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

2024-05-19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通用8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 篇1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全名):

  代理(全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就____________招标代理事宜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就____________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建设项目概述

  1、招标人的名称:

  2.项目名称:

  3.施工现场:

  4.投标范围:

  5.投标规模:

  6.投标方法:

  7.指定联系人(姓名):

  ___________职称:____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___。

  二.代理概述

  1.机构名称:

  2.资质等级:

  3.证书没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拟议的全职工作人员:

  (1)名称: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2)名称: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3)名称:________,技术职称: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

  三.委托人委托代理人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的招标工作。

  四.委托范围

  委托范围如下:

  起草招标公告

  口头发电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

  协助招标人审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销售

  工程量清单或标底的编制

  组织投标人参观现场,回答问题,起草答疑纪要

  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协助招标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会议

  口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编写投标报告

  开标备案程序及相关事项公示程序

  口头契约

  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薪酬及支付方式

  1.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格,按投标金额计算结算价格,累进计算,浮动利率为______%。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按招标规模计算,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底价(或招标控制价)准备费:根据招标规模计算合同价格,根据底价(或招标控制价)计算结算价格。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

  (1)招标代理服务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_天内按合同价格的____%提前支付,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_____天内按中标金额结算,余额一次性支付。

  (2)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内提前支付,余款应在乙方提交成果报告的同时付清。

  (3)基价(或招标控制价)的准备费应在合同签订后____%内提前支付,余额应在基价(或招标控制价)公布后____%内按基价(或招标控制价)结算,余额一次性支付。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权利:

  (1)根据合同委托招标代理业务,接收招标代理结果:

  (2)向代理人询问合同项目招标工作的进展及相关内容或提出建议;

  (3)审核合同项目代理人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改意见;

  (4)要求代理人提交招标代理工作报告;

  (5)与代理人协商,建议更换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人;

  (六)依法选择中标人;

  (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代理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或影响正常投标过程,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向代理人要求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客户的义务

  (1)向代理人提供项目审批程序或相关信息及资金落实情况;

  (2)向代理人提供完成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所有信息和图纸。

  如果要求披露,应详细披露代理人。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向代理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所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根据需要与第三方协调;

  (5)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货币和时间支付代理人报酬;

  (六)委托人不得提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请求,否则代理人有权拒绝该请求;

  (七)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七.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代理人的权利

  (1)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人报酬;

  (2)代理人有权对招标过程中委托人应作出的决定提出建议;

  (3)当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充分或不清楚时,客户有权提供补充信息或给予明确答复;

  (四)拒绝客户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客户说明;

  (5)有权参加业主组织的所有涉及招标工作的会议和活动;

  (6)客户有权使用或复制为本合同项目准备的所有文件。

  2.代理人的义务

  (1)选择足够多有经验的招标代理人员完成招标代理工作;

  (二)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3)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完成招标工作;

  (4)向业主宣传工程招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解释合法的招标程序,以获得业主的支持和配合;

  (5)负责投标工作中相关数据的计算以及技术经济数据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6)开标、评标结束后,在天内向业主提交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7)不得接受与本合同项目相关的招标咨询业务;

  (8)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9)在合同履行期间和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代理人不得披露与合同项目有关的任何投标资料和信息。

  (十)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八、协议的解释、变更及违约责任

  1.投标文件的解释应由代理人进行。

  2.对招标过程的投诉或者异议,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3.由于不可抗力,代理人不可能完成委托业务。

  如需变更约定事项,双方应在变更前协商达成一致。

  4.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的违约金。

  如果代理人违反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代理人还应将收取的全部代理费退还给客户。

  如果客户违反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向代理人支付全部代理费(根据正常完成的工作计算)。

  5.代理人违反法律法规,超出代理范围的,委托人有权终止本协议,代理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

  九.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_.其他的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所有招标代理工作应完成,中标通知书在付款签发和结算后失效。

  补充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在一年的___天

  代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在一年的___天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 篇2

  招标人:

  招标范围:

  施工地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项目,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3、《_______市城市规划条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5、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一、投标时间及施工工期

  (一)投标时间及地点

  1、招标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招标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答疑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答疑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后____天内有效。

  4、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

  (二)进度计划

  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发包人对进度计划提出质疑和合理修正时,投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七天内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代表将在三天内批复。

  (三)工程开工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工期历时________天(日历日)。

  (四)工期延误

  1、对下述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监理方和发包人代表确认签证后,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

  (2)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

  (3)重大的设计变更。

  2、非上述原因,投标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除罚没工期履约保证金外,每延迟一天再罚______元。

  二、工程质量与验收

  (一)工程质量标准

  1、投标人应严格按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强制性条例、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如有违反施工规范规程,发包方有权暂停其施工,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发包方提交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的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开工前由发包方组织进行施工图技术会审,会议纪要作为施工的补充依据。

  3、如发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因施工原因需要修改设计时,必须事先由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交发包方及设计单位办理认可手续后方可实施。

  4、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提出合理修改设计时(联系单),投标人不得借故拒绝。

  (二)工程质量等级

  1、投标人中标所承诺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中标方如未达到质量保证的除限期整改外,罚没质量履约金。

  2、本工程质量等级: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具备竣工验收备案条件为准,创杯以获奖正式证书为准。

  3、本工程发包人委托_________监理公司监理。

  4、隐蔽工程验收,投标人必须提前三天通知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经发包人和监理方等有关单位验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保证金

  (一)工程款支付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完成工作量的____%,支付工程款________元;

  以有关部门审核作为付款依据(具体另商议)。

  (二)合同价款的调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

  (1)暂定材料价确定(需经发包方主及监理公司签证);

  (2)设计变更:需经设计院发包人及监理公司签证;

  (3)中标单位在本工程的管理人员的劳保统筹交纳有效证件。

  (三)保证金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

  其形式可以选择银行保函、有价证券抵押或国内现行的其他保证形式。

  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中列举的格式,采用其他格式应事先征得招标单位的同意。

  (2)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提交了履约担保并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退还。

  四、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土建_____年,防水落石出______年,安装______年。

  2、保修期从发包人批准的竣工之日算起。

  工程的保修押金为工程总造价的3%(其中15%为屋面工程保修押金),在保修期满_____天后,退还保修金(不计息)。

  3、保修期间出现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日起三天内前来负责做无偿修理。

  如逾期,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竣工后,投标人应按规范进行沉降测量,并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

  五、其他

  1、本工程的中标单位为承包单位,严禁转包,特殊分项工程确需分包部分,应经发包人许可。

  项目经理在工地现场时间到位率如少于____%,且中途无故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有权按工程总造价的1%~5%扣取罚金,直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保留索赔的权利。

  2、投标人在施工中应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施工中发生的材料、设备、操作等施工质量事故,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3、必须切实做好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社会治安等有关规定,搞好环境卫生,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因违章而导致罚款和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负责,发包人不负任何责任。

  4、工程竣工后中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全套符合建筑工程档案要求的资料三套,其中二套为原件。

  5、本招标文件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之一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盖章):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书范本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总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竣工,即____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

  3、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5%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价10%的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做为履约保证金,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投标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 篇3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 篇4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实施过程中的安全,业主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1 、甲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4) 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5) 依据甲方制定的《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进行工程项目管理。

  2 、乙方职责

  1) 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条款。

  2)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 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项目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责任。

  6)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 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11)遵守《广州亚运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广州亚运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__年 月 日 20__年 月 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契约 篇5

  发包人:

  承包人:

  合同签订时间: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二、工程名称及内容:

  三、工程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其中: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0 (¥ 0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暂估价:人民币(大写) 0 元(¥ 0 )

  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0 (¥ 0 )。

  工程签约合同价为包括了建安劳保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暂估价、设备费等合同总金额。暂列金额只有按照合同约定程序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纳入合同结算价款中,暂列金额扣除实际发生额后的余额仍属于发包人所有。

  四、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包人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五、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六、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70 日历天。

  七、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八、承包人项目经理:  注册证号:

  九、合同文件

  (一)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设计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7、工程变更、签证资料、施工方案;

  8、其他合同文件。

  (二)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一式拾壹份,合同双方各执伍份,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壹份备案。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柳州市潭中中路8号华泰大厦5楼11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站支行

  开户名: 开户名:广西荣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账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布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4.5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本工程约定的缺陷责任期为 2年 。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1.1.5.1 工程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建安劳保费的合同总金额。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4.1

  删去通用条款中本款的原文,以下文取代: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审定的预算控制价;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施工方案及设计施工图纸;

  (8)工程变更、签证、施工方案;

  (9)其他合同文件。

  1.4.2

  在上述专用条款1.4.1后,增加以下条款: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24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为根据承包人的进度要求提供一式叁套。

  1.6.3 图纸的修改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 贰日 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内容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在开工前完成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价格中。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5)、发包人在开工前负责提供工程地质资料。但发包人对承包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6)、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待定。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负责有关外部协调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保护工作,保护要达到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3. 监理人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为:

  本工程监理工程师为: ,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 14 天前通知承包人。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4. 承包人

  4.3 分包

  在通用条款4.3.2后,增加以下内容:

  承包人取得批准分包并不解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或义务,他应对分包人加强监督和管理,并对分包人的工程质量及其职工的行为、违约和疏忽完全负责。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对于提供劳务的自然人或由企业法人提供的劳务合作,虽不要求承包人取得上述批准,但承包人应将劳务协议(含支付条款)报工程师备案,工程师对此有权进行核查。劳务合作应防止由包工头包揽,劳务人员应加入到承包人施工班组,并持项目经理签发的劳务人员证上岗。

  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一经查出,按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本工程项目经理 姓名: 丁春林 注册证号: 桂

  4.5.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7.2 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包含在预算单价中。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 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为 开工前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 叁日 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10. 进度计划

  10.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报送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2份其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规定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程量、形象进度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分项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

  10.2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 10.1 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每一个月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

  11. 开工和竣工

  11.6 工期提前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发包人应承担 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奖金的额度为:无 。

  13 工程质量

  13.1 工程质量要求

  删去通用条款原13.1.1原文,以下文取代: 13.1.1本工程应达到国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工程质量合格等级。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13.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13.2.1 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 开工前七日 期限内,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报送监理人审批。

  15 变更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5.4.1、15.4.2、15.4.3款内容。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专用条款16.2款约定处理。

  15.5.2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 不 给予奖励。

  15.6 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5.8 暂估价

  15.8.4 当暂估价中的材料是招标采购的,其材料单价按中标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当暂估价中的材料为非招标采购的,其单价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单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15.8.5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是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中标价计算。当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为非招标分包的,其金额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结算确认的金额计算。

  16 工程结算价款及调整方法。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承包人应承担约定范围内物价波动、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变化、气候条件恶劣及其他意外困难等风险(设计变更、招标人预算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或漏项、不可抗力除外)。

  结算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预算单价乘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作为结算基础价款.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取消合同通用条款16.1.1和16.1.2项内容,以下文代替:

  16.1.1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差额

  16.1.1.1合同中的《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价格与施工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6.1.1.1.1施工期间工程造价管理部公布的价格与招标期相比,变化超过±5%时,按超出±5%的部分做调整。

  16.1.1.1.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未公布的价格:招标期价格按发包人提供的预算控制价确定,施工期价格上涨时由承包人提出,下降时由发包人提出,调整后的价格经发包人审查确认。

  16.1.1.1.3材料价格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

  (1)施工期价格上涨,当涨幅>5%时, P=C×(A/B-1.05)

  (2)施工期价格下降,当跌幅>5%时, P=C×(0.95-A/B)

  式中P-可调整的材料差额;

  C-预算控制价中的本细目材料价;

  A-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B-招标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刊登的本细目材料价。

  16.1.1.1.4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设备,其单价和数量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暂列金额差额的依据,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不计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影响(即不再计算管理费、利润、规费)。材料价格调整后均要求乘以中标让利系数。

  16.1.2合同中的人工单价按省区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进行调整,其他情况不得调整。

  16.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变化或设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

  16.2.1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和本专用条款第16.2.3款原则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

  16.2.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在原工程数量的±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内时,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除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基础和费率计算进行调整外其余不予调整,但遇物价波动引起《主要材料及价格表》、《税前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设备及价格表》所列材料(含机械台班中的动力燃料)、税前项目及设备用量发生变化及国家政策性调整时仍需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6.1和16.3款原则调整暂列金额差额。

  16.2.3 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以外时,也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综合单价参照预算控制价的编制方法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柳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计算(造价信息未发布的特殊材料、设备材料,其价格按市场调查的实际购买价格加材料运费、采购及保管费计),管理费和利润费率按预算控制价相应专业的费率,风险费不计,变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16.2.4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原工程数量的 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调整公式:

  (1)当S1>1.1S0时,由承包人根据本条款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参照下述公式向发发人提出,由发、承包双方人员核实确认后执行。

  M1=M0×(S1/S0-0.1)

  (2)当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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