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调研报告

2024-07-0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2023年的调研报告(精选24篇)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1

  近段时间,市政协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形成了建议案,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张安民同志阅后,作出重要批示: 市政协关于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建议案,从全市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发,召开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并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析出了五个方面的污染源,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见解、有深度、切实可行。希望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强化监管,真正还禹城人民蓝天繁星。 现将调研文章及建议综合整理刊发。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8月初,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研组先后到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征求政协委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海河迎查为契机,大力实施千亩湿地、污泥处理中心和 天网工程 智慧环保平台等项目,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走出了一条发展经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相协调的新路子。特别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力。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排放强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成熟节能技术,狠抓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三是治理工业污染。对全市33家涉气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其中,已完成22家,正在改造中7家,无进展的4家。 4家德州市控重点限期治理企业中,贺友已改造完成,新园热电、光大电力、禹王蛋白正在改造中。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搅拌站管理,强化各项防尘措施,硬化施工现场,遮盖建筑材料,积极推进整治工作。二是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立 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检测同步 制度,积极谋划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三是及时清扫道路扬尘。城管部门购置3辆湿扫车、1辆吸扫车,城区12条主干道每天3次清扫。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查处违规车辆,保证城区道路清洁。

  监督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围绕 监测预警、执法监管、社会监督 三个层面,完善联防联控监管体系。一是监测预警体系。在3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DCS系统,在市区设立3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实时监控检测。二是执法监管体系。采取上级巡查与下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监督体系。及时宣传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畅通社会各界与环保工作沟通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我市大气污染现状

  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市工业废气污染主要包括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木板生产加工企业和钢铁企业产生的粉尘,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生物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和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我市每年排入大气二氧化硫3900吨、氮氧化物840吨,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城区小型燃煤锅炉问题突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改用天然气或电厂蒸汽进行生产经营,但城区仍有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20台套,部分饭店、浴池、馒头房等小型加工作坊仍在使用燃煤器具。由于多数小型燃煤锅炉未安装或仅安装了简单低效的除尘设施,烟尘的排放没有有效遏制,市区冒黑烟的现象屡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大气质量。

  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市区建筑施工工地14处,水泥搅拌站7家。由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施工,由此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了城市空气。运输渣土的车辆大多超载,密闭遮挡效果欠佳,沿途抛洒滴漏,道路上的垃圾、灰尘等被往来的车流碾压后反复扬起沉降,造成重复污染。我市洒水车辆少,即使满负荷运转,扬尘往往从主干道清扫到人行道,不能彻底清除。市区部分区域土地裸露,绿化覆盖率低,也是扬尘重要来源。

  露天烧烤对城区空气影响较重。近两年,我市露天烧烤有增长泛滥趋势,目前共有烧烤摊点100多家,部分烧烤摊点占人行道经营,有的甚至占据慢车道,堵塞交通、乌烟瘴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烧烤产生的油烟,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以文化街和瑜琳街最为突出。

  汽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我市汽车保有量目前已达4.3万辆,其中 黄标车 1065辆,尾气排放量明显增长,给空气治理带来很大压力,这也是城市雾霾天气增多的重要原因。

  原因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高。多数企业虽然能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但普遍对减排治污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高。个别企业以各种借口逃避新上治理设施、有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DCS系统造假逃避监管。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搅拌场等对扬尘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落实治理措施的主动性。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2

  为探寻信访发生原因,掌握处访有效措施,稳控信访未来走势,近期,我们以某镇的信访情况为依据,进行调查研究。对全*镇1-4月份信访事项进行统计归类,整理内容,分析原因,总结处访方法,归纳处访经验,对当前农村信访情况进行总结和思考。

  一、当前农村信访现象的新特点

  1-4月份,全镇到县走访数量为16件,到镇走访16件,先后有两人去省申诉,发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的两次。

  从统计上看,当前信访工作呈现鲜明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集访数量相对增加。1-4月份,全镇共发生6次集访,占信访总数的16.67%。集访主要发生在农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层机构改革;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组村民,为了争得一份机动地单独供本组收益,先后组织两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要求确认一二审法院判决错误。机构改革中落聘人员、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诉求,都是集访的高发人群。

  (二)越级访更加突出。全镇除到镇走访外,发生的去县访、进京去省访都是越级访,不经镇,不经县,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进等村民。信访的层级性被弱化,突发性增强,给预测和应对工作增加难度,给基层工作带来很多被动,也增加解决信访问题的社会成本。

  (三)无理访日趋严重。全镇发生的进京去省访都属无理访。如刘湘君上访的“民师”待遇落实问题,经县市两级信访部门处理,形成结论,否定了他的错误认识,但他仍不死心,继续上访,以市信访局工作人员曾伤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访局复核意见为由对市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为对象去省走访。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组村民所反映的问题经法院反复处理,形成定论,但他们就是不予认可,固执已见,突然地发起进京申诉,增加信访工作代价。

  (四)民主访比较集中。在全部信访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对村组的作为不满意,怀疑他们的公正,认为他们侵权,反映出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主要表现在:没有按规定给予土地承包权或者说给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损害村民利益;村干部,损害集体利益;村政务财务不公开,剥夺村民知情权;在调处村内矛盾上不积极、不公平等。

  (五)利益访现象十分典型。在上访中,都是为着利益,而且是个人利益,很多上访人希望通过信访获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额外的利益。如主动要求政府办理城乡“低保”、要求提高土征收补偿村准、要求政府给予经济帮助等。新南村七组村民在村统一分配土地时以虚报人口方法多获取59亩土地,对外发包收益,村集体纠正收回,在经法院审判败诉后,他们竞到最高院上访,企图夺回土地。

  二、信访新特点的成因分析

  信访新特点的产生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的结果,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新发展具体反映,折射出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城乡物质文化进步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县经济发展、文化活跃、思想解放、环境宽松、以民为本发展思路的明显成效。信访是稳定情况的“情雨表”,多发的信访虽然暴露出很多不稳定因素,但也充分证明了发展的持续与高效,发展规律告诉我们,伴随着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一定会出现,这是利益变化引起的必须结果。比如我镇的国投土地平整项目建设,关系到土地的重新划分,涉及有关人的具体利益,难免有人通过信访表达请求。在机构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们走上信访的道路。所以,信访是发展过程中的自然现象,只要充分认识并认真对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开展工作。

  正是以民为本理念的强化,我们强调服务与诚信,弱化管理与监督,理解并宽容群众的不合理请求,对他们偏执甚至错误的行为只是加以说服教育而不是制裁与惩罚,导致信访方便快捷,成本较低,成为人们主张权利,维护利益的重要选择,信访数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内不会减势。

  环境的宽松加上信息时代信息的开放,群众思想活跃,想法丰富,加上市场经济的影响,人们权利意识增强,利益观念强烈,耻于利而荣于义的思想进一步弱化,积极争取应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该得利益,使得利益访现象非常典型。

  为了减少恐惧心理带来的精神压力,许多群众在人多壮胆心理作用下积极利用集访方式来实现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群众为了制造声势,增加政府压力,人为地串访集访,导致集访的相对增多。

  多少年来官情结在群众心目中始终存在,认为官大好办事,权重办成事,在“告御状,众官怕”心理驱使下热衷于进京进省上访,造成越级上访的高发。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为村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规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体,在某些方面难以操作,不能完全满足现实生活需要。比如对村组法律地位问题,法律没有具体的规定,作为村内的村民小组能否有自己独立的土地等财产,现实生活中,很不统一。有的村以组为单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个标准,分包土地。有的村,组里有自己的实体,收益为本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属财产没有组属财产。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原则与笼统,引发歧义与争议,产生上访。一些村干部政策法律水平差,处理事务淡化程序、不公开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群众合理怀疑,引发信访。更有部分村组干部作风不务实,工作不积极,服务不到位,群众有意见,只好上访。

  极少数群众不能正确对待历史,不能摆正历史与与现实的关系,总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过去,以现在的标准去衡量昨天,从而产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于当前和今后,不可能调整过去。一些离任村干部、复员军人、代课老师,他们不感恩当初组织上的照顾,让他们成为先进分子,从普通群众中脱颖而出,从事非农业劳动,有一份体面的岗位和当时不错的收入,反而以组织欠债的心理要求补助安置、帮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资,或者主张支付养老金,用现时的政策回去调整过去的事情。在这些根本不可能落实的主张不能实现时,就理直气壮地上访。

  三、应对信访新情况措施探析

  信访是发展的伴生物、附属品,是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是保护并实现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访,既不熟视无睹,束之高搁,也不大惊小怪,草木皆兵,要认真对待,积极应对,因势制宜,对症下药,努少消除信访,为发展扫清障碍。

  (一)正确评价,理性判断。目前,党和政府重视信访工作,加强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工作责任,畅通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维护权利的渠道,必须全力建设好这项惠民工程。在评价信访问题上应坚持理性判断,正确评价,既不能将信访等同于工作责任,也不能将信访视同无理取闹,正当的信访是群众困难,应认真研究解决,无理的信访是市场经济利益化的表现,应从解访工作中册除。对照这个标准,当前在评价信访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数字主义的不足,没有区分和辨别正当访和无理访,科学性与公正性欠缺。在评价稳定质量上,不能单以信访发生数量为标准进行考核,而是要区分正当访与无理访,只能将正当访的数量作为考核指标,将不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纠纷、无理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无理访排除考核指标之外,如此,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在评价一个地区的信访工作业绩时,也不能单以信访总量作为考核标准,而是要结合人口、经济建设指标等各种因素综合评价,以合理的判断,公正的考核调动信访工作人员积极性,推动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

  (二)因势制宜,灵活处理。对待上访要主动迎接,不可回避拒绝。要畅通信访渠道,让群众信访有路走,有门进。只有这样,才能将矛盾留在身边,否则造成矛盾升级,越级上访,不但造成工作被动,而且为处理增加成本和难度。对待信访,要耐心接待,掌握情况,分析原因,寻找策略,切不可闭目塞听,敷衍了事。对于各种信访事项,要分门别类,区别对待,加强教育疏导,分流无理信访;认真履行职责,解决正当信访。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应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不能认为平白无故地为他人办事是劳而无功的傻瓜,要以公仆心办服务事。对于一时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给予答复,把上访始终控制在手中。要提高处理纠纷和矛盾的技术水平,因势制宜,灵活多变,以各种变通方法解决棘手难题,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各种支农、惠农政策补贴曾为发展作出牺牲的群众,把他们从求偿的上访路上拉回来。

  (三)依法办事,公开公正。治标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随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办事,阳光行政已成为时代新潮,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办事公道,公开透明,否则群众就有理由怀疑我们所做的工作,就会制造不必要的上访。从上访统计情况看,上访多发的村,大都存在办事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够的问题,对群众报告不足。我们处理事情,开展工作一定要树立群众眼睛最亮的理念,时时想着让群众知情和参与,不要怕烦,不要嫌累,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为聪明,蒙混过关。村务,特别是村财务要定期公布,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土地林木等集体重要财产的处分一定要征得群众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实把民主管理落到实处。对于村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权利义务问题,在法律政策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建议县政府以《意见》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议定方法解决,用村规民约弥补法律的不足。要学会用法律思维分析研究问题,依靠法律解决各种矛盾纠纷,教育和动员群众走依法解决矛盾道路,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文明规范地调整好各种利益关系。

  (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息访工作事关全局,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各方参与,齐抓共管,任何单兵作战都事倍功半,甚至无功而返。各个部门,各个成员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种优势,为解访献计出力,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责任谁负责原则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门间、人员间的互补共助。既在分工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补充地完成任务。信访综治部门要积极受理上访,主动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了解上访情况,掌握上访原因,提出解决建议,根据对口原则,将需处理事项及时交办有关部门和个人。相关部门要根据“谁家孩子谁家抱原则”积极主动地受领信访案件,迅速履行职责,妥善解决问题。在解决措施上,要综合利用各种方法,包括在宣传教育上求过关,在机制责任上增压力,在奖惩激励上生动力,着力完善息访止争的长效机制。要注重在乡风民俗上找途径,在亲情友谊上寻突破,不断丰富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要坚持依法治访,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处访程序,及时治理各种无理访、非正常访,切实发挥党纪法律在处访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访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3

  为调查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的方法、途径,收获与面临的问题,并对此提出可行性建议。我们通过问卷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南充三高校大学生进行调查。被调查大学生中是微商的占6.39%,不是微商的占93.61%,在不是微商的大学生中有19.02%有确定要做微商的想法。同时在微商创业过程中容易遇到一系列问题,如上当受骗,刷跑朋友,影响学习等。因此,我们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让大学生正确迈出创业步伐,从微商创业中收获更多的自主创业经验,同时为新时代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关键词:大学生;微商;调查分析;建议

  伴随中国时代的进步,互联网也进一步发展强大,微商以快捷方便的银行卡转账的交易方式,以信任为基础的购物风格迅速占领了在校大学生的购物圈。2019年,教育部公布了提倡大学生休学创业模式,微商便以首当其冲的姿势走在了大学生创业的前头。另一方面,部分大学生在创业微商中无法平衡好学习与社会实践的时间,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网银安全隐患,或者投入过多资金,上当受骗,甚至被带入传销团伙。本课题以问卷的形式调查他们对微商的认知程度及影响,全面了解在校大学生的微商创业情况。引导学生正确的迈出创业步伐,让同学们从微商时代中收获更多的自主创业经验,为微商时代下的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更多的可行性建议,同时为新时代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奠定基础。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此次调查对象是四川省南充市川北医学院,西华师范大学,西南交大希望学院的2019、2019、2019、2019四个年级的不同系别的共400名学生,其中在包括23.98%的男生,76.02%的女生,分别在每个年级随机选择的100名学生为调查对象进行的问卷调查。以自行设计的《在校大学生微商现象的调查与分析》为调查媒介,问卷共设计了21个封闭式问题,包括2个多选,19个单选,及一个开放性试题。400百名学生独立完成问卷,并有效的回收391份,回收率达97.75%,符合统计学标准。统计用SPSS 190软件整理分析,进行描述性统计。

  二、调查内容与数据分析

  1.在校大学生对微商创业的认知及态度

  从有效回收的391份问卷分析得出:在微商创业人群中有33.33%是因为自身兴趣微商创业,其余大部分人或是因为亲戚朋友的影响,不考虑自身兴趣,盲目跟风,随波逐流,也正是这样的原因,这部分人在创业途中半途而废,往往失败而归。也有一小部分微商创业人群是为了减轻生活压力,通过创业挣零花钱,这类人或多或少达成自己的目标,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对微商市场的考察太过肤浅,且自身的性格促使,微商创业难免失败。

  调查数据显示,在不是微商创业人群中,对微商了解的人很少,十分了解和无所谓的人群比例均占2.45%,大概知道微商的人占大多数,比例高达94.82%。虽然如此,仍然有19.02%的人有微商创业的想法。通过实地采访,想做微商的人都充满着对微商创业的好奇心,认为微商的工作时间灵活,投入相对较小,且门槛较低,有着庞大的具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大学生客户群。

  2.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内容

  微商中有45.38%的人月收入在100元以下,只有4.17%的人月收入在800块以上,可以承担生活费用,减轻生活压力。虽然如此,作为微商的朋友,却有70.83%的人持观望状态,既不支持也不反对微商,只有8.33%的人愿意支持微商并帮助他们一直做下去,但在调查者中,没有人反对微商创业。

  数据显示,在被调查的微商人群中有一半的人选择化妆品与服装作为热销商品,因其的消耗性与强烈的需求性得到微商广泛的喜爱,其次是食品类、电子产品类和其他。从表一与表二分析可知:他们大都通过快递派送自己的产品,比例高达54.17%,自己亲自送货上门和请朋友代送的比例一样均为29.17%。同时,买家对微商的信任很大程度上与派送商品的方式有关,29.17%的人不太信任微商寄送产品,害怕被被欺骗,但是也有29.17%的人选择相信微商,其他都认为该视情况而定,这里就可以得出,微商能长期发展与否与个人的诚信有很重要的关系。

  三、在校大学生微商创业的现状分析

  1.大学生微商创业面临的问题

  由表1可知,大学生微商目前面临的问题较多,上当受骗或者被拉入传销占63.49%,朋友圈刷屏,刷跑朋友占60.22%,影响学习占52.59%,缺乏评价机制占44,41%,层层代理利润微薄占42.23%,创业失败,挫伤信心占35.97%,其他还有21.74%。在大学生微商创业面临的问题中,“被骗”首当其中,就目前的微商圈来说,缺乏有效的监管,进入微商行列的除了大学生人群之外,也增加了社会各界人士,因此微商圈变得鱼龙混杂,一些居心不良的人趁此环境,伪装成微商成功人士,诱骗初入微商界的大学生或将起拉入传销团伙。其次是刷屏引反感,微商的商品宣传多出现在QQ空间,微信朋友圈,而这些社交场所是朋友们的常驻地,广告宣传初期可能会受到朋友们的关注,但是时间一长,频率增加便会引起反感,导致被好友屏蔽的现象。随之而来的是减少了与朋友们的沟通,更严重的是被拉入黑名单。这些都是影响微商店铺运营的不利因素,也会使大学生的人际交往变得更加的狭窄。再次,微商的时间虽然比较灵活,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但是一旦客户有需求就必须要尽快得到答复和满足,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在上课时间处理工作问题,于是微商的工作时间便不再由自己决定,而是由客户决定。由此可见,大学生微商创业还是会对其在校的学习有一定消极的影响。于此同时,目前微商销售缺乏评价机制,产品来源多样化,有海外代购,也有国货,商品良莠不齐,很难保证没有假货的出现。然而,现在的微商界没有出台一定的评价商品优劣的制度,难保有人会买到假货,因此,买家对微商的信任度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有的大学生微商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商品的真假。更糟糕的是,大学生初次创业,没有经验,不会寻找货源也没有宣传技巧,于是大多数大学生便成了小代理,单件销售,没有库存,也就没有最低进价,一件代发,于是收入也非常的微薄。在以上种种问题的催化下,难免有大学生微商创业失败,不能正确处理失败,导致灰心丧气,失去了再创业的勇气。   2.大学生微商创业带来的好处

  分析表2可得,大部分学生(64.58%)认为大学生微商可以增强创业意识,一部分(60.22%)认为可以增加营销技巧,一部分(61.04%)认为可以减轻经济负担,一部分人(46.60%)认为大学生微商可以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全局规划意识,少部分人(33.51%)认为可以锻炼自己的危机处理意识。

  大学生微商作为大学生的初次创业项目,激发大学生的热情去探索,去学习创业的经验和技巧,去亲自走向社会实践,使大学生迈出创业第一步。微信和QQ作为微商创业的主要载体和工具,主要依靠朋友圈和QQ空间进行宣传,而大学生是互联网科技时代的主力军,对手机等电子产品和一系列的社交工具使用娴熟,这便为大学生微商创业打下基础。这个过程中不需要太多技术,只要求一点图片和文字编辑能力,并且有上级代理教学,学起来简单易上手。

  在此基础上,微商的工作时间很灵活,不需要每天按部就班的上下班,使大学生的生活不会受太大的限制和影响。在做微商的过程中,只有真诚的和每一位客户沟通交流,才能吸引客源,留住客源,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的社交能力也逐渐提升,朋友圈子也越来越大,这就更利于微商的前进和发展。当微商事业一步一步发展,经济回报也会随之而来,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大学生的经济负担。

  在整个微商创业的过程中,需要大学生做到宣传,吸引,转化,保持,等一系列工作,因此,大学生微商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强的他们的全局规划意识,为以后的社会实践和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并在性格上也有积极性的塑造。

  四、针对大学生微商创业提出的意见

  大学生微商创业有利有弊,在锻炼自身创业能力的同时也有许多风险事件的发生。微商创业是大学生创业的主流,大学生是社会的新生主力军,因此,大学生微商创业的顺利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冲就业形势,带动经济发展。我们肩上的任务任重而道远,所以,发扬开拓创新精神,培养吃苦耐劳的意志,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大学生刻不容缓。在此基础上本文将针对大学微商创业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1.立身为本,发展创业

  端正自身价值是大学生创业成功的前提,微商创业更需要大学生做到立身为本,做一个本分诚信的学生商人,保证不销售假货,不接收来历不明的货源,不谋取暴利。只有在做到诚信的基础上,才能得到朋友圈的信任,为微商创业打下坚固的基础。在微商发展方面,大学生可以增加产品销售渠道,从多方面引进客源,做好产品的宣传工作,比如创建微信或者QQ公众号,做好客户管理和发展潜在客户的工作。

  2.培养鼓励,促进创业

  学校应该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微商创业,学校应紧跟相关政策,允许学生休学创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技术上的指导和资金上的扶持。同时学校可开设相关微信营销和销售管理方面的课程,并纳入学分制,使学生能系统的学习微商创业的技巧,少走弯路。也可邀请微商创业成功的社会人士,开展大学生微商创业培训班,为大学生指点迷津。同时可以成立大学生微商创业俱乐部,让爱创业的大学生聚在一起,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3.严格监管,保护创业

  在微商发展的初步阶段,没有任何的质量评价机制和服务监管制度,难免有不良商贩会鱼龙混珠,在微商界做违背道德的事情。所以,大学生应从多方面了解微商的优缺点,针对相关问题作出相应对策。通过自我学习和提高,扬长避免,避免风险的发生。相关领域的管理部门应该尽快完善微商领域的各项评价和监管制度,或国家出台相应的保护和惩罚措施的法律法规,为大学生微商提供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4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关于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调研报告

  一、近三年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9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展会(博览会)知识产权案件133件,20xx年受理50件,20xx年受理40件,20xx年受理36件,截至20xx年9月受理7件,其中一审案件93件,占69.93%;二审案件35件,占26.32%;诉前证据保全5件,占3.76%。截止至20xx年9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26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119件,以撤诉方式结案的5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1件,不予受理的1件。以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法院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92件,不构成侵权的为27件,权利人的胜诉率较高,达77.31%。

  从审理情况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存在如下特点:

  1.从案件来源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权利人通过诉前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等方式固定侵权证据,进而主张被控侵权人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并以展会地点作为侵权行为地来建立管辖,此类案件占总数的72.18%。主要集中在规模较大的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上海国家会展中心、上海世博展览馆、上海光大会展中心等地。

  2.从案件涉及的主体看,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当事人主要集中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参展商之间,但也有案件权利人将展会组织者和参展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这些案件的权利人多为企业法人,有111件,占总数的83.46%,其中权利人为涉外当事人的案件22件,占16.54%。

  3.从案件涉及的类型看,案件类型复杂多样,但主要集中于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既有因展会软件开发产生的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也有因申请证据保全措施错误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但主要集中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占案件总量的94.74%。其中主要表现为参展产品侵害他人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也有因擅自使用展会自身的名称、设计等知识产权资源产生的侵权纠纷。

  4.从侵权行为的种类看,展会涉及的侵权行为涵盖了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各种类型,但主要集中于侵害专利权纠纷,共有82件案件涉及侵害专利权纠纷,占61.65%。其中,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43件,占52.44%,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27件,占32.93%,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14件,占17.07%。

  二、涉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主体主要包括展会主办方、参展方以及相关的权利人,涉展会知识产权案件的数量虽然总量不大,案件数量亦较为稳定,但从案件的审理看,展会涉及的各方主体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一)展会主办方层面

  1.展会主办方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展会活动本身作为一种“知识型”和“服务型”产品,和知识产权保护密切相关。展会知识产权总体上分为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展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当前,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的展品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引起了广泛的重视,但对展会本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展会本身的知识产权包括展会的设计理念(项目创意),展台搭建设计,展会的LOGO及展会域名、网页、展会名称等。在实践中,展会名称相似,展会创意、展会内容雷同的现象比比皆是,由于主办方未能及时对展会LOGO和名称进行有效保护而导致展会LOGO和名称被他人抢先注册为商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展会主办方对参展方知识产权审核有待强化

  在展会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化背景下,主办方的主要精力多用于招揽更多参展商,以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够重视,明显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所缺位。此外,大多数中小展会主办方实力相对较弱,在知识产权审核、监督、管理方面缺乏相应的人力、物力资源支持,客观上亦无法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已经向展会主办方发出了明确的侵权通知和警告,但展会主办方处于展会顺利开展的需要,并没有采取相应的合理措施,而是对侵权通知置之不理。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和被告的企业名称、商标等基本相同,但仍出现在相同的展会中,主办方亦没有进行任何的审核。还有的案件中,展会主办方甚至未对参展方进行实名登记,导致展会结束后,权利人无法明确侵权行为的具体信息,最终不得不撤回起诉。

  3.展会主办方侵权认定及责任承担不明确

  虽然《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规定了展会主办方在招商招展时,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但对于参展商在展会上展出的展品发生侵害知识产权的问题时,展会主办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现有法律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也是一定程度上展会主办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不作为或难作为”的部分原因。一方面,展会主办方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先审核义务,但如果展会主办方没有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如何确定展会主办方的侵权责任,是只要存在侵权行为,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是应当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还是只有主观上存在明知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人向展会主办方发出了侵权通知,展会主办方应当如何采取合理措施,如果采取措施不当,或者权利人的权利通知错误,展会主办方是否应当对其采取的合理措施而承担相应的责任。相关规定都未进行明确。

  (二)知识产权权利人层面

  1.权利人取证意识有待加强

  展会是权利人发现侵权行为,获得侵权人信息,收集侵权证据的重要场所,现有法律也已经通过证据保全等规定为权利人提供了较为有效、完善的取证方式和手段。现有案件中虽然权利人大多能够通过公证取证、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但是仍然有案件反映出部分权利人尚未意识到公证保全、证据保全等在固定侵权证据方面的重要作用,仅仅通过在展会过程中拍照、录像等方式对侵权产品进行固定,导致在诉讼中只能通过产品照片进行比对,进而使得有的产品特征无法通过照片进行准确认定,从而承担担败诉的风险。此外,有些商标权的权利人未能充分利用参加展会的机会固定商标使用的证据,从而丧失了证明商标使用情况或商标知名度的有效方式。

  2.权利人非理性维权时有发生

  从权利人维权的胜诉率看,权利人虽然在77.31%的判决结案案件中取得了胜诉,但在权利人败诉的案件中仍然反映出权利人存在草率维权、盲目维权等非理性维权的现象。主要表现为权利人在进行维权前,未对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专利、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进行认真比对或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咨询、检索,导致有的案件中被控侵权产品与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明显存在实质性差异的,权利人仍然提起诉讼。例如被控侵权产品明显缺少专利技术方案的某个技术特征,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商标明显与权利人的商标不同,也不近似。上述非理性维权行为,不仅浪费了司法资源,还可能因此承担维权不当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例如,在原告佛山市南海区雍兴门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欧某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中,欧某因为在展会中申请诉前保全原告的参展产品错误,而被法院判令承担因申请证据保全错误给原告造成的损失6万余元。

  3.权利人据以维权的知识产权质量有待提升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宣传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意识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均积极主动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来寻求知识产权保护。然而,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部分权利人据以维权的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质量有待提高,继而导致知识产权权利处于不稳定状态。例如,有的专利权属于已经在市场中公开的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有的权利涉及抢注国外权利人的商标、商品名称、商品装潢等。上述现象的存在均可能导致权利人维权失败,甚至可能因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参展方层面

  1.自主创新的意识有待加强

  很多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仍然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创新意识,只看到短期利益,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最终只能为他人作嫁衣裳。大多数侵权案件都反映出,部分参展商参加展会的目的不在于展示自身的创新成果,而是为了打探行业内其他竞争者有何最新的产品、技术,进而进行模仿、借鉴。例如,有的被告发现权利人的产品比较畅销,便故意登记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字号,生产相同的产品进行销售,以达到市场混淆的目的,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的被告发现其他参展商品的外观、装潢较为新颖,便稍加改进,生产类似的产品,继而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商品名称、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也有的参展商以征集展台设计方案为名,擅自将征集的设计方案予以使用,最终被认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或著作权。

  2.恶意竞争时有发生

  展会往往是行业内竞争者集中进行产品竞争、实力展示的舞台,行业关注度、曝光度等成为参展商积极参加各类展会的重要原因。但有的案件中反映出展会亦成为竞争者开展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时机。有的被告故意利用展会关注度高、曝光率高的特点,在参加展会期间通过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行为,恶意排挤、诋毁竞争对手,以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

  3.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参展方在参加展会时,主要就是通过推出新品来提高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很多创新成果都是在展会中首次亮相。然而令人感到遗憾的是,很多参展商忽视了对创新成果的保护,未在参展前及时申请专利登记,导致创新成果因展出而公开,沦为现有技术,不但丧失了竞争优势,研发心血也付诸东流。例如,有的案件中,权利人在第一次参加展会前并未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事后其虽然获得了专利权,但在侵权案件中被告往往能成功的援引现有设计抗辩,从而导致权利人的创新成果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展会主办方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

  展会主办方在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贯穿于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等全过程。因此应当对展会主办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予以明确。目前,关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规定,主要体现为由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及各地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立法层级不高;另一方面,关于展会主办方权利义务方面的规定不全面。为此,我们认为考虑到展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可以在立法层面提高立法层级,制定专门的保护条例或者专门立法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体系化的规定。具体内容方面,可以借鉴知识产权现有立法以及《电子商务法》关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法律地位以及“通知-删除”规则的借鉴,明确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期间参展商品的知识产权保护负有展前、展中以及展后的注意义务,对于展会期间发现的侵害知识产权行为以及接到权利人的侵权通知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展会主办方对于展会参展商的知识产权状况未尽到审核义务,造成权利人损害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展会主办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参展方展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存在侵害知识产权情况,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参展方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明确展会主办方的信息披露义务,即在展会结束后,对于权利人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参展方可能侵害知识产权的,应当向权利人提供参展方的身份信息,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完善涉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及时有效审理机制

  探索完善专项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展会知识产权纠纷,建立与展会周期短、时间紧、影响大等特点相适应的审理程序和机制。对于展会期间的证据保全申请,建立审理执行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实现当天受理、快速执行。对于侵权行为明显或重复侵权、多次侵权的参展商,可裁定先行停止侵权行为;同时确保案件的审理不影响展会的顺利进行。对于专门利用展会实施假冒、模仿、恶意诋毁竞争对手等侵权行为的,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适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切实提升展会参与各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首先,作为负责任的展会组织者,主办方从始至终都应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招商招展时,在招展通知书中就要对参展商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并与参展商签订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同。应加强对参展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对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对存在侵权嫌疑的产品,应让参展者提供相关产品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的证明文件;对于可能侵权的产品严格限制展会准入门槛,对于确有侵权问题的展品和单位,应停止其参展资格。

  其次,参展方在参展前,应确保自己在展会举办国家拥有合法有效的且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对于自己展出的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同时,应当注重知识产权检索,通过检索等方式来确保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没有侵害他人在先的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参展中,参展方要对自己展示的物品作好历史记录;如果发现被侵权,可先通过拍照、索取产品宣传册或购买等方式先行固定侵权线索,及时通过公证保全、诉前证据保全等方式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发现竞争对手涉嫌构成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采取沟通协商、发警告函、向展会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行为禁令等方式先行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加强涉展会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全方位宣传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加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方面的作用。通过公开庭审、典型案例宣讲、发布审判白皮书等方式,让社会公众,特别是相关展会行业协会、展会主办方直观感受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注意的问题,引导知识产权权利人理性维权,提高参展商尊重知识产权、积极开展自主创新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展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借助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5

  近期,市政协针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开展专题调研,撰写了《关于全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形成了建议案,市委书记、市人大会主任张安民同志阅后,作出重要批示: 市政协关于治理城区大气污染的建议案,从全市大局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出发,召开不同方面的座谈会,并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分析出了五个方面的污染源,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有见解、有深度、切实可行。希望市级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认真对待,严格落实,强化监管,真正还禹城人民蓝天繁星。 现将调研文章及建议综合整理刊发。

  为进一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城区大气污染问题,8月初,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市大气污染状况进行了全面调查。调研组先后到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召开专题座谈会,充分征求政协委员和群众意见建议,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我市治理大气污染的措施和成效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海河迎查为契机,大力实施千亩湿地、污泥处理中心和 天网工程 智慧环保平台等项目,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走出了一条发展经济、保护生态、改善民生相协调的新路子。特别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市委、市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空气质量逐步改善。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力。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和排放强度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广成熟节能技术,狠抓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三是治理工业污染。对全市33家涉气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任务,其中,已完成22家,正在改造中7家,无进展的4家。 4家德州市控重点限期治理企业中,贺友已改造完成,新园热电、光大电力、禹王蛋白正在改造中。

  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一是全面整治城市扬尘污染。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搅拌站管理,强化各项防尘措施,硬化施工现场,遮盖建筑材料,积极推进整治工作。二是积极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环保部门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建立 环保定期检测与安全检测同步 制度,积极谋划开展淘汰黄标车工作。三是及时清扫道路扬尘。城管部门购置3辆湿扫车、1辆吸扫车,城区12条主干道每天3次清扫。强化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查处违规车辆,保证城区道路清洁。

  监督监管体系日趋完善。围绕 监测预警、执法监管、社会监督 三个层面,完善联防联控监管体系。一是监测预警体系。在3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和DCS系统,在市区设立3处空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点,实时监控检测。二是执法监管体系。采取上级巡查与下级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监督体系。及时宣传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畅通社会各界与环保工作沟通渠道,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市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市大气污染现状

  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大。我市工业废气污染主要包括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木板生产加工企业和钢铁企业产生的粉尘,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生物制品加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和污水治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我市每年排入大气二氧化硫3900吨、氮氧化物840吨,是大气污染的罪魁祸首。

  城区小型燃煤锅炉问题突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已改用天然气或电厂蒸汽进行生产经营,但城区仍有10吨以下燃煤工业锅炉20台套,部分饭店、浴池、馒头房等小型加工作坊仍在使用燃煤器具。由于多数小型燃煤锅炉未安装或仅安装了简单低效的除尘设施,烟尘的排放没有有效遏制,市区冒黑烟的现象屡有发生,直接影响了大气质量。

  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未得到有效控制。目前,市区建筑施工工地14处,水泥搅拌站7家。由于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施工,由此产生的扬尘严重污染了城市空气。运输渣土的车辆大多超载,密闭遮挡效果欠佳,沿途抛洒滴漏,道路上的垃圾、灰尘等被往来的车流碾压后反复扬起沉降,造成重复污染。我市洒水车辆少,即使满负荷运转,扬尘往往从主干道清扫到人行道,不能彻底清除。市区部分区域土地裸露,绿化覆盖率低,也是扬尘重要来源。

  露天烧烤对城区空气影响较重。近两年,我市露天烧烤有增长泛滥趋势,目前共有烧烤摊点100多家,部分烧烤摊点占人行道经营,有的甚至占据慢车道,堵塞交通、乌烟瘴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烧烤产生的油烟,对居民产生严重影响,以文化街和瑜琳街最为突出。

  汽车尾气污染日益凸显。我市汽车保有量目前已达4.3万辆,其中 黄标车 1065辆,尾气排放量明显增长,给空气治理带来很大压力,这也是城市雾霾天气增多的重要原因。

  原因分析

  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有待提高。多数企业虽然能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治理工作,但普遍对减排治污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到位,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不高。个别企业以各种借口逃避新上治理设施、有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DCS系统造假逃避监管。部分建筑施工单位、搅拌场等对扬尘的危害性认识不够,缺乏落实治理措施的主动性。

  市控重点涉气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进展缓慢。 33家限期治理企业,以资金缺乏或施工困难等理由为借口,难以按上级要求时限完成任务;个别企业以停产或锅炉规模小等为由未进行改造;有的企业虽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进行了改造,但存在污染治理设施简陋、平时不运行等问题,不能发挥减排治污的作用。

  多部门联动机制没有形成。一是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餐饮企业、粉料堆场、渣土运输等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一些单位虽有监管职责,但却没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推进力度不够。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措施不完善,对扬尘面源污染的治理主要采取人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监督,日常巡查不够,一些建筑工地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三是没有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比如,油气回收工作和黄标车淘汰工作,各部门各自为政,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缺乏资金支持。一是企业治污减排设施改造工程实施前期资金投入较大,由于市场不稳定、企业效益下滑等原因,企业积极性不足。二是在大气污染检测设备上投入不足,造成目前大气污染监管、监测装备落后,手段有限。

  几点建议

  突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

  1、加强工业废气治理。落实德州市蓝天计划,实施禹城高新区企业点源废气(异味)专项整治规划,采取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彻底解决城区异味环境问题。

  2、淘汰城区燃煤锅炉。 20__年底之前,在城市建成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全部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和其他民用煤炉;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炉窑,其他地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炉窑。确需建设的,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3、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机制,市住建局监督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喷水作业、车辆出入冲洗等施工要求,加大拆迁现场、砂石搅拌场等降尘措施的日常检查力度;市城管局加强渣土车、物料运输车辆监管,避免运输过程中的垃圾、灰尘洒落,减少市区内裸露地面,做到 逢地必绿、逢地必硬 (绿化、硬化),增加城区道路机扫率,降低城区扬尘污染。

  4、规范露天烧烤。参照其他地区的先进模式,逐步完成划定城区禁烤区域,其他区域全部实现入室烧烤,烟油集中收集处理,推行无烟烧烤炉具。

  5、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引导市民低碳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落实城区黄标车限行政策,加快淘汰黄标车。

  提高社会公众的参与度

  在城区开展城市保洁行动,组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义务劳动的形式,或干部职工以志愿者的形式,参与城市保洁活动。机关单位、企业、沿街门店实行门前 五包 ,把乡村文明行动延伸到城市社区、延伸到机关。

  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德州市蓝天行动计划(20__-20__)要求,成立由市级领导为组长,发改、经信、环保、住建、公安、交通、城管、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和指导实施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建立 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 的工作机制。每年对行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部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业绩考核重要依据。

  2、突出政策向导。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强源头控制,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落实各项治理补贴政策,实施 以奖促治 ,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治理项目和资金支持,对达标排放企业加大排污费返还比例,鼓励企业持续投入治污设施技术升级改造;强化环保队伍建设,增加技术装备投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监管水平。

  3、重视宣传引导。加强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众环保意识,重点强化对排污企业和个体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落实防治措施的积极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平台,强化信息公开,畅通反映、投诉大气污染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6

  零售药店在选址时,首先要明确商圈范围,评估经营效益,然后确定大致地点。以药店所在地为中心,向四周扩展,构成的一定辐射范围,就是商圈。为了便于理解,我们将药店商圈以药店为中心由内向外划分为主要商圈、次要商圈和边缘商圈。

  一般而言,社区中心药店主要商圈顾客来店数量最多,次要商圈顾客来店数量较少,边缘商圈顾客来店数量最少;位于城市主要商业中心的药店,主要商圈的顾客最少,如“上海第一医药”,次要和边缘商圈的顾客相对较多,这也是个别大型平价药品超市开在大城市主要商业区内,反而效果不好的原因,如长沙市商业步行街内有一家大型药店,其销售长期达不到期望值。社区便民药店则几乎没有边缘商圈的顾客。

  通常,药店的赢利商圈主要取决于四方面的要素。 要素一:顾客从哪里来

  居住人口:即居住在药店附近的常住和暂住人口,是药店主要商圈内顾客的主要来源。

  工作人口:即那些并不居住在药店附近,但工作地点在药店附近的人口。这部分人口中不少利用上下班就近购买药品,他们是次要商圈中基本顾客的主要来源。一般来说,药店附近的工作人口越多,商圈规模相对越大,潜在的顾客数量就多,对药店经营越有利。

  流动人口:即在交通要道、商业繁华地区、公共活动场所过往的人口。这些流动人口是位于这些地区药店的主要顾客来源,是构成边缘商圈内顾客的基础。一个地区的流动人口越多,在这一地区经营的药店可以捕获的潜在顾客就越多,同时经营者云集,竞争亦越激烈。

  要素二:影响商圈大小的因素

  商业信誉:信誉好的药店,其商圈规模会比同行业其他药店大。 经营规模:药店的经营规模越大,商品经营范围越广,品种品规越齐全,其吸引顾客的空间范围也越大。这也是平价药房为什么不但药品品种和品规多,非药品品种经营也较多的原因。满足顾客和方便顾客“一站”购齐的需求。 商品种类:单纯经营常用药品的药店商圈较小,经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日用消费品和护理用品的药店商圈较大。

  竞争药店位置:相互竞争的药店之间的距离越大,它们各自的商圈也越大,反之商圈会越小。大中型药品超市为了避免商圈重叠,店与店之间的直线距离最少在2公里以上。否则,不但公司资源和社会资源是极大的浪费,店与店之间的竞争也是残酷无情的,最后的结果是两败俱伤,例如附图案例中的店。 顾客流动性:顾客流动性大,光顾药店的来客会更广。药店的边缘商圈因此会扩大,从而扩大整个商圈规模。

  交通地理状况:药店位于中心商业区或交通便利的地区,商圈规模会因此扩大。地理因素的影响是容易被药店忽视的,有些城市药店在选址时,初步的结论符合要求,但当进一步做商圈调研时却发现,主要商圈内铁路横穿而过或者有一条城市景观河横贯商圈或者大型公园等,这些都是影响商圈不可忽略的因素。 促销活动:药店可以通过各种促销手段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边缘商圈顾客慕名而来,从而使商圈规模扩大。规律性和针对性的促销活动对培养忠诚顾客有很好的作用。

  要素三:商圈确定的零售引力法则

  零售引力法是商圈传统定义的进一步拓展。该法则认为,城市的人口越多、规模越大、商业越发达,其对顾客的吸引力就越大。药店的吸引力是由邻近商圈的人口和距离共同作用的结果。

  要素四:开店地点选择

  交通条件:要分析顾客是否容易到达开店地点,附近是否有公交车站,是否有停车场所,货物运输是否方便等。

  客流规律:要分析开店地点的客流类型,客流的目的、速度和滞留时间,街道两侧的客流规模。客流类型一般有3种:一是自身客流,即专门来本店购买药品的顾客,是药店客流的基础;二是分享客流,即从邻近其他业态商店形成的客流中获得的顾客;三是派生客流,即顺路进店的顾客。

  竞争对手:主要应考虑药店的相对集中程度,避开竞争对手还是利用竞争对手,这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就药店目前来说,是尽量避开强势竞争对手。 地形特点:要选择能见度高的地点开店,如临街处以及一些大型公共场所的迎面处。药店的展示效果好,往往吸客能力就强。

  城市规划:要了解开店地区城市规划,考虑开店地点的发展前景。

  经营效益:主要分析客流量,光顾药店的人数比例,光顾顾客中购货者比例,每笔交易的平均购买量等。

2023年的调研报告 篇7

  20xx年10月29日党的xx届五中全会允许实行普遍二孩政策,政策规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西夏墅镇针对新政策出台后,育龄群众对二胎生育意愿的看法进行了不记名调查。“全面两孩”政策于20xx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然而,新政落地,又有多少适龄群众打算生下自己第二个宝宝呢?

  一、调查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共有50人参加调查,调查的对象年龄:25-30周岁21人,占42%,31-35周岁17人,占34%,35-40周岁7人,占14%。其中:男20人,占40%,女30人,占60%。文化程度大学及以上47人,占94%,高中(中专)3人,占6%。家庭年收入状况5—10万22人,占44%,3—5万16人,占32%,10万以上12人,占24%。对如果已育有一个男孩子,愿意生二胎的有9人,占18%,64%的人选择不愿意,持无所谓态度的有9人,占18%。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愿意生二胎20人,占40%,不愿意的19人,占38%。

  认为有两个孩子的家庭比一个孩子的家庭相比生活更幸福与风险承受力大各占16%,大部分认为无法比较,各有优劣。对于添一个弟弟(妹妹),孩子的看法是32%的家庭为同意,24%的认为不同意。

  关于生二胎,家里长辈的意见认为必须生为9人,占18%,不干涉有39人,占78%。影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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