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2024-09-3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精选21篇)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1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依据《_____》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技术咨询(该项目属_____________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咨询内容、形式和要求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在_________履行。

  三、甲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时间)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验收、评价方法

  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要求,采用:___________方式验收,由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

  评价方法: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大写)_________元。

  (二)支付方式

  ①一次总付 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 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照《_____》有关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二)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_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_____或按司法程序解决。

  (一)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二)双方约定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2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在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有丰富的咨询服务经验,甲方对“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SJ”)相关情况的了解,乙方需要甲方在该领域向其提供咨询服务。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现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范围:“XSJ” 在中国北京及济南市的全部地产投资项目的招投标咨询服务。

  二、 甲方为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内容:

  1、 甲方为乙方提供:“XSJ”的资信情况咨询。

  2、 甲方应乙方要求不定期地为乙方提供“XSJ” 拟在中国北京及济南市的地产投资的详尽情况咨询。

  3、如乙方参加“XSJ‘在中国北京及济南市的地产投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则甲方应为乙方就该招投标需要的必要工作提供咨询服务,包括为乙方投标书的编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为乙方的投标全过程提供完备、有效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提供咨询服务的方式:

  甲方主要采用向乙方提供有效地咨询意见方式,及采用向乙方负责人经常的不定期会晤、座谈方式向乙方提供咨询服务。

  四、乙方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的标准、方式,时间:

  1、甲方提供的唯一的咨询服务,促成乙方“XSJ” 在中国北京及济南市的地产投资项目招投标中中标,并签订建设施工合约,乙方按住宅项目中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柒(7%)税后,公建项目中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拾壹(11%)税后,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该咨询服务费应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五天内支付第一笔费用,住宅项目额度为中标总额的百分之叁点伍税后3.5%,公建项目额度为中标总额的百分之伍点伍税后5.5%,余下部分按工程款实际支付比例分批支付,但该咨询服务费,应在乙方收到该工程总价款50﹪时完全向甲方付清。甲方不提供发票。

  2、如乙方依据第二条款在“XSJ” 在中国北京及济南市的地产投标项目招标中与其他企业联合中标,如(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则乙方应一样按照其在中标中所占的份额依照本条第四款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不向或不及时向甲方支付应当支付的咨询服务费,则乙方应按照甲方应取的咨询服务费的百分之二百(2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未要求甲方就“XSJ”在中国北京及济南市的地产投资项目某一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提供咨询服务,且乙方在该项目中中标,则乙方除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向甲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外,还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如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

  年 月 目 年 日 乙方: 月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3

  合同登记编号: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顾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定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市(县)

  签定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有效期限: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预咨询服务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预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委托项目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

  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表:(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关键步骤和控制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终报告:(内容、提交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员:(咨询人员人数、职称、学历等)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本合同自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在_______ (地点)履行。

  本合同的履行方式:

  派出预咨询小组,到甲方企业实地调查,得出结论,并提交《预咨询报告》。

  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

  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 (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

  1 、进一步的信息和文档;

  2 、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其它: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验收、评价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___________ 元。

  (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__ 种方式):

  1 、一次总付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 .

  2 、分期支付: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元,时间:___________ .

  3 、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条约定,________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它: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或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或姓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4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上海

  本合同由委托咨询者 (以下简称委托方)为一方, 上海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咨询方)为另一方,双方就

  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内容

  1.1提供的咨询服务,而咨询方愿意提供此项服务。

  1. 2咨询方提供的咨询服务范围包括: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服务。

  第二条 合同的开始、完成、修改及终止

  2.1本合同从 签订之日起生效。

  2.2咨询方按本合同1.2中所列要求表完成咨询服务。除非双方协定在商议条件下延长服务,本合同应在合同履行之日起 60 日后,或至服务全部完成时终止,先到者为准。在合同终止或期满时,双方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均终止。

  2.3任何一方终止本协议必须在终止日期之日提前天书面通知对方。如果本合同由委托方提出终止,须支付咨询方项目终止之日之前所有工作的咨询费用及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4除非双方签署有书面修正意见,否则,不能对合同及其附件进行任何变动和修改。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1委托方应向咨询方提供有关的资料、报告及咨询服务需要的其他信息并给予咨询方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特别是委托方应指定一名总代表以便能随时予以联系。

  3.2对于本合同项下咨询方所履行的服务,委托方将以本合同第四条中所提供的方法向咨询方支付。

  3.3咨询方应根据咨询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咨询报告。

  3.4所有按合同要求完成的咨询服务工作都应由“委托方”检查,并得到它的认可。咨询方要对咨询服务的工作量、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3.5咨询方对本合同的任何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咨询方因付出专业服务而已收到的合同付款之内,并将在本合同第7.2条规定的保证期满后解除。

  第四条价格与支付

  4.1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币种) 元 (大写: )。

  4.2本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所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和培训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咨询方在其本地和委托方所在地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资料到委托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咨询方因服务发生的杂项费用,包括差旅,通讯,餐费,交通等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果委托方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3委托方向咨询方的所有付款均通过委托方所在地的银行以支票方式支付到咨询方的帐户上或现金支付。

  4.4付款在委托方收到咨询方提交的材料后

  4.5收到委托方的付款后,咨询方应在天内签发标明相应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

  4.6若委托方同意付款但未能按照上述条件付款,则咨询方对应付金额按每月1%的费率收取滞纳期费,并暂停后续阶段服务直至受到委托方上述付款。

  4.7如委托方拖延付款,咨询方有权延迟或终止合同剩余咨询服务。

  4.8如咨询方提供的服务与本合同要求不符,委托方应当立即通知咨询方,咨询方应在委托方指定的时间内重新进行服务,并不向委托方另外收取费用。咨询方对本合同的违约或未执行的责任应限于根据本合同己支付咨询方之酬金范围内。由于对咨询方的服务不满而终止合同时,委托方仍然必须按合同规定付清咨询方己提供之合格服务的酬劳。

  第五条保密

  5.1由委托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咨询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委托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

  5.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对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3一方和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

  第六条保证

  6.1咨询方的保证义务在本咨询服务经最后一批款项支付后的

  6.2公正和信用。双方将公平地对待相互所享有的合同赋予的权利,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证本合同的实施。故双方一致表示,希望本合同在相互间公正实施、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第七条 咨询报告的归属

  7.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最终咨询报告属于委托方的财产,咨询方对该报告不应泄漏或利用。

  7.2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第八条 转让

  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十四天内——将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证实。

  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然而,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

  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

  第十条 争议及解决

  10.1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双方当事人应全力友好地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10.2双方之间如不能友好解决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委托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语言和标准

  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委托方和咨询方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咨询方给委托方的资料、文件和咨询报告等均采用中文文字。

  第十二条适用的法律

  12.1本合同的法律含义、效力、履行等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其它条款

  13.1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13.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本合同用中文文字写成,如有出入,以中文合同为准。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咨询方: (公章) 委托方: (公章)

  20xx 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5

  承运人: 

  包机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 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第三条 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 万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 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 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 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 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 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 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 飞行小时费

  (1) 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 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 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 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 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 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 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 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 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 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 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 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xx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详见规定)。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 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 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 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20xx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9.5折来计算。

  承运人账户信息

  人民币款项:(¥)

  北京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美金款项($)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6

  签定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 乙方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对 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保安巡逻服务。并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和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 乙方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区域将实行日夜巡视,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 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及出入车辆,校验有关嫌疑人员的工作证或有关证件。

  第四条 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五条 乙方派出保安员共 名。

  第六条 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b 年 月 日。

  第七条 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八条 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 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二次训练。 第十一条 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 建立紧急处理机制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应迅速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建立月检、季检制度,对每名保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 岗位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规范要求,熟悉各区域周围的地形、地势及设施情况。

  第十六条 对于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可疑情况,在问清来意、进行登记之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 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费用: 。

  第十八条 保安服务费实行按 预付制,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 每 保安服务费: 。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条 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义务教育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条 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七条 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等)等福利费用和伙食费,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 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三十条 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一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三十三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 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 )。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 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第四十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已方各执贰 份。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7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和国家其他的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有限公司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 项目名称: 枫水湾二期枫林园配套工程

  2、 项目地点: 北辰区西堤头镇东堤头村商贸城

  二、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以下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

  (一) 委托范围:

  1、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结算件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2、项目红线范围内的配套工程的签证变更的编制及审核工作;

  3、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审核,施工单位月进度产值完成审核。

  (二) 服务期限: 1 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止,服务期满后如甲方还需要乙方提供咨询服务,其咨询服务费由双方另行增加。

  三、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第七项第一款、

  第九项第二、四款的规定,乙方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甲方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免费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应在 5 日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甲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五、乙方的权利

  甲方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乙方以下权利:

  1、乙方在咨询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咨询过程中,负责对甲方指定第三方范围内的造价内容提出专业指导及相关数据服务。

  六、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七、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并增加相应费用。

  2、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分包的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八、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及时给乙方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以保证造价服务的正常进行。

  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给予乙方相应比例的付款。

  九、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由于甲方或第三人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 3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乙方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十、造价咨询业务的酬金

  (一)本工程乙方按配套工程全过程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及计取咨询服务费;

  (二)枫水湾二期配套工程咨询服务费计取标准:配套工程全过程造价服务费按2.5元/m2计取,合同总价款:*元,大写:整。

  (三)咨询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40% 。

  2、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该单项工程咨询服务费的50% 。

  3、合同范围内配套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剩余10%咨询服务费。

  十一、其 他

  1、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乙方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甲方同意,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认可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4、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5、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私自与第三方(总包方)对本工程进行合同范围内的沟通商议。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8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工程有限公司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兹有 xx市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绿化工程一标段委托乙方为期编制该工程投标报价的商务标,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及补充图纸等;

  (2)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3)按合同元宝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等,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20xx年11月10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20xx年11月26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它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依据省物价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该工程控制价的千分之二计取咨询服务费,并以转账的形式一次性支付。

  六、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20%(不少于10%,不高于60%)。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想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无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工程有限公司 (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定代表人:

  单位资格证章:

  (签字或盖章)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11月10日(或委托代理人)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9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为全面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拓宽经营渠道,合理合法地经营。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要求乙方提供 咨询,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咨询内容

  1.1本项目的咨询内容以国家所颁发的标准为主要依据; 1.2本项目咨询工作时间安排与调整以双方协商确认为准。

  2.咨询形式:乙方咨询服务主要在甲方进行。

  3.甲方职责与义务

  3.1甲方应提供本单位相关资料,以便开展企业诊断; 3.2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3.3甲方委托乙方到相关机构办理资质证书事宜; 3.4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的工作。

  4.乙方职责与义务

  4.1乙方为甲方提供 办理咨询,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获取证书;

  4.2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情报和资料予以保密;

  4.3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45天内。

  5.乙方收到甲方首付款后开始工作。

  6.验收方法:本项目的验收方法以获得相关资质证书为标准。

  7.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7.1本项目咨询费为: 拾 万元人民币(¥: 元)。合同签订后,首付 万元整,剩余款项支付方式为 。

  8.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首付款收到之日和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后计算 完成项目的时间。如单方不履行本合同职责与义务或者单方停止运作,由此造成未能及时获得证书,应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一方原因违约,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9.其它

  9.1本项目执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签字: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10

  本合同是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与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

  第一条 合同约定的服务

  乙方负责按照与甲方商议好的服务内容及标准(参见附件1),利用乙方的系统及资源,为甲方提供客户服务。

  场地: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保证其为符合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2.甲方保证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3.甲方保证其运行的项目本身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具体数据、信息和知识,并提供相关培训。

  5.甲方负责提供给客户发送的短信和电子邮件的模版。

  6.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服务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流程提出建议与改进方案。

  7.甲方应指派项目管理人员与乙方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协调项目工作事宜。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时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服务内容。

  2.乙方负责相关设备日常维护,保证系统服务的正常进行,并给予合同确定的服务时间内不间断的技术支持。

  3.乙方声明并保证:

  (a) 其为依照其公司设立地点的法律规定组建并合法存在的公司。

  (b) 其已采取所有必要措施对本合同的签署、交付及执行进行授权。

  (c) 其有权签订本合同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且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d) 其已获得并将保有履行服务及继续营业所必须的现有的所有同意、登记、文件、执照及批准。

  (e) 提供应有的谨慎、专业的服务,乙方应成立专项小组,指定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的协调工作。

  (f) 提供的服务及与服务有关的任何材料与乙方所知的所需服务的任何目的相适应; (g) 乙方应保证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所有行为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但不限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h) 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广告、商业展示或公开陈述中,或者出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使用甲方的名称或标志,或者其它任何缩写或改编。 (i)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四条 报酬与支付

  1.服务费用包括(参见附件2):

  2.乙方当在项目运行后的每月25号向甲方提供项目每月服务费用(含5.27%营业税),甲方应当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之内付款。

  3.甲方应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及时将服务费支付给乙方,逾期甲方应当向乙方就欠付金额支付每日0.1%的欠款利息。此外,双方的共识是:如果甲方未能在10个工作日内就首次发票足额付款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以下是乙方的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 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 022993—工行徐汇支行长桥分行

  帐号: 1001299309016203882

  第五条 合同的期间

  本合同应当在本合同双方的授权代表签署以及盖章后生效,服务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六条 信息保密

  1.双方承诺,对于因其是本合同一方、或在根据本合同合作的范围内所得到的所有数据和信息给予最严格的保密。

  2.向第三方披露信息或为第三方使用信息应当获得合同对方的事先批准。合同双方应当促使所有根据本合同被提供信息的或被要求提供服务的人士或公司同意承担此等保密义务。

  3.保密义务不应当适用于目前已被双方所共知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可能在其合作之外获知的构想、概念、专有技术和技术或信息,且不适用于那些可普遍获得的

  或意在向公众公布的信息、数据和出版物。

  4.在本合同或合同关系终止或届满之时,任何一方应当立即向另一方交还与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相关的其从另一方获得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本规定不应适用于那些按照本合同的本意应当由另一方保留的文件。

  5.本合同所规定的双方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提前终止或届满后的两年内仍然有效。

  6.如合同双方中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保密条款,将对由此给对方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必要时,违反合同一方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了严重阻挠任何一方提供服务或物品供给的不可抗力事件,诸如罢工、停工、战争、政府命令、火灾等,或其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范围的事件且事件直接导致服务或商品供给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延迟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之后再进行。只要不可抗力事件的严重程度不需要更长的时间得以恢复,质量标准均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4个工作日内恢复。

  如果因上述原因而导致任何一方在超过6个星期的期间内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则另一方保留向其他供应商获取相关服务的权利。在此等情形下,本协议双方确保给予对方相互支持。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时间超过12个星期,或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后的12个星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无法恢复其物品供应和服务的大部分,则另外一方有权根据其自身考虑提前终止整个协议或终止本协议的个别部分,且需给予书面通知。

  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仲裁

  本协议及其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由于本协议引起的或涉及本协议而出现的异议、争议、索赔要求或者违约、正常和提前终止本协议、或由此致使本协议失效,应当由双方通过协商和谈判予以解决,如协商未成的,则应交将上述事项递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分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裁决,仲裁以中文进行。双方在此均明确任何上述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

  第九条 通知

  本协议范围内的所有通知均应当以函件、传真、或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进行。 向甲方发出的通知应当送至*有限公司:

  在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进行更改之前,以上地址一直有效。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以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任何一方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后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否则,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变化的一方承担。该通知亦可用于司法程序(包括仲裁及诉讼)中的通知,本合同各方在此确认,如果司法程序的通知未能依据以上或变更通知中注明的联系方式送达,守约的一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以公告方式送达。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须在国家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内容与国家政策、法律和行政规章制度相抵触,该部分条款自动废止,并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双方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业务需要重新约定相应内容。

  3.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方为有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附件是本合同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11

  甲方:北京凯德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内蒙古立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范围

  乙方聘请甲方在下列第1-7项(以下简称项目)为乙方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

  2.制订财务核算制度。

  3.制订财务管理制度。

  4.制订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5.受托财务分析,出具财务分析报告。

  6.投资融资咨询。

  7.代办一般纳税人临时认定手续。

  甲方应当对乙方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进行深入的访谈、调研,客观中立地审视,提出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基础建设变革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方案,从而强化高、中和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技能以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条 服务期间

  1、本协议约定的咨询服务期间自20xx年08月至 20xx年12月止。

  2.其中集中咨询时间(包括企业调研诊断、项目方案规划设计、项目推动实施和项目运行)为12周(3个月),自20xx年

  8月至20xx年10月。甲方咨询顾问应保证每周有2-3天在乙方所在单位办公,乙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咨询顾问协商调整工作时间。

  3.除集中咨询期间外,甲方咨询顾问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传真、信件以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不定时服务,具体服务时间和方式由咨询顾问与乙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协议约定的专业咨询项目总费用为人民币柒拾捌万元(¥780,000.00元),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至甲方指定

  账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专业咨询项目费用从签约之日起计算,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即支付第一期费用 叁拾玖万 元,咨询服务期结束后,应于次月10号前向甲方支付 叁拾玖万 元整,直至本合同履行届满或者终止。

  3.咨询顾问服务期间,乙方应当派遣车辆负责接送,若乙方不能派车接送,则咨询顾问往来车费实行实报实销。

  第四条 咨询项目工作要求

  1.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应确定1位主要联系人,负责与甲方和咨询顾问进行项目日常工作的接洽与沟通。

  2.甲方咨询顾问在乙方所在地的工作期间,乙方应提供完善的办公条件,包括提供食宿和办公室,提供至少1部电脑、(可上网)、1台打印机和足够的办公用纸。

  3.乙方应给予甲方咨询顾问适当的授权,即甲方咨询顾问对认为与本项目有关的企业资料有知晓的权力,并可要求乙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如乙方无法提供部分资料,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的办法。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二)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第六条 合同的终止

  1.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2.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方案与约定的有较大差距,而甲方拒绝按照乙方意见做出修改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合同因以上原因而终止的,对于甲方提交的方案,乙方应支付相应阶段的咨询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逾期一个月,甲方除可终止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对于逾期期间内甲方所提交的经乙方签字认可的方案,乙方应支付咨询费。

  2.因甲方原因造成未按时完成工作超过1个月,乙方除可以终止合同、收回已付的费用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费用10%的违约金。

  3.乙方延迟向甲方提供材料或未及时对甲方提供的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甲方完成本项目的时间也应当顺延。

  4.甲方将在乙方了解到的有关情况、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本项目方案泄露给第三人,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甲方不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费用;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4.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20xx年12 月 5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1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款项后(入网费大写:_________/年),为乙方提供浏览网站_________类信息,限_________处浏览端口。服务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1)免费赠送网站首页文字链接广告;

  (2)免费发布供求信息;

  (3)热线电话咨询。

  3.甲方如发现乙方将本网站所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泄露或将本网内容转载第三方使用时,有权暂停或终止其服务,并保留追究因此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甲方如认为乙方在中国通用塑料信息网所发布或发送的信息,可能会对本网及其他用户或有关第三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有权进行修改或删除。

  5.甲方网站提供的各种信息以及会员资料等,仅供乙方参考和查阅,甲方对乙方利用网上信息进行投资、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网站若因自身技术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浏览信息时,甲方应以其它形式及时提供相应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入网费(人民币:_________/年 ),乙方为_________类信息网员,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乙方应认真保管登录甲方网站时需输入的用户名、密码和其他相关的身份识别参数,并对其保密工作负责。

  3.乙方不得将自己专用的用户名、密码和各种机密资料泄露给第三方使用,如若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服务。

  4.甲方服务项目仅供乙方内部使用,不得将甲方网站内容转载给他人和单位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如若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服务。

  5.乙方在查求甲方网站时,因个人技术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可在使用期限内浏览甲方网站内容,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及时浏览或非人为因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浏览,甲方不负责任。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在附件补充,经双方签字备案后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经济仲裁机构裁定。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咨询服务合同格式 篇13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 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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