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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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精选24篇)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 (以简称第三方)工作,甲方负责乙方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当月内给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工资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不能将乙方收入划入甲方账户,____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工资总额3%的滞纳金发放给乙方,特殊情况下,____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5%的滞纳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及劳务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的理赔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6.甲方为了第三方生产的正常运作,也为了乙方各类保险的正常交纳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风险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双方正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时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____月工资及奖金做为风险保证金。  7.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认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无论第三方是否将乙方退回给甲方,甲方即不再返还风险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乙方各类保险及工伤索赔,并于索赔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给乙方。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必须爱岗敬业,圆满完成第三方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3. 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给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帮助第三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5. 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自负。  

  6.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无故离职,被第三方除名的;  

  2. 严重违反第三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第三方正常生产,经提出拒不改正者;  

  6.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 乙方不能胜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甲方不再返还乙方的风险抵押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因第三方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乙方被遣返,甲方须给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应以第三方书面形式为准);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含第三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2

  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派遣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框架内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应提前35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

  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1、2、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6.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故甲方每月10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

  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2.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 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 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甲方于每月 日前将2项中(1)、(2)、(3)款规定的费用以 的方式支付给乙方。(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睢宁县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十一、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3

  劳务输入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合同:

  一、劳务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_______年,试用期_______个月。

  劳务人员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

  三、劳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4.用于劳务人员的一次性费用: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务人员的体检费等。

  (二)费用的标准: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由甲方确定,并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劳务报酬单;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其他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承担。

  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清单》人数为准。

  派遣期不超过半月的,派遣月数按半月计算,派遣期超过半月、不满一月的,派遣月数按一个月计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乙方以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甲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或由乙方直接为派遣劳务人员发放。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于______________将当_______(月、季)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动合同书及鉴证费用,由乙方开据正式单据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其他一次性费用,支付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5.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权利

  (一)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负责日常管理;

  (二)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三)确定和调整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四)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五)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

  (六)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六、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若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甲方应按乙方出具委托书要求代为发放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扣缴个人社会保险费用以及个人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的,应提前_______日书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换劳务人员。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并负责做好现场处理工作和协助乙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六)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务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

  (一)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二)依法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并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标准由乙方按相关规定计算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为劳务人员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有效单据应复印一份给甲方。

  (五)劳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伤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六)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对劳务人员进行索赔。

  (七)乙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了解劳务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满前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合同手续。如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合同终止后,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则视为续订同一期限的派遣协议,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十、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执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1.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3.其他必要资料。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4

  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应将20--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派遣人员系指乙方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员工。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已经劳动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合法劳务派遣相关许可和资质。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工作地点、岗位、方式由甲方根据业务需要确定。

  第三条 派遣管理费系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员应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

  第四条 劳务费指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专用于乙方发放给派遣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劳动报酬。

  第五条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外,除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无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员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第六条 合同执行代理人

  1、 乙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为本方对接人。乙方确认本方对接人有权代表本方收发函件、协调沟通合同履行事宜、参加会议、签署会议文件、确认事实及违约责任、提出建议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联系电话:,邮寄地址:,邮编)为本方对接人。甲方对接人有权代表甲方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管、纠正乙方违约行为、督促乙方付款、收发函件。超出前述授权的,须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3、各方均确认:对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达信函,因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导致无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后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担。

  4、如上述信息确需变更的,变更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因未通知变更信息导致变更方无法收到有关函件的,一切后果由变更方承担。

  5、执行代理人是电子邮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 合同内容

  第七条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员标准及数量,向甲方派遣人员,被派遣人员应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岗,被派遣人员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确定劳动关系,工作岗位在甲方指定的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进行交涉。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回复乙方。

  第九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与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并如实告知派遣人员。如因乙方未与派遣人员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依法履行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全面负责派遣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与缴纳,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

  3、根据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条件的派遣人员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书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员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甲方认为派遣人员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权退回该等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新派遣人员。

  4、乙方应向甲方足额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员,在乙方不能满足甲方人员需求的情况下,甲方可代为进行人员招聘,但乙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所任职岗位如适用不定时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或其他工时制度的,乙方应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对甲方该等工时制度。

  6、乙方应教育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乙方应在派遣人员上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员签署承诺函,明确派遣人员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的工伤事故报案后,由乙方指派专人现场处理工伤理赔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专人负责与派遣人员有关的合同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9、乙方为派遣人员办理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同时每月将社保办理的回执提供给甲方,如乙方未给派遣人员缴纳社保,由此引发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应依法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负责处理派遣员工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监察大队稽查及员工投诉、工伤等事件,并承担相关责任与费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

  1、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乙方应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员,乙方对此无异议。

  2、甲方对乙方推荐的派遣人员进行选择,由乙方办理派遣手续。

  3、甲方对被派遣的派遣人员是否使用有最终决定权;若出现被派遣人员不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或者被派遣人员不符合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该派遣人员的权利。

  4、若被派遣人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该派遣人员追偿。

  5、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员的条件及数量,并可从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员中择优选用,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6、因乙方的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造成甲方向劳动者或者劳动主管部门支付赔偿款、补偿款、罚金、社保费或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追偿或索赔。

  7、甲方有权决定不同用工岗位派遣人员的工时制度安排。

  8、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双方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一条 甲方的义务

  1、安排派遣人员从事相应的岗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负责乙方派遣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绩效考核、劳务费核定等事宜,并定期与乙方通报派遣人员的工作、思想状况。

  3、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项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派遣人员的退回

  第十二条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对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规定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相关派遣人员作出处罚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条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已将须派遣人员遵守的全部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诺在将派遣人员派遣至甲方工作时,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向派遣人员进行培训并告知。

  第十四条 甲方有权立即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无异议接收该人员:

  1、违反国家法律,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因旷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

  4、隐瞒身体重大疾病的;

  5、故意制造事端,影响甲方公司声誉、形象和稳定的;

  6、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

  7、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的同时在其他公司兼职的;

  8、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

  9、违反甲方规定的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安排的。

  第十五条 甲方对因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退回的派遣人员无需作出任何形式补偿或赔偿。

  第六章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  派遣管理费每月结算一次,不含税费用标准为每人每月元,增值税税率为%。前述不含税费用标准单价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做调增。双方于每月日对被派遣人员信息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乙方应于次月日前出具合法足额的劳务派遣管理费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个工作日内将派遣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十七条 甲方需在次月初个工作日内提供派遣人员的考核情况,并核算相应的费用,制作《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是双方进行劳务费结算的唯一依据。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员工劳务费结算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开具正规劳务费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收到劳务费发票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劳务费。

  第十八条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劳务费后,应在每月日前按时足额地发放被派遣人员工资并缴纳各种保险,并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险缴费回执,将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以《被派遣员工工资单》的形式反馈至甲方。

  第十九条 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第二十条发票条款

  1、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法足额且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承担责任。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3、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4、如本合同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开票之日起不超过30天,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费、劳务费发票出现问题,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派遣管理费和劳务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提供直至税务机关认可的票据为止。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甲方指定银行设立专门的账户用于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劳务费,甲乙双方以及甲方的指定开户银行开设共同监管账户,以确保该账户资金按时、足额用于发放被派遣人员的工资。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如因生产经营等原因,甲方确需裁减人员,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结算清相关费用后,双方办理退回手续,甲方无需承担其他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是否续签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续订或终止合同,协商不予续签的,本合同期满即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项约定的,应按当月在册派遣人员派遣管理费总额2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并及时完成派遣人员退回等手续。

  第二十六条 在合同履行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变更或解除,任一方违反本合同单独解除的,均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整,不足弥补对方损失的仍应予以赔偿。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支付相应违约金外,还须根据损失情况和责任予以赔偿。

  第九章争议处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乙方负责被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纠纷的处理。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纠纷所需的各种材料及证据,如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作,并承担工伤保险范围外其它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或法院判决甲方支付工伤费用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二十九条 非因甲方过错导致的派遣人员伤害、病残、死亡等情况,乙方应积极派人现场处理,双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关责任,法律无明确规定的,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条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乙方应保证专款专用,及时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并缴纳各类保险,由于乙方没有按时给被派遣人员发放工资或缴纳保险引发纠纷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由于被派遣人员泄露甲方有关秘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协助追究损失。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1、派遣人员每月日前离职的或每月日后入职的不计算当月派遣管理费;

  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招聘合适人员,甲方须提供详细的岗位说明;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抽调派遣人员。

  4、对于本合同项下全部的通知义务,甲乙双方均可选择以电子邮件方式作为通知义务的履行方式,电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成功,即视为邮件已送达。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甲乙双方就是否续签合同进行协商,未协商一致并续签的,合同期满即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项下违约方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款、补偿款、道义资助款、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文印费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劳务派遣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生产业务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时乙方也具备该项目工作的能力,并愿意承接该项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谨遵以下条款:

  一、派遣人员的数量、条件、派遣期、试用期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从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劳务人员到甲方 岗位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派遣期 年,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后工资 元/月。

  2.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用工单位的生产需要,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二、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派遣人员由乙方负责按照合同条款条件组织招录,也可由甲方进行推荐,按照择优的原则招录确定派遣劳务人员。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签字、盖章,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修改《劳务派遣人员清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须经乙方同意,或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甲方原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变更,应由乙方同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三、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于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四、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甲方应承担劳务人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用;

  (二)费用的来源及发放标准:

  1、劳务人员的工资由甲方提供劳务报酬工资表,经核准后按月按时发放。

  2、甲方应支付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3、劳务派遣服务费标准: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从以下两种标准中任选一种。(在确定的序号后"√"或"×")

  (1)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2)若由乙方直接发放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劳务派遣服务费。( )

  4、一次性费用标准为:员工的体检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数支付;每月应支付的劳务派遣服务费=当月实际使用的劳务人员数×派遣服务费标准/人·月×派遣月数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

  1、劳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由以甲方书面正式委托形式,委托乙方代为发放;(具体操作按委托书面条款执行)。

  2、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提供缴纳清单,缴纳期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给乙方并按期缴纳。

  3、劳务派遣服务费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于 月 日将当 (月、季、年)费用以转帐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4、劳务人员个人需承担的社保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按月从劳务人员工资中扣除,并打入乙方帐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

  2.确保派遣员工工作场所、设施的安全,避免发生危险,并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避免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员工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必须查验相关证件或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方可安排上岗。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条件下,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对不能按时保证派遣用工影响生产的,甲方有权按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

  5.甲方有权制定企业规章制度用以规范管理派遣员工,并对其考核,每月及时报乙方。对违反企业管理规定的派遣员工的处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甲方辞退不合格派遣员工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报乙方备案且要书面通知乙方辞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员工考勤、工资分配明细、奖罚明细。工资表经甲方确认后,于每月 日前按当月实际发生额结算劳务费用,并转账到乙方。

  7.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甲方对以下派遣员工可以书面形式退回乙方: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吸毒、贩毒,参加伊等反动组织,盗窃企业财物。

  (5)派遣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

  (6)派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8.甲方根据本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员工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调整其岗位时须以书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到岗工作,乙方派遣员工必须服从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应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换休,乙确乙方派遣员工享有的各项权利。

  10.甲方因生产组织发生变化或生产经营困难,需要减少派遣员工时,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员工合同期内甲方终止用工以及员工合同期满终止用工,需给予派遣员工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给乙方,乙方负责办理手续。

  11.甲方有义务审核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使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条件下,按时提供合格的派遣员工。乙方对派遣员工进行政审及岗前体检,经岗前安全和综合治理等教育后,负责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劳务费用后, 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

  3.乙方负责派遣员工的工资计算和发放(乙方收到甲方费用后7日内发放完毕),以及人事、档案关系的管理和各项社会保险金的收缴工作。

  4.负责派遣员工各类保险待遇的申报,审批和发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换人。

  6.今后国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员工政策出台,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商。

  7.负责日常事务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关证明之类问题等。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的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从事与甲方业务竞争有关的工作。

  2.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致伤、致残、致死,由甲方负责组织抢救,甲方负责召开事故分析会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乙方负责相关事宜(住院手续、工伤鉴定)的办理,工伤事故也由乙方统计、上报。工伤医疗费用等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所支付的全部费用由工伤保险机构和甲方负担。工伤以及工伤员工旧伤复发医疗期间陪护费、交通费、生活补助费,陪护人员的工资、交通费、生活补助费按国家或甲方相关规定执行由甲方承担。

  3.派遣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不能工作,或医疗期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产假期间,甲方按生育规定执行。

  5.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规定从工资额中扣除该派遣员工因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服装的剩余部分,并收回标志、证件等,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在得到甲方有关工作交接完毕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6、对于移交乙方的员工,在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种遗留问题由甲方承担。

  7、派遣员工上岗当月即交纳社会保险,未产生工资无法扣缴的,个人部分由乙方垫缴,次月由派遣员工工资扣回;企业部份当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给派遣员工个人垫付缴纳社会保险产生的劳动纠纷、工伤事故等,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全部赔偿责任。

  八、结算方式。

  按照约定,由乙方财务人员按月填写费用结算表,经甲方审核、签字盖章,办理结算手续。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上述费用,使乙方无法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及为其交纳社保费用,所致损失甲方负责。

  九、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无故未按时结算工资额、社会保险费用及管理费等,将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无故不按时给甲方出具发票或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将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额为基数,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其它出现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 本协议如有变动,双方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资料

  1. 双方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等资质证明资料。

  2. 《劳务派遣人员清单》。

  甲 方:(单位盖章): 乙 方:(单位盖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税 号: 税 号: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派遣标准合同书 篇7

  劳务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劳务用工单位):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___________

  工商登记号: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具有劳务派遣资质,并专门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2.甲方希望乙方为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最后一名员工被退回为止。本协议终止,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条派遣条件

  (一)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应当符合甲方用工简章相应基本条件。

  (二)甲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约定向乙方发出《劳务人员需求单》时,可以同时提出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

  (三)乙方派遣人员的基本条件和甲方在《劳务人员需求单》中提出的派遣人员的特别要求共同构成乙方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第三条派遣人数及岗位

  甲方初期确定乙方向甲方派遣人数为_____人,实际派遣人数、派遣人员的岗位以及派遣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双方确认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为准。

  第四条派遣人员的录用程序

  (一)甲方需要派遣人员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劳务人员需求单》,明确使用派遣员工的具体人数、职务、岗位、工资、使用期及相关事宜并加盖公章。

  (二)乙方按照派遣条件和甲方提供的《劳务人员需求单》的岗位要求,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提供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候选人员。

  (三)乙方根据甲方确定录用人员名单,与甲方确定的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同时组织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至甲方报到。

  (四)在甲方确定录用人员报到手续完成时,甲方和乙方确认并签署《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

  第五条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派遣员工曾经与甲方发生的劳动关系及相关责任,由甲方按规定办理,乙方只承担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确定派遣人员人选;决定派遣人员的工作岗位及其派遣期限;依法确定试用期,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

  甲方有权确定和调整派遣人员的派遣条件;

  有权在被派遣人员发生法定解除合同情形下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有权在法定情形下将其退回乙方,同时应提前35天书面通知乙方,且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在本协议到期时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同时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有权与派遣人员协商解除劳务用工关系,但需提前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甲方承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甲方出资对派遣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与派遣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对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相关规定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依法支付被派遣员工劳动报酬、加班费、绩效奖金及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费用;支付为员工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协助乙方为员工办理(申办)社会保险;

  (四)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每月及时向乙方提供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及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并按期、足额地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五)甲方接到员工辞职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将员工辞职信原件交予乙方;

  (六)本协议期满前30日,甲方向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但派遣人员派遣期限未满时,可以退回乙方,但应就该类人员向乙方支付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后续问题的处理;

  (七)应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前3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继续派遣:

  1.如不继续派遣,甲方可在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届满时将人员退回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当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时,派遣期限应当延长至医疗期满。甲方要求终止与员工劳务用工关系时,应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医疗补助费;

  2.决定继续派遣的,应明确派遣期限;

  (八)甲方在派遣期间不能安排派遣人员工作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不低于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人员按月支付报酬;

  (九)在法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情形下不能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十)派遣人员在被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有权在双方合作需要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协助;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甲方应当支付的相关费用;

  有权依法维护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对甲方侵害派遣人员权益的行为提出意见,进行交涉;

  有权在甲方不履行协议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合法的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并提供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二)与派遣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员工,且作为《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并为甲方确定的派遣人员办理合法的派遣手续;

  (四)负责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以及管理、建立、接转员工档案等工作;

  (五)依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标准及项目,及时、足额的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且根据甲乙双方的约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和各项福利等费用;

  (六)乙方应在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后及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

  (七)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退回的派遣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同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到甲方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八)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当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甲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费用及结算

  甲方向乙方按月支付的劳务费用(即月费用)包括:

  1.所有派遣人员的工资总额;

  2.员工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存档费的总额;

  3.本协议项下的补偿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

  4、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用总额;

  5、招聘费用。

  甲方向乙方按年度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即年度一次性费用)包括:

  1.意外伤害险;

  2.企业年金、补充养老、补充医疗;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派遣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残保金的费用(详见附件),存档费每人每月_____元;

  2.经甲乙双方协商,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采取以下第_____种方式:

  ①每人每月元;(派遣期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当月实际使用的派遣人员总数以双方签字盖章的《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清单》所列总人数为准。

  ②每月收取全部派遣人员劳务费总和的_____%。

  当月应发给派遣人员的劳务费总和依乙方出具的劳务费发票确定。

  3.经济补偿,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按每月实际发生额由甲方在当月支付给乙方。

  4.招聘费用:

  甲方出现断岗,需要乙方协助进行招聘时,需要按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支付招聘费用。

  (1)乙方为甲方招聘的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满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元/人的招聘费用。

  (2)乙方为甲方招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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