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根据市级有关指示精神,决定在全乡村级组织推行农村党支部、村委会“四议两公开”(以下简称“4+2”)工作法,逐步实现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深化和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积极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4+2”工作法,实现加强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决策事项和程序
(一)主要内容。“4+2”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二)决策内容。凡是村级重大事务和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要按照“4+2”工作法决策、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新农村建设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及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集体借贷、集体企业改制;村组建设规划、土地征用及补偿分配、宅基地审报;计划生育、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和制度的落实;重大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以及其他应当民主决策的事项。法律规定必须由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三)决策程序。进入决策程序的村级重大事项,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村党支部会提议。对村内重大事项,村党支部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使提议符合中央和省、市、区的要求,符合本村发展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对意见分歧比较大的事项,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
3、党员大会审议。对村“两委”商定的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召开党员大会审议前,须把方案送交全体党员,在党员中充分酝酿并征求村民意见;党员大会审议时,到会党员人数须占党员总数的2/3以上,审议事项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表决;党员大会审议后,村“两委”要认真吸纳党员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修订完善,同时组织党员深入农户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
4、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党员大会通过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由村委会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表决。参加会议人数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讨论事项必须经应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决议通过。
5、决议公开。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通过的事项,一律在村级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示栏公告,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6、实施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完善配套制度。适应实施“4+2”工作法的需要,农村基层组织要结合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以下制度:
1、健全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制度。认真落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以服务群众为中心,建立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更好地联系服务群众的网络体系,组织开展党员设岗定责、服务承诺、结对帮扶困难群众等活动,使每个党员都能够从自身条件出发,采取适当方式,有效地联系若干户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中发挥作用,在了解群众意愿需求、反映群众意见建议中发挥作用。
2、健全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和要求,把好政治关、能力关、结构关,足额选好村民代表。在此基础上,本着“就近居住、便于联系”的原则,每个村民代表分别联系5—15户农户,联系户覆盖面要达到100%。村民代表及时了解和反映联系户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同时宣传、引导联系户自觉执行各项决议。村民代表不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其代表资格,重新推选。
3、健全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依法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本村重大事项是否按照“4+2”工作法的程序决策实施,并对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及时性、真实性监督评议。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4+2”工作法通过的村级重大事项的财务收支情况审核把关,并及时向群众公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畅通民意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群众在决策实施过程中反映的意见、建议以及合理诉求,不断完善决策,促进工作的科学运行。
4、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村党支部书记是重大事项决策的第一责任人,对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议实施负有全面监督职责。通过“4+2”工作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议”讨论决定事项的过程和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凡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和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事项直接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村党支部书记对于重大事项不能依照“4+2”工作法进行决策、实施,造成不良后果的,酌情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4+2”工作法主要解决村干部“如何干、怎样干”的问题,要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乡党委成立以党委书记周中秋任组长,乡长文志刚、乡组宣委员余欢任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推动“4+2”工作法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加强督查指导。建立推行“4+2”工作法联系点,乡党政负责人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点村为联系点,深入调查研究,具体指导。切实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培育和树立一批推行“4+2”工作法的先进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把推行“4+2”工作法作为农村党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奖惩。
(三)注重实际成效。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实际、实用、实效原则,紧密结合各行政村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进“4+2”工作法不断丰富完善和创新发展。要通过推行“4+2”工作法,不断增强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基层各类矛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永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