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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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通用3篇)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1

  宁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宁南县销售电价的请示

  来源: 时间:20xx年11月29日 点击率:【 打印 】【 关闭 】 【 内容纠错 】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1666号)和《转发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xx〕6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对我县电力销售电价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省、州物价主管部门文件要求,此次我县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按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四大用电类别设置。应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鉴于需合并的各类用电电价差较大,不宜一次性合并,五年内逐步将商业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合并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统一电价。

  1、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4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村台区居民生活用电,执行电价0.42元/千瓦时。

  2、大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度电价由原来的0.405元/千瓦时(不浮动),调整为0.415元/千瓦时(基准电价0.395元/千瓦时执行丰枯、峰谷浮动)。基本电价不作调整,执行变压器容量基本电价8元/千伏安·月,最大需量基本电价12元/千瓦·月。其中,单列高耗能用电,电价由原来的0.26元/千瓦时调整为0.27元/千瓦时(高耗能用电仅限丰水期6、7、8、9、10月用电)。

  3、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不作调整。其中:单列商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705元/千瓦时;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05元/千瓦时;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

  4、农业生产用电:农业生产用电,执行电价0.555元/千瓦时。其中,单列农业排灌用电,电价不作调整,执行电价0.19元/千瓦时。

  以上销售电价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

  妥否,请批示。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2

  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电网电价的通知》(渝价[20xx]408号文)的精神,20xx年7月及以后投产的水电机组应按分档上网电价标准执行。我协会会员单位重庆市万州区速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是20xx年7及以后投产的,现向贵委请示,要求按渝价[20xx]408号文件的规定,对这10家小水电站的上网电价,在现有上网电价的基础上再上调0.01元/kW·h。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电费调整的请示范文 篇3

  市财政局:

  市文化广电局自 20xx年底成立以来,政府安排在营口广播电视大楼11层、12层办公。营口广播电视台成立物业公司以来,多次向我局催缴20xx年度取暖费及水电费,共计14.3万元(其中取暖费4.3万元、水电费10万元)。原我局在政府大楼办公,此项费用由政府大楼统一结算。由于财政预算没有安排此项费用,请市财政批准增加此项经费。

  特此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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