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聘用合同

2024-11-1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农业技术聘用合同(精选3篇)

农业技术聘用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现代设施农业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为技术指导,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聘用协议条款:

  一、聘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在甲方单位工作期间,不允许在其他地方进行技术推广或兼职技术顾问。如乙方违约,甲方可停发乙方剩余工资,并追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承担违约金2万元。

  三、乙方工资:年薪肆_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节假日加班在内。

  四、差旅费报销:

  乙方如有事需请假,回家探亲路费由甲方报销。

  五、聘用期满,若双方无其他异议,该合同以一个年度的方式顺延,若一方有异议,则补充协商另议。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业技术聘用合同 篇2

  聘用单位(甲方):丹阳市皇塘畜牧兽医站

  应 聘 人(乙方): 同志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和经济技术指标,岗位责任制,全面执行落实甲方所布置的兽医诊疗、阉割、防疫、检疫、人工授精、药械服务以及常年消毒灭源等各项服务性收费经济指标责任制。现应甲方工作需要,特双向选择聘用你到甲方工作,并签订本合同,各项条款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200 年 月 日起至200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是否继续聘用,经甲方考核,报鉴证部门(市站)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

  二、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分工,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爱岗敬业,爱站如家,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技术、经济等职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报鉴证部门审核。甲方有权解聘,触犯刑法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合同期间,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办法,实行多劳多得的工资分配原则。工资待遇形式按本人现行工资的50%作为生活基本保障费,其余按所完成的技术经济指标的百分比发放,年末结清。

  四、合同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本站所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如有不正当收费行为,如少收、多收、收费不开票等违规者,按规定收费的十倍论处(在工资中扣除),并取消当年年终奖金。

  五、分片兽医工作目标管理:

  由 同志负责在片工作。

  1、甲方分工给乙方的业务范围在 、 、 、 村工作。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工种安排,必须按照市局和主管部门下达的重大动物防疫工作要求做好如下工作:(1)猪、牛、羊W病防疫达100%;(2)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疫达100%;(3)猪瘟防疫达100%;(4)高致病性禽流感防疫达100%,鸡新城疫防疫达100%。

  3、由甲方核定给乙方全年上缴甲方所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诊疗、阉割、防疫、检疫等服务费) 元。下达药品销售服务指标 元,升溢利润可纳入本人总经济指标中计算(按15%核算)。超过部分按5%的销售奖奖给个人。

  4、乙方在服务、技术等方面差,本片养殖户不满意,饲养户可自由选择其他同志跨片作业,并按规费收取。

  5、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及时、准确、全面做好疫情和畜牧生产报表(报市站),在工作中规范填写好产地窝防、突击防疫、专业大户防疫(防疫并由畜主签字方可有效)、大消毒等记录。

  六、药械服务部工作目标管理

  由 同志在药械服务部工作。

  1、必须保证工作时间,提前上班,晚打烊。中午不关门,服务热情周到,顾客至上的全心全意服务理念,现甲方核定给乙方全年销售经济指标为

  万元,超过部份按5%销售奖奖给个人,年未结清。

  2、门市部负责门诊、检疫、业务登记、疫苗收发并做好台账记录等工作,在诊疗、检疫等应按规收费。实行5%收费奖。检疫过程按规操作,并对其结果负责。

  3、不得私自采购药械和掺药买卖,不得随便升降药价,批发药品必须经购药人签字,站长审核方可办理冲帐手续。

  七、苗猪市场工作目标管理

  由 同志在苗猪市场工作。

  1、参与苗猪市场负责苗猪检疫、防疫的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共同协调、规范好苗猪市场检疫防疫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对进场交易的苗猪逐头检疫,合格后方加盖检字印章方可进场交易。对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苗猪一律实行补检、补标,收费按每窝猪补检 元。如发现检疫、防疫不收费,甲方可按本费十倍的罚款论处。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市场时间规律要求提前上班,及时做好检疫防疫前的准备工作。在防疫中必须做到头头防疫,不打飞针,认真按规操作,对广大买猪户高度负责。并对应防疫质量造成的责任事故负有经济赔偿责任。

  3、不得随意旷工,不得提前下班,如急事必须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违者按本合同第九条论处。

  八、定点屠宰场工作目标管理

  1、屠宰场检疫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业标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程》实施操作,做到查证验物、凭证入场,逐头剖检(三肌、三腺)施毛虫镜检比例达10%以上。

  2、工作期间,要准时到岗,工作认真,进出台帐清楚。检验、收费率为100%。对检疫检验结果负责。

  3、负责农贸市场活禽、禽产品检疫检验工作。

  九、合同期间:乙方休假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提前报站,取得同意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除外)。擅自离岗一律视旷工论处,并处以每日100元的旷工费。病假凭镇卫生院以上的证明,经站领导同意方可病休。病假工资按市站文件规定发放。

  十、合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所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制度,值夜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做好安全、清洁卫生、夜诊等工作,并负由因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一、合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中止合同,如其中一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到鉴证部门办理解聘手续。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鉴证部门存档。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鉴证部门盖章后方可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农业技术聘用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立劳动(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月。

  二、岗位职责

  1、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担任工作。

  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甲方因机构变动或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责,乙方应服从变更。

  3、乙方应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职业技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1、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设施,保证乙方正常、安全地开展工作。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甲方应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若有加班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工资分配形式,按甲方规定执行。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以货币形式按月付给乙方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五、劳动纪律

  1、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的指挥和管理。

  2、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按不同情况给予乙方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直到解聘。

  六、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订

  1、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可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1)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部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有关规定已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甲方因工作需要和乙方续订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续订后的聘用合同应及时到签证部门办理签证手续。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甲方生产、经营、技术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在甲方濒临破产的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符合裁员条件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2、3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在聘用合同期内,甲方工作确实不能离开的;

  (2)乙方系甲方出资聘用或培训,且同甲方另订有协议,不符合协议有关规定的;

  (3)乙方在甲方担任重点工作任务而未完结或乙方系签有其他未了结的合同的技术、经营骨干。

  7、除本条第5款外,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解除本合同,应继续履行聘用合同并按照乙方在合同中断期间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的%进行赔偿。

  2、乙方违约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损失金额的%进行赔偿,并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如无规定的,培训费的计算:按乙方培训后的服务期五年内计算每年递减20%,服务期满五年的,不再收培训补偿费用。

  九、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会同常熟市人才服务中心做好乙方的年度考核以及转正定级、档案工资晋级等工作。

  十、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

  十二、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常熟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四、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送常熟市人才中心签证;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一份。

  2、本合同代签、涂改无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鉴证机构(章):

  鉴证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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