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委宣传部
1、按照全国、全省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的原则、政策与策略,研究制定我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实施计划,并督促新闻宣传机构实施。
2、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做好艾滋病、性病宣传报道工作。
3、制定新闻媒体免费刊播艾滋病防治专题节目及公益广告的优惠和优先政策。
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协同卫生局组织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机构及血站所需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列入基本建设计划。
三、市教育局
1、负责在全市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习、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开课率在100%,每学期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课程不少于4个学时。
2、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青少年学生中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的政策。制定并督导实施对因病致贫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子女和艾滋病孤儿免费就学接受九年义务制教育的政策,对符合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入学条件者,继续资助其完成学业。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外籍教师、外国留学生艾滋病疫情的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4、配合世界艾滋病日,组织大专院校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活动。
四、市科技局
1、把艾滋病性病科研项目列入全市年度相关科技计划。
2、协同卫生、计划、财政等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
3、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普宣传和有关技术报务。
五、市公安局
1、负责查禁、打击卖淫嫖娼、吸食贩卖毒品、非法采供血等违法犯罪活动。
2、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法规,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艾滋病性病流行高危人群和场所的调查及防治措施。
3、对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及时通知卫生部门对上述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4、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在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中进行艾滋病性病监测和防治工作。对在押人员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单独管理。
5、会同卫生部门,督促流动人口所在地居委会和用工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
6、负责本系统内公安干警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
六、市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且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制定并负责落实艾滋病孤儿、孤老的救助政策。
2、对实施救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依法对有关艾滋病防治的社会团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七、市司法局
1、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法规,配合卫生部门对罪犯和劳教人员等艾滋病性病流行高危人群的开展调研和实施防治措施。
2、会同市卫生局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相关办法,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3、承担对罪犯和劳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行为干预、艾滋病病毒抗体强制筛查和治疗工作。组织监狱、劳教系统内管教人员及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
4、有计划地设立专门的关押场所,对服刑人员中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实行单独管理。
八、市财政局
1、根据艾滋病疫情控制工作需要,负责安排和保证落实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艾滋病防治经费,协调各级地方财政艾滋病防治经费的安排使用,并和有关部门一起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效益评估工作。
2、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全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
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镇职工中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毒感染者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2、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艾滋病毒感染者,积极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3、配合有关部门在城镇职工中进行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市交通局、市旅游局
1、利用机场、车站、码头及交通工具等场所设立艾滋病、性病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对旅客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组织对本系统及直属单位职工进行艾滋病性病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并组织对援外工程劳务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宾馆、饭店和旅游服务行业的管理,加强旅游服务人员的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出国旅游人员出访前的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
5、在星级宾馆等服务场所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
十一、市农业局
1、将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和农业经济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
2、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农村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十二、市卫生局
1、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日常工作。
2、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艾滋病、性病防治的规范性文件。
3、负责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和检测管理,推广自愿匿名检测。组织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定期向新闻媒体发布疫情。
4、负责艾滋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组织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的相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学研究和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组织和团体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组织交流疫情和防治信息,提供技术服务。
6、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中医药防治艾滋病、性病研究。
7、组织实施和安排落实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
8、组织开展抗病毒治疗工作,完善抗病毒治疗工作的管理,组织建设各级艾滋病临床治疗基地。
9、组织实施“娱乐场所100%安全套推广使用”项目。
10、会同民政、工商、税务、教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利用优惠政策和慈善捐助等形式,落实和解决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孤儿、孤老等)的生活、学习和工作问题。
1l、组织引进并实施艾滋病性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
12、加强血液检测和管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
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教育、预防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开展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育龄人群中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的相关技术和措施。
3、根据国家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具有防治艾滋病性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和科研计划。
4、配合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项目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通推广使用”项目的实施,为项目单位免费提供所需的安全套。
5、配合卫生部门,在孕产妇中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
6、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制定安全套社会营销规划,推动社会营销机制的建立。
十四、市广电局
1、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工作纳入本系统工作计划,协调制定艾滋病防治宣传战略规划和策略原则,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情况。制定免费播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公益广告的政策。
2、电台、电视台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内容列入日常宣传计划,加大宣传报道力度,不断提高宣传质量。
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加强血液制品的监督管理。
2、负责生产、经营、使用有关预防和治疗艾滋病药品、诊断试剂和预防用安全套等的市场准入的审批与质量监督。
十六、市扶贫办
1、研究农民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扶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将其纳入扶贫对象。
2、制定并负责落实对农村贫困地区和艾滋病疫情较重地区的扶贫工作方案。
十七、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开展对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对艾滋病性病监测措施和进口血制品、人体组织的查禁工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原创文章,尽在第一范文网www.diyifanwen.com网。
2、组织对本部门直属单位出国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并组织对援外和出境劳务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职能部门,做好职工、青年、妇女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的普及教育。依法维护职工、青年、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2、在“12.1世界艾滋病日”及其它主题活动宣传日活动中,做好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
3、组织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帮助工作。
十九、市红十字会
协助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动员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积极开展对青少年、妇女关于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感染者开展的救助工作。积极引进国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
二十、县(市、区)政府、xx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1、根据国家和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方针、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县市区防治工作目标,研究制定本地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规划、计划,协调本地资源,保证本县(市、区)防治计划的落实。
2、协调组织本县(市、区)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并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3、在本县(市、区)内做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或其他防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在本地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机制或模式。
4、及时向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汇报本县(市、区)艾滋病性病防治的工作进展、重大问题和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