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板材合同

2024-07-0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不锈钢板材合同(精选5篇)

不锈钢板材合同 篇1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供方: 需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如下表。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质量要求及执行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附材质书。

  2、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验收。货到7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出现数量和质量问题,需方应在7个工作日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保证原货物单独堆放,经第三方国家权威检验机购检验确认,免费更换。

  三、供货方式

  1、交货地点: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完;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及费用:价格表中单价不含运费。如需供方运输,运费单独计价由双方书面确认;或需方自提;

  四、结算:

  1、结算单价:本合同结算价格为不固定单价。如遇钢厂价格调整; (1)、当调整幅度依据≤± 元/吨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运费(如果有);

  (2)、当调整幅度≥±元/吨时:结算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幅度+运费(如果有); 钢厂调整幅度依据为《关于调整板材价格的通知》的复印件。计算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未供完部分将根据《关于调整板材价格的通知》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支票或/和三个月内银行承兑汇票。如需方付银行承兑汇票贴息费由需方承担,按每月每吨40元计入最终结算单价中结算, 如需方付支票则相应免除贴息费。

  2、按实际交货的实际理论重量交货验收结算,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需方付清全款,超过两个月在最终结算单价基础上按实际未结算部分加收资金占用费每天每吨10元。

  五、供方要为需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需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需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材料余款。

  六、违约责任

  (一)需方责任

  1、需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供方付款。

  2、需方按合同规定按收材料 ,组织卸货。

  (二)供方责任

  1、合同签订后,按期交货,并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七、纠纷解决方法

  供需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不锈钢板材合同 篇2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加工的需要,向甲方购买不锈钢板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

  1.乙方加工所需的不锈钢板材全部从甲方购买。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 得从其他渠道购买不锈钢板材,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万元 整,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乙方加工进度需要,分期分批向甲方购进所需不锈钢板材,乙方每次需货时, 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所需板材的规格、型号、数量、生产产地,经甲方确认后, 甲方应在30日内将该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地。如果甲方逾期货的价款的千分 之三支付违约金。

  3.由于不锈钢板材市场价格变动频繁,每批货物的价格以甲方供货当日市场价格为参考,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

  4.板材接收验收方式: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先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如 有质量问题应在收到货物之日起_5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关的检测 报告,否则该批板材的质量视为完全合格。 经双方确认钢材质量确实不合格 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板材运回,并承担运回所发生的运费,但甲方不承 担其他责任,同时甲方在10日内换送合格板材。

  5.付款方式:本合同项下板材款项按以下方式支付:甲方板材送到乙方加工厂当日,乙方必须支付该批板材总价款的80 % 如果乙方没有按时如数支付任何一 期的板材款,则乙方应赔偿当期所欠款上午日计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6.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果双方有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7.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不锈钢板材合同 篇3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购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不锈钢板材的买卖,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购销合同:

  一、品名、规格、包装要求、数量、单价、金额:按乙方订货清单要求,单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方保证供货质量,对商品使用中非人为因素而坏损的,三个月内包退换。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由承运商运至乙方车站(港口);或乙方自带车辆到甲方仓库提货。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汽车或轮船运至某某站(港),某某公司收。

  五、运输费用负担:运至乙方车站(港口)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到站(港)后,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在总重量的0.5%以内的运输损耗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双方均摊。

  七、包装费用负担:由甲方承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到站(港)后,由承运商和乙方共同验收,如有异议,乙方应在货到当日内向甲方提出。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订货后,现金支付一半货款,货物到站(港)验收后付清所剩货款 。

  十、违约责任:乙方订货后,十日之内如不提货,甲方有权在订货所交50%货款中扣除一半作违约金;乙方订货后,甲方发货延至十日后,乙方有权少付20%货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不锈钢板材合同 篇4

  发包方(甲方):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沈阳东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不 锈 钢 装 饰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沈阳东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叶广场东西两侧滚梯侧面、底面包贴不锈钢及广场地角线制作等装饰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安装;乙方自行测量、设计并提供效果及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1、 施工内容:

  广场东西两侧滚梯侧面、底面包贴不锈钢;

  广场室内不锈钢地角线制作。

  2、 使用材料:(详见报价明细表)

  滚梯侧面使用材料为201材质不锈钢拉丝板,厚度1.2mm(实厚0.9mm); 滚梯底面使用材料为201材质不锈钢拉丝板,厚度1.2mm(实厚0.9mm),根据甲方确认颜色镀玫瑰金;地角线使用材料为SUS304不锈钢拉丝板,厚度1.2mm(实厚0.9mm); 内部结构使用20mmX40mm方矩管,壁厚为足1.5mm;以上材料乙方需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加以封存,作为竣工验收标准样品。

  3、 制作工艺:(详见施工图)

  4、 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所用材料必须 合同要求所按封存样板质量、规格执行;施工焊接点平整光滑,抛光处理达到平板水平。

  5、 工期(滚梯):40天,由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4月25日竣工;本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乙方第一批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地脚线部分逐层按期进行。

  6、 工程造价:

  滚梯每部造价人民币¥23000元,9部合计¥207000元,其中包含人工费¥63000元;地角线每延米造价人民币¥38元,其中包含人工费每延米¥6元,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贰拾万零七仟元整,¥207000元; 最终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7、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即:¥62100.00元(总造价30%),乙方收到首付款后进场开工;

  (2)、滚梯安装基础施工及滚梯样品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款即:¥81900.00元;

  (3)、滚梯部分全部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56500.00元;

  (4)、甲方留¥6500.00元为质保金,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返还质保金。

  8、 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项,如因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导致的延误施工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其他工种及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甲方必须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样板封存及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4)、乙方必须按期、保质的完成场外加工及现场安装;与其他交叉施工工种和谐相处,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因乙方原因对现场成品造成破坏的应照价赔偿,造成工期延误及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5)、严格遵守商场施工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施工期间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负责制作成品及所需材料的装车及运输,保证制作成品完好运抵施工现场,运输过程中导致成品损毁及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7)、质保期内非甲方使用及外力损坏,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乙方施工款项,每延迟一天,按暂定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

  (3)、如无甲方原因或不可力抗因素,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迟一天,按暂定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赔付甲方,误期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甲方有权废止本合同,并扣除余款。

  (4)、乙方必须按约定质量标准及施工图纸的材料规格、要求完成本工程,如出现材料不符及施工工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附件:装饰施工图,报价明细表。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单位名称:(盖章)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约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沈阳东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签约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兴顺支行

  账 号:年 日 月

不锈钢板材合同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明确甲方、乙方在 不锈钢装饰项目在施工中的责任,正确行使各自的权利,全面履行义务,确保工程的进度,保证工程的质量,搞好安全文明施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 室内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采购、制作、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内容: 工程地点:

  二、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采购的内容: 室内不锈钢装饰工程项目。具体包括全部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成品保护以及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 三、承包方式及说明

  1、总价暂定人民币 。不锈钢装饰按照展开面积计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以每平方米 为计价(不含基材),本合同单价为包工包料综合单价。

  2、不锈钢制品和拉手单独应根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进行单独计价。

  3、工程量确认:在施工过程中由甲方项目部、预算部及时审核确认。

  4、单价所包括的内容:产品的深化设计、生产、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装卸、运输、工地现场安装、检测、验收、成品保护、保修、售后服务、税金等。

  四、合同工期

  注:以上日期包括现场测量、深化设计工期、生产工期、安装工期。 五、结算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第一次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预付款;支付预付款后,若甲方要求合同内容(订货数量、型号、颜色等)变更,则需承担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2、第一批不锈钢制品(不得少于总工程量的 %)和安装设备运输到工地后拾工作日内,第二次甲方需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开始准备现场安装。

  3、竣工前甲方应支付至乙方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4、安装完毕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结算后付至合同(结算)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5、剩余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满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天内无息付清。

  6、发生返工时:属乙方原因由乙方负责无条件返工;属甲方变更返工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价格结算并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拆除计工时。

  六、乙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及产品

  乙方产品采购的约定:乙方产品进场时,由甲方、监理确认。未经签字认可的产品不得使用、安装、乙方负责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安装、交验。乙方应按甲方批准的材料明细组织设计、生产加工、供货安装、不得影响总的工期进度。

  七、质量标准

  1、所采用板材为304#镀钛黑不锈钢,厚度≥1.05mm(满足行业标准)。

  2、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和相关质检部门要求。

  3、乙方必须按照现行规范、标准、规程施工作业,对施工质量先进行全面自检,然后提请甲方检查验收。各工序间必须办理中间交接,上道工序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隐蔽工程未经甲方检验前和检验达不到要求,严禁隐蔽。

  八、产品验收

  1、报验以书面文件为准,且报验要准确、及时。若出现报验不准确、不及时,后果由乙方负责,出现的全部损失乙方无条件承担。

  2、合同签订前,各种产品均需做样板现场经发包方认可,以展示材质及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方可大面生产。

  3、产品进场后,乙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质检部门并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总工程量的1%随机取样进行破坏性检测;产品在隐蔽前和安装完毕后均须书面通知甲方质检部门进行联合验收。

  4、所用胶类产品环保验收须满足环评检测要求。

  5、产品质量及环保验收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在小业主最终验收认可前不免除承包方责任。

  九、组成要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

  3、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按甲方整体施工进度确定的乙方生产供货进度计划。 十、现场代表及管理职责甲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对现场管理和协调工作,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乙方委派 任现场代表,是乙方现场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接受甲方、监理的指令,负责施工人员现场管理。

  十一、甲方工作

  1、对工程实施全面管理监督及协调工作。

  2、审批乙方上报的工程量形象进度,按合同条款拨付工程款。

  十二、乙方工作

  1、负责队伍的组建进场及施工前的其它准备工作。进场前提供约定材料样品,要求标明款式、产地、价格,且须由甲乙双方盖章认可。进场后负责将合同相关条款及交底内容向施工人员交底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每道工序大面积施工前,必须先在甲方、监理指定区域做样板工程,经甲方、监理现场察看并经质检部监督员认可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否则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文明施工,达到环卫要求,保持现场整洁,生活区保持卫生清洁,由此发生的费用自理。负责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施工中产生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存放,做到每日一清,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于铺贴好的地面、粉刷好的墙面及安装好的所有成品给予适当保护,如发现故意损坏必须赔偿恢复费用且给予1000元/次的处罚。

  3、负责提供本施工范围内所需技术资料、质控资料及产品保证资料并整理装订。

  4、按合同所列条款,依据程序申请工程款。

  5、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监理方的质量监督和其它合理要求。

  6、定期参加工程例会,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周计划、周完成情况以及需各方协商解决问题等)。

  7、对甲供材料提前15天上报材料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递交甲方项目部。 8、在施工前对上道工序质量及施工现场进行交接验收。

  9、必须保证进场材料为本合同中的约定产品,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10、服从发包人安排,积极配合其他工种施工。

  十三、职工患病及安全事故的处理

  乙方职工的疾病及安全事故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四、产品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须按照相关规定对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给予修缮处理。承包(供货)人在工程整体交工验收后,负责24个月的免费保修;在运行中出现难以调整修复的质量问题时,承包方应无偿更换产品,直至达到小业主满意。

  十五、违约和赔偿

  1、乙方未按时交付承包项目的,甲方、监理方检查质量不合格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每出现一次扣违约金1000元,如因甲方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因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工人工资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媒体曝光给甲方造成经济、声誉损失的,甲方视情况扣工程款10000元/次,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乙方人员若发生打架斗殴、偷窃他方物品等不法行为,甲方视情况扣乙方1000元/次。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如甲方中途变更设计方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且变更部分的木作价款作相应调整,工期以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日期起作相应顺延。

  4、因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罚承包方违约金合同价款的5%,并按要求提供新产品,相应数额由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

  5、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以次充好或是掺杂施假等情形,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工程款10000元;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前期所做的工程不再结算和支付工程款。

  6、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收到通知的同时给予明确答复,且在8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否则视为违约。物业公司可自行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装修保证金中双倍扣除。

  十六、不可抗力

  1、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违约的,违约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该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包括飓风、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动乱。

  注: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任何政府行为与中国政府关税的上(下)调整。

  2、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力减少损失,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应由其承担。并应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十七、其他

  1、本合同以及一方根据本合同所提供的文件必须以中文书写。

  2、如用电报、电传通知的,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在电报、电传发出当日或次日以书面信件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收悉日,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收悉日;以邮寄方式发出的,寄出后第七日视为收悉日。并均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甲方委托第三方(施工方)对不锈钢产品数量及尺寸等标的进行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同样生效。

  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的效力。

  十八、补充条款

  1、乙方提供的产品以报价单所涉及的明细、规格、数量及单价为准。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将产品的技术文件,无偿向甲方提供一式四份。

  3、乙方进场前必须办理人身保险、安全帽、工作服、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九:因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二十: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二份、副本六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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