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4-07-2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篇(2023)

  如何准备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快来看看吧。应急预案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控制和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应急行动对时间要求十分敏感,不允许有任何拖延。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1)

  为保障我旗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前谋划高考各项准备,做好高考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在校内传播和发生其他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确保全旗高考工作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新冠疫情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厅〔20__〕14号)精神,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组考环节防控措施

  (一)考前准备

  1.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考试的在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负责从考前第14天开始,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以及出现身体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教科体局。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如考生为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科体局、招生考试委员会会同旗卫健委、旗疾控中心和医院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专业评估,旗教科体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4.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规定,参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理。

  5.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在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旗教科体局,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二)设置考点、考场

  1.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学校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凉棚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处)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3.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4.准备防疫用品。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考点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由卫健部门提供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5.布置考场。高考必须使用标准化考点。在满足标准化考点要求的基础上,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

  (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1.所有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考点设多个体温测量通道,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

  2.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凡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四)防护和消毒要求

  1.关于防护。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2.关于消毒。考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疾控中心要派专业人员对考点消毒工作进行指导,各考点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等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要提前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清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科考试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试,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试。

  (五)关于考场降温和通风

  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

  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中央空调,备用隔离考场应使用分体空调,并严格按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__〕174号)要求使用管理。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要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

  (六)考试结束

  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旗卫健委、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要求,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七)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生身体状况异常评估组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自治区和招生考试中心批准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原有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基础上,增加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成立“奈曼旗招生考试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二)高度重视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在思想和行动上落实_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采取坚决有力举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完善招委会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做好考试组织和疫情防控工作。

  (四)完善支撑保障制度。财政局要确保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五)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由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六)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在旗委、政府领导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生考试机构之间街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七)坚持属地管理,快速反应。考点学校如突发新冠疫情,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部门。

  三、其他相关事项

  (一)加强宣传教育。卫健委和疾控中心向高中学校派驻人员,进行防疫宣传教育,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和家长所采取的有关措施。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校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校要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试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三)开展疫情应急演练。考前,考点要组织考试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控制入场、离场进度;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

  (四)强化技术保障。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五)管控好集中食宿场所。学校食堂实行错峰就餐,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就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应遵循分时、错峰、单向就餐的原则,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加强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考生在校外食宿的,应加强对宿舍的清洁通风,一般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天对宿舍地面、墙壁、门把手、床具、课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保持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保洁,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应建立宿舍专人负责制,严格宿舍楼门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六)考生赴考。各涉考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如考生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途中,可不必佩戴口罩。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如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如考生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2)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治担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完善成人高考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任务,狠抓关键环节,层层压实责任,研判本地区10月新冠疫情情况,统筹做好成人高考疫情防控和组考工作。

  (二)强化协调和衔接沟通。各考点学校要认真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考点考场的防疫措施;城区教育均衡发展中心协调卫生健康、公安、保密等相关部门开展考点卫生防疫和考试安全联合检查,存在问题要限时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机制

  (一)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1.所有考生应在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天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2.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3.对于新冠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考生,要严格执行规定规程,由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或采取安排隔离考场考试措施,充分保障考生考试权益和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

  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所在学校考前14天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监测健康状况,体温测量记录。及时报告教育均衡发展中心。考务人员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三、保障防疫物资储备及人员配备

  (一)加强经费保障。考点学校要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准备。物资储备包括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安盐类消毒剂、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洗手液、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等。各考点应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

  (二)完善考点防疫工作职责。

  1.考点增设一名副主考(担任专职医疗副主考,原则上由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安排)专职负责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完善考点内、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2.增加备用监考员,以便替换考试中因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不能承担监考任务的监考员。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用于监考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配备卫生消杀人员,负责考点考场消杀工作。

  四、科学布置考点考场

  (一)科学设置入场线路。各考点要科学设置入场路线,涉考人员进入考点和考场时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考点周边要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

  (二)设置体温检测点。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三)准备备用、隔离考场。

  1.各考点在配齐配足备用考场(每个考点至少1个)的同时,须设置一定数量相对独立的备用隔离考场,用于安排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且经防疫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隔离考试。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须一人一间。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2.原则上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备用隔离考场要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在外围设置警戒线。备用隔离考场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

  五、切实做好考点考场清洁消杀和通风降温

  (一)消杀范围及内容。各考点要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考前一周每日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全面清洁,封闭考场前,进行一次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加强考试场所等重点区域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开关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二)考场通风及降温要求。在考场设置中,考生座位间隔不得小于80厘米。每场考试前,要做好考试场所的开窗通风工作。考生入场后,应开门开窗保持考场通风良好。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对考务办公室和考场等场所进行消毒。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也可以采用电风扇等设备加强通风,电风扇在使用前应进行清洗。

  六、认真开展考前疫情防控培训

  各考点要高度重视,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防疫知识和技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纳入考务工作培训中,在考前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开展疫情防控和考试安全培训,确保每位考试工作人员掌握疫情防护要求,掌握口罩、手持式体温检测仪、水银体温计等防疫物资操作使用流程,熟悉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和疫情信息处置工作,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考试各项工作安全、顺利进行。

  七、严格落实考试全过程防疫措施

  (一)把好入场关。各考点要提前准备“广西健康码”二维码若干张,分别张贴在醒目、便利位置,供考生进行扫码入场。

  (二)接受体温测量。

  1.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佩戴口罩,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测量,亮绿码或扫码进入考场。“广西健康码”为绿码及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低于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

  2.体温≥37.3℃的考生要经专业综合评估,视考生情况安排到考点备用考场、备用隔离考场或隔离点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评估后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3.持“广西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青岛返桂来桂人员及相关接触人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青岛市返桂来桂人员健康管理服务的紧急通知》要求进行。如考试前或是考试期间,上级部门另有相关防疫工作要求的,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三)加强个人防护。考生进入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监考员进行准考证查验等身份识别工作。低风险地区的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戴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

  (四)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考试过程中,考生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由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及时报告考点主考,由主考通知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专业人员(专职医疗副主考)到考场对考生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考点安排专人带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参加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南宁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予以补齐。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专职医疗副主考)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五)考试结束。

  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

  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八、试卷运送、保管、整理工作防疫措施

  (一)所有参与试卷运送、保管和整理工作人员考前14天申领“广西健康码”,提前14天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

  (二)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

  (三)试卷进入考区保密室、考点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检测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九、完善疫情应急处置措施

  考点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针对疫情突发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做到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各考点增设疫情应急疏散通道,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要求应对突发疫情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考试期间如发现有考生或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确诊病例的考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即时向疾控机构和教育均衡发展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考场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不发生疫情扩散、试题泄露和考卷丢失、被盗等恶劣事件,以保证考试平稳顺利实施。

  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3)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本县高考突发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确保高考工作平稳实施,维护考场、考点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办法(暂行)》、《浙江省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温州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苍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⑴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处置高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

  ⑵属地管理、有效控制。发生高考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理。坚持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发生地,就地解决,避免事态扩大蔓延,尽可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⑶部门联动、群防群控。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指导处置,控制局面。

  ⑷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⑸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保障经费,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增强工作实力。

  ⑹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高考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1.4 事件分类

  ⑴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高考的试卷、考试题目发生失泄密等突发事件。

  ⑵大规模群体舞弊突发事件:考试前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征兆,或考试中出现大规模群体舞弊情况等突发事件。

  ⑶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以及试卷运送、考生赴考途中交通事故等安全突发事件。

  ⑷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 考试期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招生考试工作正常开展,以及发生考生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

  ⑸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我县发生破坏性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等),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

  ⑹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前和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上发现有关试卷、试题、答案、“枪手”等有害信息突发事件。

  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发生考生或家长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考试正常工作秩序。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苍南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全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考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自动转化为县高考应急指挥中心。

  2.1.1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保密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应急办、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_局、县水利局、温州鳌江海事处、县电信局、县邮政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灵溪镇人民政府、龙港镇人民政府、中国移动苍南分公司、中国联通苍南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对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2.1.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在省、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领导全县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⑵组织制订、完善高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⑶负责本预案启动,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⑷对事件进行分析判断,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组报告。

  2.1.3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领导当地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确引导舆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报道失实和炒作新闻。

  县保密局:监督检查高考试卷安全保密,会同公安、教育等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

  县监察局:监督检查高考突发事件过程中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及工作效能等情况,依法追究对事故的防范、发生、处置失职、渎职等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责任。

  县_局:负责协调、处理高考期间大规模群体事件和高考_工作。

  县经信局: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关指挥通信的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信息安全重大事项。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教育系统高考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工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检查考试机构、学校预防措施的落实,并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高考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和事件定性分析;负责高考突发事件处置管理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含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局等):负责试卷安全保卫和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考试试卷失泄密信息的严密监控、组织案件侦破并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参与考试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及时疏导车辆。应急处置期间,增派警力、加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负责考点洪灾、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工作。

  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灵溪镇、龙港镇:负责解决考点及其周围、考生休息场所噪音等问题,维护良好的考试环境。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考生往返和试卷运送路段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加强考生营运车辆和试卷专用车辆的检验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县卫生局:负责开展考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流行性疾病预警信息和防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考点周边食品、饮品经营户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和过期食品,坚决查处各种形式兜售作弊工具等不法行为。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县供电局:负责对考点、保密室、指挥平台等供电线路检查维修和电力供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突然停电故障。

  其他县级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

  2.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联络和检查督办,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汇总各种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2)贯彻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应急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3)指挥考点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展开工作。

  2.3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负责考试各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并接受省各专业指挥部和教育部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指挥。

  ⑴台风、洪灾、地震、交通事故等自然灾害类和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府办联系教育工作副主任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_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供电局等部门负责人。

  ⑵ 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保密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经信局等部门负责人。

  ⑶ 网络有害信息、有组织违纪舞弊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教育局负责人

  成 员:县宣传部、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

  ⑷ 集体食物中毒、疫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医院等部门负责人。

  ⑸ 群体性上访等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县公安局负责人

  副组长:县教育局负责人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_局等部门负责人。

  2.4 各考点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相应职责。

  三、突发事件分级

  3.1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突发事件的性质及危害的大小,把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突发事件分为三级。

  (1)黄色级(即Ⅲ级)

  ①一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2)橙色级(即Ⅱ级)

  情况一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没有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自用;

  ④传播范围有限。

  情况二

  ①在一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红色级(即Ⅰ级)

  ①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县级辖区使用的试题发生泄密;

  ②在媒体上登载试题或相关信息;

  ③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

  ④传播范围较广。

  3.2.其它事件分级

  其它突发事件的分级如国家和省、市、县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明确划分的按其执行,如未具体明确的则由上级协调组或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规模、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四、预防预警

  4.1加强预防和安全管理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防为主、重在建设。招考机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定期检查保密、消防、房屋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考试管理部门应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考点、试场作为考试场所,并设置应急考点、考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务必使考生全面了解高考的管理要求,诚信应考;提高全体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的自觉性。县高招委相关单位要在考前对保密室、运送车辆、道路交通、电力以及考点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卫生防疫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净化考点周边环境”专项行动,优化考试环境。

  4.2 建立健全监测和预警制度

  招考机构、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高考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建立健全预测预警相关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的原则,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可能发生的高考突发事件信息,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预测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并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根据上级指示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预警措施。

  县公安局要加强对互联网的严密监控,防止与失密泄密及其它有害信息在互联网散布,发现或得知有关网站发出此类信息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查处本地通讯电子市场超范围经营、销售涉嫌考试作弊器材的商家。

  县气象局要认真做好高考期间的气象检测,及时通报给教育行政部门。

  4.3 畅通信息系统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学校以及有关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完善快速应急信息报送系统,包括在各考点与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间建立起的快捷、通畅、持续、高效的应急信息和处置系统。

  考试期间,建立高考联合值班制度,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考试机构和考点的值班电话、传真及考试的网上指挥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并在考前一周将值班领导和具体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告知县教育考试中心。各领导小组成员的无线通讯工具必须全天开启(进入考场时必须调到震动状态)。

  五、应急处置响应和处置措施

  5.1 信息上报

  5.1.1信息报告

  发生突发事件后,突发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同时报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招考机构。发生高考失泄密事件、大规模群体舞弊事件或其他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要第一时间(即可越级)报省招考机构、市级、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信息报送要做到:

  迅速: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地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5.1.2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事发地相关部门和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采取的措施;

  社会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事件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5.1.3 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关于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宣传报道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宣传报道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2应急响应

  发生高考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所在地突发事件的性质级别,确定启动本预案,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分别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5.2.1 试卷失泄密突发事件和大规模群体舞弊突发事件。发生此类突发事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初步判断事件情形,上报至上级招考机构,由上级协调组确定等级。如属一般或较大的,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中心)领导主持会商,应急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执行落实上级应急处置协调组的指示,部署落实各项处置和防控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有关考点要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应急工作预案,尽力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处置情况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和公安、保密等有关部门续报。如属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由上级协调组启动预案。

  5.2.2 其它突发事件。发生其它突发事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立即报相关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初步确定事件等级,如是一般的突发事件,由发生地的县(市、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响应,研究部署处置工作,并及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级应急响应行动视情启动,并视情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如是较大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快速作出决定和响应,做好启动县级预案的各项工作。相关事件应急专项工作组及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及上级协调组和有关部门。同时迅速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协助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随时续报事态发展态势。

  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上级协调组启动预案。

  5.3应急处置步骤

  5.3.1启动预案

  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的事件和事态的危害情况,确定等级,启动本预案,指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实施应急处置。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情况进行了解查实,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5.3.2现场处置

  根据事态的危害程度情况,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通知专项工作组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会同发生地的相关单位保护好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尽量减少事件对考试和考生的影响。如有人员伤亡,医护人员负责现场紧急救护。

  5.3.3调查取证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在事件发生时,应在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5.3.4善后工作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要做好善后工作,引导正确舆论,安抚好考生情绪。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5.4应急处置措施

  5.4.1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试卷失泄密的几种情形

  ①考前试卷运送过程中发现试卷失泄密

  带队负责人应当立即控制运卷车辆和运卷人员,同时报省、市招考机构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支援。

  ②考前试卷在各级招考机构和考点保密室失泄密

  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机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明确处理意见,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

  ③考试期间发现试卷、备用卷失泄密

  主考应当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并控制相关考务人员和疑似考场的对外联系。同时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并报省招考机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明确处理意见。

  ④在答卷保管期间,发现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

  立即报告当地教育局、公安局、保密局和省招考机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防止扩散。控制相关人员的对外联系,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⑵对于上述几种试卷安全保密类突发事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招考机构、公安、保密等部门,并执行省级的指示。

  ⑶对于试卷安全保密黄色级(即Ⅲ级)突发事件,省市县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安全保密类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密切配合,着手开展调查、处置、侦破工作。保密和监察局部门组织、协调失泄密事件案件查处工作。省、市、县公安部门立即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根据需要,通知通信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控制其他通讯手段的通讯范围;发现与泄密有关信息,采取措施控制有关嫌疑人。通信管理部门根据公安部门的通知要求,通知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立即关闭发布此类信息的网站。宣传部门在破案前防止新闻媒体对泄密有关情况的报道和炒作。各部门随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协调组。

  ⑷对于试卷安全保密红色级(即Ⅰ级)突发事件,应请求上级协调组派出工作组,会同有关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督促当地一起开展侦破工作。橙色级(即Ⅱ级)情况一同黄色级处置措施,橙色级(即Ⅱ级)情况二同红色级处置措施。

  ⑸拟高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但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⑹拟高考试题在考前发生泄密,但确认试卷内容已大规模扩散,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省、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同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4.2高考试卷运送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试卷运送几种突发情形

  ①试卷运送途中车辆突然故障无法运行

  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迅速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卷车。驾驶员下车排除汽车故障。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迅速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请求派车接应。同时要主动取得当地交警的帮助。

  ②试卷运送途中发生车祸

  随车押运的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运卷车。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要迅速拨打“110”,呼请当地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如因车祸造成试卷散落,除始终看护好车内试卷外,其它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回试卷,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如有必要迅速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事发附近的路段设立关卡。

  对接触过裸露试卷的人员从接触试卷开始直至失泄密科目开考一小时后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

  ③因车辆故障或其它原因而引发车辆突然起火

  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积极采用自带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公安、武警要迅速保护现场,如有必要迅速拨打“110”、“119”,呼请当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帮助。

  ④因道路严重堵车使试卷无法按时运到

  试卷押送人员要加强对试卷的守护。应迅速请押送试卷的公安同志与交警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求优先放行。

  ⑵出现上述几种情况,试卷押运人都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将情况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市招考机构,县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情况有新的进展应随时续报。

  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部署,立即启动本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有关单位立即紧密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尽一切办法排除故障,疏通道路,确保安全,并将进展情况续报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上级招考机构。对试卷无法准时到达考点等造成无法正常开考的,按照上级协调组决定组织本县的后续工作,要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的充分理解。

  5.4.3考前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考生无法准时到达考点处置措施

  ⑴ 发生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考生赴考(如山体塌方等)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派出由公安、交通、卫生等组成的抢险队、救护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护,并将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续报。如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当地招生考试的,根据省级协调组的授权和部署,宣布当地高考延期举行,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安抚等工作,宣传部门统一口径进行正面报道,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考生、考生家长对延期考试的决定给予充分理解。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⑵ 发生赴考中交通工具出现故障

  交通、公安部门等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交通部门派出备用车辆运载考生,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交通秩序,以防止考生耽误考试时间。

  ⑶ 发生道路出现交通堵塞或考生赴考途中出现身体不适等

  相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应采取有力措施,公安部门派出交警到现场维持疏通交通,把身体不适的送到指定医院进行医治,如情况比较紧急要求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到现场进行医治。

  5.4.4高考期间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生食物中毒

  发生食物中毒时,主考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诊场所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并第一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同时立即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事件发生地派出应急处理小组,赶赴现场,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防止事件蔓延扩大。并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布置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⑵发生传染病疫情

  若发生传染病疫情,考点主考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县教育行政部门,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当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市级教育行政报告,并听候进一步指示。考点临时医疗站要严密监视患病考生和密切接触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卫生防疫部门落实上级指示开展应急处置,情况有新的进展随时续报。

  5.4.5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发现有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征兆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根据省、市招考机构的指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发生。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⑵考试中发现大规模集体舞弊情况

  立即向当地和市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省、市招考机构报告情况和处置决定,协调各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媒体的宣传工作,并随时向省、市招考机构续报进展情况,听候进一步指示。

  5.4.6对网络有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⑴考前如果在互联网上发现失泄密情况

  立即删除失泄密内容。对于涉及县外的网站,由县教育局和县公安局报告上级协调组和上级公安网监局处理。上级协调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失泄密的内容和范围提出处理办法。

  ⑵发现诈骗情况

  立即删除诈骗内容,并报省、市公安部门。公安机关根据诈骗的情节和程度,对诈骗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⑶发现一般有害信息的情况

  根据有害信息的情况和程度,采取信息删除、调查处理等办法。

  对发现第一、第二种情况以及涉及试题内容的信息,为防止有害信息的扩散,可以在对信息作出研判之前进行删除。出现有害信息,要及时上报。

  5.4.7考场建筑物倒塌、火灾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发生考点考场建筑物倒塌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考点要第一时间迅速拨打110、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考点负责人、有关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组织解救或疏散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开展灭火工作,安抚考生。

  县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上级招考机构报告事故情况。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的决定,并做好继续进行考试或延期进行考试的安抚、善后等各项工作。

  5.4.8发生台风等影响考试的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等破坏性自然灾害将在我市发生,影响或无法举行考试工作时,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报上级协调组同意,领导小组作出如期举行考试或延期举行考试的决定。

  教育行政部门、考点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向考生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考生避灾疏散,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协助配合。

  如果如期进行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防风、防雨、防灾害发生,确保工作人员和考生生命安全和考试顺利进行。

  如果延期考试,教育行政部门、考点应将领导小组的决定通知考生,做好解释、安抚工作,告知考生查询延期考试信息的渠道,并做好延期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5.4.9高考期间发生考生、家长群体性上访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同时组织力量做好局面控制工作,防止事态和影响的进一步扩大,并尽快调查清楚事件发生的起因、学生及家长的要求和意见,并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应急处置专项工作组和学校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阻止未参与聚会的考生参与聚会;对已参与聚会的考生,尽力做好疏导说服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阻止他们采取过激行动;如说服教育无效则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疏散有关人员,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派专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协调、指导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劝返等处置工作,稳定学生和家长情绪。

  如果参加游行、集会、静坐、请愿、打架斗殴的考生或家长人数较多, 经劝阻无效,正常考试秩序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则由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县专项预案,由武警、公安部门派员强行疏散。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处置,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5 应急终止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和危害已经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六、监督管理

  6.1 加强培训与演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招考机构、学校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和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加强演练,提高实践技能,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互救、自救、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教育考试队伍素质,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角色和职责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原则上2年演练1次。

  6.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管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技术装备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教育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6.3建立责任追究制

  高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或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则

  7.1预案修编与完善

  县教育局牵头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编与完善本预案。

  7.2 其它国家教育考试

  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它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比照本预案应急处置。

  7.3学校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7.4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高考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4)

  突发试题(卷)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试卷印刷有误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延长考试时间,须由考区主任立即逐级报省招考办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但延迟的考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

  试题(卷)在保管、运送、收发、装订发生失密、窃密、损毁事故:封闭并保护现场,控制扩散范围和信息传播范围;立即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如实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态及处理结果;根据上级指令作出妥善处理;追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责任人。

  听力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听力考试开始时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

  2、听力考试进行中途,听力磁带无声或不清楚,应记录下出现问题时的题目,及时请示考点主考启用备用听力磁带。重新放音时,应从出现问题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报告省级考试机构批准延迟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解决不了问题,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省级考试机构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过程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换用备用的放音设备,其他参照1、2条处理。

  4、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考试受到影响,处理办法参照2、3条相关规定。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省级考试机构。其中有问题的磁带应单独保存,考后送省级考试机构复查。

  其他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其他突发事件包括:与考试有关的突发消防安全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突发人身安全事故,突发人为扰乱考场秩序事故,突发重大交通事故。

  此时应立即报告上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急救系统(调用“120”急救车、“119”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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