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2024-07-26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精选17篇)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关于动产抵押物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_____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及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公章)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2

  出借人(抵押权人、质押人):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格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自放款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借据或转账凭证为准。

  第二条利率、费用

  1、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公证、评估、管理、律师等前期费用另行计算。

  2、计息方式为按月支付,到期付清本金和剩余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提款方式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款;

  1、第一种,现金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写),此种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据为准;

  2、第二种,转账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写),此种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此部分由借款人书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

  2、分次还款。

  第六条合同各方承诺和确认

  1、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帐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相关事项。

  4、借款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管理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

  5、借款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让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6、借款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外其财务状况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7、借款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8、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七条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

  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质押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该合同下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2、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收回借款的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万分之五的罚息;逾期30以上的日加收___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同时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处置抵押、担保物主张自己的权益。

  4、为促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本合同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按时(提前)还款后全额退还,超出借款期限产生逾期的不予退还,该条款中的保证金与上述中违约金同时存在。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按实际用款日期结算(每月为/30天),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但该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担保、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质押权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设立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

  本合同至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委托协议、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自然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抵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 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抵押财产清单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4

  甲方(卖方):

  立契约人

  乙方(买方):

  附记人 中介机构: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其法官物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坐落于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权权证号为 ,丘号为

  (三)房屋平面图及其四至范围见附件一;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条 乙方在 年 月 日 前付给甲方定金(币种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上述定金 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或在 时由甲方退还乙方。

  第四条 该房屋房价款为(币种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元 房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为:

  1、 年 月 日前现金支付房款 元 (¥ )

  2、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时现金支付余款 元 (¥ )

  乙方未按规定支付房价款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支付房价款超过 天,且所欠应付到期房价款超过 元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在解除契约后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 的违约金。

  第五条 甲、乙双方定于 年 月 日 时正式交付该房屋;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

  双方定于 年 月 日 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附属设施和相关权益的更名手续。

  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甲方未按规定履行以上业务的,则按下列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天,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甲方交付房屋的附属设施或装饰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按不符部分的 约定价值 评估价值 市场价格 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 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甲方应在乙方解除契约后 天内将已收房款和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价款的百分之 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定,虽然房屋所有权未作记载,但依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契约生效后 日内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双方约定,该费用由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第九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 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权利转移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点、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甲方结清已发生的费用,甲方已经预缴的费用,其权益由乙方享有,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第十一条 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二条 本契约 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 自 之 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契约一式 伍 份。其中甲方留置 贰份,乙方留执 贰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补充条款如下:

  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和四至范围

  附件二 租赁、抵押、相邻等关系及其处理办法

  1、房屋出卖前已出租给 ,甲方负责在房屋交付前解除租赁关系,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出卖前已设定抵押权,担保债务贰拾万元。甲方负责在乙方支付第一期房款前解除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有关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该房屋自权利转移之日起6月内被依法拆迁的(拆迁时间以乙方搬迁时间为准),双方按下列约定处理:甲方须在乙方搬迁后10日内赔偿乙方人民币50000元。

  附件三 室内附属设施和装修情况

  (一)附属设施

  1、水 市政提供,户外独立水表

  2、电 KW,户外磁卡电表

  3、燃气 管道煤气

  4、有线电视 XX市有线电视网

  5、通讯 电信固定电话一部,宽带到户

  6、其他 单元可视对讲门禁,紧急求救(小区物管)等

  (二)装修情况:

  简单描述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照/身份证号码: 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5

  范本一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抵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担保范围:被担保人根据其与乙方所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项下因牡丹贷记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费、滞纳金、追索费用等)和乙方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上述债务的担保以抵押权设立时确定的价值为限,甲方对被担保人债务的偿还顺序为先偿还已计息贷款,后偿还未计息贷款,还款的顺序均为利息、费用(超限费、滞纳金等)、取现/转账和消费等贷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约项下的抵押物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一)甲方确认已知悉并理解《中国工商银行牡丹贷记卡章程》、《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和本合约文本,并在对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与用卡动机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自愿为其进行担保;

  (二)甲方确认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抵押行为真实、合法,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

  (三)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四)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不得将已设立抵押的抵押物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六、甲方将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七、甲方发生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址)等变更情形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该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八、甲方转让抵押物的,应取得乙方的同意,并另行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担保,否则,不得转让抵押物。

  转让抵押物的价值明显低于其价值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依法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甲方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损害而得到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十、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有的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十一、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十二、被担保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约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约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四、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五、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七、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依法需要登记的,则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单如下:

  抵押物名称

  数量

  质量

  状况

  所在地

  评估价值

  所有权权属

  使用权权属

  甲方(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本二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利率为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抵押物

  一、甲方保证

  1.本抵押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抵押物不存在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本抵押物上设定的抵押权未超出抵押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抵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抵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抵押物情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数量或面积________,质量________(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抵押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物所在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抵押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抵押率为百分之____,抵押物评估价值与抵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甲方对该数额内的抵押财产不得再设抵押。

  第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抵押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抵押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抵押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抵押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抵押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抵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抵押物登记

  一、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内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法定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

  二、以法定抵押登记范围外的财产作抵押的,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到公证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六条抵押物保管

  一、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管/甲乙双方封存后甲方保管)。

  二、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有维修、保养和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三、甲方自登记之日起五日内,须将抵押登记材料、保险单、抵押物权属证书原件等有关文件交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费用

  抵押物的评估、保险、保管、维修、保养、提存、运输和抵押登记、公证、鉴定等抵押费用及抵押物拍卖、变卖等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八条抵押的效力

  一、抵押物已出租的,甲方、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前与乙方共同签订或由承租人出具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

  二、抵押期间,甲方不得赠与、遗弃抵押物。甲方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无效。

  三、抵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抵押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电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四、抵押期间,甲方任何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五、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抵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的,抵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明显减损的,甲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损失的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抵押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抵押期间,甲方更新改造的抵押物以及附着物等新增价值,作为本抵押物的组成部分共同担保债权的实现。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抵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抵押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抵押权的实现

  一、抵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借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抵押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抵押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抵押物,从而实现抵押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抵押物。

  五、乙方对抵押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抵押物共有、争议、被查封、扣押、监管、重复、抵押、毁损、出(合)资、转让抵押物以及虚假登记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害抵押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将抵押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抵押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抵押物毁损或灭失,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乙方的,甲方须承担毁损或灭失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三、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拒不配合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须承担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之日起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及起诉。

  四、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由于抵押物承租人等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抵押权的,应按其签订或出具的保证抵押权实现的书面文件中的约定,由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抵押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甲方经过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抵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抵押登记机关要求明确抵押期限的,抵押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或展期协议项下贷款期限届满后两年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背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6

  甲方:(债权人、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债务人、抵押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以其所有的房产 (以下简称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的偿还:

  1、还款方式的选择:【 】利息按月结清,月初支付当月利息,

  本金在借款到期日结清。【 】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乙方在清偿借款后甲方应当归还乙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3、如推迟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滞纳金千分之三。

  第四条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评估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将其名下的位于 的 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的全部价值/剩余价值作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抵押担保,该房屋产权证号为: ,面积: 平方米,房产价值/剩余价值为: 元人民币。

  第六条:本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数额为: 元人民币。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第七条:本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约定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第十条:其他条款: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份各执一份,抵押登记机关 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后生效。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7

  合同范本范文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乙方因急需资金,现向甲方借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共计借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借款协议签订后2日内支付。

  第二条、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利息按

  第三条、乙方为保证到期还款,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房产位于,房产证号为,土地证为。

  第四条、如乙方在借款到期后5日内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及本息,除承担归还本金及利息外,还承担借款金额10%的违约金。

  如到期后15日内仍不能还款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处置抵押的房产,房屋作价元,借款数额经结算补足差价后直接抵偿给甲方,双方不再进行评估作价,乙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抵押房产如遇拆迁,甲方的权利在补偿款或置换房的范围内按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房产借款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房产出售、赠给、转移、再次抵押给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乙方如违反以上规定,除承担返还本金及利息外,还需承担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八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还清借款时止。

  出借人:

  借款人:

个人抵押借款担保合同 篇8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字第________号

  第一条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定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于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于抵押权人,赋予抵押权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

  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的部分楼款。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售房单位发出入住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元;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帐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日起计。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履行。

  第五条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银行贷款惠利率加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书面通知按市场情况而调整的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365天计日。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调整后的利率。

  第六条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起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银行开立存款帐户,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责任。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的款项,应送____银行。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

  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的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的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的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的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____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例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的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

  全部实际贷款额,或立即追计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借债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止令等威胁,要对具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30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任的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环。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

  房产。

  如发觉上述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在抵押权人得知时已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付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的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一、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5‰,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的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的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权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____币____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有关本合约所涉及的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

  之日起到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逾期利息。

  第十条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的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的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银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____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的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____市公证处公证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于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____(即售房单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购买的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的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见附表);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的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的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出的入住通知书后,即代其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的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于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金额。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按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

  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的购房权益抵押:向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的“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住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解除

  1.一旦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的《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于抵押人向____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的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的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的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

  进入及享用该楼宇的全部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的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抵押人的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的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的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他方式追付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付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人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于该房产的全部或部分及其内部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他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的文件及契约,及取销该项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的损失,抵押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运用其处分该房产的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一个月内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

  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30天仍未清缴全部应付款项;

  (3)抵押人违反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的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住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的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的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的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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