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山林承包经营合同

2024-07-0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农村山林承包经营合同(通用3篇)

农村山林承包经营合同 篇1

  发包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同时也为了通过盘活流动资金,化解不良债务。甲方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将村组的山林进行发包经营,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协议:

  一、承包范围(详见合同签订后办理的《林权证》为准)。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年共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或其它支付方式)。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协助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在承包期内,乙方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临时性房屋以便于管理。

  七、(其它事项)。

  八、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的违约金。

  九、在承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在承包期内转包山林,并经发包方同意,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十、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公证机关一份。

  甲方: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法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农村山林承包经营合同 篇2

  转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山林的管理,甲乙双方依据《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山林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标的:山林名称:坐落:块数:面积:X(亩)

  二、转包期限转包期限为X年,即从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金额年共计金额为X元整,于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对荒山、坡地享有经营自主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违约责任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转包金元。

  六、在转包期满后,若甲方继续转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人(签章):乙方代表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农村山林承包经营合同 篇3

  甲方:

  组 长: 身份证号:

  副组长: 身份证号:

  乙方:

  村 民: 身份证号:

  签订合同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县街街道办事石庄村委会小石庄村民小组,对安林证字(20_)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中,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业经登记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小石庄村民小组本着发展林业,繁荣林业,拓展林业经济。召开党员会,村民代表会及户长大会,将小石庄集体所有和部分村民经营的林权林地招标公示。经公示竞标结果,同意给本村村民沈克川承包经营管理。双方经多次反复协调,核实,对林地流,承包给的问题,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竞价面积,按林勘面积178.6亩,另外小山头有约 80 亩林地(80亩由中标者到林业部门审批后方可采伐),实际面积待过林权证手续时甲、乙双方请有关测绘部门测量数为准。

  二、在承包中,林地的四至分别为:

  第一林班

  东至:以村民上山路( )的左边为界;

  南至:第一段以 文家林地为界;

  第三段 埂上为界;

  第四段 上为界;

  西至:以八角亭上山路 边为界;

  北至: 起为界;

  第二林班

  东南边至: 上为界;

  西至: 右边为界;

  北至:第一段 ;

  第二段: 为界;

  第三林班

  东至:以沈家坟堂下村民上山路(麻栗坡-团地)的左边

  为界;

  南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西至:第一段 为界;

  第二段: 为界;

  北至 看守房后墙边两米为界;

  三、荒山林地承包的含义:

  1、一次性将林地上的树木出卖,采伐手续由承包人去办理;

  2、林地采发以后,由承包人重新种植经济林木;

  3、承包期限三十年,从20_年10月10日起,至2041年10月10日止。到期后,若因政策影响,可延长20_年。

  四、承包的价款及支付方法: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多次研究决定:招标竟价总价不低于人民币伍拾万元。支付方法是以竞价当天现金支付。20_年10月10日招标竞价,本村村民已人民币五十万五千元取得承包权,尾数五千元为村小组办完相关手续后支付。

  五、承包的林地,甲方必须是以林权证上界定的范围为准,并以甲乙双方到林业部门给予办理林权流转手续,村民以户为单位由村小组办理,签名盖章为证并备案。

  六、乙方承包林地以后,由乙方自主经营经济林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甲方不作干预。

  七、乙方采伐林木,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数量,树种,范围,时间及重新营造林木的要求及缴纳的相关费用。

  八、承包期间,若地下发现矿藏资源可利用,需要开采,

  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并且向村小组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

  九、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规定,帮助乙方协调与邻近社队发生的相关问题,特别是护林防火,安全保卫及水土保持等方面的问题。

  十、在承包期间,国家征用该林地的赔偿,地上附着物,设施的赔偿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款扣减乙方不满的年限和林地投入的开发费后归甲方所有。企业单位占用,应赔偿的林地开发费归乙方所有。若国家征用和企业占用,承包期不满,甲方应按不满年限计算和荒山林地开发费,赔偿给乙方。

  十一、在承包期间,遇国家对林业发展优抚的各种政策优惠及补助,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归乙方享用。

  十二、违约责任:属于国家政策变化,收到不能承包等影响,不算违约。甲乙双方造成的违约责任,按地上附着物和设施的现行价格,请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按地面附着物和设施总价值的20%比例,作违约赔偿付给守约方,合同照样执行。

  十三、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若有异议,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补充完善。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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