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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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通用20篇)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1

  劳务派遣协议书

  甲方:                    乙方: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协议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包括:岗位描述、人数、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报酬待遇等内容。              

  2、甲方所需劳动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双方联合招聘。

  3、根据甲方确认接受的劳动者名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用工通知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通知单》上确认的劳动者名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

  5、劳动者持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到甲方报到,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接收劳动者并安排用工。

  6、对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动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退工通知单》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考核办法等,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如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4、甲方可就有关事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专项协议需及时送交乙方备案。

  5、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服务,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或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调整、或者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据(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劳动者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乙方及劳动者本人。

  如因乙方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因劳动者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

  8、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死亡且法律规定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由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死亡劳动者的亲属。

  9、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劳动者薪酬福利,办理各类保险的缴费及对应待遇享受。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劳动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料。如劳动者对甲方的退工有异议,乙方认为合理,乙方有权在六十日内提请复议。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在知道工伤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乙方在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后再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甲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除工伤保险赔偿外,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工人员的再次派遣和再就业工作。

  6、乙方负责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手续。

  7、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及劳动者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8、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管理费用。

  9、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四、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用支付及结算

  1、工资发放

  (1)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甲方劳务费的工资部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及时、准确将劳动者工资划入其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凭据。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将劳务报酬及时发放给劳动者,甲方应提供工资发放凭据给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纳由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数最低标准。国家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调整,乙方应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的规定数额承担。

  (2)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的社保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参保时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发工资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划转社保费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于当月20日前将下月退工人员名单告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时提前),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

  3、劳务管理费的计算支付

  甲方每月应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照

  元的标准计算劳务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甲方在代发劳动者工资报酬时代扣。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提供规范的税务统一印制发票。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甲方制定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应当及时送乙方备存。双方也可根据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对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2、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晓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各种资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

  3、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甲方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必须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文件与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及根据有关协议要求劳动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退回甲方的费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入劳动者的档案。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缴纳或欠款派遣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6、上述条款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甲乙双方相互免责。

  七、附则

  (一)协议期限与协议解除条件

  1、本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解除条件:

  (1)如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协议即予终止。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劳动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劳动者的相关事宜。

  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4、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2

  甲方(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订立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务人员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劳务派遣地点及工程内容

  1、派遣工程名称:

  2、派遣地点:

  3、工程劳务金额:

  4、工程内容:

  三、劳务人员的派遣与变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身心健全; 有相关的专业技能知识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

  (二)乙方负责按照上述条件组织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乙方不能随意更换,若需更换人员需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更换相应人员。

  四、劳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一)劳务费用标准: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劳务费用包括应支付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的工资费用。

  (二)结算时间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本月劳务费用支付到乙方帐户,由乙方支付劳务工资。甲方将劳务工资支付于乙方后,若乙方未支付相应的劳务人员折工资由此产

  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乙方在结算时需附相应的结算清单。

  五、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甲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甲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甲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甲方应与劳务派遣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乙方负责确保劳务费用按时发放,如出现劳务费用未支付引起纠纷事宜,均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四)被派遣劳务人员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三)、

  (六)项和第四十条第(一)、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五)甲方不得将被派遣劳务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否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六)甲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对在岗被派遣劳务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4、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可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即可终止。

  七、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三性”工作岗位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乙方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约定。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3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委托甲方提供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

  2、甲方输出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劳务费(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社会保险费和输出劳务服务费。

  2、劳务费用各项标准: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标准收取输出劳务服务费。

  3、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账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要根据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内提供合适人选供乙方考核,对乙方确定的用工对象,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

  2、甲方每月日发放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

  3、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伤、生育事宜,由甲方负责向劳动保障部门申报。

  4、乙方辞退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甲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甲方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6、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拖欠各类应付资金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与其签订《上岗协议书》,明确劳务内容以及要求和工资(劳务费用)标准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要配合甲方处理,有关处理办法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协议达成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期限内,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1、甲方向乙方发出《用工需求通知书》包括:岗位描述、人数、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条件、报酬待遇等内容。

  2、甲方所需劳动者,由甲方招聘或委托乙方招聘,或双方联合招聘。

  3、根据甲方确认接受的劳动者名单,由甲方向乙方开出《用工通知单》。

  4、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通知单》上确认的劳动者名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甲方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

  5、劳动者持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到甲方报到,甲方根据乙方《劳务派遣介绍信》接收劳动者并安排用工。

  6、对符合退工条件的劳动者由甲方向乙方开具《退工通知单》退回乙方,由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劳动者所从事的具体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劳动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在乙方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范围内,调整劳动者的具体岗位。如需调整到劳动合同约定以外的岗位,甲方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调整,并书面通知乙方。

  2、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劳动者提供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规定的工时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及薪酬考核办法等,并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如工作要求、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劳动者。

  4、甲方可就有关事项直接与劳动者签订专项协议(如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专项协议需及时送交乙方备案。

  5、如劳动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并以《退工通知单》的形式书面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提供劳务服务,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或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调整、或者订立本协议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双方协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据(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劳动者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乙方及劳动者本人。

  如因乙方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7、因劳动者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追究劳动者的法律责任,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

  8、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死亡且法律规定由用工单位承担的,由甲方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将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再支付给死亡劳动者的亲属。

  9、甲方应根据乙方提供劳务服务情况按时足额计算支付劳务费用(包括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费、劳务管理费等),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依法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办理相关用工手续,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有效的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协议及有关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发放劳动者薪酬福利,办理各类保险的缴费及对应待遇享受。

  2、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乙方。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劳动者涉及劳动争议方面的材料。如劳动者对甲方的退工有异议,乙方认为合理,乙方有权在六十日内提请复议。

  4、乙方派遣的劳动者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工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伤事故的处理,甲方应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在知道工伤事故发生时起24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工伤事故的申报和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劳动者的工伤医疗费用先由甲方垫付,乙方在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后再将赔付资金支付给甲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除工伤保险赔偿外,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按政策规定负责非劳动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退工人员的再次派遣和再就业工作。

  6、乙方负责办理或协助甲方办理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手续。

  7、在本协议履行期内,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及劳动者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8、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管理费用。

  9、乙方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应有保密义务。

  四、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劳务管理费用支付及结算

  1、工资发放

  (1)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劳动者的每月工资划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收到甲方劳务费的工资部分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资明细及时、准确将劳动者工资划入其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资发放凭据。

  (2)乙方也可委托甲方按月将劳务报酬及时发放给劳动者,甲方应提供工资发放凭据给乙方,以便乙方了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

  2、社会保险费缴纳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劳动者,其社会保险缴纳由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年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比例不得低于劳动者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数最低标准。国家对社会保险缴纳基数、比例调整,乙方应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按新的规定数额承担。

  (2)用工单位应为劳动者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在当月20日前将当月的社保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并提供参保人员名单与参保种类、参保基数、参保时间。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乙方在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乙方委托甲方发工资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划转社保费后,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于当月20日前将下月退工人员名单告知乙方(遇法定节假日时提前),乙方按照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封存或转移手续。

  3、劳务管理费的计算支付

  甲方每月应按实际使用乙方劳动者提供的劳务服务情况,按照

  元的标准计算劳务管理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4、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在发放劳动者工资报酬或甲方在代发劳动者工资报酬时代扣。

  5、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提供规范的税务统一印制发票。

  五、其他约定的事项

  1、甲方制定的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应当及时送乙方备存。双方也可根据需要共同协商制定劳务派遣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对劳动者的管理工作。

  2、劳动者在工作中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晓的所有涉及甲方商业技术秘密的各种资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劳动者索要或要求劳动者向其提供。

  3、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为甲方提供服务,应当与甲方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甲方有权要求劳动者必须交回与工作有关的文件与物品(包括各类文件、客户资料、培训教材、办公设备等)及根据有关协议要求劳动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退回甲方的费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4、劳动者出现违纪、违章、违反保密制度等情况,由乙方委托甲方或甲乙双方共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乙方被派遣劳动者管理规定和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有触犯法律行为的,依法送交司法机关。处罚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入劳动者的档案。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或劳动者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缴纳或欠款派遣人员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的社会保险,所产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3、对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如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均有违约过错,则双方应按违约过错的责任大小,承担和赔偿相应的损失。

  4、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难以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因终止本协议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和赔偿。

  5、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决。

  6、上述条款内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有冲突的,甲乙双方相互免责。

  七、附则

  (一)协议期限与协议解除条件

  1、本协议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协议解除条件:

  (1)如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提前六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因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时,协议即予终止。

  (二)其他事项

  1、本协议到期后,甲方提出不再续订的,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共同处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劳动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劳动者的相关事宜。

  2、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

  3、国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有变化时,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双方按政策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本协议有悖于法律政策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办理。

  4、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5、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补充,经双方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5

  劳务派遣协议书最新样本一

  用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1、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甲方需要接受劳务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岗位,人,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岗位,人,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证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甲方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甲方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劳务派遣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聘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工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一次性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依法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后,于3个工作日内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于每月日前及时足额发放和缴纳;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工作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出现下列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1)甲方因生产经营变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员工;

  (2)甲方因员工生病或请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员工;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

  2.对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劳务派遣人员发生违章作业责任事故或无故缺勤、擅自离岗等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按每人每月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年一次性前将2项中(1)、(2)款规定的费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东莞市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工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异议,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务派遣人员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最新样本二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

  地址:联系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生产(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相关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遣服务。(乙方具体需求劳务人员条件详见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为甲方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办理各项有关保险福利待遇等其他相关事宜。

  三、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的构成:

  (1)劳务人员的工资报酬(基本劳务费、考核劳务费)(标准不低于苏州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劳务管理费: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商业保险费: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社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5)乙方每月支付给甲方的农保费: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实际缴费基数调整)。

  2、结算时间和方式: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实际产生应付的劳务费用等一并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提供各项劳务费用结算明细清单。劳务人员工资应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相关劳务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协议签定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内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乙方将实际产生应付的相关劳务费用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后,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为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劳务人员个人应承担税费部分由甲方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3、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委派专人负责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产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乙方制订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制等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劳动(工作)任务。

  4、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协助乙方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工作。

  5、甲方应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乙方情况。

  6、甲方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取得体检合格和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输送派遣给乙方,体检和培训费用由负担。

  7、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费手续,协助乙方处理劳务纠纷以及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处理劳务派遣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8、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应及时通报和配合甲方处理。发生的相应费用以及办理处理手续由甲方负责处理。。

  9、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的情况向乙方索赔。

  10、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机构认定后,由责任人员负责赔偿,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追偿。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必须明确其告知劳务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劳务工资报酬等。

  2、乙方应为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劳动条件和岗位劳动保护,并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教育。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伤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伤害事故(经有关权威部门认定),乙方应协助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3、乙方需按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相关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权按照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考勤考核奖惩等综合劳务考核,乙方可对劳务派遣人员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

  5、乙方有权查询甲方发放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劳务费)和缴纳相关保险费等情况,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纠正,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赔偿。

  6、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每天八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产需要劳务人员加班的应按有关国家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加班费或给予调休。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处罚或经济赔偿等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返还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乙方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元以上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派遣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乙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考核,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根据本协议第五项第7条(1)至(5)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应向甲方提供或传真有关书面材料或有关部门认定事实材料经甲方确认后处理;根据本协议第7条(6)、(7)款,乙方遣返劳务派遣人员退回甲方的,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处理。

  9、除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遣返退回本协议期间的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如有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六、其他约定事项:

  1、因乙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因其他客观原因乙方的确需要裁减用工或不能继续用工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确定乙方需裁减或不能用工的,乙方应按《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协议有关内容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本协议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4、甲方所输出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在乙方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员的体检费、岗前培训费、资质证书费、劳务管理费、相关保险费。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镇劳务人员,有关用工手续办理等费用,由甲方垫付后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事务中遇有重要事项需要乙方决定的,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7、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本协议期满前,双方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本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是否继续履行由双方协商处理。

  七、协议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1、乙方〈岗位人才需求表〉和劳务费用结算明细内容为本协议有效组成内容部分。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6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  位  类  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 记 注 册 地                         邮编                 

  实 际 经 营 地                         邮编                 

  劳动保障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部门               联系人           

劳务派遣协议书(人力资源和企业) 篇7

  甲 方: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现就有关问题签订以下协议:

  甲方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作为派遣人员,乙方根据需要安排派遣人员的工作。

  一、派遣人员的招录、数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员由甲方负责按照乙方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派遣的人员,最终由乙方决定是否选用。

  派遣的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册表》及派遣期限,并签字、盖章备案;被派遣的人员进行变更时,填写相应的《劳务派遣人员增(减)表》,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二、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及工作地点

  派遣人员在乙方 岗位工作。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与派遣人员协商一致变更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岗位由乙方安排,岗位职责在乙方的规章制度中明确。经确定的派遣岗位应在乙方单位内公示。

  派遣人员工作地点为 (市/县)。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区域内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

  派遣人员数量由乙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五、费用的支付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含:

  1、如乙方用工所需人员由甲方提供的,办理招聘工作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乙方承担;

  2、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3、派遣人员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执行。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派遣期不满一月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按月支付给派遣人员。

  乙方于每月 日前将劳务报酬明细单、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服务费交给甲方,由甲方审核后发放。甲方应自收到乙方拨付的劳务报酬、社会保险和劳务派遣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将劳务报酬转到派遣人员的工资帐户上。

  2、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为 元/人/月。乙方于每月的前 日内将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甲方。(甲方账号: 开户行: 开户名:)

  六、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缴纳,社会保险的种类及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执行,执行的标准以双方确认的《员工名册表》的记录为准。派遣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代扣代缴。

  七、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2、乙方不履行协议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甲方承诺其签署本协议具有合法性,并依法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5、教育、督导在乙方从事工作的甲方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领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6、按协议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到乙方工作。负责为派遣人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应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遵纪情况,当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劳务纠纷时,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

  9、甲方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已不适应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待遇由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监督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之间《劳动合同》的签订。

  2、安排派遣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可调换甲方派遣人员工种、岗位;监督、检查、考核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3、如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书面通知甲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甲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如甲方的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三十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书面通知甲方和劳务派遣人员,并由乙方按规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经济补偿金。甲方经核实无误后也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6、乙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代替甲方与派遣人员(甲方员工)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甲方。在《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将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的派遣人员另行派遣到乙方之外的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征得乙方同意;《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甲、乙双方《劳务派遣协议》终止时,《培训服务合同》仍在有效期内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赔偿事宜。

  7、因派遣人员过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甲方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非因工伤亡、或因工伤残、死亡,其待遇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对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安全操作、岗位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义务。

  10、为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乙方按国家规定所执行的工时制度。劳动部门批准乙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的,乙方应告知派遣人员。

  12、派遣人员应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13、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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