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材料供销合同(通用13篇)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1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执行。
本合同单价包括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及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应包括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在防水材料铺装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计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利在工程实施中对商谈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
2、计量单位:m2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 防水材料应具备能够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按规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标志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商标、生产许可证明号、规格。防水材料在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货地点:甲方施工地点( )。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双方确认计划之后的5天内(或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把产品运到甲方施工地点。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见前表
防水材料送到工地经甲方验收查数,并通过检验合格后付款50%,材料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余款在本建筑施工到第六层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1、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乙方供货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每一个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材料检测中,如发生材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将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并将该材料样品在2天内送至上一级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检。复检取样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参加,复检的检测费用及因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复检合格,该批次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封存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在材料封存期间,乙方应在3天内按供货计划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检测合格产品,不能影响材料供货进度。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实际发生的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供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换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退换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者未能在3日内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款3%的违约金。如一方两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2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指定区域代理甲方产品有关适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代理产品和承包防水工程:
1、代理产品:乙方在本合同约定期限____区域内推广、销售甲方系列产品。产品明细、供货、建议销售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1。产品价格包含运费;产品价格因遇到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乙方同意甲方调整价格,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甲方通知乙方调整价格后,乙方按新的价格提货。供应的产品价格中不包含专用胶粉和其它配套材料。
2、工程承包:乙方可以以甲方的防水工程公司名义开展防水工程方案设计、施工、维修等业务。(工程报价参照本合同附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可以代甲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二、 代____区域: 双方商定的代____区域是 市及附属____县。
特殊约定:
1、的工程和材料供应由甲方操作,乙方同意; 甲方单独开发的国内大型房地产开发商和工程建筑商,甲方单独操作,乙方同意;如果乙方在上诉
1、2款业务中提供了帮助,甲方支付乙方协助费用,具体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
2、 在没有甲方许可的前提下,乙方不能在其它区域销售甲方产品。也不能委托或者间接向非合同规定区域销售甲方产品;
3、 甲方在没有乙方许可的前提下,不能在乙方销售区域内销售或者委托
第三方销售甲方产品。
三、履约保证金:乙方支付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
四、本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_年。合同期满前____日双方商定是否继续签订新的合同。
五、年度代理任务:销售材料和工程合计,需要完成如下商定数量。
________年 万平米(折合300克平米)
________年 万平米(折合300克平米)
________年 万平米(折合300克平米)
六、代理业务中,乙方与甲方发生直接购销关系时,发货和货款结算方法如下:
a) 乙方通知甲方发货,并在支付全部货款后,甲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发货;
b) 甲方代办发货适宜;
c) 因乙方货款未能及时到账,发货期限顺延;
d) 甲方按乙方付款金额给乙方开具发票;
e) 乙方应支付当期货款,不能支付当期货款时,应在征得公司同意的前期下,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押,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应该给予供货;乙方应在供货后,两个月内,付清欠款,甲方接触抵押。
七、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向
第三方销售材料。在以甲方签订合同前,需向甲方如实提供拟就的合同全部内容,待甲方同意,书面确认后,方可与
第三方签订合同。
八、代理业务中,乙方代表甲方承揽工程,商定如下:
1、甲方支持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工程承包;
2、
第三方必须使用甲方的合同、使用甲方的材料、由甲方工程施工队负责施工和管理;
3、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合同金额的10%;收到
第三方
第一笔材料款,支付5%,其余的5%在合同全部履约完毕后支付。
4、乙方负责催讨
第三方工程款,并对工程款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九、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的代____区域内不得发展其它经销商、代理商,也不得直接销售本公司产品(
第二条中特殊约定除外)。违反上诉约定,按违约销售额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取消合同;
十、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代理任务,视为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规定不能享受代理奖励外,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
2、乙方在非销售区域销售甲方产品,或者在承揽防水工程中使用非甲方防水卷材,乙方应支付违约金额的20%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取消给予乙方的奖励,并有权单方取消合同。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每逾期____日,按违约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单方面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
十
一、甲、乙双方达成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者变更本合同部分条款,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必须经过双方签订书面协议。
十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单位)和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十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3甲方(发包人):乙方(承包人):
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概 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名称:
3、工程内容:照图纸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要求,施工本工程全部的地下室底板、外墙及室外顶板,以及屋面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内容包含防水底部基层处理,按照规范要求施工的管道周边、伸缩沉降缝、后浇带以及阴阳角等部位附加层施工。)
二、 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完成甲方委托的全部施工内容。
三、 材 料
1、主材选用耐低温-10°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SBS)。
2、辅助施工的基层处理剂(底子油)、接缝粘结剂等配套材料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为厂家配套使用的无毒、环保产品。
3、乙方在施工前,提供材料出厂生产合格证书、材料质量检验证书。
4、乙方将防水材料采购到施工现场后,乙方应配合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抽样送检。材料检测质量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xx)及合同约定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有怀疑时,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材质要求,一切返工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工程造价
1、本工程防水施工按照每平方米的施工单价结算。
2、本合同施工单价已包含防水施工的材料费、人工费、乙方应缴的营业税费,以及材料进场的检验费。
3、本工程施工面积约2,施工合同总造价暂定为 元整。(竣工结算时候,施工面积按照图纸实际施工面的面积计算。)
五、 工期
按甲方指定的土建总承包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乙方承诺施工进度不影响项目部安排的施工工期需要。
六、 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
1、施工工艺及技术要求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要求,以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
2、乙方在组织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规范和图纸设计要求,编制《防水专业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3、乙方施工前应对进场施工工人进行安全、质量、技术交底。
七、 工程质量及验收
1、乙方施工质量应符合《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地下建筑防水构造》(10J301)要求。
2、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验收,必须经甲方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规范要求做好淋水、蓄水检验,对有渗漏部位应做好技术处理,直至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4、在全部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验收所需具备的一切文档资料。
八、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1、乙方进场施工人员应遵守本工程土建总承包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规章制度,进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经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2、乙方(承包人)负责本专业承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一切因此而发生的直接、间接损失费用,完全由乙方自理。
九、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工程造价结算书,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70%的合同结算款。
2、在第一次付款后6个月内,如防水工程返修问题较少,甲方向乙方继续支付25%的合同结算款,留5%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款;如在第一次付款后6个月内,防水工程返修问题较多,甲方向乙方继续支付20%的合同结算款,留10%的结算款作为质量保修款。
3、质量保修期到期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工程款。
4、工程款支付均为无息支付。
十、 工程质量保修及其他补充约定
1、本防水工程施工质量保修期为五年。
2、在质量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或材料原因造成的渗漏,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维修,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
3、本工程严禁乙方再次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如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诉求停工、怠工等经济损失费用补偿。
4、对于施工期间发生暴雨、暴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力影响时,双方的经济损失分别由各自承担。
5、工程款结算时,乙方应开工程业务结算发票给甲方。(其票务税金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
6、乙方现场防水施工技工人员必须有防水专业上岗证,持证上岗率100%。
7、乙方施工人员如需要在现场食宿,统一由甲方指定的本工程土建总承包方协调安排,费用由乙方自理。
8、乙方施工期间,应派驻一名项目经理或工长常住现场,全面负责协调本专业施工的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管理。
十一、 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款,作为合同违约金赔偿。
十二、 合同争议解决及法律效应
1、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合同外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3、 本合同以工程质量保修期满,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结清乙方应得工程款为合同执行终止期,合同到期后,即告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4出卖人:——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买受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 的 名 称
牌 号商 标
规 格型 号
生 产厂 家
计 量单 位
数 量
单 价
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 标准。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交付产品按 标准检验,有异议在30日提出有效。
第四条 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物由出卖人提供,不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出卖人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 标准检验。
第十一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二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
第十四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由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 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
出卖人
出卖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
买受人(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代码:
委托代管人: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鉴(公)证意见:
签(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5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
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____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________年(采暖工程在
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XX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6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年__月__日开工,至____年__月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________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甲方(发包方):____(盖章) 乙方(承包方):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_(盖章) 工程负责人:_____(盖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九条 合同附件
1.工程项目一览表
2.全部施工图纸。(合同正本有此件)
3.施工图预算。(合同正本及建设银行有此附件)
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一览表。
5.有关协议: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4)_______
6.有关补充合同:
(1)_______
(2)_______
第十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限。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并分别报送双方业务主管部门副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甲方送经办银行、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备案。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___
代理人:____ 代理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7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
2.工程地点:_____
3.工程编号:_____
4.工程范围和内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
5.工程造价: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人民币___元,其中:人工费___元____(各单项工程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
2.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双方应根据工程协议书中第三条规定,分别负责按照完成。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签订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所需之材料、设备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 物资供应
1.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第( )项供应方式办理。
(1)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设备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其他方式:
2.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及进场期限(详见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3.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立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负责检验。甲方委托乙方总包承办设备订货及非标准设备加工,应另签订协议。
4.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签订协议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应按现行规定办理结算。
5.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场时必须由供应方负责验证;如无合格证明,必须经供应方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其试验费用,应由供应方负担。因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试验,其试验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6.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时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第四条 工程款结算
1.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 )项规定办理。
(1)以审查后的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包干系数确定的包干造价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结算,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定额规定的人工费结算。
(5)招标的工程,按中标的价款结算。
2.工程款拨付与结算办法,按现行规定办理(详见附件)。
第五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备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2.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构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应在施工前,按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经审查处审核工程预算,经办银行审查投资后,并由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方可施工。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继续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方应当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没有及时检查的,乙方可以自行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将该记录送交甲方。事后甲方对该隐蔽工程进行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甲方负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没有通知甲方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4.甲乙双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项,应按定额管理办法报批。变更工程协议所附的变更预算,应在施工前及时送经办银行,做为结算工程款之依据。
第六条 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五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订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3.某项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该单位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中,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每日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5.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做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6.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在验收前十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减变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工程竣工后,应绘制竣工图,工程变更不大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以说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可以由建设单位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
7.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属于民用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属于工业建设项目,应于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将竣工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查。甲方应在接到竣工结算件后,民用建设十五天内,工业建设二十天内审查完毕,如到期未提出异议,由经办银行审定拨款。
8.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一年(采暖工程在第一暖期内)。在保修期内,确由施工单位责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属于专业性建筑安装工程按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办理。)
9.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造价万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属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预算人工费千分之___的逾期违约金。
2.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拖期不付,按银行的短期贷款利率偿付给对方逾期付款违约金。
3.实行合理化建议奖和提前竣工奖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另订协议。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发生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向建筑物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预算审查手续,由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图预算)送市建设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要求鉴证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鉴证。
2.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可做为本合同之附件。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3.招标工程,按《______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签订合同。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防水材料供销合同 篇8甲方(购货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吉林省宏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防水材料采购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依照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执行。
本合同单价包括材料的制造、采购、运输、保险,及货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的费用,还应包括检测、维护、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2、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乙方须随合同向甲方提供用于防水材料施工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产品满足甲方工程设计图纸上的防水材料的要求和各项性能技术指标的要求,若设计图纸不明确的指标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及标准。
在防水材料铺装阶段,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处理现场发生的有关技术问题,免费派人指导铺装。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与材料本身有关的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甲方取得联系,或到达甲方指定的现场。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计量方法:
乙方同意本合同防水材料采购工程量为设计估量,甲方有权利在工程实施中对商谈材料的数量进行调整,并按实际双方签字确认供货单上合计数量进行结算。
2、计量单位:m2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及费用 防水材料应具备能够多次搬运、装卸的包装。按规定印上清楚醒目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防水材料甲方不予接受,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标志应包括:生产厂家名称、厂址、批量编号、防水材料名称、数量、生产日期、商标、生产许可证明号、规格。防水材料在运输中发生的任何情况,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包装费由乙方负担。
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乙方按与甲方签订的供货计划执行。并且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乙方按调整供货计划进行供应。甲方应定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交货的有关事宜(包括数量、时间、地点等),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2、运输方式:乙方送货,乙方运输货物到甲方施工地点前发生的装卸费、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及运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3、到货地点:甲方施工地点( )。
第五条 交货期限 根据甲方通知,乙方在双方确认计划之后的5天内(或按计划要求的时间)把产品运到甲方施工地点。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价格见前表
防水材料送到工地经甲方验收查数,并通过检验合格后付款50%,材料经送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余款在本建筑施工到第六层前一次性付清。
第七条 产品的验收
1、甲方有权随时随地对乙方所供材料进行抽检。检测合格,检测费由甲方支付;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由乙方支付。
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3、乙方供货中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每一个批次合格产品质量保证资料。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在材料检测中,如发生材料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甲方将封存乙方所供批次的材料,并将该材料样品在2天内送至上一级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检。复检取样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参加,复检的检测费用及因此发生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支付。复检合格,该批次材料可以继续使用,复检不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将封存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在材料封存期间,乙方应在3天内按供货计划要求和甲方的通知,提供检测合格产品,不能影响材料供货进度。如给甲方造成损失,按实际发生的赔偿。
第九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规定的送货时间、地点、路线等执行。乙方应对其进入现场的供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注意人身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的所有货物(包括包装)必须为无污染的环保产品,甲方将拒绝任何有污染和危险的物品进入施工现场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或约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同意或不能利用的,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4、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退换的,乙方应负责退换,并承担费用。甲方不要求退换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5、如乙方未能根据第四条规定的日期和地点交货或者未能在3日内换货,乙方应支付甲方该批货物价款3%的违约金。如一方两次以上违约,另一方将有权终止合同,违约方将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乙方在防水材料检测过程中,无论是按照国家规定对材料每一个批次进行检测,还是乙方所供材料的抽检,只要检测不合格,必须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甲方除将此次货物全部清场并终止合同外,乙方必须承担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材料计划的,交货日期可以顺延。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
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