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一、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必须有聘专资格证书,必须在外教到学校后2周内与其签订国家外专局标准合同。
2.向外教介绍中国有关法律、法则和聘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3.对外教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4.向外教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配备合作共事人员,协助办理签证、居留证等手续。
6.按时支付外教的报酬,严格按合同兑现外教所有待遇。
7.按时结算本中心服务费用。
三、乙方的义务:
1.按甲方学校(企业)的要求按时按质提供外教。
2.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外事工作进行协查和评估。
3.合同期间免费为甲方提供外事咨询。
四、服务费的收取:
本次服务共为甲方聘请美国外教(_________)名。甲方需在外国专家(外教)到甲方单位(学校)的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各自义务履行完毕即自行失效。当事人一方要求签订新合同,必须在本合同期满3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新合同。
七、受聘方合同期满后,在华逗留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仲裁
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若协商、调解无效,可向国家外国专家局设立的外国文教专家事务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传真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