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包合同

2024-06-17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关于承包合同(通用13篇)

关于承包合同 篇1

  一、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一)税收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由于水电费用都是由电力公司和XX公司委托其开户银行进行代收,实际承担水电费用的主体是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往往是租用或借用甲方的水表或电表,因此,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用,往往是由水表和电表的所有权人建设方或甲方进行代缴,并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应给予施工方的工程款中进行扣缴。 这中由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水电费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建设方代施工方支付的水电费。因为,施工方承担的水电费用,由建设方进行代扣代缴,而XX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的发票台头是建设方的名字,建设方把该张发票交给施工方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40号和 国税发2080号文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票和非法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企业取得的发票没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因此,XX公司和电力公司收取水电费用后,开具发票台头是建设方名字的发票,该发票给予施工方入账是不可以在施工方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二)控制策略  为了控制和化解建设方代施工方扣缴水电费的税收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施工方与建设方在签定建设总承包合同时,必须在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方代施工方缴纳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并与今后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时,从工程结算款中进行扣缴。建设方必须把扣缴的水电费发票或水电费分割表和扣缴的水电费发票复印件交给施工方进行人账。  

  二、“甲供材”合同的涉税风险及控制策略  所谓的“甲供材”是指建设方(或称为甲方)基于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从事施工的考虑而由建设方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的一种建筑工程现象。由于“甲供材”分为建筑施工合同的甲供材、装修合同的甲供材和安装合同的甲供材,三者涉及到建筑业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对甲方和施工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的税收风险,现分析如下:  

  (一)建筑施工合同①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策略  

  1、建筑施工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甲供材”的营业税风险体现在施工方没有就甲方提供给其进行施工的材料所含的价格没有并入营业额申报缴纳营业税。由于“甲供材”中的建筑材料是建设方或甲方购买的,建筑材料供应商肯定把材料发票开给了甲方,甲方

  然后把购买的建筑材料提供给施工企业用于工程施工,在实践中,大部分施工企业就“甲供材”部分没有向甲方开具发票而漏了营业税。例  如,甲方与施工企业鉴定了一份100万元的“甲供材”建筑合同,假使甲方提供材料的价款为40万元,施工方提供的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施工企业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60万元而不是100万元,如果开具60万元发票,则施工企业就是漏了40万元的营业额计算建筑业的营业税,应该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发票就没有营业税的税收风险,为什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基于此规定,除了装饰劳务以外的建筑业的“甲供材”,但不包括建设方或甲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需要并入施工方的计税营业额征收营业税,否则存在漏报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收风险。 另外,有些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会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这也存在营业税风险.比如,一份建筑合同,“甲供材料”价款为3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70万元。在签订合同时,施工企业可能会与甲方签订70万元的纯建筑劳务合同。这样的话,施工企业只收取了甲方70万元劳务款,肯定开70万元的发票给甲方,甲方必然会以其购买材料所索取的30万元材料发票和70万元的发票入账,这样的合同和账务处理处理,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有可能要求甲方,也有可能要求施工方补交30万元材料款作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风险  “甲供材”中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由于没有“甲供材”部分的材料发票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从而要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甲供材”中的材料是甲方购买的,材料供应商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了甲方,在实践当中,施工企业基于营业税风险的控制考虑,往往会把“甲供材”中的材料价款和建筑劳务价款一起开发票给甲方进行工程结算。例如,一项100万元的甲供材合同,其中甲方购买的材料为40万元,建筑劳务款为60万元,施工企业必须向甲方开具100万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才不会有40万元材料款漏缴营业税的风险。可是,施工企业开出100万元的发票,必须按照100万元记收入,基于此,施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没有40万元的材料发票成本,尽管实践当中,不少施工企业会凭从甲方领取材料的材料领料单和甲方购买材料发票的复印件进成本,但是,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当局是不认可材料令料单和甲方提供的材料发票复印件进成本的,因此,甲方需要多缴纳40万元乘以25%的企业所得税。基于以上分析,“甲供材”对施工企业来讲,企业所得税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合同“甲供材”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针对“甲供材”中的税收风险问题,施工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二方面来规避。 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签定的”甲供材”合同,必须给予甲方开具包含甲供材营业额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而不能与甲方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

  然后只对建筑劳务款开具发票,因为, 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但在工程结算时,工程产值必须含有甲方提供材料的价值,这就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装修企业除外)与甲方虽然签定纯建筑劳务合同时,甲方提供材料的营业税也要施工方承担.。  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应该争取与甲方签订包工包料合同。只有签订包工包料合同,施工企业才不会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如果甲方不愿意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可不可以按照以下办法来操作呢:  

  首先,施工企业与甲方必须签订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其次,建筑合同中的材料可以由甲方去选择材料供应商,有关材料采购事宜都由甲方去操办,但是,签订材料采购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盖施工方的公章而不能够盖甲方的公章;  再次,材料采购款必须由甲方划拨给施工方,

  然后由施工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如果材料采购款直接从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话,则甲方、施工方和材料供应商必须签定三方协议,协议上必须有三方签字,且协议内容是: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要注意的是,施工方必须对其委托甲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部分,视同收到甲方的预收工程款,给甲方开具发票。  

  最后,材料供应商必须把材料销售发票开给施工方,

  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如果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一方面可以消除甲方对施工方会购买劣质建筑材料的顾虑,另一方面可以使施工方不存在以上分析的“甲供材”存在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但是,这种操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基于此规定,甲方如果与施工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就不能要求施工方到甲方指定的材料供应商那里购买材料。然而,该条规定是基于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为保护施工承包者自行购买建筑材料而不受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的干扰所进行的立法。如果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从中赚取材料差价的好处,与甲方达成协议按照以上分析的四个步骤进行操作,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的合同订立原则,同时,对甲方购买材料部分依照税法履行营业税纳税义务,是合法合理的。因此,建筑承包人(施工企业)在与甲方签定包工包料合同的情况下,只要施工方自愿放弃购买建筑材料而由甲方购买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相悖,可以按照以上四个步骤操作起到规避“甲供材”给施工方造成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另外,还要避免二种错误的做法:一种是甲方转售材料的现象。即甲方自购材料,相关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给甲方,甲方材料部分在“在建工程”中核算,列入开发成本。

  然后,甲方再将材料销售给乙方,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发票给乙方。乙方就工程造价合同金额开具建筑业发票给甲方,并缴纳营业税。这种甲方平价买进平价卖出,给施工方开具的发票,表明上看来没有增加甲方的增值税和施工方有材料发票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但是不符合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只有销售商品所有权的行为才构成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而甲方把购进的材料发给施工方进行施工并没有把材料的所有权转移给施工方,其所有权还是在甲方,不构成销售的法律实质,再说甲方没有建筑材料的销售资质或销售建筑材料的经营范围。  

  第二种错误做法是,甲方以材料销售发票入账就无税务风险。  例如,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包一个工程,工程价款1000万元,其中甲方供材800万元,乙方劳务200万元。该我公司以800万元增值税发票,200万元劳务发票入帐。800万元甲方供材是否需要缴建筑业营业税由开发商缴还是由乙方缴有无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同时,《中华人民公会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

  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  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中华人民公会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规定:“发包人或者出租人应当自发包或者出租之日起____日内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不报告的,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与承包人或者承担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该公司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1000万的工程合同,其中工程合同内甲供材料800万,无论如何结算,建筑公司应按1000万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并开具建筑业发票。在建筑业征管中,由于特定甲供材料原因,工程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在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价中不含甲供材料的,工程承包方出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不包括甲供材料的金额。承包方一般以开具建筑业发票金额,缴纳营业税。甲方____日内又不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报告甲供材料金额。因此,甲方发包人应承担纳税连带责任,应缴纳甲供材料费部分(800万元)的营业税额由工程发包方承担。因此,若与建筑公司签订总价值为200万的工程合同,建设单位提供材料情形,建筑公司在开具发票时,甲供材料价款不能作为发票开具金额。  

  (二)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1、税收风险分析  安装合同的“甲供材”实质是“甲供设备”,所谓的“甲供设备”是指建设方购买设备,

  然后把设备发给安装企业进行安装的经济行为。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中的涉税风险是包工包料的情况下,设备价款和装修材料费用必须要缴纳营业税,特别是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情况下,设备和材料款在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下还得缴纳营业税,存在重复纳税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号)

  第三条(十

  三)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基于以上规定,装饰工程是由客户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可不计入承揽方的营业额纳税,但如果出现由承揽方采购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情况,还是要依混合销售的规定并入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控制策略  针对装修合同和安装合同中“甲供材”的税收风险问题,必须采取以下税收风险控制策略: 一是非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设备”合同;装修企业必须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甲供材”合同;  二是一般纳税人的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必须成立一家独立的子公司专门从事设备和装修材料的销售、批发和零售业务,该子公司与建设方或甲方签定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合同,安装企业和装修企业与建设方签定安装合同和装修合同。  

  三、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及控制  建筑总承包合同违约金现象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二是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这两种违约涉及到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一)违约金的税收风险分析  

  1、营业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收取违约金的一方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

  第十三条规定:“ 条例

  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号)文件还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如果建设方违约而给总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总承包方向建设方收取的违约金是一种提供建筑劳务的价外费用,必须缴纳营业税,必须向建设方开具“建筑业”的营业税发票,否则是漏税的风险;如果总承包方违约而支付给建设方的违约金,建设方向总承包方收取的违约金不构成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不需要向总承包方开具发票,否则是多缴纳营业税的风险。  

  2、企业所得税风险  建筑总承包合同涉及的两种违约金现象的企业所得税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违约金的一方怎样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收取违约金是否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上面两种违约金现象的营业税风险分析,可知,支付违约金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决定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关键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________年第512号)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

  (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

  (一)项至第

  (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基于此规定,那么对未履约合同或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而取得的违约金,属于企业的其他收入所得,应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企业适用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能履行合同按规定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是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XX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二十七条又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 因此,建筑总承包合同中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其他支

关于承包合同 篇2

  一、 ____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简称甲方》  

  二、 ____市惠____区成功搭架队 《简称乙方》  ____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分包位于____市惠____区河南《恒和苑工程》外脚手架工程给乙方施工,经甲乙双方协议达成以下共识,希望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恒和苑  工程地点:河南  结构类型:框剪,地下二层,地面二十四层  

  二、乙方承包范围及方式:  

  1、乙方承包甲方分包的外脚手架范围包括整个恒和苑工程的外脚手架工程施工。甲方以包工包料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乙方使用的钢管脚手架管材为φ48215;3.5规格钢管,钢管脚手架配套的管扣必须符合要求。外脚手架安全密排每步距(即作业面层)层层铺设,密排脚踏板必须用钢管铺设,面层加钢密网脚踏板满铺。二层以上需搭设的外悬挑脚手架所需的槽钢做支架的、其材料均包括在乙方承包价内。  

  2、乙方承包外脚手架同时包括:外脚手架的全新安全网立面挂设,楼层标志挂设,其安全网及楼层标志工料费含在包工包料价格之内。安全网规格含网眼尺寸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网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才能安装使用。  

  3、乙方承包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全过程的施工进度所用材料计划及人力配备必须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  

  4、乙方承包外脚手架施工全过程必须派专人跟踪各栋号的检查工作,如发现钢管及扣件不牢固或者安全网烂脱落必须当天整改。  

  5、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施工用料全过程的运输费,拆卸材料堆放及清理材料运输费在内。  

  6、乙方承包脚手架最后的拆卸工序,严禁随拆随抛高空堕落,必须按每拆一层放一层,再拆第二层的施工方法。  

  7、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其承包价格均包括:乙方施工的劳保工资、福利工资、奖励及处罚工资等一切待遇。  

  8、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乙方无条件提供给甲方施工全过程所需用的钢管及扣件材料 (乙方提供甲方主体结构所用的钢管及管扣)。  

  9、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电梯井口防护搭设、楼梯上下防护搭设,安全标志挂设等工序,材料均用钢管搭设。  

  10、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外脚手架地坪垫层砼现浇施工。  1

  1、乙方承包甲方外脚手架施工包括:适用于钢管脚手架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及____市安全监督站有关规定要求,并通过验收合格要求。(即包安装、包验收、包合格的三包要求)。  

  三、乙方承包价格:  

  1.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11项条款及工序:首层以上搭设钢管脚手架按搭设面积每平方米 计算给乙方。  

  2.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11项条款及工序:塔吊需搭设的附墙架体按每个价格 元计算给乙方。  

  3.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11项条款及工序:安全斜挡板及出入口挡板搭设按每平方 计算给乙方。  

  4.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11项条款及工序:物料平台搭设每个按 计算给乙方。  

  5.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11项条款及工序:提升架安全防护按搭设面积每平方米 计算给乙方。  

  6. 甲方按乙方承包范围完成111项条款及工序:外梯需搭设的脚手架按搭设面积每平方米 计算给乙方。  

  四、工程计算办法:  

  1. 各栋号的外脚手架计算办法,按各栋号建筑物外墙乘以外墙散水地坪标高计算至要求搭设高度。(建筑物外墙周长215;高,即建筑物外墙轴线各增加1米215;高),为各栋的搭设面积之和为计算依据。  

  2. 安全挡板、引桥、物料提升架安全防护的计算办法,按实际搭设面积计算(甲乙双方签字为依据)。  

  3. 物料平台、塔吊附墙架体按实际搭设个数为计算依据(甲乙双方签字为依据)。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甲方按乙方施工进度每个月支付70%工资,工程竣工即拆完外脚手架甲方再按进度支付10%工资,其余20%工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六、质量要求:  

  1. 乙方搭设的外立杆距离不能≥1,内立杆距离不能≥1.5,内外立杆中的小横杆脚踏板排宽净空为一米。大横杆步距不≥1.8,(立杆、大横杆、小横杆的搭设要求按规范要求搭设,其使用的钢管材质符合安全要求)。  

  2. 乙方搭设的外立杆与大横杆搭设成网格不能≥60c,网格成型。  

  3. 乙方搭设扫地杆必须按要求离地面0.30c设一道,沿建筑物四周搭设。  

  4. 乙方搭设的剪力撑必须从地面至顶面互为夹角45176;60176;剪力撑与剪力撑之间必须连成一体。  

  5. 乙方搭设的密排按承包范围每一施工作业面步距层层铺设(即一步距一层密排)。  

  6. 其他不详之处执行钢管脚手架施工规范执行施工。  

  七、其他事项:  

  1. 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带好安全帽才能上岗,如在上岗作业时不带安全帽者公司按每人次罚款50元的规定。  

  2. 高空作业时必须佩全带才能上岗作业,如因不按要求佩全带的,公司按每人次罚款50元的规定。  

  3. 乙方工人上岗作业时不准穿拖鞋及穿硬底鞋施工作业,如穿拖鞋及穿硬底鞋者,公司按每人次罚款50元的规定。  

  4. 施工作业中,由于塔吊起重工由甲方配备,乙方工人宿舍需甲方派人搞卫生,甲方每月扣除乙方两项工资150元正的规定。(此工资在乙方工程结算时扣除)  

  5. 乙方工人食堂的柴火费由乙方自理。  

  6. 乙方工人的暂住证、劳务费由乙方自理,若需甲方办理的甲方按当地公安机关每季度每人计取乙方的费用,甲方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7. 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施工员指挥,服从甲方安排及调动,若因不听从甲方安排而造成的工种交接混乱影响施工进度的,甲方则按总造价罚处1%总工资。  

  8. 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9. 乙方施工中,如因搭设质量不符合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而造成被当地规划建设局或安全监督站发通知整改而停止施工的,甲方则按乙方总承包造价罚处50%的工料费的规定。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签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

  为深化企业改革,提高劳动生产率,依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经____人民政府批准,将____厂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由____管理局、____财政局、____税务局、____劳动局和中国工商银行____分行组成的____工业发

  包委员会和为发包方(以下简称:发包方。)发包方通过规定的招标程序最终确定以____为代表的(个人、合伙人、企、事业单位法人)抽标者中标,作为本合同规定承包期限内____厂的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商)。双方协商一致辞,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招标承包经营是在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选拔经营者,并以承包合同形式确定发包方、承包商、企业职工三者责、权、利关系,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

  第三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制、原有行政隶属关系及财政、税收渠道不变。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间,本厂必须坚持生产____产品经营方向,在此基础上可以实行多种经营。

  第二章、承包期限、形式和主要指标

  第五条、本厂本次实行招标承包经营的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六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与上缴利润挂钩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七条、本厂本次招标承包经营的形式为:保上缴利润,保技术改造投资,职工工资总额上等级目标。具体如下;

  第一款、以“包死基数、逐年递增、不足自补、超交分成”为原则,承包经营期间上缴利润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二款、承包经营期间,保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技术改造投资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三款、承包经营期间,归还银行贷款总额为____万元,其中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____年为____万元,……。

  第四款、本厂企业上等级目标为____年底以前达到国家(市)级企业标准。

  第三章、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承包方的权利

  第八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个人或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商(以下简称:第一承包人)为该厂法人代表,当然厂长,享受厂长负责制和本合同赋予厂长的全部权利,并承担其全部义务,如企、事业法人承包则由其指派的承包代理人(公限一个)作为本研制的法人代表,行使厂长的职权,并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厂的经营管理有如下权利:

  第一款、有权按国家规定自主聘任副厂长及副厂级行政干部,组成本厂领导机构,并报主管局备案,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第二款、有权决定本厂的机构设置、人事任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第三款、有机依照有关规定奖惩、招用职工和辞退违纪职工。

  第四款、有权改革本厂内部分配制度,在上级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

  第五款、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

  第六款、在不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有权开发新产品。

  第十条、承包方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取得其应得的保法收入。

  第二节、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第一款、对本厂的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有全面责任。

  第二款、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

  第三款、必须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

  第四款、在承包期间,应保证本厂厂房设备的完好,并按国家规定,分类按比例撮因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做到专款专用。

  第五款、应完成国家给本厂下达的知项指令性计划。

  第六款、应负责继续履行本厂与其它单位已签订的一切有效经济合同,并应承担本厂与其它单位一切原有合法债权、债务。

  第七款、自觉接受本厂党组织和本厂职工的监督,尊重和保护本厂职工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本厂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款、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改美职工的劳动备件,在不数据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本厂职工收,不数据改善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承包方须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做抵押(或担保)。承包方的抵押金(或担保金)额为____元。

  第十三条、承包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承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四章、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发包方的权利如下:

  第一款、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本厂利益不受损害。

  第二款、有机监督本厂的产品经营方向。

  第三款、对本厂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产品质量检查权。

  第四款、有权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发包方的义务如下:

  第一款、不得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涉承包方的经营自主权。

  第二款、不得平调本厂资产。

  第三款、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款、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五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六条、承包经营者(系批承包个人、合伙承包的第一承包人、企、事业法人承包所指派的承包代理人,下同),在承包期间享受经营收,原有工资级别存入档案。本次承包结束后,承包经营者如不继续承包,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重新核定其工资经别。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享受本厂职工的福利待遇,国家规定的各种补贴照发。

  第十七条、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的收按与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挂钩考核的原则确定。(附加指标系指:销售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税率。此项指标按____主管局每年下达的计划执行)

  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经营者如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其收入以本厂职工当年人均收为基数,所得是基数的两倍,上缴利润每超当年指标1,再累加相当基数____的收入,直至基数的四倍。

  第二款、发包方如认为承包经营作出特殊贡献时,可另给予特殊资励。

  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因病、事假实际工作不足九个月,只发给预支生活费。

  第四款、职工人均年收藏的计算范围按____劳字____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事业单位承包,如超额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其单位承包收为超承包指标上缴利润财政返还地方部分的50,另外50归还本厂作为生产发展基金。

  第十九条、承包方的收入每年底结算一次,年底结算之前,承包经营者只能按每月____元的标准预支生活费(不含国家规定的补贴)。年底结算以和,承包经营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事业法人收入,由发包方一次发给。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方如经营管理不善或经营决策严重失误,给本厂造成重大损失或连续两年度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并保留向承包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应接受发包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承包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后,承包方方可离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包方如未按期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和各年度附加指标,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年度上缴利润指标,按每降1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预支生活费额7,直到扣减其档案工资额的50.第二款、承包方如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其它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各项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经营者个人当年收入总额,但最多不超过其当年收总额的____.第三款、承包经营者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如未完成上缴利润指标,除分别按本条一至三款扣减收入以外,还须以本人(含保人)抵押金抵补,直至抵清或全部抵尽为止。

  第四款、企、事来法人承包,如未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须用本单位自有资金补足。

  第五款、企、事业法人承包,如完成年度上缴利润指标,但未完成其各项年度经济技术指标和附加指标,则由发包方酌情相应扣减承包单位超上缴利润分成收入,但最多不超过该收入的____.第六款、本条第一至五款所指扣减数额和抵补数额,即为承包方违反本条所应缴纲的违约金额数。此项违约金由承包方负责在违约的年度的次年三月底以前交付发包方,承包方对此项违约金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万分之三向发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承包方自理。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须向承包方支付其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发包方的赔偿金和违约金应在违约年度的次年一月底以前交付承包方。发包方如有滞纳行为,则须从滞纳之日起至补齐之日止,以天为单位按滞纳数额的百分之三向承包方支付滞纳金,此项滞纳金由发包方自理。

  第三十条发包、承包双方发生纠纷时,应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合伙承包的原定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承包的原指派承包经营者)如发生意外事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合伙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企、事业法人)另行推选(或指派)第一承包人(或承包经营者),经发包方认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厂仍实行招标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发包方的《招标书》、承包方的《投标书》、《答案辩材料》(合伙人承包者《承包合伙为协议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上述文件材料发与本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发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签字,并经____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若干份,报企业承包指导委员会,发包方或成员单位备案。本合同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承包方________

  代表____(签字盖章)

关于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将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按图纸所示建筑面积计算形式承包给乙方,为了本工程能达到国家规范验收要求,并能保障工程顺利竣工,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土建资料承包合同,共同守信。

  一、承包内容

  土建施工技术资料(包含:基础、主体、装饰、屋面四个分部技术及质保资料的制作与收集和整理)、施工常规检测工作(工程材料检测分类表附后)、绿色工地资料、水电安装报审资料。不包括各专项专业单位分包资料、水电安装资料、安全资料和施工组织设计及各专项方案的编制、竣工图绘制、砂浆与混凝土试块的制作。

  二、工程地点及工期

  本工程位于施工总工期为天,工期自年月日起算,到年月日止。如工程未能如期竣工的,则所延长工期期间的乙方在职工资按4500元/月由甲方支付。

  三、单价、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工程建筑面积暂计㎡计算,此价格不包含税金及所

  有在本工程中所使用的办公用品、常规检测项目以外的试验费。

  (2)甲方按以下工程节点(以楼号为单位)并在业主支付进度款之日起七天内支付工程款:

  (a)基础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面积的。

  (b)主体按完成工程图纸面积支付。

  (c)工程竣工后七天之内支付完合同建筑面积的100%。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债提供专用电脑及打印设备及耗材供现场使用。

  (2)负债提供纸张及相关办公文具。

  (3)负责提供乙方驻施工现场人员的住宿。

  (4)如工程款未拨款,支付乙方生活费3000元/月。

  (5)所有试块、钢筋试件、所需送检材料制作及送到指定试验单位,并支付所有试验费用。

  (6)交工时配合乙方交验资料。

  2、乙方责任:

  (1)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土建、水电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负责提供质检站对工程建设过程中资料的检查。

  (3)负责安排一名熟悉资料整理、报验的人员在现场打印工程所需资料及文件。

  五、合同生效、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印章后生效。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合同解除。

  3、自工程资料交验合格及所有款项支付完后,合同自动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贰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乙方签字:日

关于承包合同 篇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

  为了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强林地管护,扭转以往由于林地距离场部较远,导致管理不到位,造林不成林的现象,现经__________职工代表会议研究通过,甲方将部分林地承包给有能力补植造林、中耕、抚育及管护的职工。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的林地____________亩,发包给乙方供乙方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林业生产。其四界是:东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附草图及G点。该林地现状:

  (一)该林地原为甲方退耕还林地,现甲方将该林地名下退耕还林地块及任务已全部移至甲方其它林地内,其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项仍由甲方享受。

  (二)该林地树木成活率未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且地板板结,长势极差,牲畜践踏、啃食严重,急待进行补植造林、中耕、抚育、管护等工作。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付方法:承包费为__________元亩年,_____亩__________元亩年________年__________元,计_______________元整。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交给甲方。

  四、由乙方于________年春季开始进行全面补植造林(补苗),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必须完成补苗工作,并达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林地树木成活率85%及保存率80%以上。

  五、造林技术标准及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执行,甲方在乙方补植造林期间及时进行质量检查,提出技术标准要求,乙方必须接受和执行。

  六、甲方同意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在不破坏现有树木的情况下,进行树垅间条状整地(翻地、耙地等),然后进行中耕抚育管理。在保证树木长势良好,促进树木生长的前提下,乙方可在树行间进行__________作。__________作必须种植矮棵及有利于树木生长的作物,严禁施用有碍树木生长的农药、化肥等。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幼林地抚育管理工作。

  七、乙方必须切实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消除火灾隐患。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的林地内毁林开垦、采石、采土和进行其它毁林行为。

  八、乙方进行补植造林、整地、中耕、抚育及管护等林业生产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支付。

  九、乙方必须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用途、建设或者毁林开荒、闲置荒芜等。

  十、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合同的执行情况,有权制止乙方违反林业政策、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行为。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的规划和技术指导。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经营林地所得收益完全归乙方享有。乙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等,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手续。

  十二、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乙方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其补偿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乙方在承包林地造林期间,在同等条件下须优先使用甲方所属职工及其子女,报酬由乙方承担。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禁牧的政策规定,为了保护乙方承包经营的林地及周边其它林地资源,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做到: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占用林地面积,不影响林地树木生长的前提下,可以搞养殖业,但不得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

  十五、为了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管护,甲方要求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的适当位置建40-602的工作房,并常年有人居住,进行林地管护、护林防火等工作。

  十六、乙方在承包的林地内需要进行采伐作业时,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十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给乙方的林地,由此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乙方承包费也不予退还:

  1.改变林地用地性质、用途,进行非林开发、建设的;

  2.毁林开荒、荒芜林地的;X年后林地树木成活率及保存率仍然达不到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要求的;

  4.在林地内散养、散松牛、羊等牲畜的。

  十九、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二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森林公安派出所及上级主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________乡(镇)________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村____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______亩山林发包给乙方(具体地块见登记表)。承包林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时间______年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_日止。

  二、乙方的权利

  ①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和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②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乙方的义务

  ①维持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

  ②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③依法依规自觉上缴税费;

  ④有责任保护承包林地上的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甲方的权利

  ①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林地;

  ②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的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③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林木及林业生产设施的行为;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甲方的义务

  ①维护承包方的山林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不得擅自解除承包合同;

  ②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③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等服务;

  ④执行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合同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除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林地或承包方依法承包林地合同自动解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山林承包含同。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八、山林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要求乡(镇)政府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林业站各留存一份,申办林权证一份。

  十、双方签字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 篇7

  第一条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以下称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称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二条 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________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 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 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 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 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 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 租赁经营期限为________年,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九条 本厂共有财产____元,其中;国家资产____元,流动资金____________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 租金定为____元,为________年缴纳。  其中: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________年度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____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 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____%的折旧基金和____%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 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 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值____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83;店面承包合同 183;建房承包合同 183;果园承包合同 183;渔业承包合同

  第十八条 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________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 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____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____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 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 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 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____%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 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出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租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承包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乙方拟承包职工食堂、生活区小卖部,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甲方同意将单位职工食堂、生活区小卖部由乙方承包,乙方负责每日为职工提供基本满意的三餐(早、中、晚餐)服务,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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