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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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通用24篇)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你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______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险险种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声明与保证

  1、本抵押书第一款所列用作贷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过,今后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也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转让。在本抵押书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你行的监督检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将立即负责补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____保险公司________分公司投保,并办妥以你行为第一受益人的权益转让手续。

  三、抵押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件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抵押物,以所得款优先偿还你行在本抵押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抵押人有其他违反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或本抵押书规定事项。

  对你行根据本抵押书及本抵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清偿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抵押人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抵押书自抵押人有效签章后生效。

  2、本抵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抵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

  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2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反担保的依据

  乙方与 银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 )。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就该笔贷款提供了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的借款本金 元人民币。

  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意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以乙方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包括运输车辆、搅拌机、电脑等)、饲养的牛以及其他产品及半成品为甲方提供浮动抵押担保。

  第二条 担保物的状况

  乙方是从事肉牛饲养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现有肉牛 头,机器设备 。

  第三条 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反担保范围之内。包括:1)甲方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的由甲方履行保证人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2)上述代偿款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3)实现追偿权、抵押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等);4)本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

  由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由乙方交纳登记费用;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负责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 浮动抵押财产的确定

  乙方向甲方设定反担保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1)甲方为乙方担保的银行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予归还;

  2)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乙方将贷款挪作他用;

  4)乙方饲养的牛不足 头,或总价值不足 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的;

  5)乙方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不遵循公平交易原则处分已设定动产浮动抵押的抵押物的;

  6)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人可实现抵押权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乙方的承诺及义务

  1)乙方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

  2)乙方是抵押物的完全的所有者或依法享有处分权,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方面的争议;

  3)乙方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乙方的下列事件:

  A、抵押物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已设定抵押等情形;

  B、存在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及行政处罚、争议;

  C、存在重大债务或负债;

  D、存在尚未披露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E、存在尚未披露的担保财产其他共有人;

  F、抵押财产存在未为甲方所明确了解、接受的明确或隐蔽的质量瑕疵;

  G、其他业已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情况。

  4)乙方保证决不以任何理由阻碍或变相阻碍、干扰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处分担保财产;

  5)乙方保证不出现因其故意或过失影响担保财产价值及行使权利的情形;

  6)乙方如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应立即通报甲方并将变更登记后的副本或注销结果向甲方报告;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

  1)甲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款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即时支付甲方全部代偿金额及应付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使用贷款的情况及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担保总金额10%的违约金。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情形出现,甲方可以与乙方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不足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 合同独立性

  本合同所设立的抵押反担保具有独立性,不因前述《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亦不因乙方发生分立、合并而免除。

  第十一条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交登记机关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3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抵押借款合同 篇10  抵押权人: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借 款 人: (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抵 押 人: (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了明确甲方与乙方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抵押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乙方申请,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计壹拾万元整 (100000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本借款只能用于经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 借款利率:____月利息按贰分半计算 。  

  第四条 借款期限:三 个月,自 20________年 08____月 28____日起至 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放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借款的偿还: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同时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五。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提前还款函》规定的期限内清偿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二)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抵押人违反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的;  

  (三)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第七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  

  第八条 坐落在 ____区厦室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办理 的房屋登记在抵押人的名下,抵押人上述房屋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抵押给行,并取得贷款总计万元,现抵押人同意以该房屋的剩余价值作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  

  第九条 抵押人保证该房屋没目前有对外出租。上述房屋的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为 行 ,本《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权人为

  第二顺序抵押权人。该抵押房屋首先保障

  第一顺序抵押权人的债权。  

  第十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及实现债权的其它所有费用,同时也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一条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第十三条 抵押权人可以单方凭经过公证的本《抵押借款合同》到登记部门办理二次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它项权利证书》。如登记部门一定要抵押人到场,则抵押人应当配合。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或抵押登记证明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责任。  其他条款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章之后生效,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之后生效。  

  第十六条 如借款人违反本合同,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4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人、抵押人执1份;公证机关1份。  抵押权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抵押人(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4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

  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

  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  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5

  甲方: , 年月 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乙方: , , 年 月日出生,住址: ,公民身份号码: 。

  甲、乙双方经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保证出借资金是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借款人保证本借款不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借款金额、期限、利率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 : 元;

  期限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不计利息。

  第三条、款项支付:出借人将借款以转账形式提供给借款人,领取他项权证后交接全部借款。

  第四条、还款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迟延违约责任

  如在借款到期时不能清偿全部本金,自到期之日起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在还款时,若同时存在到期本金、违约金的,按以下顺序清偿:违约金、本金。

  2、借款人如果违约,应承担甲方为事先债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律师费、抵押物处置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3、提前收回借款

  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宣告失踪、死亡,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司法机关查封、或出现担保法规定的影响借款安全的因素时,出借人无需另行通知,借款在上述事件发生之日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清偿全部借款本金,否则,每日按结欠本金的万分之六计算违约金至实际还清借款之日。

  第六条、有关费用的支付: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为了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地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

  抵押期限为:自房地产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之日止。

  抵押房地产是位于 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 ;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出让 ,现用途为 ,他项权利没有设定,本抵押权人享有第 壹 顺序抵押权。

  抵押登记完成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经抵押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本合同抵押房产其作价人民币 ,债权初始价 元整,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比例为 %。

  本合同主债权属于因借款形成的债权,该价值约定不能作为实现抵押权等价值依据,土地价值不另外提供估价报告书并且不另作抵押。

  抵押人不能以此限制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

  第八条、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违约金、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公告费、评估费、误工费、交通费、不良资产处置费等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第九条、有抵押期间,该房地产由抵押人管理、抵押人应当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

  在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抵押等方式处置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未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抵押人处置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条、抵押人隐瞒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及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出借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登记处及公证处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中的抵押条款不因借款条款的无效而无效。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需向借款人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借款人确认本人有效送达地址为 ,邮寄至以上地址即为送达,邮件退回或拒收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地在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 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6

  编号:

  立约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担保本合同第十七条所指明之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能得到按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现甲乙双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平等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

  见本合同第十八条。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的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

  第三条抵押物和抵押物权属凭证的保管及责任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由乙方或乙方委托的代理人保管,乙方及其代理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

  抵押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全部还清之日止的期间。

  二、抵押期间,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其行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因恢复抵押物价值或设定新增的抵押所花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抵押期间,乙方应将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文件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应妥善保管好抵押物权属凭证。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抵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甲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相应的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乙双方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乙方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三、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积极配合甲方按照本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办妥相关手续,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保险

  乙方根据国家规定或贷款人的要求办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的保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贷款金额。

  保险公司的选择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并将保险单交甲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延长,乙方需办理延长投保期手续。

  投保的财产如发生损失,甲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如乙方未办理抵押物投保手续或延长投保期手续,甲方有权代理乙方直接办理,有关费用仍由乙方支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在甲方处开设的帐户中直接扣划  或以其他方式追索。

  第六条对抵押期间处分抵押物的限制

  一、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售、交换、赠予、转移或以任何其他不适当的方式处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在向贷款人提供拟承租人已知晓抵押物已抵押给贷款人、并承诺自行承担因抵押权实现而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所有损失的书面证明后,借款人(抵押人)可以出租抵押物,但出租期限不得长于——年,出租期限长于——年的出租,必须征得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租赁所得应存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用于归还贷款的存款账户中,作为每月还本付息款项来源的一部分,不得挪做他用。

  二、抵押期间,如乙方确需有偿转让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可以进行:

  1.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乙方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乙方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以致不能足额抵偿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足额抵押财产;乙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用于到期或提前清偿借款合同项下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在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足额价款划入甲方指定帐户以后,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得权属凭证退还乙方。

  第七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保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公证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依法处分抵押物:

  一、借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息或借款合同延长的期限届满后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或违反借款合同,导致出现甲方依法可以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的情况;

  三、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四、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

  五、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后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虽接受继承或遗赠,但拒绝履行偿还借款本息义务的;

  六、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其他事由。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的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其擅自处分抵押物的行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求乙方提供甲方可以接受的其他抵押财产,或依法提前处理抵押物。

  二、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孳息收取

  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不能按时清偿,甲方因此主张抵押权,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自查封或扣押之日起甲方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乙方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

  第十二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当出现本合同

  第十条规定的任何单项或多项情况,抵押权可经下列方式实现:

  1.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2.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二、以上述方式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有权优先受偿。

  其价款超过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不足部分,甲方另行追索。

  第十三条抵押权消灭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消灭。

  甲方保管的乙方财产权利证书或证明及财产保险单等应退还给乙方。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注销抵押物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甲乙双方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甲方为追索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欠的债务,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争议解决。

  见本合同第十九条。

  第十五条抵押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经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办理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二、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依法无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本合同自乙方签字并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全部还清时失效。

  第十六条关于立约人的说明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电话:

  邮政编码:

  抵押人:

  住所: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签订鉴于

  (即借款人)申请向甲方借款整(大写),甲方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此项借款,甲方和借款人为此签定了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第十八条抵押物

  一、名称:

  二、数量或面积:

  三、购入价:

  四、评估价及抵押率:

  五、处所:

  六、使用期限:至

  七、权属来源:

  八、权属证明: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下列第种方式(二者择一):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第二十一条贷款人有权向有关个人征信系统提供贷款信息;借款人严重违约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时,贷款人有权通过社会公告的形式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合同签署日期: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7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XX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地:____省____市  为确保乙丙双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____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六、 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丙方有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 丙方发生解散、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 支釜底抽薪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 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 在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 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 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 甲方的财产遭受或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3、 丙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丙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 要求甲方或和丙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 依本合同第六条第

  (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 甲方声明及保证  

  1、 保证履行本合同及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  

  2、 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同签订前,末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3、 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损耗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 如部分呀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面引起的工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5、 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 末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置。  

  7、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认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时,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____日内,承租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8、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抵押物,以便查验;  

  9、 在更改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

  1、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  1

  2、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

  3、 甲方如发生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由变更后的机构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若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及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按第七条所述处理方式进行违约处理。  

  九、 涉及本合同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或和丙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

  一、 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从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丙方支付主合同规定的货款,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尚欠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斩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

  二、 本合同生效后,在此之前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自失效。甲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末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

  三、 本合同无论因何种情况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然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立即就有关欠款(以各种合法方式)向丙方追偿。  十

  四、 争议解决  甲乙丙方解决争议的方式与主合同规定的一致。  十

  五、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____日期: 乙方XX公司  授权代表:____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____日期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8

  申请车贷汽车抵押贷款服务所需条件和材料:  

  1、拥有稳定职业,申请人拥有当地抵押车辆的所有权  

  2、业务开展____市长期居住和工作,职业和经济收入证明  

  3、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证(本)购车发票  

  4、保险单、车船税、进口车辆相关税证明  

  5、身份证(非本地户口客户提供有效期内暂住证或居住证)  

  6、合作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车辆抵押借款合同  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货款(或贷款)____元暂时不能偿还,甲方为担保还款,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____.  

  2、数量:_____.  

  3、价值:_____.  

  第二条 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暂管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无误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名,加盖公章,以示认可。  

  2、暂管:抵押物仍由甲方负责暂管完整无损,一切仓储及其它管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保险:在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后的财产过户给乙方。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则从保险公司直接取得全部赔偿金作为归还所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的销售和监督  

  1、抵押物的销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推销,并将所销售的货款直接交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欠款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需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写明款项汇入___银行___分行___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在发货之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乙方审,在外地签订的销售合同,应及时将合同副本或影印件提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发货。  

  3、甲方每月应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物资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乙方认为必要时,有权进行检查抵押物的库存,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帐目资料,甲方应给予协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甲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十五天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甲方如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暂管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书后三天内,将抵押物交给乙方,逾期不交者,乙方可依法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如违反本合同

  第四条

  第二项之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乙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 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项的使用顺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  

  2、抵押物处分方式和程序由____人民法院裁定。  

  3、抵押物的价格由___市物价局作价。  

  4、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接下列顺序使用。  第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

  二:缴纳抵押物的税金。  第

  三:偿还欠乙方贷款的税金。  如扣除以上款项,尚有余额,应全部交还甲方。如处分抵押物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还欠款本息者。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追索欠款。  

  第七条 其它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经___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由甲方承担。  

  2、当甲方抵押期限到期,仍因实际困难无法如期偿清贷款本息、要求延长抵押期限者,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补充协议和作为本合同书的附件,可以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系经___市公证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任何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直接向___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副本一式__份,送___等有关单位各留存一份。  抵押人: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 银行及帐号: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规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财产作抵押,______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此,特设定本抵押书。

  本抵押书为无条件和不可撤销的,为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详细抵押物清单及抵押人所有权证明)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

  5.存放地点:__________

  6.保险险种及金额:__________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10

  编号

  贷款方:

  胯款方:

  胯款方为取得借款,贷款方为确保贷款安全,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财产抵押契约。

  双方在共同遵守国家法律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保证恪守下列条款:

  第一条 胯款方自愿以本单位所拥有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方:包括固定资产  元;

  可封存的流动资产  元,有价证券  元;

  其它  元,评估现值共计  万元。

  抵押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方根据抵押率不得超过现值的70%的规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为条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贷款额度  万元。

  在这个额度内,按照中国工商银行贷款办法和信贷政策,可以一次申请贷款,也可分次申请借款,在抵押期限内,贷款归还后可以申请贷款,但借款期不得超过抵押期。

  第二条 经贷款方同意,抵押清单所列由借款方保管的抵押财产。

  抵押期间借款方可继续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其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在借款方保管的抵押物,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在抵押期间,属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由借款方负责,并在十日内通知贷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由贷款方核减相应的贷款额。

  抵押清单所列的由贷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约签订之时,移交贷款方保管。

  第三条 胯款方不能按期还清借款本息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

  如处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贷款本息时,借款方应用其他资金归还。

  第四条 在抵押期间,如充当抵押物的有价证券到期兑现,由借贷双方共同负责办理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格下降时,贷款方相应调低放款额度。

  第六条 抵押物必须参加财产保险。

  如遇保险公司不同意保险或续保,借款方应另找意外财产损失担保人。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方应负责续保,并将续保的保险单交贷款方保管,如发生灾害损失,借款方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归还贷款本息。

  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以及合同公证等费用开支由借款方负担。

  第八条 贷款方有权随时对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借款方须在工作上保证协助。

  第九条 抵押合同依法需变更或解除的,必须经借贷双方协商同意。

  协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 胯款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胯贷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条款:

  第十二条 本契约自借贷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规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抵押物返还借款方,本契约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签约方和公证机关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并与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单  张。

  2.

  3.

  4.

  胯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单

  抵押契约编号

  单位:元

  以上所列财产已在保险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负责续保。

  保险单据由贷方保管。

  经双方协商,本单所列抵押财产在__方保管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负责管理。

  胯方公章: 贷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银行个人财产抵押借款合同书 篇11

  抵 押 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于X日签定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地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产抵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一并抵押给乙方,特此声明。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房地产座落于:  ,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2,占地面积:_______2,房产证号 :  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借款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  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人为: ,此抵押  期限自_至。  

  第三条 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  估,上述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抵  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_。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产权纠纷或  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由甲方一次性给付乙方经济赔偿金  元,作为对乙方的赔偿。  

  第五条 乙方保证按主合同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因乙方延  误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抵押房地产现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房地产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  保证抵押房地产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  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房地产  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地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房  地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其相应的后果由甲方自行负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如发  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房地产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房地产的权利。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  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  办法解决或共同向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不能协商或达不成仲裁意向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房地产被拆迁、改造时,甲方  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房地产拆迁受偿价款优先偿还乙方的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十二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金及利息,  又未能同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乙方有权自行处分该抵押房地  产,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进行干涉。乙方处理抵押房地产,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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