅游活动中以明式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以下说明或警示:

  (1)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2)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3)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4)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5)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3、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行社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三)规范经营旅游业务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求助费用。

  3、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4、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5、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诈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导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6、组织团队出境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7、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8、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包价旅游合同必须符合《旅游法》规定的内容。

  9、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

  10、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或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11、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2、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13、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4、按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

  15、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16、选择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7、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三份,省、市旅游局各备案一份,旅行社留存一份。

  监督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责任人:

  单位(公章)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7

  为做好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及《北京市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文件精神,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我校师生员工外出旅游、公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校交通安全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与责任单位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单位必须制订交通安全预案、措施;

  二、责任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

  三、车辆外出手续必须齐全;

  四、责任单位必须对外出人员加强外出前的交通安全教育;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涉及轻纺公司员工人身安全的各项工作,杜绝员工外出旅游期间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旅游期间安全、愉快,特制定旅游期间安全责任如下,请大家按要求做好监护和自我保护工作。

  五、安全负责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租用外单位车辆时须与出租单位签订《交通安全保障责任书》;

  七、凡未申报、未经学校许可私自组织外出的单位,在外出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学校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房间安全管理责任人要本着负责的态度,做好房间内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告之所属管理处。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责任单位(盖章)

  十传染病流行期间,严禁学生外出和与疫区人员接触,并教给学生预防知识和饮食卫生常识性知识,并积极采取防患措施。

  交通安全委员会负责人:

  未经消防安全委员会许可不得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不私自使用易燃易爆品和有火灾隐患的物品。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的应取得相关安全手续,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在教师和保健老师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注意幼儿的水、菜、饭、汤的温度,保证幼儿饮用时温度适宜,杜绝烫伤。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8

  一、严守政治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定,维护县委班子团结。

  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按客观规律和科学态度谋发展、办事业,做到不主观武断,不盲目攀比,不违反规定决策。

  三、自觉加强党风党纪学习和廉政教育,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务实。

  四、不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父母、配偶、子女不接受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不利用公款请客送礼或相互请吃,杜绝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行为。

  六、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不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以个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七、不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八、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九、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十、不参与赌博活动。

  十一、如实报告个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

  十二、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其他规定。

  以上承诺敬请组织和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单位向社会和消防管理部门承诺认真履行下列职责,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5、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

  6、电气线路的安装、敷设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规定,严禁私自拉接电气线路,严格用火管理;

  7、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巡查记录;

  8、加强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9、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四会四化”建设,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0、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消防安全责任人) 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我园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为党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与我园各位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位教职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特别是主班教师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幼儿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三、各位教职工都应遵守幼儿园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幼儿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各位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五、每日巡查教师要对重点消防部位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各位教职工要协助幼儿园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对于幼儿园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八、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的教师调离本单位止。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本人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坚决完成党的消防保卫战工作目标。

  责任人:___

  __年__月__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1

  甲方;

  乙方;

  为全面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贯彻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施工期间的人身、设备安全,以及运行中设备的安全运行,进一步明确施工中甲乙双方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必须切实抓紧抓好, 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现经确定,订立如下责任书:

  一、施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

  结构类型及层次:

  施工日期:

  二、甲方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建筑法》和各

  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要求,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指导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工作和各项安全管理达标活动

  2、组织乙方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新标准的贯标学习和有关安全管理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指导乙方建立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甲方合理安排乙方施工,并做好安全设施日常检查、维护;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整改意见,协助解决有关安全施工技术问题。

  4、甲方应对乙方事先提交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资格证书及材料质量等进行审查及备案,了解在此前的施工业绩及施工安全情况。

  5、审查由乙方填写的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表,包括施工人员概况、特种作业人员及“上岗证”复印件,审查由乙方提供须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证明原件。甲方按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施工证。

  6、开工前甲方负责向乙方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施工人员全面交待现场工作条件及工作环境,对有关安全注意事项进行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7、甲方有义务替乙方解决施工中关系到安全设施的安全问题,并负责与第三方的协调与沟通;

  8、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的安全监督,发现违章作业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时,可及时制止、纠正,必要时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乙方提出整改要求。

  9、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有关职责

  三、乙方职责

  1、认真学习并执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建筑法》,贯彻执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的各项文件、政策、法规,对照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制订落实好各项管理责任制,并上墙公布。

  2、制订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制订安全施工组织专项方案,确保安全设施投入,设置好施工现场的各类标牌,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员,提供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名单的证明原件。明确项目负责人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积极争创文明工地。

  3、必须具有国家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的“三证”: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全套复印件、建设部门颁发的《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和《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开工前组织对全体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使全体施工现场各级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安全注意事项。对施工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总结,并有记录,必要时请甲方派员参加。

  5、开工前提供维护工程的施工组织方案、施工作业计划、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对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订立单项措施

  6、禁止使用未成年人及老弱、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新入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与参加劳动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交待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相关记录、资料正确齐全,方可进场作业。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禁止使用临时工、民工或劳务协作工,临时招用的民工进行适合现场作业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行地面辅助作业工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施工期间,各种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工程使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防护设施的必须有安全检查记录。交通工具、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与保养,以及 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伤亡事故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8、施工时,乙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明确安全员。对在正在使用的设备上施工的,应与甲方一起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才能施工。施工中一旦发现有安全隐患的,乙方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甲方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采取措施整治后确保万无一失再施工。施工人员进行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切实保证施工中的人身、设备安全。

  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乙方对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电力、通信线路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如没有防护,或防护不当而导致既有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1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施工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提出的有效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1、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确实需要更改、拆除的设施、设备,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许可后,方可实施。如在没有经过甲方许可下,擅自更改、拆除本公司的设施、设备,造成设施、设备损坏,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2、甲方、乙方、第三方(设备、设施施工方)共同负责调查设备、设施损坏情况,明确责任、评定损失额(人民币)

  13、乙方在甲方禁火区域作业时,必须向甲方说明,得到许可后,在甲方指定的范围内使用可产生明火、高热的作业工具;

  14、乙方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品,有责任保证、监督作业场所的现场安全负责。乙方人员因施工而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己负责

  15、乙方应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乙方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场所吸烟,酗酒。由此而导致的结果和处罚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因工作需要加班(以后),需向甲方(项目部、安防部)申请,甲方做好记录;

  17、 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员在甲方有偷盗行为,可以处偷盗物品价值十倍的罚款,直至追究乙方人员的刑事责任

  18、双方合同中规定由乙方承担有关职责。

  以上各条双方共同研究制订,必须共同配合,切实抓好。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代表;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2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加强我园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为党的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国家财产及师生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现与我园各位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位教职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特别是主班教师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做好幼儿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工作,让幼儿都能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

  三、各位教职工都应遵守幼儿园制定的火灾处理和救援预案,执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提高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在发生火灾事故时组织幼儿逃生自救的能力。

  四、各位教职工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自己职责范围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五、每日巡查教师要对重点消防部位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各位教职工要协助幼儿园保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对消防设施要勤于检查,齐备、完好、有效的设备要保管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解决。

  七、对于幼儿园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各教职工必须掌握使用要领和操作规程,确保发生火灾时人人都能参与消防安全救援工作。

  八、此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签订本责任书的教师调离本单位止。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本人承诺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和责任,坚决完成党的消防保卫战工作目标。

  责任人:

  日期:_年_月_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3

  甲方(总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使工程能够顺利进行和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本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国家法令法规,甲乙双方特订立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 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 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 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 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 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 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 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 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 施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二、 发包方责任

  1、 发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 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 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当向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 发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三、 建设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目标

  (一) 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 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0%

  轻伤事故率控制1%

  2、 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为100%,经费保证率100 %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3次由公司分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1人。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特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现场代表:(项目经理) 现场负责人: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4

  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杜绝危险事故发生,请贵家长、班主任和学校密切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确责任,学校制定安全责任书如下:

  一、学生自入学校上学、上课期间,应在校内活动,严禁私自出校门。要求住宿生与中午在校内就餐的学生,禁止吃饭时间(包括早、中、晚)出校门。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间私自出校门),出现事故,责任自我承担。

  二、要求全体学生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的规定,严禁校内违纪现象发生(如打架、上网),禁止学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员造成事故,学校将根据《重大违纪现象的处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严格请假制度。学生因事、因病确需出校门,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师签字假条,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师、政教处、大门各一份)。

  ②走读生:班主任签字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处、大门各一份)。同时,学生应通知家长在学校门口接,才能离开学校;严禁学生放学后在校外逗留;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应及时同班主任取得联系,严禁学生私自离开家门。

  四、在饭空和课余期间要教育学生严禁打架斗殴、吵闹、起哄及与校外人员非正常联系,滋事生非。

  五、禁止学生乱拉电线、动插座等带电物品,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制止。

  六、严禁到校外各种水库、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现问题,责任自负。

  七、要教育学生遵纪守法,遵守安全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预防自然灾害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常识教育等。尤其是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紧急情景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护、防拐骗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事故的本事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本事。

  八、学生上学和放学回家的路上,学生安全管理,由家长负责。

  九、严禁学生在上学期间乘座“三无”车辆上学和回家,如因乘车上学和回家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十、严禁学生出门带火种;严禁学生在防火期内上山;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时间,由家长负责监督管理学生的护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事故,属于学生不服从管理,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开学后第一天由班主任组织签订完毕,交学校政教处统一存档。

  ___

  20__年__月__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5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在托管食宿,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所有托管学生若因在托管期间发生以下情况造成的个人伤害均与我校无关,应有托管承办人和监护人承担。

  1、学生在托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或个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或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2、校外托管老师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师本人负责.

  3、校外托管开展室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托管应承担一切责任;托管期间,学生未到或私自离开托管中心,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中心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4、托管中心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5、托管中心老师要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等危险物品,因此发生事故的,由托管老师负责。

  6、托管中心老师应准时接送学生,学生放学应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师,不应随意离开。学生家长不得安排亲属朋友临时直接从学校接走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班主任和托管中心(只能用学校和托管中心登记的电话),由托管老师签字确认之后方可离校。否则学校有权不予批准学生离校。

  7、托管中心必须保证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中心完全负责。

  8.托管中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定期消毒,按时通风,如果造成托管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的,由托管中心与家长共同承担责任。

  9.学生在校就学期间发生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如家长不能及时赶到,托管中心老师需代行护理陪床、缴纳费用等家长职责。

  本责任状一式三份,托管中心、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6

  为严格责任界限,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经与学生家长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对场地、校舍、生活设施、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6.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导致不良后果的;

  8.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9.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有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0.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二、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责任的;

  5.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已经及时采取了救护措施仍发生意外的;

  7.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9.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各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

  10.学生在学校明令禁止的活动区域内活动或自带危险物品、器具造成伤害的;

  11.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学校的场地、器械、保护措施并无缺陷)发生意外伤害的;

  12.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造成伤害的;

  三、学校免责范围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责任,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责任:

  1.伤害事故的发生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的;

  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发生的;

  3.来自学校外部且学校无力防范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4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 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的;

  7.学校教职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

  8.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已经通知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伤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内设立警示标识或明令禁止的区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意外的;

  2.在学生不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意外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发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以外发生的。

  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五、本协议未涉及之处以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准。

  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7

  为了进一步做好北汽(广州)汽车有限公司自主品牌乘用车技术改造项目施工现场、生活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要求各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要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总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各专业分包及劳务单位负责各作业范围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劳务单位要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设专人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2、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需按照《消防法》及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落实消防措施,施工现场重要防火部位及生活区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组建义务消防队、学会掌握使用各类消防器材,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和火灾事故疏散演练。

  3、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类消防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电焊、气焊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配备看火人和灭火器材,办公室、仓库、宿舍等场所严禁使用碘钨灯、热水器、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并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保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4、施工现场、生活区临时用电必须遵守临时用电管理规范、宿舍照明必须采用低压照明、电源必须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防止触电和火灾事故发生。严禁在施工现场燃放烟花爆竹。

  5、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确认无安全隐患后在安排施工作业。对易燃易爆的材料从进料、到储存、使用必须进行严格管理。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可燃废弃物要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各分包单位搭设的临时办公、住宿活动板房的材质必须达到A级防火阻燃要求,现场及生活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食堂液化气罐需单独隔离放置、要定期做试漏检查。

  7、各分包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生活区管理、在工人上班离开宿舍后、负责检查室内的电器是否关闭,要做到人走灯灭,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的消防防火巡逻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苗头,并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到事不出班组,防止发生群死群伤及群殴群访事件。

  责任人:

  日期: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8

  因我校有部分学生放学后在校外托管机构托管、托辅,为了确保学生在托管、托辅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落实,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1、家长为孩子选择托管、托辅机构时,要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所选托辅机构的办学资质要得到教育行政部门的许可和审核,负责学生就餐的机构要有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批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同时还要达到消防部门审核的消防安全。选择校外机构的校舍房屋不能存在安全隐患,严禁到有安全隐患的机构托管、托辅。

  2、学生在校外托管、托辅机构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托管、托辅机构和学生家长共同负责。

  3、托管、托辅机构的老师接送学生放学、上学出现事故的,由托管机构负责。

  4、家长要严禁学生在托管、托辅机构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锐刃器物,因此发事故的,由托管机构或家长负责。

  5、家长要切实注意监督学生在托管机构的饮食安全,如因饮食卫生方面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托管机构完全负责。

  6、学生在参加托管、托辅活动时,家长要保证其本人的交通安全,严禁乘坐没有资质和手续的黑校车、黑出租。乘坐公交车的学生,应教育学生文明乘车。

  7.家长所选择的托管、托辅机构要保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消毒杀菌,按时通风,避免学生大面积暴发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后果,与学校无关。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自留存一份。

  责任人:_

  日期:20_年_月_日

有关安全的责任书参考2023 篇19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公共财产以及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二、各校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

  三、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对学校存在的消防隐患及时予以排查、解决。

  四、重点消防部门(如锅炉房、远教室等),要做到每日防火巡查,做好记录。

  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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