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2024-12-18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1

  目击报警

  1.1 小区任何区域一旦着火,发现火情的人员应保持镇静,切勿惊慌。

  1.2 如火势初期较小,目击者应立即就近用灭火器将其扑灭,先灭火后报警。

  1.3 如火势较大,自己难以扑灭,应采取最快方式用对讲机、电话或打碎附近的手动报警器向消防监控室报警。

  1.4 关闭火情现场附近之门窗以阻止火势蔓延,并立即关闭附近的电闸及煤气。

  1.5 引导火警现场附近的人员用湿毛巾捂住口鼻,迅速从安全通道撤离,同时告诉疏散人员不要使用电梯逃生,以防停电被困。

  1.6 切勿在火警现场附近高喊:“着火了”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

  1.7 在扑救人员未到达火警现场前,报警者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用火警现场附近的消防设施进行扑救。

  1.8 带电物品着火时,应立即设法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以前,严禁用水扑救,以防引发触电事故。

  消防监控室报警

  2.1 消防监控室值班人员一旦发现消控设备报警或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安人员赶赴现场确认,并通知消防专管员。

  2.2 火情确认后立即通报保安部经理或当班领班,由其迅速召集人员前往现场灭火、警戒、维持秩序和组织疏散。

  2.3 立即将火情通报物业总经理或值班领导以及工程部负责人。

  2.4 值班人员坚守岗位,密切观察火警附近区域的情况,如有再次报警,应立即再次派人前往查看确认。如有业主打电话询问,注意不要慌张,告诉业主:“火情正在调查中,请保持冷静,如果需要采取其它措施,我们将会用紧急广播通知您” ,同时提请业主关好门窗。

  2.5 接到现场灭火指挥部下达的向“119”报警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报警,并派人前往路口接应消防车。

  2.6 接到现场灭火工作总指挥传达的在小区内分区域进行广播的指令时,立即按要求用普通话(或中英文)进行广播,注意广播时要沉稳、冷静,不要惊慌,语速要适当,语音要清晰。特殊情况下,应派保安员或管理员逐单元上门通报,通报顺序为: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起火层上面2层起火层下面1层。

  2.7 详细记录火灾扑救工作的全过程。

  报警要求

  3.1 内部报警应讲清或问清:起火地点; 起火部位; 燃烧物品; 燃烧范围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3.2 向“119”报警应讲清:小区名称; . 火场地址(包括路名、门牌号码、附近标志物);火灾发生部位;. 燃烧物品; 火势状况; 接应人员等候地点及接应人;. 报警人姓名;

  报警人电话。

  成立临时指挥部

  4.1 物业现场负责人或值班经理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赶赴指定地点或火警现场,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成立临时灭火指挥部。

  4.2 临时指挥部由物业经理、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消防专管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由物业总经理任临时总指挥。物业总经理尚未到场时,由保安部经理或值班经理代任总指挥。

  4.3 临时灭火指挥部职责:

  4.3.1根据火势情况及时制定相应对策,向各部门下达救灾指令。

  4.3.2根据火势情况确定是否疏散人员。

  4.3.3立即集合义务消防队,指挥义务消防队员参加灭火,并保证消防用水的供应。

  4.3.4在火势难以控制时,应及时下达向“119”报警的指令。

  4.3.5根据火势情况,成立疏散组、抢救组、警戒组,组织救人,抢救和保管重要物资及档案,维持现场秩序。

  4.3.6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启用紧急广播进行报警。

  4.3.7下令将消防电梯降至首层,派专人控制,专供灭火工作之用。同时停止起火区域的其它电梯和中央空调运行。

  4.3.8根据火势情况决定是否采用部分或全部断电、断气、打开排烟装置等措施。

  4.3.9消防队到达后,及时向消防队领导准确地提供火灾情况和水源情况,引导消防队进入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队灭火,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安顿疏散人员。

  4.3.10火灾扑灭后,组织各部门员工进行善后工作。

  人员疏散和救护

  小区内发生火情时,各部门员工的任务是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抢救重要物资和维持秩序,危急关头以疏散、救护人员为主。火灾发生后,每一位员工都要牢记自己的首要职责是保护业主、访客及自己的生命安全。

  5.1 火灾发生后,由疏散组负责安排人员,为业主和访客指明疏散方向,并在疏散路线上设立岗位进行引导、护送业主和访客向安全区域疏散。这时切记要提醒大家不要乘坐电梯,如果烟雾较大,要告知大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降低身体姿势有序、快速离开。

  5.2 人员的疏散以就近安全门、消防通道为主,也可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引导人员疏散。

  5.3 认真检查起火区域及附近区域的各个单元,并关闭门窗和空调。发现有人员被困在起火区域,应先营救被困人员,确保每一位业主和访客均能安全撤离火场。

  5.4 接待安置好疏散下来的人员,通过良好的服务稳定人们的情绪,并及时清点人员,检查是否还有人没有撤出来。

  5.5 疏散顺序为:先起火单元及相邻单元,后起火层上面2层和下面1层。疏散一般以向下疏散为原则(底层向外疏散),若向下通道已被烟火封住,则可考虑向屋顶撤离。

  5.6 在火场上救下的受伤业主、访客以及扑救中受伤的员工,由抢救组护送至安全区,对伤员进行处理,然后送医院救治。

  警戒

  6.1 保安部接到火警通知后,应迅速成立警戒组,布置好小区内部及外围警戒。

  6.2 清除小区外围和内部的路障,疏散一切无关车辆和人员,疏通车道,为消防队灭火创造有利条件。

  6.3 控制起火大楼底层出入口,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导疏散人员离开,保护从火场上救出的贵重物资。

  6.4 保证消防电梯为消防人员专用,引导消防队员进入起火层,维持灭火行动的秩序。

  6.5 加强对火灾区域的警戒,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和调查组对起火原因的勘察。

  6.6 保证非起火区域和全体业主、访客的安全,防止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善后工作

  7.1 火灾扑灭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勘察后,工程部,消防监控室应迅速将小区内的报警和灭火系统恢复至正常状态。

  7.2 保安部组织人员清理灭火器材,及时更换、补充灭火器材。

  7.3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和小区财产损失情况,上报灭火指挥部及现场总负责人。

  7.4 综合管理部组织员工对受灾业主/用户进行慰问,并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切实帮助。

  7.5 清洁绿化部组织员工对火灾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整洁,对因逃生或救火损坏的花木进行抢救或补种。

  7.6 灭火指挥部应召开会议,对火灾扑救行动进行回顾和总结。

  7.7区财产办有保险,则由财务部门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2

  为确保全体在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防范消防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的发生,力保消防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发生时损失减少,降低危害,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处置消防事故,根据上级消防部门文件与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园消防环境建设与准备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全体教职员工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副组长和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园各教室、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成员: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成员:(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园各办公室、教室、宿舍、食堂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成员: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幼儿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成员:各班保育老师(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所管教室幼儿紧急疏散中的安全);

  三、 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法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 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幼儿园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设备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3、为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一切听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

  4、紧急疏散的负责同志必须接受基本灭火技术的培训,正确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逃生。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3

  为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过非常时期,能从容处理不可预料的突发事件,幼儿园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人员准备

  1、 成立应急工作组。

  组长 : 周燕娟

  组员 : 王悦芳 蒋晓红

  2、实行首问负责制。不推诿,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第一时间紧急上报;拨打119;稳定师生情绪、与幼儿家长联系等)。

  二、应急物资准备

  应急物资储备。如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

  三、应急程序准备

  1、火警一旦发生,必须立即呼救,并利用报警器材向单位内部报警,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警戒火灾现场。

  2、若幼儿未曾离园,先启动幼儿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2、单位领导必须赶赴现场组织并指挥灭火扑救工作。组织职工携带灭火器材到火灾现场集合,根据火灾情况有针对性进行灭火。 3、扑救前必须根据火情,果断切断电源、关掉煤气阀,紧急转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4、火场扑救指挥应迅速判明火势走向、火场特点,明确主攻方向和围截;方位。要审明形势,在灭火力量大于火势时,果断采取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在火势大于灭火力量时,采取“先控制,后扑灭”的灭火战术,全力控制火灾范围,等待后援力量。

  5、在公安消防队赶到后,火场指挥改由公安消防队指挥,单位领导要全力配合,并组织内部力量进行救护、疏散、警戒等,直至火情得以完全扑灭。

  6、火灾扑灭后,要组织力量保护现场,特别要注意防止死灰复燃。

  7、密切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调查火灾原因。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公司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增强对突发性火灾事故的处置能力,协调各类资源及时、高效的扑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因火灾事故而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1.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2.6国家环保总局《放射源分类办法》

  1.2.7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暂行办法》

  1.2.8《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xx年01月24日)

  1.2.10《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12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始终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求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考核到位,健全应急体系,在强化预防工作的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力争使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1.3.2  统一指挥。在公司和当地政府及消防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应急救援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3.3  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公司有系统、分层次、上下协调一致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保障体系,加强应急宣传与教育、培训与演练、实施与评估等各项工作。

  1.3.4  措施果断。如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可能危及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以及财产重大损失,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职责与分工,反应及时,动作迅速,措施果断,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1.3.5  依靠科技。加强“三防”工作,同时加大“技防”的投入,不断提高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水平。

  1.4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部室、各项目部、各分公司。

  2危险源与危险分析

  2.1安全风险

  通过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如下安全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2.1.1  焚烧废弃物;

  2.1.2  临时取暖防范措施不当;

  2.1.3  流动吸烟;

  2.1.4  电气设备使用不当;

  2.1.5  动用明火;

  2.1.6  配电盘柜因负荷过载;

  2.1.7  电火焊作业点周围有易燃物;

  2.1.8  充油或充氢区违章动火;

  2.1.9  其它可能的火险隐患。

  2.2发生事故的条件

  2.2.1  电器产品不合格;

  2.2.2  没有及时清除易燃物;

  2.2.3  在危险区域使用明火作业;

  2.2.4  违规存放易燃品;

  2.2.5  氧乙炔气瓶放置距离太近;

  2.2.6  违规存放易燃品;

  2.2.7  其他行为性和管理性违章活动。

  3.组织体系

  3.1领导机构

  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机关本部的突发火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保卫科负责人

  成  员:保卫科全体人员

  3.2专项工作机构

  保卫科设立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负责公司消防和交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3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3.3.1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电力公司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要求;接受省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请求和提供应急救援;

  3.3.2  统一领导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管类别的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3.3  组织制定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

  2.3.4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和终止命令;指挥协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3.3.5  发布公司相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3.4消防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的职责

  3.4.1  及时了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提请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3.4.2  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和各项任务;

  3.4.3  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掌握应急处理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4.4  制订、监督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定期对其进行评估和修订;制定完善有关应急工作的规章制度;

  3.4.5  组织开展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

  3.4.6  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对抢险救灾中立功人员提出表彰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并积极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危险源监控总体要示,公司系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4.2预警行动

  建立组织机构,实行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在人防上加强安全值班、按时巡逻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监控到位和保障有力。

  5信息报告程序

  5.1信息报告程序

  现场火灾事故知情人→报119火警、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公司级应急领导组和应急办→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

  5.2信息报告方式

  口头汇报方式:发生事故后,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项目级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应当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同时,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应急办通过电话立即向省公司应急办进行口头汇报。

  书面汇报方式:在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应当在4个小时内,逐级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事故有关情况。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公司将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定义为四个事故应急响应等级。

  6.1.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Ⅰ级应急状态:

  6.1.1.1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规定的重大及以上人身事故,即从业人员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和死亡10人及以上(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1.2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设定的 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1.3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国家电网公司设定的Ⅲ级(较大)类型事件。

  6.1.2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Ⅱ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以上、9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3  发生下列情况,公司进入Ⅲ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从业人员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和死亡5人及以下(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Ⅳ级应急状态: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从业人员一般人身重伤及以下事故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响应程序

  6.2.1  Ⅲ级及以上响应程序

  6.2.1.1  在发生或可能扩大为特大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公司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简要情况。

  6.2.1.2  公司安全应急办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6.2.1.3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和事态发展,应当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启动公司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定和部署。安全应急办和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1.4  公司突发事故应急指挥中心在决定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状态之后,应当立即将有关事故情况按照要求报告省公司应急领导组并视情况请求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并配合上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6.2.2  IV级响应程序

  6.2.2.1  在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一般火灾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抢险救灾的同时,应当立即上报安全应急办公室事故简要情况。

  6.2.2.2  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有关事故简要情况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现场情况、可能的后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等,将有关情况报告公司消防保卫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6.2.2.3  安全应急办公室接到火灾事故报告后,做出应急处置要求,并进入事故调查程序。

  6.3处置措施

  6.3.1  在应急状态下,应急办、应急处置小组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奔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6.3.2  在应急状态下,公司应急办、事故单位应当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努力控制、降低事故损失和事故影响。

  6.3.3  事故单位几点应急处置重点要求:

  6.3.3.1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切断或隔离危险源,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次生灾害。

  6.3.3.2  切断或隔离危险源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同时请求应急救援和上报事故信息工作。

  6.3.3.3  应急人员赶赴现场后,应当立即进一步采取措施,彻底隔离危险源,设置警戒线,为其他人员应急救援工作创造一个安全的救援环境。

  6.3.3.4  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后,如有烧伤人员,应当进一步采取措施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同时,提出下一步医疗救援的建议。

  6.3.3.5  保卫人员赴现场后,应当立即隔离、保护事故现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发生意外事故。

  6.3.3.6  安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在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开展事故调查,为尽快事故恢复创造条件。

  6.3.4  当事故有可能出现扩大、恶化苗头时,必要时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请求社会支援。

  6.3.5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3.5.1  火灾扑灭,人员伤亡情况得到救护与控制,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

  6.3.5.2  事故隐患得到消除,防范措施得到落实,设备设施得到恢复,应受教育者受到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责任追究。

  7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7.1人员保障

  7.1.1所有从业人员符合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具备必要的安全工作技能和知识,熟练掌握本工种要求的消防知识,并经考试合格,特种工应当取得相应资格证,熟练掌握紧急救护法。

  7.2物资与装备保障

  7.2.1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要求,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为所有工作场所、区域配备足够的符合有关标准的消防器材。

  7.2.2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公司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组织措施与安全技术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2.3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应当根据本项目施工区域的特点,配备必要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装备。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和修订,或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情况,以及管理体制的变化,公司将及时组织修订本应急预案。

  8.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公司保卫科制订与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5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联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跨区增援等社会整体资源优势,高效有序地做好灭火和抢险救灾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公安消防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天津市消防条例》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xx〕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1.3.1 依据公安部消防局有关规定,火灾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Ⅱ级(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Ⅲ级(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Ⅳ级(一般)火灾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3.2 事故等级确定。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火灾事故等级。

  1.4 工作原则

  (1)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灭火救援现场应当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采取科学、正确的措施,第一时间实施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2)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各方灭火救援力量,负责火灾现场的具体处置工作。

  (3)统一指挥,协同配合。专业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灭火救援行动。公安消防部门组织企业专职消防队积极协同作战,具有应急救援和保障职能的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

  (4)练战结合,注重实效。依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措施,认真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配、装备器材、物资供给、资金保障,定期组织开展综合实战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我市应对火灾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需组织多部门共同应对的火灾事故。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1.1 设立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和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其分工如下:

  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各项工作;受总指挥委托,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维护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稳定;负责组织指挥火灾事故现场排爆、案件侦破和消防设施遭受人为破坏、劫持人质等重大刑事案件及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市指挥部涉及公安工作的其他事项。

  市公安消防局局长: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现场指挥部管理工作;受总指挥委托,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面工作。

  2.1.2 市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火灾事故应对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指挥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区县开展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等。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下设天津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组织落实火灾事故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装备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确定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等级;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公安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调集属地直升飞机协同作战,调派属地公安分局警力维护现场秩序,实施治安管制;公安交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机制,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特警总队、属地公安分局进行现场秩序警戒,预防因救援事故引发的群体性骚乱事件;刑侦部门负责涉及火灾的刑事侦查工作;公安的网监部门密切关注网上舆情,对于相关违法有害信息及时处置。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指挥部的命令,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将灭火应急物资调拨供应到位。

  市商务委:负责市场监测,做好生活必需品的储备,保市场供应,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提供工程设备,组织专业施工人员,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有关建筑物、构筑物实施拆除或加固;部署自来水集团保证供水范围内的市政管网灭火供水压力,保证灭火用水;部署能源集团切断火场内部及周边区域燃气输送,抢修受损设备和管线,排除一切影响灭火战斗和给灭火人员带来危险的燃气泄漏隐患。

  市市容园林委:根据需要提供洒水车等大型供水车辆,协助火场供水和现场洗消。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参加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火灾救援协调、指导和善后评估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救治情况。

  市民政局:指导区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紧急避险、救助服务,依据有关规定为因火灾造成的无家可归人员安排临时食宿。调集殡葬车辆,转运火灾死亡人员尸体。

  市交通港口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参与保障紧急、特种物资以及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通信管理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做好应急通信的保障工作。

  市环保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协助检测有毒气体,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气象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提供相关气象信息。

  市水务局:根据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视情排除道路积水。

  市人力社保局:为火灾事故中参保伤亡人员落实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保人员因火灾伤亡被认定为工伤的,及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电力公司:根据灭火救援需要,实施供电、断电措施。

  市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对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 现场指挥部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火灾事故类型和规模,组织参与灭火作战的有关人员组建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较大以上级别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兼任现场总指挥;一般火灾事故由到场的公安消防队伍最高长官担任现场总指挥。主要职责是:

  (1)了解现场情况,组织火情侦察和分析,制定总体作战方案,视情况设立作战指挥组、通信联络组、政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等,必要时划分战斗段(区),分别组织实施灭火救援任务;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组织指挥参战单位(含企业专职消防队)协同作战;

  (3)根据现场救援的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集和适时调整力量部署,必要时可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人员和物资,作出拆除或者破拆毗连(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决定;

  (5)调动公安、交通、卫生、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协助灭火救援;

  (6)指挥各种车辆及设备有序停放,保障通往现场的主要道路畅通,保证各种救援车辆、人员通行;

  (7)决定采取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2.5 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一般由公安消防队伍灭火救援专家和建筑、环保、化工、燃气、供电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确定技术专家组组长。技术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观察、搜集现场相关情况和信息,判断火灾事故发展趋势,配合灭火与应急救援行动;

  (2)评估火灾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后果,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参与制定作战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

  3 监测与预防

  3.1 监测

  3.1.1 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针对市内重点消防保卫单位的建筑情况、使用性质、生产储存及其发生火灾后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对高层建筑类、地下建筑类、石油化工类、人员密集场所类、仓储类、重要机关和单位等类型建筑和单位,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建立全市重点单位的火险隐患、重大危险源数据综合分析、风险评估数据库,同时做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接收、报告和统计分析等处理工作。

  3.1.2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信息监控工作;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信息经核实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3.2 预防

  区县人民政府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深入辖区内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火灾隐患高危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节庆活动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开展联合检查。推动指导辖区内行业、系统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导检查。组织街道、乡镇、社区、村以及其他基层力量开展群防群治,全力消除火灾隐患。推动各部门、行业、系统开展具有特色和影响力的社会宣传活动,坚持搞好“流动宣传”、“户外阵地宣传”、“生命通道体验”等专项行动。丰富群众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的火灾自救能力。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一旦发现火灾,火灾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必须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电话,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火灾;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的,该场所管理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邻近单位应当积极支援灭火救灾。市公安消防局接到报警后,迅速调集灭火救援力量赶赴现场进行扑救。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调派市急救中心组织救护车辆和急救人员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救援需要,调派供水、电力、燃气、运输、气象、环保、通信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部门到场配合灭火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火灾救援工作;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单位与区县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跨行政区划或全市性的火灾事故,由市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4.3 应急响应

  4.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级别,火灾事故响应分为4个级别,启动标准如下:

  Ⅰ级响应:通常为火灾事故已经蔓延扩大,可能造成群死群伤、财产重大损失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恶性事故,以及其他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天津市辖区内灭火救援力量(包括专职消防队)不足,需要其他省(区、市)公安消防队伍跨区域调集增援力量的火灾事故。

  Ⅱ级响应:通常为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候机楼、影剧院、体育馆、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图书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发生的火灾事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场所)发生的火灾或泄漏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火灾事故。

  Ⅲ级响应:通常为党政机关、档案楼、电力调度楼、通信楼、广播电视楼、车站、码头、仓库(堆场)、财贸金融楼、高层和三级耐火等级以下的多层住宅、地下建筑、古建筑等发生的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缺水地区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其他较大火灾事故。

  Ⅳ级响应:通常为农村或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城市多层民用住宅及其他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发生的初起火灾事故,以及报警中不能确定的其他一般火灾事故。

  4.3.2 响应等级确定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第一时间接报的火灾种类、起火单位信息或现场消防指挥员报告的火灾信息,并充分考虑发生火灾的政治、经济、自然等因素,确定响应等级。

  4.3.3 响应启动与调整

  火灾事故发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区县人民政府。内容主要包括火灾接报警信息、气象信息、可能发生火灾的种类、各种灭火救援作战力量、全市重点火灾隐患单位、城市重大危险源等信息。

  市指挥部根据火灾事故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对响应级别进行调整。

  4.3.4 响应措施

  (1)市公安消防局立即调集灭火救援力量到场实施救援。根据火灾类型和规模,由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环保等相关部门到场协同作战。

  (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启动各自应急保障预案或行动方案,全力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灭火抢险、人员搜救、群众安置、交通管制、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形成应对事故的强大合力。

  (3)公安交管、治安、刑侦等部门,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开展各项专业处置工作。各参战部门、各专业应急队伍要指定专人负责通信联络,确保指令畅通。

  4.4 应急结束

  4.4.1 火灾扑灭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并报市指挥部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应急结束指令。

  4.4.2 火灾扑灭后,参战公安消防队伍应全面检查火场,清除残火。实时检测火场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防止复燃或爆炸。恢复水源设施,向事故单位或有关部门进行交接。

  4.4.3 公安消防部门应责成火灾发生单位或有关部门保护火灾现场,事故调查完结前,未经市指挥部同意,火灾发生单位不得擅自清理或破坏火灾事故现场。

  4.5 信息发布

  需由市指挥部发布的火灾事故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市委宣传部研究拟定新闻报道的意见和口径,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发布。

  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散布未经核实或者没有事实依据的火灾信息和传言。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火灾事故发生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要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民,保障基本生活条件。避难场所可以选择空旷地或临时借用有关办公场所、招待所及学校等场地。

  5.1.2 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要根据灾害损失程度,依据职责明确灾民申请救济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救济工作迅速到位。组织协调社会、个人开展互助互济、捐款捐物活动,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社会救助活动由民政部门统一实施。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企业专职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5.2 调查评估

  5.2.1 火灾事故救援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指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火灾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可邀请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调查评估。

  5.2.2 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后,各区县、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并在24小时内将火灾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指挥部。火灾事故报告应包括:

  (1)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发生火灾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发生火灾事故的简要经过和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火灾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火灾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处理的有关事宜;

  (7)火灾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5.2.3 各单位根据实践经验,修订各自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找火灾事故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必要时继续进行环境监督与监测。

  6 应急保障

  6.1 应急力量保障

  市公安局是消防总队的领导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是灭火救援的主要力量,企业专职消防队是灭火救援的补充力量。

  6.2 经费保障

  处置火灾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保障。市财政局加强灭火救援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为参保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伤待遇等提供资金保障。

  6.3 物资装备保障

  灭火救援物资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储备、分级管理和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区县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储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救援物资。市公安消防局根据灭火救援需要,通过灭火救援物资信息管理系统,快速、便捷、合理地调集灭火救援物资。

  6.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预案,组织足够的医疗急救人员和设备及时到达灭火救援现场,对伤员开展现场急救和转运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救治伤员以及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6.5 交通运输保障

  根据火场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调集一切可利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火场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优先运输。

  6.6 治安交通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对灾区外围的交通路口实施定向、定时封锁,严格控制进出火灾事故现场人员,根据需要组织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保证灭火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7 通信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通信部门确保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难度较大的火灾时,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

  6.8 科技保障

  建立区县灭火救援指挥系统,组成灭火技术专家组。建立人才和基础资料信息库,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7.1 宣传与培训

  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组织大型宣传活动,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社区群众宣传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对策、处置知识和自救常识,有组织、有计划地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担负火灾应急救援职责的各级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系统的防火、灭火知识培训,了解和掌握灭火救援的工作原则、方法和程序。

  7.2 应急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1次灭火救援演习,检验预案的实际效果。演习方案应包括基本情况、火情设定、力量部署、扑救对策、注意事项等内容。

  灭火救援演习结束后,对演习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演习的基本经验和教训,提出应急预案存在的缺陷和整改措施、应急设施的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演习总结报告和整改措施一并报送演习批准部门和预案管理部门。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灭火救援战斗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比、表彰等工作。对在灭火救援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灭火救援中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不服从指挥、延误战机、救援不力而导致火灾扩大,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8.2 预案管理

  8.2.1 本预案由市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2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定本部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火灾的应急预案范文 篇6

  1总则

  1.1编制目的和依据

  建立健全贵阳市火灾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保证火灾事故应急工作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贵阳市辖区内发生的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1.3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科学施救。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贵阳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火灾分级

  特别重大Ⅰ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Ⅱ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Ⅲ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Ⅳ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级别火灾后,立即成立市火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长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常务副主任、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和属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职责:组织、指挥特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审批总体应急救援方案;综合协调各部门的应急救援工作;统一调配救援设备、人员、物资、器材等灭火救援力量和资源;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负责向新闻媒体统一发布信息。

  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办: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营救现场被困人员,并负责灭火前沿指挥,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市安监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协助相关职能部门作好灭火救援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保证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到达现场,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足够的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抢救设备,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使伤亡减少到最低限度。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地区适时的气象资料,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气象依据,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生态文明委:根据灭火救援需要,进行环境监测,提出预防次生灾害对策。

  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

  贵州燃气公司:负责事故地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部门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避免更大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贵阳供电局:负责事故地区的电网安全,根据总指挥部命令,切断事故区域内电源。

  市供水总公司:负责事故地区供水系统的正常使用,保证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中国电信贵阳分公司、中国移动贵阳分公司、联通贵阳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市、县)政府根据总指挥部要求,做好火灾处置中的相关工作。

  2.3各专业处置组的建立和职责

  根据火灾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主要下设以下专业处置组进行处置: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主要职责:做好事故灾难信息的汇总、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传达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示和领导批示,协调各专业组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调配救援人员、物资、设备器材等。

  2.3.2应急救援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报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制定并实施防止事故灾难扩大的安全防范措施。统一指挥施救队伍,迅速开展现场应急等。

  2.3.3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保障应急指挥部工作的正常开展等。

  2.3.4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等

  主要职责:负责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转送到医院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2.3.5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应急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供水、电力、通讯、物资供应部门和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等。

  2.3.6社会维稳组

  组长单位:市维稳办、属地政府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信访局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和慰问工作及伤亡人员善后事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等。

  2.3.7舆论宣传组:

  组长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属地政府、市级新闻媒体、通讯运营商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救援信息的统一发布,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保护措施的紧急公告,播放疏散词,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等。

  2.3.8环境处置组

  组长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成员单位:市气象局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影响后期处置工作。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天气预报和环保信息等。

  2.3.9专家技术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

  成员:有关专家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专家学者为灭火救援和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3预防预警

  3.1重大危险源管理

  3.1.1市有关主管部门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火灾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险情,或其他灾害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重要信息,应进行预警分析,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上报工作。

  3.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火灾事故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建立档案;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火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救援物资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业技术人员联系制度,提供应急避难场所。

  3.2预警行动

  各级人民政府及消防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火灾的信息后,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较大事故灾难时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市政府。

  3.3预警的级别

  按火灾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表示。

  3.4预警发布

  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经上级批准后,按照上级要求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发布。

  蓝色预警由事故可能发生地的区(市、县)政府发布。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向消防部门报告,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事故灾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消防部门和属地政府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研判分析,达到报送标准的要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市政府、市安监局。

  4.2分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属上级政府组织应急救援,但尚未到位的,发生事故灾难的单位及其当地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灾难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Ⅰ级响应,市政府在国务院、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灾难,启动Ⅱ级响应响应,市政府在省政府的指挥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灾难,由公安消防支队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Ⅲ级响应,并按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

  发生一般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启动Ⅳ级响应。

  当发生超出其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的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3火灾扑救处置原则

  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由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性强、各种力量需在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火灾事故具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易快速发展蔓延,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战斗展开快,以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讲究科学、稳妥果断的原则。由于火灾事故中,常伴有毒气、爆炸等情况,成功处置必须要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攻坚力量进行攻坚作战。为此,要切实加强消防队伍的装备建设和攻坚组人员技、战术训练,提高队伍的攻坚作战能力。

  以人为本,及时疏散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当不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先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再行解救疏散被困人员。

  4.4处置程序

  4.4.1接警出动。消防部门接到火灾和灾害事故报警后,应当根据灾情、预案,迅速调派力量,及时了解灾害事故现场情况,立即向市政府汇报,并通知公安、供水、供电、燃气、医疗、通信等有关单位、技术专家到场配合作战行动。

  4.4.2外部观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

  4.4.3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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