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服务)合同

2024-09-30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管理(服务)合同(精选21篇)

管理(服务)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了更好地配合甲方建立完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行政后勤、业务运营管控、财务管控等企业日常基础管理体系,使其能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经过甲乙双方真诚沟通,根据《_____》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管理服务等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管理咨询及配套服务内容

  双方经协商确定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管理咨询及配套服务:

  (一)网站/管理软件服务

  1、基础服务

  (2)申领________个企业邮箱帐号,提供使用方法培训;

  (3)已有网站企业提供网页优化咨询及建议,提供域名年费代缴、到期时间提醒。

  2、增值服务

  (1)网站建设购买;

  (2)网页设计、网站维护、空间稳定、后台使用培训等;

  (3)主机购买、空间扩容。

  (二)业务合同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

  (1)为企业定制业务合同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2)日常业务审核:提供专业的合同范本,审阅修改对外合同;

  (3)法律知识培训、咨询、合同档案管理和履行监控。

  2、增值服务

  (1)项目尽职调查,洽淡,合同草拟、谈判,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

  (2)法律纠纷处理。

  (三)财务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及以下企业)

  (1)日常会计账务处理咨询及税法咨询、税收筹划;

  (2)提供金蝶在线会计系统;

  (3)每月初帮助甲方审核整理好的原始单据的合法、合理和真实性,并且完成凭证录入、账簿汇总和报表生成;

  (4)会计档案管理,严格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做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资料收集、装订、汇编、归档等档案管理工作;

  (5)税务处理,即每月税金核算、纳税申报、社保申报以及与税务相关的事项处理等;

  (6)乙方到银行领取银行汇款单据及银行对账单;

  (7)代理甲方参加各种税务会议,协助甲方接受税务检查;

  (8)协助配合进行年度审计工作。

  2、增值服务

  甲方属或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财务管理服务部分费用另行协商收取。

  (四)人事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10人次以内)

  (1)代办员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_____;

  (2)代办员工医疗_____;

  (3)代办员工住房公积金;

  (4)代办员工社会_____、医疗_____的关系转入及补缴手续;

  (5)员工工伤、生育_____的报销;

  (6)人事劳动政策法规咨询。

  2、增值服务

  (1)以上基础服务员工数超出________人次的(含公司新增员工),每人每年另_____________元;

  (2)代为办理公司五险一金年检手续的,每次_____________元;

  (3)代为办理公司五险一金开户手续的,每次_____________元。

  乙方提供人事管理服务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派员或以其他方式送至乙方处,若需乙方提供_____的,每次额外收取人民币________元整。

  (五)行政管理服务

  1、基础服务

  代办营业执照的年检。

  2、增值服务

  代办公司注册、增资、减资、股东变更等事项办理等服务,费用另行商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服务_____标准

  1、服务内容及_____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基础服务内容_____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年,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_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

  (2)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增值服务内容已约定_____标准的按约定,未约定的另行协商支付;

  (3)若甲方需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未作约定的其他服务,费用应另行协商。

  2、乙方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鉴定、翻译、资料和交通、食宿、出差补贴等差旅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本协议约定服务对象仅限于甲方,若甲方需乙方为其关联公司或其他介绍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按本合同标准协商收取。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甲方提供材料错误、遗漏,虚假或不及时导致的损失,乙方完全免责。

  2、如业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企业员工、指定联系人变动,企业变更地址,都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未按时支付的,乙方有权选择不启动或直接暂停服务或单方解除本服务协议。暂停服务的,甲方仍有义务支付所有费用。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等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五、知识产权

  在甲方使用乙方服务的时候,乙方只基于本协议各项条款向甲方提供软件使用权和服务,任何第三方产品在甲方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向甲方发出的各种活动、广告等均与乙方无关。

  甲方完全拥有在使用本服务时录入数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联系人等信息)的所有权,未取得授权,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数据。

  六、违约责任

  双方中途变更或者终止合同未及时通知对方,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并支付________个月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可以协商解决纠纷,若无法通过协商谈判的形式进行解决的,双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管理(服务)合同 篇2

  甲 方: (以下简 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乙方为甲方提供保洁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护工服务职责、要求,详见本协议书附件《医院护工计划书》。

  二、服务期限:

  本合约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满后如无异议则经双方协商顺延或在同等条件本公司优先,如不续约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对乙方的护工服务工作予以方便协助。

  (2)提供乙方管理人员的办公场所和内线电话以便和院方进行联系和处理工作。

  (3)提供值班护工所需的水、电以及适当的更衣场所和宿舍。

  (4)为乙方代收每日的护工费,当天下班前与本公司计价员合算当天护工收入并存入本公司银帐号。

  (5)在收费处提供位置给乙方计价员,处置室安排位置,供乙方负责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宣传签单。

  (6)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在工作中的有关纠纷,但不负经济责任。

  2、乙方责任:

  (1)提供外勤11名护工工作。

  (2)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护工服务职责、要求、标准,做到优质服务。

  (3)乙方员工必须遵守职来道德,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医院的财物,不做有损甲方声誉之事。

  (4)每月收发护士长意见表以及病人满意度调查表,征求各方面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5)负责提供员工的工资、劳保费用以及经营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协议终止:

  如一方因故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应到少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双方的债务关系在清算完结前继续存在。

  五、违约责任:

  若其中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追索相应之损失。

  六、其他: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2、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管理(服务)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区技工学校

  乙方: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

  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对东西两个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制度,学校实行“宏观管理,整体控制,个人负责,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经营管理模式,特签订本合同。

  一、经营时间: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食堂费用的交纳:东、西食堂各交房屋租金___________元。

  三、东西食堂负责人需预交押金___________元,作为本年度扣罚基金使用,合同终止时,扣罚处理结算后退还剩余押金给承包人。

  四、食堂承包人必须一次性交清全年的房屋租金、押金(以收据为准)。

  五、学校借给承包人本食堂现有的机械设备、炊具等,其它物品由乙方自己配备。

  六、东西食堂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不得无故放假,要满足在校学生就餐。

  七、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配备现有的房屋、餐厅一次性借给乙方现有的设备、炊具;接通水电。电费按供电局的电价计算,水费按(___________ )元/方计算。

  (2)甲方负责维修乙方经营所使用的房屋。

  (3)甲方对食堂实行宏观管理,把握食堂经营方向,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4)乙方如有违规、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业整顿或解除合同。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人要积极带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管理办法》,履行本合同,遵守学校制订的管理办法及规定。

  (2)乙方负责办理《食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费用自理。

  (3)乙方享有自主聘用或解聘从业人员的权利,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承包人负责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查体、业务培训,费用自理。

  (4)乙方根据学生的就餐要求,自行设计饭菜。乙方在采购物料、加工制作、出售等环节中要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出售霉变、腐烂食物,确保食品卫生,餐饮安全。杜绝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除承担一切医疗费用外,因此而造成的严重后果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罚承包人___________元,罚当事人___________元。

  (5)乙方要严格食品成本核算,利润控制在___________%以内,甲方不定期检查,核算食堂主、副食品的价格,凡检查认定不按本合同执行的,一次罚款___________元。

  (6)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所有厨房用具要干净卫生,严格洗刷消毒。

  (7)乙方服务要热情主动,耐心听取有关意见,自觉接受检查监督,不断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

  (8)乙方要严格防火、防盗,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承包期间,出现的一切工伤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及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有违反,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内解除合同,甲方不退押金,并须向甲方交违约金___________万元。

  (3)经营期间如发生纠纷,均在甲方所在地解决。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盖章)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 ___________日

管理(服务)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受托方):

  营业执照号码: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经营服务(下称“经营托管”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简况

  1、托管物业位于泰安市区泰山弗尔曼酒店公寓的 房屋,建筑面积共计约为 平方米(具体物业房号、权属证号、所有权人详细名单见附件),。

  2、托管物业需按照 四 星级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应包括下列附属设施:

  (1)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电热水壶。

  (2)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阳台休闲茶几和椅子、睡床、床垫、床头柜。

  (3)其他类:窗帘等。

  (4)配套设施:会议室

  3、上述附属设施的详细清单,在甲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由双方清点后签字盖章确认,确认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若交付时房间没有达到以上要求,甲方必须按照以上要求配齐或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 托管物业用途

  该物业用途为:度假式公寓出租经营。

  第三条 经营托管权限

  针对委托乙方管理经营的物业,甲方授予乙方如下权限:

  1、乙方具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模式;

  2、乙方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物业租赁价格或打折促销策略;

  3、乙方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团队人员与甲方无关;

  4、其他乙方应享有的经营托管物业之权利。

  第四条 经营托管期限

  1、本次经营托管服务的期限自甲方托管房屋全部交房之日起3年,交付的具体时间双方确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应在上述补充协议约定的日期内将符合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代理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继续托管物业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五条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

  1、 经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以下方式中的第 种方式取得收益。

  ①对托管物业所获得的经营收入按甲、乙方各按50 %的比例分配。② 甲方享有委托房源总房款8%的年收益。

  2、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在扣除相关需要代缴的费用后,于次月的二十五日之前,由乙方按月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同时,乙方以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确认回复;若自乙方发出之日起七日内,甲方未回复的,则视为甲方已经确认。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上班的3天内支付及发出;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则应在租赁代理期限届满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结清。

  第六条相关费用

  1、托管期间,双方承担费用:

  (1)、乙方承担费用:

  a.水费

  b.电费

  c.燃气费

  d.宽带月费

  e.有线电视月费

  f. 布草清洁、洗涤费用

  g.营业易耗品消耗

  h.托管物业广告费用

  i.服务人力成本

  j.其他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k.房屋租赁税

  (2)、甲方承担费用:

  a.装修、整改费用

  b.经营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

  c.非因乙方或客人不合理使用造成家具,电器损坏或更换电器及配件等维修费用 d.有线电视初装费

  e.宽带初装费

  f.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滞纳金、罚款

  g.其他非经营活动产生的费用

  上述费用双方另有约定,双方按约定承担。甲方承诺该项目没有物业管理费。如有,物业费由甲方承担。

  2、交付托管物业时,甲方负责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电费、水费、燃气费、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交付托管物业前,若甲方、乙方、第三方之间因此产生争议,甲方应解决,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乙方无关。影响托管物业经营的,甲方应向乙方、预订或入住客人赔偿全部损失。

  第七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维护

  1、经营托管期间,因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营托管过程中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意外损坏和丢失需要维修或重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的日常简单维护和维修,维修费用超出100元/套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即可修理;如遇影响客人入住的,或非因乙方原因无法联系甲方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维修费用低于100元/套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

  3、物业托管经营期间,发生重大被盗、火灾及人身伤害等事故,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先行处理,之后乙方有权向甲方依法追偿或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甲方应依法赔偿或积极配合乙方向第三方追偿。

  4、为保证托管物业的入住率及品质,托管物业在托管达到800间夜以上(不含甲方及其亲友自住时间),应对托管物业的墙面进行全面的粉刷翻新,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此外,乙方亦可根据托管物业的实际情况,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对墙面进行全面粉刷、油漆等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收入中扣除。

  第八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的。

  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期内托管物业无使用纠纷,交付时附属设施能正常使用。

  3、经营托管期间,如果托管物业所在小区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对托管物业的租赁业务开展,否则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经营托管期内,与乙方核对确认没有客人预订或入住时,甲方有权检查物业及附属设施的保养和使用情况,甲方不得擅自增减室内物品及设施。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5、甲方临时行使免费入住权仅限于19层和20层的42套房源,甲方可通过途家网站了解托管物业的预订情况,若甲方托管物业未被客人预订,甲方可通过下业主自住订单行使免费入住权。

  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定的,乙方向甲方出示托管物业已预定的相关凭证,并可根据乙方所经营的其他托管物业就近安排甲方入住,甲方承担物业经营差价。

  如乙方经营物业均有客人入住的,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行使免费入住权,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业入住,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房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

  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6、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需支付住宿费用,但是自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仍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则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详见附加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8、甲方应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保证在整个经营托管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因甲方原因而发生的托管物业的产权、债务等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并确保乙方及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及客人全部损失。

  9、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托管物业受到严重损坏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过错而所造成的损失。

  10、甲方将其与租赁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业内的,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租赁业务,否则应承担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由乙方封存或甲方自行上锁。

  另外,未经双方确认的甲方留存的私人物品之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1、经营托管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赠送、继承、抵押等行为。但这些处分行为必须不得损害乙方及其客人的利益,否则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及其客人由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12、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托管物业的物业管理费用,保证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如甲方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

  13、经营期间,如因于物业公司的干涉等因素,影响到乙方对该物业的正常经营,甲方应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保证乙方能够正常的经营。

  14、甲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甲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营托管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且不受甲方及他人的干涉和侵犯。

  2、乙方必须在办妥各项正规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依法经营,乙方有权独立自主地利用托管物业开展经营活动。

  3、托管物业在以下情形下发生毁损的,不应归责于乙方:

  (1)乙方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业的;

  (2)乙方按托管物业说明书所标明的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

  (3)乙方按托管物业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的;

  (4)托管物业发生的正常损耗、老化、破损、折旧等。

  5、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减少、扣除相应金额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或解除本合同。

  6、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并在托管期满后10日内将托管物业交还甲方。

  7、托管物业仅用于经营出租使用,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对客人进行严格管理,以免客人利用托管物业从事违法活动。

  8、乙方应当妥善管理托管物业,因乙方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致使托管物业毁损、灭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经营期间乙方应该做到公开、透明,如实地向甲方汇报托管物业的经营情况,随时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抽查。

  10、如果甲方交付房屋时达到四星以上装修标准,乙方承诺提供五星度假公寓配套服务。

  11、乙方还依法享有及承担本合同其他条款及日后所签署的相关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及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 通知

  1、本合同项下的通知按如下地址进行:

  甲方:

  住所: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固定电话:

  2、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它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速递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地址或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速递邮寄的方式且不能确定具体送达日期的,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第七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以另一方签收时视为送达。

  3、联络方式发生变更的,任何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在被通知方收到有关通知之前,被通知方根据变更前的联络方式所做出的联络应视为有效。

  4、双方之间的通知除书面形式外,电子邮件也视为书面通知,自发出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条 保密条款

  本合同各方保证,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向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批准、备案的手续;或为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声明与保证须向第三人披露;或经本合同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之事务均负有保密义务(除已在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外),否则保守秘密一方有权要求泄露秘密一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条款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失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一方未全面且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以及其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的,即构成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为5000元/套人民币。违约方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5个工作日内仍未履约的,违约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按守约方要求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义务,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违约方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导致守约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依照本款前述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单方无责终止合同。

  3、无特殊原因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迟延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超过15日的,除应按约定如数补交外,从第16天起还应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迟延交付物业超过15日的,从第16天起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元/套。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5、如甲方单方要求退出与乙方合作的,应获得乙方同意且应按照5000/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否则,因甲方单方退出托管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已为托管物业投入的全部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项下之“不可抗力”指以下事实: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自然灾害、战争等。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合同各方应当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办法,以使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如因不可抗力而须解除本合同的,则各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处理好善后事宜。

  3、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按期履行的,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双方顺延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 当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诉讼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且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对无争议的其他义务各方均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需在90日内签署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以下附件(标“必须”)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正文同等之效力:

  1、托管物业的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含小区和公寓的平面图)及当地房产交易中信出具的产权所属证明;(必须)

  2、甲方身份证复印件;(必须)

  3、托管物业附属设施清单;(必须)

  4、水、电、气表读数确认记录单;(必须)

  5、家电购买凭据复印件及保修单;

  6、有线电视用户手册及机顶盒卡;

  7、托管物业的房卡、门禁卡、购电卡、购水卡、购气卡等小区配备的相关卡;

  8、电话及宽带业务登记表;

  9、甲方信息登记卡(含用于收入转账的业主银行账户资料);

  10、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必须)

  11、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12、缴纳物业费(签署托管协议之日起一年内物业费)收据复印件。(需要)

  甲方(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管理(服务)合同 篇5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物业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 物业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 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 管理事项包括:

  1. 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 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 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 公共生活秩序;

  5. 文娱活动场所;

  6. 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 车辆行驶及停泊;

  8. 住宅区档案管理;

  9. 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 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 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 委托管理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 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 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 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 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 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 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 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 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 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 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 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 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 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 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 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 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0%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 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0. 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 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 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 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 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____年内达到____标准。

  (二) 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____万元,合理支出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 风险抵押

  (一)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 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 奖罚措施

  (一) 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____%奖励乙方。

  (二) 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____元(全国)、____元(省)、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 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 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____至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 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 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 其他事项

  (一)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____、____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管理(服务)合同 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管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条 定义

  第二条 商业管理服务期限、商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第三条 商业管理内容

  第四条 经营条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第九条 其他

  附件 合同商务条件

  商业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

  甲方:

  甲方各项信息详见附件《合同商务条件》

  乙方:

  乙方及其各项信息详见附件《合同商务条件》

  鉴于:乙方申请成为“南宁大唐天城”(以下简称:大唐天城)的一名商户,并已与出租人广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租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的《 购物中心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且完全同意接受甲方对大唐天城进行统一的、专业的商业运营管理服务。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共赢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商业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 “商铺”指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房屋或场地。

  1.3 “承租面积(GLA)” 即套内建筑面积,指出租给商户使用的租赁区域,商户之间的内墙按照一半墙体面积计入承租面积,与街道或通道相邻的墙体及内部墙体、柱按照全部面积计入承租面积,不包括租赁线以外的公摊面积。

  1.4 “建筑面积(GFA)” 包括承租面积及公摊面积,按中国相关建筑法规及南宁市相关建筑技术规范来确定,并最终以甲方委托的测绘机构测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1.5 “商业管理费”指甲方为大唐天城提供统一的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而发生的必要成本、费用及收取的合理报酬。

  1.6 “起租日”指租赁期限起始日。

  1.7 “书面形式”指以正式纸质函件载明内容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形式。

  1.8 “元”指人民币元。

  1.9 “日”除指明为工作日或其他情况以外,均指一个日历天。

  1.10“月”如未特别说明是租赁月,则均指日历月。

  1.11“年”如未特别说明是日历年,则均指租赁年度。

  1.12“违规行为”指乙方违反甲方针对大唐天城统一制订、实施的管理规定的行为。

  1.13“业态”指大唐天城各商户、商户的营业形态,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或服务的种类或经营结构、品牌档次及定位、商铺位置及规模、经营模式、销售方式、价格政策、服务方式等内容。

  第二条 商业管理服务期限、商业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2.1 商业管理服务期限,与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期限(含装修免租期)一致。租赁期限终止后,乙方未交还商铺或未办理商铺交还手续的,本合同期限自动延续至乙方办理好商铺交还手续时止,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支付各项费用。

  2.2 乙方应按本合同及附件《合同商务条件》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商业管理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2.3 商业管理费

  2.3.1首月商业管理费应于大唐天城开业日或起租日(以两者中较晚者为准)或之前支付,以后每个日历月最后三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下月商业管理费。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商业管理费,按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来折算,即:该月实际商业管理费=该月商业管理费÷该日历月实际天数×该月实际租赁天数。其它月份则按一个月计算。

  2.3.2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甲方管理区域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以甲方制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2.4 甲方接受乙方的商业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而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权利。

  2.5 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为休息日(即:周六、周日)的,付款截止日则自动提前为前一个工作日;如果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的,付款截止日则付款日自动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6 甲方不授权任何工作人员在未提供正式收据或发票(发票开发票章,收据盖财务章生效为准)的情形下收取现金,不授权任何工作人员离开甲方大唐天城财务部门办公室到其它地点收取现金,上述未经甲方授权的行为均属于该等人员的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当予以拒绝,否则,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全部承担。

  2.7 本合同项下各项费用的收取,均以现金交款日或银行实际到账日为乙方的付款时间。

  第三条 商业管理内容

  3.1 负责制订和实施大唐天城商业管理公约及相应商业管理规定度,规范各商户、商户的经营行为。

  3.2 负责对商户经营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及大唐天城的现场营运管理。

  3.3 负责大唐天城现场导购咨询、投诉接待等客户服务工作及会员管理体系的建设、维护。

  3.4 提供在大唐天城进行商铺经营的商业业态、品牌营销及经营服务的咨询服务。

  3.5 大唐天城共用区域的维护和管理。共用区域是指大唐天城大堂、中庭、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洗手间等公共开放区域。

  3.6 大唐天城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维修及维护。共用设施是指商户、商户共用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系统、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线路、绿化、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等设施设备(由商户自行设置、添置的除外)。

  3.7 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每日营业额及客流等数据并安装相应监控设备,乙方同意并需无条件配合。如乙方拒绝使用甲方监控设备或有故意损坏、虚报营业额数据等行为则属于乙方重大违约。

  3.8 进行其它商业管理服务。

  3.9 甲方有权制定和实施购物中心《商户管理手册》及相关管理规定,并作为本合同附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若管理规定和租赁合同有冲突,须以租赁合同的条文为准。

  第四条 经营条款

  4.1 乙方理解并认可:按时开业营业是大唐天城商户的基本义务之一;商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维护大唐天城整体形象并促进大唐天城发展的必然要求之一。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和要求开门营业。

  4.2 大唐天城(含该商铺)正常营业时间为周日至周四10:00-22:00,周五至周六10:00-22:30(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大唐天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乙方如需临时歇业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临时歇业;否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有权根据大唐天城的营运管理、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紧急事故等情况来调整大唐天城的营业时间,乙方应予以配合。

  如乙方因其商铺经营性质所需而与大唐天城营业时间不一致,乙方需事先向甲方提出具体书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时间的具体时段、相关法律依据等)并应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按甲方同意时间经营,同时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南宁市有关规定,保证其营业时间完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或南宁市的相关规定。

  4.3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整个大唐天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包括但不限于:遇特定的节庆日,甲方视情况调整大唐天城当日的营业时间;甲方对节庆装饰布置时间的统一要求。

  4.4 为配合甲方对大唐天城于店庆期间、法定节假日、换季的营销推广,乙方应根据甲方统一要求,自费对商铺进行相应装饰。

  4.5 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南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乙方应合法经营商铺,应依法交纳税费及依法开具合法合规正式发票。

  4.6 乙方须遵守法律规定、相关政策进行各项经营、销售或服务活动,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仅为该商铺经营场地的提供者,因乙方经营、销售或服务等产生的任何纠纷及侵权事件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因乙方经营、销售或服务活动造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人身、财产侵权赔偿责任,从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亦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

  4.7 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4.8 乙方在商铺内播放音乐,应严格控制音乐音量,以免影响到其他商铺经营活动或对和顾客、周边住户产生不愉快影响。

  4.9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面向公共通道的广告灯箱画面或增加任何广告灯箱。

  4.10乙方对商铺的各项管理责任:

  4.10.1 乙方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安全、保卫、消防(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检修消防设备设施)、环保、卫生、顾客服务、会员管理及其内部管理事务,并应确保该等事务符合我国法律及政府要求及符合甲方的管理要求,并且不得影响商铺外的其它商户、商户、客户、住户、共用区域及共用设施设备。如该等事务或乙方行为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物损失或行政处罚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受害人损失)。

  4.10.2 不论甲方是否在大唐天城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防盗系统,甲方对该商铺内的所有设施设备及财物均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安人员,购买保险并安装必要的防盗及监控设施设备,以确保其财物及人员免受不法侵害。

  4.10.3 如果乙方在使用商铺过程中被政府机关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司法处理或司法审判的,或被当地媒体进行负面报道的,或商铺内发生任何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闹事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的,或商铺内出现火灾、水灾、中毒、人身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均视为乙方未履行好上述管理责任及重大违约。

  4.11乙方须遵守甲方制定的《商户管理手册》或相关管理规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12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作为大唐天城商业管理服务人,有权对大唐天城及其区域内的所有商铺进行统一的商业管理服务。

  5.2 甲方有权制定和实施大唐天城商业管理公约及相关管理规定。

  5.3 对乙方不遵守商业管理公约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店铺有关基础配套设施和设备的供应或禁止有关使用(但乙方不得因此要求中止或减免支付有关费用)直至乙方相关违约被纠正至符合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计收违约金,有权提请出租人及大唐天城相关物业服务公司从乙方装修押金、其它押金或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并责令乙方重新补足。乙方拒不补足、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再次违反规定的,视为乙方重大违约。

  5.4 在出现漏电、火灾、爆炸、水灾、溢水、水管爆裂、台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协助司法机关执行公务时,甲方或其雇员、代理人有权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打破商铺的门、窗或实施其它任何必要措施进入商铺和实施救助,或采取其它紧急避险措施,以争取控制灾害、事故或事件的继续蔓延,争取控制或降低乙方商铺、邻近商铺及大唐天城的损坏。该等情况下造成乙方财物损失的,甲方及其雇员、代理人无需承担任何损失赔偿责任。

  5.5 如果乙方请求甲方提供未列入第三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服务的,甲方有权另行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5.6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概括地转让给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届时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换签合同或签订相关协议。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监督甲方的商业管理服务行为,亦可就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6.2 乙方可以就商业管理服务有关事项向甲方提出咨询。

  6.3 乙方应遵守出租人或甲方制订的商业管理公约或相关管理规定。

  6.4 乙方应依据本合同按时向甲方交纳商业管理费及其它各项约定的服务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逾期未付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应付款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计算至乙方付清全部欠款之日止累计计付),并且,甲方有权采取暂停向商铺供水、供电、供燃气或暂停其它服务,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欠款时止。

  7.2 任何一方因对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7.3 守约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违约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守约方放弃追究对违约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守约方追究违约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守约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明确表示。

  7.4 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该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该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该方以书面作如此明确表示。

  7.5 乙方严重违反《商户管理手册》或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构成重大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与广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南宁大唐天城商铺租赁合同》解除,本合同同时解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中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

  8.1.1甲乙双方的送达地址以《合同商务条件》列明的为准。

  8.1.2双方该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8.1.3甲方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的方式向乙方进行通知;乙公司(个人)的送达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书面的方式向甲方进行通知。

  8.1.4甲方或乙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双方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因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当事人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

  8.1.5纠纷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如当事人应诉并直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该确认地址与诉前确认的送达地址不一致的,以向仲裁机构、法院提交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准(该送达地址适用上述第3条规定的送达方式及送达的法律后果)。

  除以上8.1条约定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的,甲方在大唐天城或商铺周围发布书面告示的,或通过报纸、甲方网站公告的,均视为甲方已将通知内容送达乙方。

  8.2 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乙方信息向乙方寄送通知的,或在大唐天城内或商铺周围发布书面告示的,或亲自送达通知的,或通过报纸、甲方网站公告的,均视为甲方已将通知内容送达乙方。

  8.3 甲方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计收违约金通知或其它通知后七天内,如果乙方未书面回复不同意见的,即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通知内容。

  第九条 其他

  9.1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9.2 乙方在此授权其代表、代理人、商铺经营业务的负责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签署合同及补充协议、履行合同、确认整改通知、确认计收违约金函件、确认相关结算金额、送达或签收各类函件。如乙方变更其代理人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授权委托书。甲方向乙方授权委托书所载的代理人送达通知、函件的,视为甲方已送达乙方。

  9.3 附件《合同商务条件》及管理公约等附件(即使不统一装订),均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合同商务条件》与本合同正文、其它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合同商务条件》约定为准;如本合同正文与除《合同商务条件》外的其它附件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9.4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将本合同划线部分、加粗部分或黑体字部分进行了充分地解释,乙方已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表述意思。乙方承诺将全面履行本合同。

  9.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管理(服务)合同 篇7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期间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项目施工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工程安全施工投入的有效实施。

  2、甲方有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安全、技术、水文、地质等资料的义务

  3、协助乙方了解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协助乙方解决施工过程中碰到的各种涉及安全的问题。从思想上和组织上应把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甲方统一的安全管理体系之中。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刻撤走现场内不遵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

  5、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违反安全生产、治安、消防、文明施工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7、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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