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2024-09-04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通用12篇)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1

  甲方:

  乙方:

  为了落实甲方环境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维护甲方厂区安全及乙方作业安全,确保乙方在给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浪费及安全作业,甲方对所有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乙方提出倡议,所有乙方应:

  1. 乙方在生产产品或服务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乙方在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材料必须满足国际、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1.3乙方在保证甲方要求的产品或服务质量条件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环保型工艺或设备。

  1.4乙方在产品的包装上,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5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以及危险废弃物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识别标志。

  1.6乙方应防止作业引起跑、冒、滴、漏等环境污染。

  2. 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2.1乙方提供产品或服务过程中给如需使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乙方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运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造成对环境的污染。

  2.2对乙方的工作人员,乙方应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及安全作业知识的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保证工作人员熟知在工作失误将对环境安全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或安全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2.3乙方在储运危险物品给甲方时,应在运输车辆上设立明显的危险品标志。

  2.4乙方对存放的危险品应专人管理,做好管理记录,接受甲方的监督。

  2.5乙方应严格执行各类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3.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满足如下要求:

  3.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水电等消耗,倡导节能降耗意识,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3.2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废弃物、废气、噪声、冲洗废水等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纸张、泔水、食物残渣、危险废弃物等需移交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同时确保甲方配备的环保设施在经营过程中能投入正常运行。

  3.3乙方保证其驻厂并在甲方食堂长期就餐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上岗。

  3.4乙方应加强防火及安全工作,按照消防规定及制度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并教育员工注意防火安全,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3.5乙方进厂进行临时用电、动土、动火作业时,需经甲方批准,各类建筑废料由乙方负责回收处理,配合甲方消防管理

  3.6乙方在合同期限内,乙方需自觉遵守和执行环保法规,遵守甲方的环境管理规定。

  4. 乙方作业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程制度时,将被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乙方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甲方可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承包合同终止时终止。

  6.本环保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

  甲方: 乙方:

  经办人: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2

  承包方: (简称甲方)

  分包方: (简称乙方)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确保甲方 工程施工过程中人身和设备安全,做到节能环保防止污染,根据国家和环保、施工行业有关法规,结合承发包项目的特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安全/环境目标

  1 安全目标

  死亡事故为 0。重大火灾、爆炸、坍塌、有毒有害气 体泄漏等类事故为 0,重大设备事故为 0;

  重伤事故为 0;

  轻伤小于等于千分之2;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100%;

  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 100%;

  重大危险源监控率 100%;

  隐患整改率 100%;

  确保现场整洁,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设施标准化、施工操作规范化、设备材料堆放定置化、场地划分模块化,力争实现项目“零事故目标”,争创安全文明工地。

  2 环保目标

  无粉尘、有毒气体、噪音、辐射污染排放超标事件,无危险废弃物违法处理事件,无化学品泄漏或污染事件,无超标浪费能源和资源事件。

  第二条 应严格遵守执行的安全/环保法规及标准,有(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水污染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条 双方各自职责

  双方的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第一责任人,对各自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负全面责任。本着“谁出事故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来划分双方安全/环保责任。根据项目规模和人员具体情况,建立相适应的安全/环境组织机构,指定专(兼)职现场安全/环保负责人(项目开工前一周内通知对方,若未通知明确,则双方项目负责人即视为安全/环保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安全/环保管理与协调工作。

  1 甲方职责与义务

  1.1 项目开工前,甲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施工经理组织或督促乙方,针对合同项目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进行项目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

  1.2 组织审查并确认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满足项目需求和法规要求。

  1.3 组织核查确认乙方进场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设备和工器具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器材,劳动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符合“安规”要求,并形成书面记录。

  1.4 甲方组织和督促乙方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现场人员、设备设施、材料、环境和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促进现场安全文明生产、节能环保和防止污染工作。

  1.5 甲方现场施工经理每周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检查,并召开安全/环保例会,总结上周工作,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布置下周主要安全/环保工作。

  1.6 对乙方不符合安全/环保的行为进行制止,并向乙方送达整改通知书。对于构成严重违章行为,存在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止作业,直至问题或隐患排除,方允许继续作业。

  1.7 组织调查乙方施工中发生的设备、设施、人员和环境污染等事故,并及时上报。对于不可抗力引发的自然灾害事故,与乙方一道,果断采取应急反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1.8 发生以下事件,甲方应勒令无条件停工,并追究追究责任方责任及索赔。

  人身伤亡事故,集体中毒事故;

  机械、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厂(场)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重大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严重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

  作业现场脏、乱、差,严重影响安全文明环境的;

  污水、粉尘、有毒气体、噪声和辐射等违规排放,可能导致环保和污染事故的;

  化学品储存、搬运和使用存在严重隐患,可能导致泄漏、伤害和污染事件的。

  2 乙方职责与义务

  2.1乙方应该遵守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甲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环境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2.2 协议签订前,乙方必须将其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环境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安全资格证书、施工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审查备案。

  2.3 保证用工合法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使用持合法证件人员,配备齐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并教育、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

  2.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管理标准、本项目安全/环境管理计划书的要求,依据本项目工程施工的安全难点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分包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5 必须按照本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环境管理计划、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安全措施。

  2.6 每天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制止不安全因素出现。并按规定参加甲方人员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例会。对查出的缺陷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对布置的安全措施要及时落实。

  2.7 不得在施工过程中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安全检测仪器等。

  2.8 组织制定、演练和实施分包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乙方应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法规、标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教育,使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对每个新工作内容,乙方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认可,留存相应记录。对未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入场安全教育的严禁进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2.10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1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2 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用电、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检修作业、脚手架作业、破土作业、现场防火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前,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票证,安全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否则不许作业。

  2.13 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对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施工人员严禁变动、损坏,因工程需要,经双方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移动或拆除。

  2.14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确保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合格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

  2.14 乙方在进行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封闭空间、易燃易爆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险性较大施工前,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2.15 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生产办公区和临时生活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并进行噪声值监测,不应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16采取措施防止扬尘、泄漏、污染事件,作业后,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备用材料应归方码垛,确保现场安全文明环境。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第四条 安全/环保保证金

  1 为保障安全生产,参照相关规定,对分包项目实行保证金制度,在项目预付款中预留。

  2 对于合同额在100万及以上的,预留合同额的20%,100万以下的,预留2万元。

  3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单位未发生各类安全/环保事故,甲方在所建项目竣工验收后,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与处罚

  1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双方向对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应准确有效,符合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否则,接受方有权拒绝,对于因虚假或不实文件、资料,引起的安全/环保责任和不良后果,由提供方承担。

  3 乙方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环保法规要求,应当修复或更换后使用,否则,引起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 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购买材料的质量原因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经济损失。

  6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分包资格。

  7 由于乙方不接受甲方安全教育或者不按规定对工人进行教育,不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纪律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8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或业主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乙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及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9 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提出的安全管理改进意见,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失控、违章频发的,甲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或单方解除分包合同,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责任。

  10 对于乙方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爆炸、设备等事故,甲方有权按照甲方《分包商管理规定》的要求以经济处罚。发生重大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分包合同。

  11 施工过程中经确认发生乙方负主要责任的事故后,乙方除了承担事故善后一切费用外,甲方还将对乙方预留保证金进行罚(扣)款。由甲方现场负责人办理《罚(扣)款通知单》送达乙方一份,同时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及项目管理部备案,所扣款项款额如下(累计最多扣100%)。

  发生重大及以上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100%;

  每发生一次一般各类安全/环保事故,扣除保证金50%;

  每发生一次人身重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人身轻伤事故,扣保证金30%;

  每发生一次严重未遂事故,扣保证金10%;

  12 在施工中,乙方未及时布置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防护用品、安全设施等),在甲方多次通知无果的情况下,为确保安全,甲方可代乙方完成,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索取违约赔偿。

  13 上述责任和处罚,不包括因安全/环保问题而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来自政府、业主的问责、罚款和其它索赔等,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分包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时,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3本协议中所涉及的费用、保证金、罚款等的计量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4 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本协议及其附件与分包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_ (或授权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署了一份《现场气体供应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由乙方向甲方销售且甲方向乙方购买现场供应的气体产品(详见主合同下所述的“产品”),并为此在甲方提供的场地上(详见主合同所述“客户场地”)安装、拥有、运营和维护一个气体生产设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交通、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双方的安全、环境保护等责任,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 甲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应明确对乙方进行各项公司内制造、储存、运输液氮的安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料告知。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作业行为及车辆进行检查,对依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及作业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整改或遵照甲方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严重的予以清退出厂。

  3、甲方有权检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制度或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文明作业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清退出厂。

  4、甲方负责为乙方的气体生产和/或储存提供必要的场地安全条件,确保乙方能正常进行气体供应。

  5、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进行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作业。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甲方应当严格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设备区域,并且,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第三方操作设备,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乙方均不负责。

  第二条 乙方安全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作为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的承包单位,对其投资和所有的气体设施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对液氮制造、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引起和发生的人身伤害、车辆及财物损坏、泄漏事故等承担全部安全责任。

  2、乙方所提供的液氮制造供应、运输、液氮储罐中心安装使用等要求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3、乙方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进行管理,从事日常维护、保养、点检及定期送检等,确保符合国家法定要求及处于安全合格、有效状态。

  4、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等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液氮制造、储罐中心的所有设施、管道、附件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并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技术档案需提交甲方备案。

  6、乙方液氮内制项目交付甲方正式使用前,应当对使用产品或可能受到产品影响的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告知相关的安全事项和紧急事件处理程序。

  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进入甲方场地作业人员的用工合法性。同时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和配备合格的劳保用品、安全护具等基本保障。

  8、乙方的制氮设备、运输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制氮设备问题及使用车辆、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财物损坏的损失负责。

  9、乙方所有进/出甲方厂区车辆必须在甲方门卫室用身份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路线行走和预定的时间进入公司,在规定的位置停放并充装,随车人员在临时休息区等候,不得随意在厂区内走动。

  10、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场所上岗作业。同时乙方还应每月组织全体运输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将不定期抽查, 一经检查发现未落实,将立即通告乙方的生产和商务经理并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视情况作出必要的整改处理,并提交处理结果给甲方,直至双方满意。未按时整改的,甲方双方应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乙方日常点检维护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到甲方安全环境课办理安全上岗证并佩证进入甲方厂区作业,安全上岗证严禁转借他人,无上岗证人员严禁进入甲方厂区。

  甲方收取安全上岗证工本费每证5元,若损坏、遗失补办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有效使用期满后5天内,乙方必须收齐“安全上岗证”交回甲方安全环境课。

  11、乙方应经常对运输车辆的各项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经检查发现,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严重者禁止进入甲方厂区。

  12、乙方的运输车辆及运输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安部、交通部的相关规定. 车辆进入厂区充装液氮时,必须要拉好手刹,垫放三角木等车轮阻挡器具。在充装或者停车等候超过5分钟,必须关闭车辆发动机。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3、乙方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合法的驾驶执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资格,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安全谨慎驾驶。违者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4、全厂区禁烟,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所有人员只能在专门的吸烟室(区)内吸烟,违者首先警告整改,未及时整改的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附件2)协商处理。

  1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要求。未达标的车辆不得进人厂区。在运输及作业期间,必须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清洁。作业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作业。

  16、乙方进入甲方厂区内各类机动车辆限速15公里/H,公司出入口车辆限速5公里/H,并按厂区内规定线路及指导路标行驶。车辆不能在甲方公司内逆道行驶或者长距离倒车,不得超速、超车行驶,严禁酒后驾车。如有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17、乙方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如乙方人员在广州电装有限公司范围内发生治安案件(如内部打架、偷窃等),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8、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由甲乙双方按《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协商处理。

  19、乙方在制造、运输、充装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泄漏事故、车辆事故或危及运行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人员在制造、运输、充装作业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泄漏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传真、邮件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三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工作函件、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送达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函件联络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地址:

  乙方: 联络人: 电话:

  传真:020- 电子邮件:

  地址: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坏等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按照主合同责任条款相关规定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导致主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主合同相关规定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的,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按照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承包商违章处理标准》执行,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和扣分,款项在应付款中扣除。

  4、甲方安全环境课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各类违章行为及无证作业时,经乙方授权代表书面确认后,由甲方安全环境课开出《安全/环境违章违规处理通知书》,乙方应立即(24小时内)对不符合事项进行调查或纠正。所处违约金和扣分应与乙方代表协商确认。累计扣分达30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应照市价赔偿。

  6、液氮制造及作业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伤亡、火灾、重大泄漏、重大交通等事故情况有延迟报告及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主合同和本协议相关内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按照《承包商安全/环境管理资料提供清单》(附件1)提交相关资料给甲方审查备案。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根据主合同第九条规定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并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和程序在[惠州]仲裁。

  第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是对主合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作为主合同附件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法律效力与主合同相等,主合同责任条款等各项规定完全适用于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自主合同终止届满或终止时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一条 本协议签订地点在甲方住所地。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4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落实甲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_____________)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符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此协议书,以期实现甲方厂区良好地环境绩效及乙方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原材料及有关物资的供应方、工程承包方、废弃物收购商、回收处理商、物流公司、服务商及个体供应商人员和车辆。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环境卫生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可要求乙方负责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解释。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资质和乙方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事该特种工作的上岗证。

  3.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环境、违章作业、危险作业等违法生产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施工设施、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

  5.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6.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访问和交流等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和安全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自主开展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到双方的重大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有权要求被告知甲方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介绍项目的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入厂教育。

  4.有责任将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告知乙方。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环境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环境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1)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必要时应在开工15天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情况。

  (2)施工方案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无危害或少危害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

  (3)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防止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5)合理处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所属工厂指定场所,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规定将废物合理处理。按照工作岗位的工作区域确定环境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2.回收废旧物资的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质,回收物品处理时,避免二次污染。

  3.储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

  4.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与环境性能,并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

  (2)项目施工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教育自己的员工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告知的制度及乙方自己的制度)。

  (3)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乙方自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保在指定地点作业。

  2.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必须主动接受公司的安全、防火教育和交底。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有公司内业务负责人员陪同,并按照生产现场人行路线行走。

  5.进入生产现场,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坦胸露背、穿凉鞋、拖鞋。

  6.不能与同行人员打闹,酒后不能进入作业场所。

  7.不准随意移动作业区内的各类设备及工具。

  8.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要具备运输资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运输途中产生泄漏,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避免野蛮装卸。

  9.经批准进入厂区的应注意观看各类警示标识,遵守警示标识的指令。不准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10.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减速慢行,车辆右行,并按公司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并行,不得高声鸣笛。

  11.厂区内禁止游动吸烟,停车时或行驶中的各种车辆驾驶室内禁止吸烟。

  12.厂区内临时用电、动火必须经甲方批准。

  (三)其他义务

  1.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查,并对甲方要求其解释的事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

  2.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进方案和建议积极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最大限度保护好环境,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满足甲方对乙方提出改进的要求。

  4.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处理事故的应急部门,并承担因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以上对甲方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要求由乙方的__________(具体负责人员)负责解释协调,甲方可随时与其沟通联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体现。

  甲方代表( 签字 ): 乙方代表( 签字 ):

  日期: 日期: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5

  甲方: 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落实甲方建立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 )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 )的要求,确保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资源的浪费,确保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符合甲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此协议书,以期实现甲方厂区良好地环境绩效及乙方作业的职业健康安全。

  一、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原材料及有关物资的供应方、工程承包方、废弃物收购商、回收处理商、物流公司、服务商及个体供应商人员和车辆。

  二、甲方的权利

  1.甲方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环境卫生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可要求乙方负责人员对相关事宜作出解释。

  2.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资质和乙方特种从业人员是否持有从事该特种工作的上岗证。

  3.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污染环境、违章作业、危险作业等违法生产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4.施工设施、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对现场的废弃物妥善处置。

  5.甲方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限期整改意见。

  6.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的访问和交流等可能影响甲方生产环境和安全的活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依法自主开展环境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到双方的重大环境和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有权要求被告知甲方的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

  四、甲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为乙方介绍项目的现场和周围环境,以及甲方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环境和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3.负责对乙方人员进行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入厂教育。

  4.有责任将重大环境因素和高风险危险源告知乙方。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环境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环保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环境控制制度,主要包括:

  (1)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时,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必要时应在开工15天以前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范措施情况。

  (2)施工方案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无危害或少危害的生产工艺、生产与施工设备、先进的施工方法等,不得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与施工设备。

  (3)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

  (4)防止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

  (5)合理处理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修整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

  (6)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所属工厂指定场所,以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规定将废物合理处理。按照工作岗位的工作区域确定环境管理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2.回收废旧物资的部门,应按规定提供相应的资质,回收物品处理时,避免二次污染。

  3.储运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运输法规,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的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扰乱厂区附近居民的生活。

  4.所提供的产品及产品的原材料、生产过程、服务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安全与环境性能,并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

  (二)安全管理方面的义务

  1.相关方(施工单位)负责落实施工阶段的安全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主要包括:

  (1)项目施工方必须具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能力及相关资质。

  (2)项目施工时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教育自己的员工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甲方告知的制度及乙方自己的制度)。

  (3)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具(乙方自备),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确保在指定地点作业。

  2.进入厂区,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必须主动接受公司的安全、防火教育和交底。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须有公司内业务负责人员陪同,并按照生产现场人行路线行走。

  5.进入生产现场,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坦胸露背、穿凉鞋、拖鞋。

  6.不能与同行人员打闹,酒后不能进入作业场所。

  7.不准随意移动作业区内的各类设备及工具。

  8.运输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要具备运输资质,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避免运输途中产生泄漏,在搬运、装卸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避免野蛮装卸。

  9.经批准进入厂区的应注意观看各类警示标识,遵守警示标识的指令。不准在吊物下通过或停留。

  10.外来车辆进入厂区内减速慢行,车辆右行,并按公司规定的线路行驶,不能并行,不得高声鸣笛。

  11.厂区内禁止游动吸烟,停车时或行驶中的各种车辆驾驶室内禁止吸烟。

  12.厂区内临时用电、动火必须经甲方批准。

  (三)其他义务

  1.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相关检查,并对甲方要求其解释的事项作出口头或书面解释。

  2.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改进方案和建议积极响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3.乙方在向甲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应最大限度保护好环境,确保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满足甲方对乙方提出改进的要求。

  4.对项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处理事故的应急部门,并承担因事故所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因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违反本协议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以上对甲方的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安全等相关要求由乙方的__________(具体负责人员)负责解释协调,甲方可随时与其沟通联系。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调整。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应以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体现。

  甲方代表( 签字 ): 乙方代表( 签字 ):

  日期: 日期: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6

  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是每个公司进行生产活动与服务都必须考虑之问题,我们应认识到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以及员工健康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因此,在积极推进公司技术与经济许可范围内之环境、健康、安全保护的同时,为了加强与公司相关方在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方面的合作,实现污染预防与环境、健康、安全行为的持续改进,对原料供应商、废物处理方等相关方提出以下要求:

  1、配合本公司之环境方针:符合环保法规、加强污染预防、实施过程控制、实现持续发展;

  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关注健康、以人为本、遵守法规、持续改善。

  2、供应商供应之原料应满足(或设法满足)国家、地方与行业之有关环境、健康、安全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在保证物料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包装材料,降低污染。

  3、在生产活动与服务中应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之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与方法,严禁采用国家或地方已禁止使用之生产工艺与生产设备等。排放污染物(废水、废气、噪声与废弃物)应采取措施以达到国家或地方之排放标准,对污染物进行妥善处理。

  4、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或有害危险物品,应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在储物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或泄漏等事故,造成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员工健康安全的危害。

  5、储运过程中应保证运输车辆状况良好,车辆排放之废气、噪声及车辆冲洗废水等排放符合国家规定之排放标准。

  6、为了督促相关方之环境、健康、安全保护行为,本公司对重点施加环境、健康、安全影响之相关方签订协议,保证遵守有关环境、健康、安全之法律法规,协助和配合本公司搞好环境、健康、安全管理。

  7、对不符合要求之相关方,本公司将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或拒绝整改之相关方,本公司将采取减少订货或更换供应商等措施施加影响。

  8、为了保护环境与员工健康安全、降低污染,营造一个美好的大家园,期待得到各相关方的支持与配合。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安全与环境协议(生产) 篇7

  1 总则

  1.1为明确规范技术服务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保护生产作业人员、周边群众及企业财产安全和保护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2 定义及解释

  2.1违法、违章、违规:指HSE管理合同当事人违反健康、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的行为。

  2.2事故:指在HSE管理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经济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事件。

  2.3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4 HSE作业方案:指承包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以及为把危险、危害有效降低和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够允许范围内所采取措施的文本。

  3 工程概况

  详见主合同。

  4 合同期限

  4.1该HSE管理合同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主合同因工作实际需要变更期限,HSE管理合同应随之变更至相同期限。

  5 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

  5.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削减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以防止安全环保事故的发生。甲方郑重告知乙方,在作业期间,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的危险和危害因素:

  5.1.1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 天然气 等易燃、 压力容器 易爆、焊接烟尘 等有毒物质,以及这些物质泄漏、爆炸、着火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

  5.1.2作业过程中如果缺乏有效的HSE管理,例如存在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违章作业、作业现场吸烟、生产作业场所使用手机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3生产作业现场如果存在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缺乏安全警示标志、有限空间作业通风不良、不良地质等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发生。

  5.1.4承包人使用的车辆、机具、工具、仪器仪表、压力容器 等设备和设施如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存在缺陷或不安全,可能造成安全环保事故。

  5.1.5 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可能出现情绪低落、暴燥、扯皮、饮酒、打架等造成的人员伤害及社会治安问题。

  6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6.2按照《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等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环保业绩、资质、技术水平和安全、环保保证条件进行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HSE作业计划、HSE措施方案、现场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并备案。

  6.3由甲方工程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所在单位对乙方进行现场工程技术交底,向乙方告知作业区存在的危险源、风险及安全环保要求。

  6.4向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健康安全环保作业条件。

  6.5对乙方的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可责令其整改,若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可责令其停止作业。

  6.6要求乙方维护好甲方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及器材等。

  6.7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乙方进行事故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6.8要求乙方通报安全生产及环境污染事故,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可向乙方索取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资料。

  6.9根据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解决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并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10向乙方通报其HSE管理业绩、资质审查和监督检查情况。

  6.11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7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健康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

  7.2乙方应遵守甲方《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程技术服务承包商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组织演练。

  7.3乙方应承担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对危险源及从事活动的环境影响、环境因素进行辨识,对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和方案。经乙方组织审批后,报甲方有关单位或部门备案。

  7.4应根据设计、监理方案及应急预案等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并做好维护保养。

  7.5作业过程中发现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时,应停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在得到书面设计变更或指令后,制定风险和危害削减措施,方可实施。

  7.6在作业中,作业现场不具备安全环保作业条件,乙方应下令停止,并及时进行整改。若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7.7不得购买或使用违反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环保检测仪器等。

  7.8 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生产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承担其费用。

  7.9 乙方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7.10作业过程中,应负责保护作业影响范围内的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文物遗址、动植物、植被、草原、水源及生态环境。

  7.11按现场HSE管理规定组织安全、环保检查,及时整改安全环保隐患,制止作业中的“三违”行为。乙方在汛前应积极做好防汛工作。

  7.12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甲方和乙方上级部门,做好善后事宜,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7.13 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义务。

  8 违约责任及处理

  8.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要求,未造成事故时,依据合同约定对违约者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顿、赔偿损失、取消其在甲方的HSE准入资格等)。

  8.2发生的事故应经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及云南中成输配气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

  8.3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4由于乙方责任造成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

  8.5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主合同约定处理。

  8.6 发生本合同“9违章考核处理”中的情况,按其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 违章考核处理

  9.1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1.1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进入施工作业现场时,未按要求穿戴符合工作现场要求的劳保服装和劳保防护器具。

  9.1.2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在施工作业现场吸烟。

  9.1.3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施工器材摆放不合理、不稳固,电源线布置混乱,施工结束后废旧棉纱、焊条头等物料未及时清理。

  9.1.4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设备未实行“一机一闸”管理制度,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用违反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9.1.5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用电电路、线路检修时,切断接入点处电源后,接入点处无专人值守或无相应保护措施。

  9.1.6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管理办法》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

  9.1.7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架空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架设的。

  9.1.8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未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照明灯等。

  9.1.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正确的送电和停电操作程序操作。

  9.1.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安装室外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等没有防雨、防潮措施。

  9.1.11 其他类似的“三违”行为。

  9.2若发现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乙方按_______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1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未作保护接零或未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未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9.2.2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配电箱内使用有破损的电器或者使用不合格电器等。

  9.2.3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程序文件中《环境保护管理程序》设备检修时,未按操作规程断水、电、汽(气)、风来源处理;未按规定收集、排放废水、废气、废渣。

  9.2.4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没有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9.2.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外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装置或控制设备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处理。

  9.2.6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9.2.7违反SY6444-_______《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定》设备运转时,跨越或接触运动部位的。

  9.2.8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_______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物品堆放间距违反标准或不按规定混装。

  9.2.9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办理特种作业票(动火作业票、有限空间作业票、高空作业票等)进行特种作业的。

  9.2.10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动火、动土、高处、进入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前,未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

  9.2.11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装置运行或设备启动前未按操作程序或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检查。

  9.2.12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装置存在故障时,未按规定排除故障强行运行。

  9.2.13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按规定在作业现场设警示牌、警戒带等未经许可,擅自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安全附件或警示标志。

  9.2.14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意拆除设备(设施)的安全照明、信号、仪噐、仪表、防火防爆装置和各种警示装置的。

  9.2.15违反云南中城燃气有限公司HSE作业文件中《起吊作业管理规定》攀登吊运中的物件或在吊物、吊臂下行走或逗留的。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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