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2024-07-01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精选12篇)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篇1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装饰施工项目

  1、装饰工程地点:

  2、房屋结构:

  3、装饰施工内容及要求:(详见附表1、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报价表;附表2、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并双方确认)。

  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即清包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工程期限天,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出现以下情形经发包方人确认,工程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

  如因项目变更经双方协商,工程相应调整。

  第三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大写):(小写)元,

  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约定开工日,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的40%,计元,其余价款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期支付;

  (1)瓦工结束后,支付总价款40%,计元;

  (2)木工结束,油漆工进场前,支付总价款15%,计元;

  (3)余款5%元,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付清。

  凡因工程量变化、设计方案等原因调整工程造价的,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按工程决算结清。

  双方款项往来,均就出具发票或正式收据。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4.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臵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4.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5.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5.3 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5.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5.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5.7 乙方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

  5.8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门,决算造价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5%,超出5%的部分,乙方自行承担;

  5.9 乙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以上分项工程未经监理或甲方验收,乙方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5.10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甲方居室内吸烟、饮酒、吐痰,同时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他设施、设备,并保持居室内的清洁和卫生。如由于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已施工完成的部位的损坏以及其他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成品保护,特别是对玻璃制品、陶瓷、已完成最后工序的油漆工程、木地板、木门等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成品保护不当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修补,恢复原状。如确实无法恢复必须原价赔偿或从工程款扣除。

  5.11墙面顶面涂料的兑水率要严格控制在说明书允许的范围内,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增加兑水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铲除原墙面并重新购买同样型号的涂料重刷,有关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5.12乙方所供辅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水泥、胶类、腻子粉等必须与工程报价中材质品牌约定相符,并从正规渠道购进。在材料进场时,乙方必须通知甲方进行核实。乙方必须向甲方出示材料的购买凭证(发票或

  者购物票据)交由甲方验证。甲方有权向厂商或者经销商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乙方提供的材料属假冒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国家、地方、相关部委标准、规定的产品,乙方必须及时更换为合同中约定的产品或其他甲方认可的同等价位的合格产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材料市场价的双倍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如果乙方能提出法律上认可的证据充分证明是由于供应商的责任,甲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

  5.13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5.1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6.1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6.2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6.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予以施工。

  第七条 材料的提供

  7.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倒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7.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7.3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7.4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开关插座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8.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8.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8.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等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质量标准

  9.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项标准验收;

  (1)《gb50210-20__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2)其他验收标准;

  9.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扬州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或扬州市建筑装饰协会投诉进行调解;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

  b、隐蔽工程

  c、水路、电路改造

  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

  e、细木工衬底工程

  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

  g、底漆、面漆

  h、墙、顶面基础处理

  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

  j、各部位板块铺贴

  k、工程中期验收

  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10.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五日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10.3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如甲方提出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时,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室内环境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属于乙方的原因,应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0.4在正常作用条件下,工程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间甲方通知乙方需要维修的,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或提供的材料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提出解决方案的,甲方可自行解决,并且甲方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涉及水、电、燃气等危及人身安全或其他财产安全的事故,甲方可以先行处理,并由乙方事后支付甲方所花费的所有合理费用。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第十一条 施工安全

  11.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工艺质量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11.2乙方在施工期内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11.3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工艺质量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其责任就由图纸提供方负责并承担引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1.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12.2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2.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12.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2.5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12.6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5%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 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

  14.1 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4.2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14.3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14.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14.5 本合同附件包括施工图纸、报价表、预算报价说明书及设计变更书、隐蔽验收签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年

  日年月乙方月日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篇2

  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兴海县城。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乙方自带工具、架子等。

  4、施工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承包价格:每平方米80元。

  6、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开工日期:日。

  6、工程竣工日期:日。

  7、工程总天数:天。

  8、付款方式:工人到场、材料到场付80000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付总工程款的70%-80%,剩余工程款年底一次性结清。

  9、施工人数把每天不少于13人。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给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安全要求

  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签约时间:

  乙方(施工方):签约地点: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室内装饰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甲乙双方的条件:

  甲方装修住房系合法居住。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或取得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能力》证明书的单位。

  2.装饰施工地点:__________市区路(小区)幢号(单元)室。

  3.住房结构:室厅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附件一《施工内容》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5.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乙方包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6.本工程由设计。

  7.工期:总工期为天,从年月日开工,

  至年月日交付。

  如遇审批项目,工期以产权人或委托人到相关职能部门办妥备案手续之日起计算。

  8.采用标准:国家及《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等有关标准。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元(包含内容详见预算协议和清单)。设计费:元。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时,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结算;变更部分的管理费、税金等按原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工程施工开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2)木工进场前或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3)油漆进场前或年月日前,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交纳第三期款【即上述第(3)项】时,甲、乙双方应对已变更项目的工程及工程量进行核实和计算,并按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和收取。

  (4)若留有尾款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付清。

  3.为保证甲、乙双方资金安全,甲方应到乙方财务部门缴纳,所有往来款项凭证均需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方有效(工作人员、施工人员不得代收;收条不予认可)。

  乙方收款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三、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工作

  1.甲方开工前,应当到房屋所在区建设局监察大队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由其支付相应费用。装修过程中,禁止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禁止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禁止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外立面、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接受并服从物业的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

  在确保安全和不违规的原则下,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的,应当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具鉴定和加固方案,经各区建设局监察大队办理装修备案手续,领取《住宅装修许可单》,方可施工。

  同时,甲方对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予以认可后,签订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甲方应在开工前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应向乙方提供施工需要的水、电等必备设施,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行为的协调工作。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指派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管、验收、办理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手续和其他事项。

  5.甲方指派第三方独立监理的。需另行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二)乙方工作

  1.对甲方进行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办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建设局批准备案,不得随便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

  4.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相邻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赔偿责任。

  5.与施工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四、材料的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的材料、商品,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由甲方承担;材料到场时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并承担成品及材料保护的责任。如甲方供应的材料、商品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或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经书面认可的,由此工程造成的损失或环保不达标,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供材料的价款不列入合同价内,但由乙方负责施工、安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人工费及管理费等。

  2.乙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或在预算书上注明)

  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中所核定的材料按合同规定均由乙方采购的,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环保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等,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商品,所采购、使用的材料应得到甲方认可。用于本合同规定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商品,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的,应按挪用材料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若乙方提供的材料系伪劣商品的,应按提供材料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乙方提供的材料、商品,如不符合质量环保要求或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有差异的(不含双方认可),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安全生产

  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及施工现场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通讯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的发生。在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若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

  乙方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及死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施工内容和工期的变更

  乙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详见附件四),乙方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需逾期的,须双方签字认可。因甲方原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和浙江省地方标准《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工程质量和环保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甲方对工程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乙方工程部反映投诉,以免给双方造成更大的返工或损失。

  乙方工程部电话:________________。

  6.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甲方未按约定日期参加验收的,拖延工期由甲方承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验收超过三日的,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甲方对此验收结果予以认可。

  7.工程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七日内须参加验收,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参加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供工程质量合格证明(含试水记录)和第三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甲方对室内空气质量有异议时,可请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予以认证并自负费用;若检测不达标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需负责治理工作及承担治理费。(由于甲供材料、配饰等原因引起的由甲方承担所有费用)

  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隐蔽工程图。双方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双方未办理竣工合格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或更换钥匙视同验收合格;甲方确需提前入住的,由双方以其他事项书面约定。

  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且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可先行入住。

  8.如甲、乙双方有质量争议,由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经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预算及图纸等,)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违约方将付给对方工程预算总造价的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不含未按约定付款)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工期顺延;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支付违约金,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4.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乙方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乙方不得施工;若甲方坚持,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性质,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承担。

  九、工程保修

  1.凡包工包料的"双包"工程,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地进行维修。包清工的工程仅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实行保修。

  3.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不属保修范围。

  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并自己安排施工、安装的分项工程(如木地板、复合地板铺设、卫生洁具、浴霸等商品安装)其质量保修归甲方负责。

  5.保修单须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十、纠纷处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由双方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乙方:

  姓名(签名):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委托代理人: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资质证书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施工内容

  附件二:1.甲方提供的材料、商品清单

  2.客户自购、自选材料进度配合表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

  附件一:施工内容(应包含施工图纸、施工做法说明、工程预算书)

  分项工程名称工程要求(装饰内容、使用材料、施工要求、承包方式)

  地面

  墙体

  天棚

  门窗

  家具

  卫生间

  厨房

  水电气、工建

  改造

  其他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清单

  序

  号装饰品

  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单位质量合格证明环保合格证明数量单

  价供应

  时间送达地点乙方验收意见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二:2、甲方自购、自选材料进度配合参考表

  拖把池、墙挂盆水电安装阶段可在水电前期进场

  淋浴房、浴缸水电安装阶段外包尺寸、冷热水管高度

  要求、电源要求

  热水器卫生间吊顶前

  座便器水电安装阶段中心孔尺寸是否移位

  洗衣机搬家时水电施工阶段提供尺寸确定上排水或下排水

  冰箱搬家时水电施工阶段提供尺寸注意宽度、高度、深度尺寸

  油烟机瓷砖铺贴完毕(确定油烟机位置)包安装

  瓷地砖水电中期(前)确定花片位置及腰线高度

  饰面板泥工施工阶段材料反面客户签字认可

  地板油漆后期地板长度、厚度在木工施工时提供尺寸

  水槽、煤气灶、米桶、拉篮、消毒柜。橱柜制作阶段水电施工阶段提供尺寸台上放置另行处理

  浴霸、换气扇木工进场后浴霸厂家或商家安装

  筒灯样品、嵌入式灯具样品吊顶施工阶段注意卫生间顶灯是否用嵌入式灯具

  门锁、拉手、裤架、挂衣杆木工中途柜体结束后拉手可提供样品,在油漆结束时安装

  镜子、毛巾架、挂件油漆基本结束,地板安装前两天安装时由客户与水电工配合确定位置

  开关插座、灯具油漆基本结束,地板安装前两天灯具外包装注明要求(安装

  高度是否有要求等等)

  龙头、三角阀软管油漆基本结束,地板安装前两天若遇龙头装在台板上或开孔需要,应在木工施工阶段进场

  空调地板安装前一天空调打孔在水电施工阶段

  窗帘安装,油漆收尾结束后挂装

  附件三:乙方提供的材料清单

  序

  号内容材料

  规格

  型号品

  牌等

  级质量

  合格

  证明环保

  合格

  证明数量单位单

  价总

  价甲方

  验收

  意见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变更项目内容原价格新价格增减金额(+、-)

  详细说明:

  工程原定金额甲方已付金额

  元元

  增加工程金额减项工程金额增减金额结算应付金额

  元元元元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日期检验项目名称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补验)甲方签名

  整体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注:分享检验评分:合格打"√",不合格打"×",补验合格打"√"签名。

  附件六:工程保修单

  公司名称保修电话

  客户姓名合同编号

  装修房屋地址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施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验收日期

  保修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修记录

  其他约定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附件七:施工业务通知单

  客户姓名施工地点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施工日期联系电话

  序号业务名称具体安排要求

  说明: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篇4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________

  使用面积: ________

  二、 价格

  清包工费: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其中 水电工 ________元

  木工 ________元

  瓦工 ________元

  油漆工 ________元

  垃圾清运费 ________元

  材料搬运费 ________元

  三、 付款方式

  1、施工队进场,预支生活费:________元

  2、木工完成,付 ________元

  3、瓦工完成,付 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付 ________元

  5、保修金______元,从竣工之日起半年后支付。

  四、 设计

  1、 甲方若有图纸须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负责交底工作。

  2、 甲方若无图纸,须向乙方交代清楚要求,乙方施工前须画草图让甲方认可。

  五、 材料

  1、 乙方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4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各自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采购材料,若已采购,甲方有权无条件拒绝使用并可拒绝支付该材料的费用。

  3、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建材供应点购买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

  4、 乙方应验收甲方所购建材的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有权拒绝使用。若甲方坚持使用,应书面要求乙方,并承担因材料质量引起的损失。

  5、 乙方应帮甲方收货,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

  6、 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7、 乙方应保证在本小区内没有双包和半包的工程。

  8、 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9、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窃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从人工费中扣除。

  六、 工期

  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 日止,工期为 天,因甲方因素拖延,工期顺延,因乙方因素拖延工期,甲方可扣除乙方人工费 ________元/天。

  七、 材料搬运

  甲方材料送至工程所在地的楼下,乙方任何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搬运。

  八、 垃圾清运

  1、 垃圾袋装化。

  2、 垃圾应日日清。

  3、 垃圾应由乙方清运至物业指定的垃圾堆放场所。

  九、 劳动力管理

  1、 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有施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未经甲方许可,非工地施工人员不得在工地过夜。

  3、 甲方应及时替乙方办理小区出入证件并支付相关费用。

  4、 乙方应具备在上海市暂住的一切证件,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指定由 为工地现场负责人, 为替补负责人。

  6、 在合同价内,乙方应提供 人次跟随甲方挑选材料。

  7、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调换施工人员,工地现场必须保持2人以上的施工人员。

  8、 未经甲方同意,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停工或殆工。

  十、 施工机具

  1、 乙方自带施工所需工具,并保证工具的安全性和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

  2、 因工具所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甲方代购,在工程完工后结算。

  十一、工地现场管理

  1、 现场禁止使用明火。

  2、 现场禁止吸烟。

  3、 油漆材料必须和其他材料分开放置。

  4、 工人着装必须干净整洁。

  十二、维修

  1、 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在一年内无偿维修。

  2、 普通维修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三天内及时维修,特殊情况(水、电问题)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赶到并维修。

  3、 若因乙方未能按合同及时完成维修,甲方可以安排其他施工队进行维修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用按实从保修金中扣除。

  十三、合同附件

  1、 施工项目清单。

  2、 双方认可的报价单。

  3、 乙方开出的材料采购清单。

  十四、合同争议

  1、 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 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附加条款

  甲 方: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设施、写字楼、娱乐场所、饭店、酒楼、商场、车船、飞机等非家庭居室的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环境艺术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与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二、按照《招标投标法》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包人的,合同应依照中标文件要求执行,但中标书内容、工程图纸、招投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承诺书,有与《民法典》相悖之处的,应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发包人(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 □乙方只包工

  1.6 工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装饰装修施工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2.2 国家、北京或专业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2.3 约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期

  3.1 总工期:____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3 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3.6 工期顺延

  3.6.1 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2)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3)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蔽工程的。

  (4)甲方未按时供应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5) 7日内由于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以上不能施工的。

  (6)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的。

  (7)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8)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3.7 工期提前

  3.7.1 提前竣工的条件应是采取可行的新技术措施,任何违反工艺标准、偷工减料等行为不得作为提前竣工的手段。双方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且甲方应在3日内批准乙方修订的进度计划及新技术措施,并为赶工提供必要的条件。

  3.7.2 提前竣工协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技术措施。

  (3)甲方为实行新技术措施提供的条件。

  (4)实行新技术措施增加的费用。

  4.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____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____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设计变更

  4.2.1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对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4.2.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4.2.3 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2.4 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4.2.5 涉及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5.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

  □招标工程以中标价为准。(应附中标通知书)

  □非招标工程以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为准。

  5.2 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 ____________元,¥_______元。

  5.3 本工程价款可在出现下列情况时调整:

  (1)甲方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符合“3.6.1”约定的其他工期顺延条件之一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 预付款为工程总价的____%,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仍不能支付,乙方可延期开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及相关质量验收记录,甲方应在3日内会同乙方核实计量并检验工程质量。乙方无故不参加计量及质量验收的,甲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甲方逾期未作计量及质量验收的,从第4日起乙方计量视为有效并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

  5.4.2.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包括洽商款项(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

  5.4.2.3 乙方未经监理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4 经乙方书面同意并明确延期付款日期后,甲方可延期付款;甲方延期付款应计算自确认延期5日后起算的应付工程款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5.4.3 工程进度款付至工程总价90%时停止支付,10%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双方约定的方式结清。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经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7.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本工程项目甲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依法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 职称:_______________

  注册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4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5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和监理工程师,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2.3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9.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1.5 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9.1.6 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9.1.7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8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9.1.9 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外墙上开窗、门或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

  (3)增加楼、地面荷载。

  (4)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和拆改热、暖、燃气等管道设施。

  (5)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抢险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10.工程验收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8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期限。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10.2.2 甲方逾期未组织验收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合格同意验收,应办理竣工结算手续。

  10.2.3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视为保修起始日期。

  10.2.4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0.2.5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处理。

  10.2.6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承担乙方相应的保管费和利息损失。

  11.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___‰的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款之和的‰支付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由于以上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延误工期。

  11.5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其他

  有关保险、担保、保修等内容,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4.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15.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份,乙方份。

  17.补充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及报价表

  3.发包人材料供应及设备一览表

  4.工程验收

  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验收地点: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验收意见: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或用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环境检测记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时间:_______________

  检测地点:_______________

  检测部位:_______________

  检测结果:(报告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保修合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个人房屋室内装修合同 篇6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计划投资 万元,投资性质:单位自筹,已到位资金 万元。

  4、功能布局: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5、工程类别整栋装饰工程。

  二、工程招标范围:

  详见业主提供的装修设计施工图。

  三、承包方式:

  1、本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按中标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和本招标书的其它条款、以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由建设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的承包方式。

  2、取费标准

  2-1、土建工程:按现行定额及其配套的取费标准,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        〕价字第      号文人工调整暂调系数按 建定〔        〕第       号文进行调整,列入税前报价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卫生增加费执行郴建定〔      〕第       号文。

  2-2、安装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按现行市场价执行。

  2-3、装饰装修工程:按现行定额取费,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建价〔      〕第   号文,取费标准执行湘建〔          〕价字第       号文以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1、本工程报价不含劳保统筹基金。

  四、主要材料供应及质量要求:材料的采购由业主和乙方共同考察后,经业主和监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建设工期:

  本工程施工工期参照国家现行工期定额、结合业主实际情况确定为天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投标工期。

  六、工程质量:

  按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工程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竣工时,经当地质量监督部门核定,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标准。

  七、合同签订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如发现有转包行为,由建管部门按规定予以查处,建设单位报经市招标办批准,有权从未中标单位选定一个排名靠前的施工单位承包。

  2、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民法典》的有关要求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3、工程结算:本工程以中标价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增减部分,以及合同工期内因国家政策的变更而引起取费标准和材料预算价的变动,应予以调整。

  本工程结算委托                   审定。

  4、工程价款的拨付:本工程在施工合同签订后、开工前10天,按中标价的10%预付工程备料款其后,每月按上月实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的         拨付。

  工程款拨至中标价的            时,停止拨付其余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结算后两年内付清。

  5、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5-1、本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竣工验收评定为优良工程的,按中标价的        奖励质量等级未达到中标承诺的,按中标价的         处罚。

  5-2、本工程要求按中标工期完工每提前或推迟一天交付使用,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予以奖罚。

  5-3、本工程如因建设方延误工期,每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二偿付违约金给施工方。

  八、投标须知: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书的同时应按规定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           万元。

  2、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提供投标履约担保合同,以保证投标人一旦中标,即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签约并完成其中标工程对未能按要求提供投标履约担保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条件而予以拒绝,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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