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的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谐校园,确保学校安全。学校校长与学校保卫(值班)教师签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学校保卫(值日)教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觉悟,护校、爱校、以校为家。
二、采用24小时值班制,两人可采取短期轮换值班。
三、保证学校财产不受任何人为破坏和丢失,特殊情况(严重的自然灾害等)除外。
四、在值班期间,由于玩忽职守,学校财产受到人为破坏、丢损,值班教师应付主要责任。
五、实行外来人员来校签名制,严防坏人、神经病患者入校。
六、校长及学校安全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学校保卫工作进行安全查岗,根据查岗情况,酌情给予加分或减分,并及时提出表扬或批评。对不负责任者应限期改正,否则立即调换岗位。
七、对学校保卫教师实行安全目标奖惩,纳入学校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未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者给予奖励,晋级、评优优先照顾;对不负责任,值班期间随意离岗,出现安全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报请上级酌情给予相应处分。
小学校长(签字盖章):
学校保卫值日教师(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