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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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通用15篇)

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1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_________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________区 __________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_________

  1.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共生活秩序;

  5.娱活动场所;

  .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辆行驶及停泊;

  8.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

  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制。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自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 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5%) ______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 ______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商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处;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照甲方审议通过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每三个月向区住宅管理部门缴交一次5%商业用房的租金,作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回收;

  9.有权依照甲方委托和业主公约的规定对违反业主公约和住宅区管理法规政策的行为进行处理;

  1.在管理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牧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1.开展卓有成效的社区文化活动和便民服务工作;

  12.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住宅区物业管理的专项业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整体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六、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

  (一)各项管理指标执行《深圳住宅区物业管理标准》及市、区住宅管理部门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住宅区在乙方接管后 __________ 年内达到 标准。

  (二)确保年完成各项收费指标 __________万元,合理支出 __________万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费的 __________%作为经营收入。

  七、风险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作为风险抵押金;

  (二)乙方在合同规定的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在合同期满后三日内退还全部抵押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于甲方过错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双倍返还抵押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如由于乙方过错致辞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权要求反还抵押金,并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奖罚措施

  (一)在各项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费用如有节余,甲方按节余额 __________%奖励乙方。

  (二)如该住宅区被评为全国、省、市文明住宅小区,甲方分别奖励乙方人民币 __________元(全国)、 __________元(省)、 __________元(市);获得上级部门单项奖或有关荣誉的奖金另订;如在乙方管理期间,由乙方获间的文明小区称号被上级部门取消,则乙方应全部返还上述奖金及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应负的合同责任,由此而影响乙方承包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或给乙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甲方应当给予裣或承担相应责任;

  (四)如果乙方没有完成合同责任或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甲方应当责成乙方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 至 __________元的罚款,直至终止合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误,造成住户经济损失或生活严重不便的,应当赔偿甲方或业主及使用人的经济损失(以市住宅主管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九、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二)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各方如欲续订合同,须于期满前六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管理,但根据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规定被取消优先承包理资格的除外。

  十、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洪水、地震等),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 、 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提请市住宅主管部门或区住宅管理部门调解,或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裁决。

  (五)

  (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

  附:住宅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________区   __________路;

  2.总占地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   方米,非住宅   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商业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其他   __________平方米);

  4.楼宇  栋   __________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   __________套,多层楼宇  栋   __________套;

  5.业主数量:_________   ________个;

  .管委会财产:_________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__________元;

  (2)物业管理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__________平方米;

  (3)商业用房 __________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_________

  (1)道路:车行道 __________平方米;人行道 __________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_________ __________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 所,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_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网球场 ________个,占地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门球场 ________个,占地面 __________平方米;游泳池 _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________个,占地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灯 盏;庭园灯 盏;其他为灯:

  (6)污水检查井 ________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________个,雨水管 米;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________个;

  (8)停车场 ________个,总占地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车位 ________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a、   b、

  (1)肉菜市场 _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________个,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__________平方米;

  (14)其他:_________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 、 、 项已竣工音乐会使用,有 、 、 项尚未竣工或交会使作,预计 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月可交会使用。

  8.其他事项:_________

  (1)

  (2)

  (3)

  二、业主大会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_________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5%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先举产生管委会。

  A.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B.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员候选人名单,并作发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C.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十四天前的士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序及筹委会候选人名单街头住宅区内公告

  D.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筹委会,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E.第一届筹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F.住宅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G.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闪,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个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1%以上抽标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如开业主大会。

  管委会应于如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5%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是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第一百平方米的建设面积为一票,一百平方米以下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笋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该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物业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一)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和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机根据房屋的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下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棚)等到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机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烽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管委会、和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三日内得到答复;

  1.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帐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牧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右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事同或有在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对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如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拆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责任,对方不维修的,可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维修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_________

  (1)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2)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3)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外;

  (4)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5)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将其住宅装修,必须遵守《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备;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_________

  (1)践踏、占用绿化地;

  (2)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3)乱抛垃圾、杂物;

  (4)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5)损坏、涂划园林艺术雕塑;

  (6)聚众喧闹;

  (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8)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1)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利用住宅开舞厅、招待所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11)防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12)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11:45-12:45,下午:-7:)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共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挠;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居此而进行的管理及处罚:_________

  (1)深圳住宅区牧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深圳市公共卫生条例;

  (3)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4)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5)深圳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6)深圳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特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9)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1)其他有关住宅区的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应承诺自己与其他非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告知对方并要求对方遵守住宅牧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按月到和业管理公司缴纳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通道、路灯、沟、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连廊、自行车房(栅)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纳住宅维修基金。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5元/平方米。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帐代管、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纳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以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缴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深圳市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纳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罚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它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写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3%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支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消。

  4.本业主公约一式二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_________       物业管理公司(盖章):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名下物业:住宅:_________ 栋 房

  商业用户 栋 房(店、铺)

  其它:_________

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2

  资产委托人(以下称委托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产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管理人是拥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和证券投资专业人员的综合类证券公司,在证券行业具有良好的信誉;

  委托人愿将其自有资产的一部分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同时,管理人愿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释义

  (1)委托资产:指委托人具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用于国债投资的资产,即本合同第2条所述之资产。

  (2)剩余资产:指委托期限终止时,本合同第5条第1项所确定的资产管理账户的余额所表示的资产。

  (3)年收益率:指委托期限终止时,以年度计算的投资收益与期初委托资产之比率。

  (4)管理佣金:指管理人按委托资产的比率收取的服务费用。

  (5)业绩奖励:指管理人根据委托资产的收益情况从委托资产的收益当中按比率提取的奖励金。

  2.委托资产及其评估

  (1)委托人愿将下列_________项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国债投资管理。

  A.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B.股票:(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C.债券:(名称)_________,(代码)_________,(数量大写)_________。

  D.外汇:(币种)_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

  E.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委托资产的投资范围

  (1)管理人应根据委托人的投资意愿制订投资方案,征得委托人同意以后,将委托资产投资于深沪两市已上市和拟上市的国债品种。

  (2)如果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现影响或限制管理人进行约定的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双方应立即对投资意愿和投资方案进行协商和修改。

  4.资产管理期限

  (1)委托人将委托资产委托管理人管理的期限即资产管理期限,该期限自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起算。

  (2)本合同的资产管理期限为12个月;若本合同依照第13条的规定得以延期,则该期限也相应延长。

  5.账户管理

  (1)在资产管理期限内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开立资产管理账户:

  A.以委托人名义开设国债账户和资金账户

  B.由管理人开设资产管理专户

  (2)委托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应将委托资产划入前款所确定的账户。

  (3)管理人对(1)项所确定的账户有完全的交易操作权,但不拥有除正常交易结算外的资金划拨权。

  6.委托人的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保证委托资产是委托人的自有资产,资产来源及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同时保证委托资产上没有设定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也没有任何限制性条件妨碍委托人对该项资产的所有权,监控权以及管理人对该项财产的操作权。

  (2)委托人将委托资产交付管理人进行投资管理的行为不违反委托人自身的商务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

  (3)委托人保证提供给管理人的一切资料均为完整,准确,合法,没有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

  7.管理人的声明与承诺

  (1)管理人承诺将选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委托资产的管理工作,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投资运做,遵照诚信原则,尽最大努力,运用科学手段控制市场风险,力争委托资产的保值和升值。

  (2)管理人保证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有关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挪用委托人的委托资产,不以获取佣金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8.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有权取得管理人出具的资产管理报告及其他必要信息,随时查询了解委托资产的操作情况,并监督资产运营状况。

  (2)委托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取得委托资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和收益。

  (3)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全部地将委托资产交与管理人管理。

  (4)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提供关于自身财务状况和投资目标的基本文件资料,并承担委托资产在委托管理人管理之前的一切风险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5)委托人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管理方全额支付管理佣金,并承担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依法可能对证券交易征收的有关税费。

  (6)委托人向管理人发出的指示和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委托人有义务保证该指示或通知上的签名及印章合法,真实,有效。

  9.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管理人应保存资产管理操作中的详细资料,按本合同规定向委托人提供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和其他必要信息,接受委托人的查询;

  (2)在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资产管理期限届满时,管理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第10条的规定收取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并有义务将清算后的所有剩余资产和收益及时返还委托人。

  (3)为保证委托资产的安全,管理人的自营业务,经纪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在人员,财务,账户上应严格分开,不得混合操作。

  10.管理佣金

  (1)委托人按委托资产总额的1%,向管理人支付委托资产管理佣金。

  (2)当委托资产年收益率超过一定指标时,管理人可以获得业绩奖励;具体的奖励方式和办法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3)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由管理人在双方协商的清算日或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从剩余资产和收益中一次扣划。

  11.委托资产的清算

  (1)在资产管理期限届满前,双方可以约定具体的清算日;如无约定,资产管理期限届满之日即为清算日。

  (2)清算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在扣划约定的管理佣金和业绩奖励后,根据委托人的资金划转指令将剩余资产和收益一次划转到委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12.保密事项

  13.合同的期限与转让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委托人委托资产到达管理人指定账户且委托人对资产管理账户进行有效授权之日生效。期满后可续签。

  (2)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合同是否延期开始协商,以便管理人安排正在进行的交易并确定合同延期后的新的投资策略。

  (3)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延期的,应在合同终止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延期事宜加以约定。

  (4)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

  14.合同的修改和解除

  (1)本合同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予以修改。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因与现行法律不符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双方应立即协商,谈判修改该条款。

  (3)如果因自然灾害,战争,_____,国家政策法律环境发生重大变故,电信部门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交易所原因造成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受到影响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4)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视同资产管理期限提前届满,双方仍享有和承担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义务,但管理人的管理佣金应按照已履行期间占约定的资产管理期限的比例计收。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协商确定委托资产的清算日,比照本合同第11。2款的规定办理清算事宜。

  (5)如管理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_____暂停或取消资产管理业务资格,从而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自动解除,管理人应将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返还委托人,不得要求支付管理佣金。如剩余资产少于委托资产本金,则管理人应补偿委托人的损失,但该补偿以补足委托资产本金并支付截止合同解除之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为限。

  15.违约和赔偿

  (1)除14条(3)(5)规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违约方丧失依据本合同要求投资收益或资产管理佣金的权利。

  (2)管理人未按本合同第11条(2)款的规定及时划转剩余资产和收益的,每延滞一天,应向委托方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万分之三的补偿金。

  16.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对由于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管理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附则

  (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日后双方签署的任何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以书面形式申明放弃某项权利,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或及时行使该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管理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

  补充协议

  鉴于既有的良好合作关系,双方谨就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委托购买国债合同》达成补充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委托人根据《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规定划入委托人购买国债的账户的资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事实上为委托人委托管理人进行证券投资的本金。

  三、委托人在委托管理人进行资产管理期限内,同意把国债账户的国债托管到管理人指定的席位上,委托人的国债账户授权管理人管理并承诺该国债账户和对应的资金账户不转户,不销户,不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和回购指定交易,否则,委托人应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委托资产5%的违约金,且委托人丧失依据本协议第二条要求投资收益的权利。

  四、委托人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本金,经管理人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管理人不承担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收益,只给予委托人本金,并按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支付委托人投资收益,一年按365天计算。

  五、管理人同意不向委托人收取《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第10条第一款内容的管理佣金。

  六、本协议如与《委托购买国债合同》中的条款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事宜,双方均遵照《委托购买国债合同》的有关约定履行。

  七、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从主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委托资产达到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委托人与管理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管理人(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

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3

  甲方:上海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管理合同约定,乙方为变配电设备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公司,甲方经过对乙方的了解,决定将所属配电站委托乙方管理。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电力法》,并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乙方按照《关于变配电站的运行管理规程》及甲方配电站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电业kv巡视配电站巡视要求的管理内容,经双方自愿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管理的设备及数量:

  甲方所属配电站为区路kv供电的配电站,计有kv电压等级,变比为:kv/kv,容量为kva(干式)变压器台。

  二。管理地址:上海市区路弄号。项目为:

  三。管理范围:

  乙方管理范围为甲方与供电部门所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责任分界点用户部份的配电站即kv进线闸刀至kv馈线开关出线桩头(包括kv馈线开关)进出线(电缆)均不属于委托管理范围。

  四。甲、乙双方要求:

  1.甲方要求:

  1.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配电站采用的设备定期巡视方式。经双方约定为每周一次,并24小时全天候应急(到现场时间20-30分钟左右)

  1.2.乙方应指派的配电站巡视人员专人应定期抄录有关仪表数据,记录电压、电流、电量等数值,每月提供一份《变配电站运行管理月报表》给甲方有关部门。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1.3.乙方应负责对配电站按电业的设备运行管理标准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配电站的正常、安全运行,并保持站内环境整洁。乙方应每月根据甲方用电负荷情况提醒并协助甲方调整md,若一年内发生二次应乙方未提醒甲方调整md而造成甲方md超限,乙方将承担责任。加强力率管理,在泛欧现代大厦用电负荷正常的情况下,尽量保持配电站力率正常。

  1.4.在合同期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管理设备建立预防性电气试验计划和维护计划,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1.5.乙方在巡视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书面提出处理建议,由甲方采取措施进行消缺排除,乙方协助配合并做好有关记录。如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消缺排除,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

  1.6.配电站在运行中如发生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协助甲方处理事故,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由非乙方管理过失原因造成的设备故障处理,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事故,双方事先签定委托协议,乙方可按实际消耗的材料和人工向甲方进行结算。由乙方操作过失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及时处理事故、负责修复,做好记录,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7.乙方的管理内容及标准均能符合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供电部门)的要求。

  2.乙方要求:

  2.1.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包括并不限于下述文件和图纸。

  2.1.1.配电站平面布置图。

  2.1.2.配电站电气主系统接线图。

  2.1.3.配电站继电保护展开图。(包括各种保护、自切及进口继电器的型号及说明书)

  2.1.4.变配电设备的电气交接试验报告。

  2.1.5.主要电气设备(变压器、断路器、流变、压变、监控系统终端等)使用说明书复印件。

  2.1.6.施工结束后的竣工图。

  2.1.7.甲方与供电部门签订的供用电合同复印件。

  2.1.8.设计院确定的负荷等级及分布情况。(设计说明书有关章节复印件)

  2.2.1.乙方在接受委托管理前,须对配电站进行全面检查并审核电试继保校验报告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对发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质量、设备、站本体建筑、安全防护等方面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对影响安全运行的,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和补充,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2.2.为了便于和供电部门的联系,乙方须对配电站设备按供电部门的要求重新进行命名,并将带有设备命名的系统图送交一份给甲方存档。

  2.2.3.甲方应配齐配电站应有的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及消防器材,并按电业规定定点放置。

  2.2.4.配电站投运前,为确保配电站运行信息的及时交流,甲方应设专用分机,联系通道应畅通。

  2.2.5.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停电,应书面写明日期和停电时间,提前24小时交给乙方巡视人员。设备停电由乙方巡视人员负责操作,恢复送电时,甲方应再通知乙方巡视人员操作送电。紧急停电,甲方对口专业人员可以直接下令乙方操作。乙方巡视人员应记下操作命令,如无录音电话,操作后甲方发令人应对记录的操作命令及时签认。

  2.2.6.乙方巡视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甲方在接到乙方的报告后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乙方也可受邀参与讨论,由甲方决策并付之实施。

  2.2.7.出入配电站:甲方人员要进入无人值班配电站,应通知乙方派员陪同进入,并履行登记手续。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根据企业经营及维修等要求,有权决定配电站部分或全部停电。

  1.2.甲方可随时了解配电站运行情况。

  1.3.巡视人员有越出职责范围,影响甲方企业经营行为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

  1.4.甲方应当为乙方进行有效管理创造条件并提供方便;

  1.4.1.提供巡视所需的设施。

  1.4.2.为出入

  甲方配电站提供方便。

  1.5.甲方如需变更所委派的与乙方业务对口的专业人员,应提前通知乙方。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有权取得甲方委托管理的配电站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2.2.对有可能影响配电站安全运行的设备、元件、器材,乙方有权提出由甲方进行改进或调换。

  2.3.乙方应编制与配电站有关的运行规程和相关管理制度。

  2.4.乙方应根据甲方委托管理合同,就配电站运行安全等问题与供电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六。管理费用:

  1.管理费:每月管理费元(含预防性电气试验费)

  七。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方式为按每(月、季)支付一次。

  2.具体支付日期为:每个月日前。

  3.甲方以支票支付或以转账形式将该期管理费用付入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开户行:)

  (乙方银行户名:)

  (乙方银行账号:)

  八。本合同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管理期限为:年。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单方面终止委托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上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2.乙方如于合同规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退出管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单方面终止管理月份至合同届满各月的管理费金额再加2个月的管理费金额。

  3.甲方如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管理费用,连续超过3个月,应向乙方说明原因,以便得到乙方的谅解。

  4.因乙方管理原因造成的停电、设备损坏(站内),给甲方带来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除负责抢修损坏的电气设备外,损坏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5.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甲方对项目管理终结,本合同自然终止,此种情况不受违约责任约束。

  十。合同争议、更改、补充及终止: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同意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为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限届满时,本合同自然终止。如欲续订合同,须在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内容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或另加附页。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本合同对甲、乙双方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十。附件:

  1.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

  2.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1:变配电设备设施维保作业规程

  1.0.目的和范围:

  确保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及附属设备运行合格率达到100%.

  2.0.职责:

  值班电工、维保电工负责执行本规程。

  3.0.作业规程:

  3.1.变配电设备维保内容:

  3.1.1.每次维保工作的安全由值班电工负责。

  3.1.2.由电工领班负责每年将kv变配电设备外委做电试,每年将kv变电设备外委做电试,并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3.1.3.由电工领班负责每年将电气安全用具外送做电试,并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3.2.配电设备内部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

  3.2.1.检查电线和接线桩头。要求电线和桩头表面无变色、氧化现象,接触良好。

  3.2.2.检查接地线。要求接地线无松动,接触可靠,接地线电阻小于4ω。

  3.2.3.检查电器元件。要求开关、接触器动作灵敏、可靠,无损坏、发热、异响现象。

  3.2.4.对修理过的设备要加强巡查,修理内容记录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内。

  3.3.每半年对配电设备进行一次清洁

  3.3.1.对变配电设备(包括变压器、高低压柜、量电柜、发电机柜)内部进行清洁工作。

  3.3.2.检查箱内的清洁。要求柜内电器元件干净、整洁,开关轨道清洁并上油。

  3.3.3.开关柜外清洁。要求柜外柜顶、桥架等用清洁布擦干净。

  3.3.4.清洁完毕在《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上作好记录。

  3.3.5.维修后,应将固体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按规定送至垃圾房集中处理。

  4.0.相关文件和记录:

  4.1《电气管理工作制度》。

  4.2《设备设施维保记录表》。

  附件2:变配电设备设施巡视作业规程。

  1.目的和范围:

  配电站为路kv供电的配电站,计有kv电压等级,变比为:kv/kv,容量为kva(干式)变压器台。保证上述变电机房供配电等设备正常运行。

  2.职责:

  维保人员负责执行本规程。

  3.0维保人员工作程序:

  3.1上岗前的准备:

  3.1.1维保人员应安合同约定定期定时到岗。

  3.1.2维保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3.1.3查阅上一班的运行记录若有疑问向领班了解情况,各项记录无疑义后签名确认。

  3.2在岗的巡视要求:

  3.2.1巡视变压器运行的声音、温度和电压。

  3.2.2巡视各支路的电流、信号装置。

  3.2.3巡视各种安全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

  3.2.4巡视各种消防器材是否完好,并按规定放置。

  3.2.5巡视环境卫生和通风情况。

  3.2.6巡视变配电室的门窗关闭情况。

  3.2.7巡视是否有小动物活动的迹象。

  3.2.8巡视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记录于运行记录中的备注栏内。

  3.2.9当值班维保人员每一次巡视,要求将巡视情况记录于《变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3.2.10维修后应将固体废弃物及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按规定送至垃圾房集中处理。

  3.2.11遇突发事件操作程序按《突发事件处理手册》进行处理。

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4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开户银行地址:

  乙方(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 所 地: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开户银行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共同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范围和具体要求

  1.1 委托管理事项的内容。

  1.2 委托管理事项的范围。

  1.3 委托管理事项的具体要求。

  2. 委托管理权限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权限: 。

  3.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3.1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时间:

  3.2 委托管理标的交付方式:。

  4.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时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双方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再行管理委托事项。

  5. 报酬及支付方式

  5.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总计为:人民币元(大写: 圆整)。

  5.2 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财务、税务规定的票据后,按合同约定,应向乙方支付管理委托事项的报酬。

  5.3 报酬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1)一次总付: 元,甲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报酬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2)分期支付:

  ①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②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管理事项完成后 个工作日之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3)其他方式: 。

  5.4甲方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其他 。

  6.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包含:(提示:请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在此处列明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乙方的差旅费、食宿费、评估费、公证费、资料费等与管理委托事项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6.2 乙方管理委托事项的费用的支付,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该费用总额为 元,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乙方,由乙方包干使用。

  (2)该费用双方预估为 元,乙方在发生费用前,报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垫付,待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日内,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相关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支付给乙方。

  (3)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除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7. 甲方权利和义务

  7.1 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交付委托管理的标的,尊重乙方在委管理权限范围内的管理活动。

  7.2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及时地向乙方披露与委托管理事项相关的具体情况,提供与委托管理事项有关的文件及其它材料。

  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委托管理事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5 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乙方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7.6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乙方的报酬及费用。

  8. 乙方权利和义务

  8.1 乙方应当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尽心尽职地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处理委托管理事项,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管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或者超越委托管理权限管理委托事项。

  8.3 乙方应当在委托权限和期限内亲自处理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给任何第三方。

  8.4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管理事项的进展情况,对甲方了解委托管理事项情况的正当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8.5 应甲方要求,就本合同所涉事项及相关信息,乙方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

  8.6 乙方处理委托管理事项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约定交付给甲方。

  8.7 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报酬和相关费用。

  8.8 乙方在委托管理事项处理完毕或者委托期限届满后,应按甲方要求将管理委托事项涉及的相关的资料和财物移交甲方。

  8.9 乙方不得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

  9. 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

  甲乙双方就乙方管理委托事项取得的收益,约定采取以下第 条方式履行:

  9.1乙方按下列内容将管理委托事项所取得的收益交付给甲方:

  9.1.1交付时间:

  9.1.2 交付地点:。

  9.1.3交付方式:

  9.2 其他方式:

  10. 验收

  10.1 乙方完成委托管理事项后,须经甲方确认是否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经确认符合约定的,则乙方委托管理事项完成。

  10.2 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如采取的补救措施仍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或者委托管理事项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报酬或费用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乙方办理或完成的委托管理事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在管理委托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报酬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超出违约部分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3.1 乙方擅自转委托的。

  11.3.2 乙方擅自变更委托管理事项的。

  11.3.3 乙方超越委托权限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4 乙方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未经甲方同意管理委托事项的。

  11.3.5 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未能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2.1 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2.2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2.2.1 双方协商一致。

  12.2.2 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2.3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2.3.1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经甲方要求乙方采取整改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12.3.2乙方将委托管理事项全部转让给第三方承担的。

  12.3.3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委托管理事项持续5个工作日以上的,并在甲方要求时限内仍未改正的。

  12.3.4乙方利用委托管理事项,损害甲方利益的。

  12.4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报酬,并在乙方要求的时限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后解除合同。

  13. 通知及送达

  13.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送达地址为双方在本合同上填写的地址。

  13.2甲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为: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指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为: 。

  13.3 任何一方的地址或联系人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4.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5. 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 本合同一式甲方持份,乙方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15.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5.4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其他约定事项:

  (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年 月 日 日

委托合同样本(供住宅区委托管理用) 篇5

  1、甲方: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

  2、乙方:

  一、委托事宜: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娱乐城,乙方团队具有管理经验与技术,向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合同。

  二、 委托方式

  1、委托方式:甲方以目标责任管理的方式全权委托乙方团队管理

  2、乙方作为全权管理方的目标任务是:在合同期内,将人员调配、经营、管理、服务水平、营业利润和效益创造并保持在地同行业同标准的最佳水平,并实现经营利润最大化。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的管理费及核算、支付

  1、乙方团队工资报酬为每月_______元,签定合同后,预付当月管理费共计_______元,调整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管理费的20%和业绩挂靠,业绩指标调整期后另行商定。管理费为一月一付,采取预付形式。

  2、甲方按时以现金或存入乙方指定帐户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委托管理费和提成。

  3、除乙方派驻3名管理人员外,受管理场所全部员工工资和所有费用皆由甲方负责,并经乙方签字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向员工发放和支付。不得无故的拖延、扣押、拒付,否则乙方视甲方重大违约.

  4、乙方团队共派驻3名管理人员,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支付管理费后,乙方管理团队全面展开管理工作。在合同期内,乙方会根据实际情况,管理人员进行轮换或调配,但不能减少编制人员数量。

  五、 甲方的责任、义务与权利

  1、 负责协调受管理场所的外部一切关系、场内秩序和邻里矛盾。

  2、 甲方对受管理场所的经营管理享有知情权和监管权,乙方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3、 甲方保证乙方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场所内经营安全。

  4、 乙方接手之日,甲方为乙方管理人员无偿提供住宿(宾馆待遇)

  5、 相关的人员调拨,包括营销团队、所有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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