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及安装合同(精选11篇)
采购及安装合同 篇1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采购人:
目 录
一、采购合同书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三、合同附件
一、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确定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税金为(大写)人民币(¥元),税率为%。(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甲方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1)货物的价格;
(2)货物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3)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费用;
(4)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
(5)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井道施工及由配电箱接入点接入电梯控制箱之间的桥架、电缆等相关费用;
(6)质保期内电梯年检费用及每月的检查、保养费用。
(7)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8)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4.1甲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 联系电话: 。
4.2甲方职责:
(1)协助乙方协调施工过程有关的各项事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4.3乙方职责:
(1)合同签定5个工作日内,每台电梯提供捌套详细的施工图给甲方。甲方对电梯施工图盖章或签字确认后返回三份给乙方。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期限提供合格的电梯设备。
(3)严格按确定的设计图纸及《电梯安装施工规范》、《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施工,图纸不详尽时,按相关规范及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4)按工程需要负责提供夜间和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负责施工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电梯安装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电气设备安装施工规范》和其他相关法规,做好现场的防火、防盗和人身安全工作。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安全等事故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5)负责对已竣工尚未交付甲方之前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当而发生的短缺、毁损,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补损。保证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符合有关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管理工作,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6)乙方报送特种设备验收资料到技术监督局前,须经甲方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初验,对验收小组提出的问题乙方进行整改,再经验收小组确认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送验收资料。
(7)负责编制施工资料;竣工验收后10天内根据甲方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并负责办理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
(8)竣工验收前,负责将保修管理协议书交给甲方。
(9)电梯设备竣工验收合格,将竣工图纸、竣工资料、随机文件、检验证书等各叁套相关资料和办理好技术监督局验收和注册的相关手续及安全使用许可证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甲方,所有资料必须装订成册。
(10)负责对使用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电梯设备使用、维护工作的培训。
(11)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保、市政、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对违反政府相关法规被处罚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付。
5.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
5.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5.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质量保证期 年(自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6.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质保金为结算款的3%(包含安装部分)。如发生工程追加时,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足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甲方可从最近应付的一笔合同款中扣出补足;如乙方留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多于货物结算价3%的部分则仍留作质保金。
6.3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乙方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甲方办理退付手续,甲方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6.4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乙方如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每迟延1小时向甲方支付50元的违约金(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同时甲方有权自行派人修理,发生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而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内按实扣除,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因乙方未能按时到达现场及修理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赔偿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无须经乙方同意,甲方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应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
6.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6.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6.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乙方应对所供货物的核心部件及易损件具有存货,以便及时修复设备。
6.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1)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2)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7. 合同款支付
7.1 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7.2 支付合同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支付申请、验收证明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
7.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8. 产权
8.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2.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9. 技术资料
9.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9.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9.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10.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0.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满足短期露天存放的要求。
10.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产品调试报告、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10.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10.4货物在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使用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10.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完成安装且验收合格办理移交手续后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1. 调试和验收
11.1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五个工作日内,由甲方、甲方聘请的工程监理、乙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及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质量符合要求的货物,甲方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立即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乙方更换的部分如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期限到达的,乙方应对该更换部分的货物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1.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一式三份),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1.3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在甲方委派施工队伍安装货物时,派相关的技术员及工程师到现场技术指导协调安装队伍的安装工作。在甲方委派的施工队伍进行安装期间,乙方技术员及工程师有义务本着对所提供的设备充分负责的责任心进行现场的技术指导。如发现甲方委派的安装队伍进行安装时发生不符合乙方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厂家安装要求时应及时制止及通知甲方,由甲方要求安装队伍按规范进行整改。
11.4在甲方完成货物的安装时,乙方在甲方及工程监理的参加下负责免费对货物调试至符合技术要求和能够正常使用的合格状态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并由乙方免费对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掌握对货物进行日常使用与操作及排除简单故障的基本要领。乙方完成前述义务后,由甲方及工程监理对货物进行验收,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果的书面报告。
11.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则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检测不合格则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违约责任
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物部分价款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
12.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货物部分价款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除此之外,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4 乙方所交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及电梯款。
12.5如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售后服务要求,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无须经乙方同意并从质保金内扣除,但甲方须在扣除质保金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有正当理由的书面资料予乙方。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质保金留存余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
12.6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3、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4.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 争议的解决
15.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16. 合同生效及其它
16.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6.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6.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6.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6.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二、设备安装合同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的采购结果,乙方具备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__年第373号令)关于电梯安装、维修应由制造企业进行的规定,甲乙双方商定由乙方负责安装位于 的 ,现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安装合同条款,双方遵照执行。
1. 安装机型明细及安装金额
1.1 电梯名称:
1.2 数量(单位):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
1.4 技术参数:
2. 安装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2.2本合同金额在电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并交付使用前无任何费用增加。投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
2.2.1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费用;
2.2.2包括安装的开工报装和竣工报检手续、验收、等相关费用;
2.2.3与总包单位的施工配合费用(具体数额为结算安装费用的5%,结算后由乙方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甲方再支付结算余款。);
2.2.4安装过程中的如下工作及费用由总包单位负责(如产生该费用,则已包含在施工配合费中): 总承包单位与乙方现场配合、交叉施工及配合验收等所增加的管理费用,负责井道、机房杂物和积水清理;提供符合要求的库房和工具室;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费用摊销;施工用水驳接点;工程施工用电驳接点;以及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只含塔吊或施工电梯)及临时设施的使用费;工程施工期间工人住宿场所等。
2.3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电梯的制造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3、付款方式:
(1)签订合同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
(2)在乙方全部产品安装到位、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3)在结算完成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7%;
(4)余下的3%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七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在甲方每一笔付款前7日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笔电梯设备款,因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 安装施工期
4.1乙方应根据所供货物的要求:及时派员(项目负责人:张大咏,职务:工程部经理)到现场勘察,并及时与设计部门的各专业进行沟通协调。
4.2甲方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查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商定计划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两个月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4.3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5.0条款,则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4.4如无特别情况,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5.0条款规定的前提下,于正式开工安装后60天内安装完工并达到具备验收条件。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工的通知后应及时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办理检验申报手续。
5.安装必备条件
5.1 电梯货抵安装现场 (由乙方完成) 。
5.2 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土建符合双方设计确认的图纸文件要求,若不符合,
甲方应及时整改,整改要求包括:
5.2.1 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
规定。
5.2.2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
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渗水问题自行处理。
5.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畅通。
5.2.4各楼层门孔设置已开启临时安全栅栏。
5.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1甲方应就近提供施工电源的供应点,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5.3.2 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
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电梯整体调试前15天内送至机
房内靠近门口(或双方协商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5.4 甲方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在三楼以下的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
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防盗与保管由乙
方负责 。
5.6 在正式验收时由甲方根据消防的要求配置消防器材。
6、甲乙方双方代表及工作职责
6.1甲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乙方工地代表: ,联系电话: 。
6.2甲方职责:
(1)在安装过程中,甲方负责协调配合工地及施工方,与工程有关工作。
(2)向乙方提供办理施工证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
(3)提供施工用水水源、用电电源,但费用乙方自理。
(4)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电梯图纸会审。
6.3乙方职责:
(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查,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3)乙方提供脚手架的材料,自行搭建和拆卸;提供电梯安装用木制架及安装所需辅助材料设备等。
(4)乙方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
(5)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6)安装期间出席甲方、监理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工作要求。
(7)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8)承担当地政府部门对电梯安装工程所征收的各类费用。
(9)安装现场根据甲方的需要培训电梯操作人员培训甲方设备管理人员人员不少于 名。以便乙方所提供的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10)在电梯井道土建施工期间派出专业工程师到施工现场监督电梯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施工。
(11)因电梯本身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有责任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及配合现场的安全检查及宣传。
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 年(自项目取得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7.2质保期免费提供维护保养 个月,免费保养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在电梯运行期间每月例行2次维护保养工作。
7.3保质期内电梯零部件因设备及安装原因而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7.4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之约定执行。
8.0 安装工程验收
8.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8.1.1 符合下列国家标准:
8.1.1.1 GB1OO60-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8.1.1.2 GB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8.1.2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的检验合格报告。
8.2 乙方在安装完工后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甲方。
8.3 甲方接到乙方安装完毕的通知后三天内协助乙方向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
验院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职责自行整
改至合格。
8.4 甲方若聘请非法定检验机构的人员检验,其结论仅供双方参考,不得作为甲
方拒绝乙方竣工移交的理由。
9.0 竣工移交
9.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章。
9.1.1 双方已结清就本合同项下之电梯所签署的《电梯设备合同》所约定的款项。
9.1.2 乙方已收到甲方于本合同中所约定支付的款项。
9.1.3 电梯安装工程经当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检验合格。
10.0 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工程出现安全、防火、质量事故、工程形象进度延误五天以上,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两天内仍未采取措施,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损失。
10.2发票违约责任:如果因为乙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认定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致使发包人被税务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补征税款、处以罚款、加收滞纳金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甲方所承担的所有税款、滞纳金、罚款及5%的赔偿款。
11、另行约定事项
安全责任:乙方在进场前对安装现场进行详细勘察,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书面要求甲方整改,在甲方做好相应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乙方方能进场施工。如乙方无书面整改通知进场施工安装,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进场前报施工安装进场人员花名册至甲方备案,甲方做好人员核实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电梯通过验收并移交甲方之日止,乙方对进场人员及其施工、安装设备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如有违反安全施工的,乙方承担违反安全施工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3.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3.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3.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争议的解决
14.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含澄清和修改的部分);
(4)乙方的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乙方在投标时提供的澄清函;(无)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无)
(8)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15.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5.5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采购及安装合同 篇2甲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2.交货地点:__________
2.1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
2.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 旧机拆除、新机安装的施工时间
3.1自合同签约之日起 2 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旧机拆除、新机安装的施工,上述工作及设备调试期限为30 日,乙方逾期施工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3.2内/外机电源排放,根据要求做预留、吊顶内冷凝水排放口、外机安放基础及起吊、控制器管线盒的预埋开槽架设、开挖墙洞等;涉及物业的相关事宜均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负责施工。
3.3 3301的会客室顶部、3307会议室顶部、大堂走道(前台及玻璃门顶部)顶部,因原先装修未预留维修口,故会造成一定的破坏,破坏程度大小为与之相对应内机的尺寸,相关事后修补工作由甲方负责;
3.4 管道安装过程中可能会造成破坏,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看,相关事后修补工作由甲方负责;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中央空调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4.2必须达到国家、行业标准。
4.3 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台中央空调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款的30%.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到货后,甲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人员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
5.4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5.5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6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验货物。
6.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6.1安装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和工程质量,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装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
6.2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
6.3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 1~2 名,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
6.4产品保修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 2 年,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6小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5下列情况乙方维修收取相应的费用:
6.5.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6.5.2擅自改装设备;
6.5.3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6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全包、半包或者定期服务,终身提供零配件。
7.付款方式
7.1甲方自合同签约当日以银行转账或汇票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设备定金。
7.2货到工地现场经甲、乙双方的综合验收合格后 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安装结束并经调试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余款5%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 2 年,即从乙方调试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一次性返还。
7.3乙方需提供等额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地推迟付款时间。
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违约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乙方逾期移交整个工程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移交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9.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9.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9.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9.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5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产品保修约定
10.1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 2 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10.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通讯地址或电话有变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的书面或其他有效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
10.3.1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含三次),甲方可扣除相应金额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特殊情况可以协商延长修理期限,但需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10.3.2当乙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回;
10.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1.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3.其他事项
13.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2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问题。乙方指定代表:__________ 、 ;甲方指定代表:__________ 。
13.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
采购及安装合同 篇3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甲方(发包人):____
乙方(承包人):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门及行业规定、标准等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产品数量、价格
1.1产品清单:
1.2 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承担因各种因素所导致的成本上升而产生的价格上涨风险。
1.3该价格中包括设备生产、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包括配合调试)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含税费用。
1.4 专利:
乙方必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外观设计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收到政府职能部门或第三方合法追诉或指控的,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此事所生的律师代理费用。
2.交货地点:____
2.1乙方应按甲方在上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货物的卸货、保管等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卸货场地,因甲方原因到货15日后仍不能安装,超出15日部分的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地点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机动车可以到达的位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卸货。
2.2产品在到达甲方所要求上述地点交货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办理,并由乙方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合同期限
3.1.交货时间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 日内交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延期付款,交货期予以相应顺延。
3.2.安装时间
甲乙双方认为已具备安装条件后,乙方在 日内安装完毕。
4.产品质量要求
4.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设备中采用的主要的、核心的、关键的元件及技术标准与附件一:中央空调技术参数的内容一致,否则,乙方支付甲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
4.2必须达到或超过的国家、行业标准。
4.3 履约期间,甲方可以任意抽取一台中央空调配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认为其产品不合格,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货款的___%.
5.产品的交货验收及保管方式
5.1 乙方应在交货前5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发货确认函》给甲方,通知准确的发货日期、到货时间、货物型号规格、数量以及场地的要求,甲方须在收到确认函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发货,甲方逾期不作答复的,则视为默认同意。
5.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产品包装要求包括规格型号、产品种类、数量等,货物在安装完成验收通过前的丢失、损坏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5.3到货后,甲方负责组织工程监理方、乙方到现场进行验收,清点货物数量及验收货物质量,若货物数量与清单数目不相符,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收回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此合格证明为乙方交货的凭证。
5.4乙方产品通过交货验收后原则上视为本批次的产品质量为合格产品,但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有承担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5.5交货后,甲方提供设备存放地点,乙方或其委托的设备安装承包方保管货物,货物如有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5.6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质量信誉卡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验货物。
6.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6.1安装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相关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安全文明工地,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安装期间乙方人员发生的一切违法和安全事故及给第三方造成损害均由乙方全部负责。如因乙方原因,甲方受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合法追诉或罚款的,在甲方受追诉或赔偿后,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施工过程中的用水用电, 乙方根据计量和收费标准向甲方交纳全部费用。
6.2安装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配件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装、换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不得因此而降低整机使用性能。
6.3乙方有责任对合同项下的设备进行调试,并出具现场调试检测报告,同时出具现场噪音检测报告。
6.4乙方为甲方培训操作人员2名,主要内容为中央空调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提供咨询服务并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后期消防验收工作。
6.5产品保修期为安装调试合格后两年,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 3小时,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甲方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由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6.6下列情况乙方维修收取相应的费用:
6.6.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引致设备故障损坏;
6.6.2擅自改装设备;
6.6.3人为因素或天灾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6.7质保期满后的维修服务, 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全包、半包或者定期服务,终身提供零配件。
7.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价款为双方约定方式支付安装工程款(固定价款);
(2)、本合同工程安装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 );
①合同签定后,甲方支付乙方(第一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的__ %)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 );
②乙方工程材料(非成品)进场,甲方验收签字,甲方三日内支付乙方(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币(占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 );
③工程尾款(占合同总金额的__ %) 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设备调试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三天内付清。甲方未付清全款以前,材料及空调设备权属为乙方。
(3)、以上价款不含小区物管费、不含专用钻孔机器钻孔费用、不含设备吊装费。
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8.1合同履行中,如甲方要求变更合同,则应于合同规定交货日3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成本和费用由甲方承担,合同变更后需重新确定交货期,合同变更的事项双方需另签合同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非依法定事由单方解除合同,须向另一方偿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9.违约责任
9.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2乙方逾期交货的,须每天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货款总额的0.05%为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未供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
9.3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擅自发货或者提前到货的,甲方有权拒验货物,乙方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9.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9.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9.6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立即无偿换货并在15日内向甲方交送本合同规定的合格产品,并向甲方支付未通过验收部分产品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施工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逾期15日未交送合格产品的,或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致使第二次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9.7乙方承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给甲方、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及业主)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0.产品保修约定
10.1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____年,质保期内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全部维修和更换等费用。若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此承诺不能兑现,乙方将负全部责任,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作为违约金。
10.2乙方应给甲方留下质保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确认保修,乙方提供的维保人员、通讯地址或电话有变更的,须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10.3乙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物业公司)的书面或其他有效通知后,应及时作出响应。
10.3.1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做出答复,乙方保证其传真和电话处于24小时正常开通状态,甲方将先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乙方殆于维修,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存在殆于维修或不及时维修的情况,此类情况发生三次以上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扣除相应金额质保金并且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解除乙方整个项目维修权利,此后发生的维修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遇电话无法解决的问题,须派员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12小时内完成由于质量问题所涉及的保修;
10.3.2当乙方在确属产品质量问题而未在规定时间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托他方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10.3.3当乙方质量保修金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按有关法律程序向乙方追回;
10.3.4乙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或甲方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1.不可抗力
11.1因不可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2因不可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1.3因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须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可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11.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包括战争、地震、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11.5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2.争议处理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采取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13.其他事项
13.1以下为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一: 中央空调技术参数;附件二:空调主机及标准配置清单.
13.2甲方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招标答疑、乙方投标文件、招标议标期间的往来函件和由乙方提供、经甲方认可的企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测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验收方式)、图纸等资料均为本合同的附件,各文件不一致之处,以形成时间在后的为准。
13.3合同双方应指定两名授权代表,分别负责直接处理"本合同设备"的技术和商务问题。乙方指定技术代表:____ ,商务代表:____ ;甲方指定技术代表:____ ,商务代表:____ 。
13.4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3.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 委托代理人:
地 址:____ 地 址:
传 真:____ 传 真:
开户银行:____ 开户银行:
帐 号:____ 帐 号:
采购及安装合同 篇4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采购、安装中央空调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见附件)。
2、合同预算金额(大写): 整 ( ¥)(含税)。
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包干,其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合格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供合格安装场地之日起 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可在合同签订后提前进场进行管线铺设施工。
交货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招标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免费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所有设备免费保养 年(自双方代表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乙方投标文件优于此标准的,以乙方投标文件承诺为准)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可另附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当采购设备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设备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室内机进场后一个月内付合同额的40%价款,室内机及管道安装完成及室外机进场后一个月内再付合同额的40%价款;整个项目货物安装完毕竣工后,乙方提交结算资料、施工图纸等相关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及结算后,甲方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每次拨付工程进度款时乙方应提供本次所拨付款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拨付最后一笔款项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应包含质保金金额),否则发包方不予拨付该次工程款。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验收合格满 年质保期后,无质量问题 个工作日内支付(无息)。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税票须为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建安业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