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我镇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梧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XX年春学期xx镇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我镇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全镇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考核对象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职的教职工。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原则
(一)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坚持“科学合理”原则。全镇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力求科学合理,绩效工资差距不宜过大。
四、考核办法
全镇小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镇中心校按此方案统一发放,各小学要严格按照此方案实事求是地考核,以XX年春学期教职工的师德、工作量、考勤、教育教学业绩和教学过程进行考核打分,每学期的总分为100分。
(一)师德(2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二)工作量(20分):量化出学校所有岗位学期工作量。全体教职工学期工作量相加,得出学校各个岗位学期工作量总和,除以全校教职工总数,得出学校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除以学校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乘以班额分值即为教职工工作量得分。计算公式为:
1、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学期任科目总节数×任科目系数(语文、数学科目按系数1.2计算;英语科目按系数1.1计算;其他科目按系数1.0计算。)
2、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学校各个岗位学期工作量总和÷教职工总数
3、教职工工作量得分=教职工学期实际工作量÷教职工学期人均工作量×班额分值
注:1、按班额计算。班额40人以上×20分;30—39人×18分;29人以下×17分。任语、数、英科目两班或两班以上的按平均班额计算,任语、数、英科目且兼有其他科目的按语、数、英班额计算,若只担任非语、数、英科目的按所任班额的平均计算。2、校长所兼课时达同年级专任教师的1/4,并按教学环节认真完成教学任务的以工作量20分计。3、工作量分值最高上限为20分。
(三)考勤(10分)、主要体现教职工的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和出勤率四个方面。教职工的出勤方面以学校的考勤记录为依据打分。
1.旷课1节扣1分;旷工1天扣2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事假1天扣0.5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3.病假1天扣0.3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妊娠假按照病假处理。
(四)教育教学业绩(3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其中:在一学期里能有效地、合理地、规范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定基础分为10分;全镇可比性业绩的最高得分占10分;获得其他奖励的最高得分占10分。
具体细则如下:
1、(1)全镇可比性业绩(期末考试、全镇统抽考)(上限10分计)
一等:全镇排名前三名 计10分
二等:全镇排名第四名---第八名 计8分
三等:全镇排名第九名---第十五名 计6分
四等:全镇排名第十六名——倒数第六名 计4分
倒数五名的平均分达60分的计2分,否则0分。(注:凡兼科、班的取所得分的平均值。)
(2)提高名次奖
所任教的班级与上学期的成绩相比,凡提高3个名次得1分,4—5个名次得2分,6—8个名次得3分,9个或9个名次以上得4分。
(3)学前班教师可比性业绩计算办法:按本校教师业绩得分平均值的70%计算。
2、获得其他奖励的(上限10分计)
(1)、获自治区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10分;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9分;获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8分;获镇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导”、“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的计7分。
(3)、获其他奖励的:自治区级的计7分;市级的6分;县级的5分;镇级的4分。
(4)、论文获奖的:自治区级的计4分;市级的3分;县级的2分。
(五)教学过程(20分)
1、备课(5分)
提前一周备好课,要分详案,每单元必写一篇教学后记,若检查发现教案不合要求每次扣0.5分。
2、上课(5分)
教师要组织管理好课堂纪律,若领导巡堂检查发现课堂纪律差,每次扣该教师0.5分。
3、作业布置、测试及批改(5分)
作业布置批改要求:
(1)作文:三年级以上每单元1次;
(2)日记:每周不少于2篇;
(3)听写:精读课、语文园地中有关词语各一次以上;默写:本册课文的古诗;
(4)语基作业应在每课精读课、语文园地(单元练习)中布置要在一次以上;
(5)数学作业要每日一次,数量适当;
(6)英语:每课必须听写单词及其它作业一次以上;
(7)教辅资料必须要全批改;
(8)每单元必须测试一次以上,且全批改。
若检查发现教师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每少一次扣该教师0.2分(扣完即止)。
4、教研活动(5分)
教师每学期要上教研课一次以上,听、评课15节以上,每少一次扣0.5分(扣完即止)。
(六)领导职务加分说明
1、兼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学校职务岗位的,以最高一个职务的赋分比例为基础,每兼多一个职务增加5%。
2、各职务岗位赋分是根据本校教职工所得的平均分值乘以增加赋分比例得出学校的岗位加分:(1)年级组长5%;(2)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报帐员12%;(3)教研组长15%;(4)班主任20%;(5)学校中层领导副职25%;(6)党支部书记、学校中层领导正职 30%;(7)副校长35%;(8)校长50%;
3、镇中心校校长按全镇前三档得分的平均分计、镇中心校副校长按全镇前五档得分的平均分计、其他中心校人员按全镇前10档得分的平均分计。
(七)因工作需要,借调在教育系统内的,按全镇平均分值的70%计法。
(八)有下列情况的,不发或酌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1. 本学期未承担任何教育教学工作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市教育局下文明确的退养人员除外)。
(1)一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脱产学习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3)解除聘用合同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4)停发工资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借调在教育系统之外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 在师德师风方面,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构不上组织处理的,酌情扣除绩效考核得分。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分别扣除绩效考核得分的20%、30%、50%、60%、70%、80%、100%。
3. 对进行有偿家教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 新分配的大学毕业生,见习期享受岗位标准工资待遇,同时享受绩效工资相应等级的50%。
五、考核程序
1.由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教师的学期考核工作进行组织和指导。考核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工会、教师代表组成。
2.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平时与定时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教师的考核采取教师自评与部门领导、考核组评议相结合;学校各级领导的考核采取领导自评与考核组评议相结合的办法。
六、本《方案》解释权在镇“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