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的06、07、08、09级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二、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时间:10月28日-11月4日
四、名额及金额:
奖项名称
名 额
金 额
国家助学金
一等
每人3000元(秋季学期)
二等
每人XX元(秋季学期)
三等
每人1000元(秋季学期)
五、申请材料:
纸质版:《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学院领取或学院网上下载),由申请人填写,可手写也可打印,手写必须字迹工整,且用黑色水笔填写,应实事求是、认真负责,不留空白,一式一份;必须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各项签名栏,须亲笔签写。
07、08、09级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06级学生需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复印件一份
六、时间安排
1、10月16日-10月26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申请人需通过学工系统助学金子系统进行申请,只有申请过贫困生的学生才能申请,系统将于10月26日关闭,逾期不予补报。
2、10月27日-11月4日:学院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予以公示。
3、11月5日:学院将《国家奖学金申请表》、《XX年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等有关材料一同报学生处。
4、11月6日:学生处根据各院系报送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进行审核,向全校师生公示。
5、11月15日前:将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xx学院
XX-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