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狱政管理工作的思考体会

2024-12-23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以改造人为宗旨,不断推进监狱工作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逐渐成为新世纪中国监狱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重要战略举措,这一战略的稳步实施,有赖于监狱工作从各个层面上广泛推行。其中,作为监狱工作最集中概括和全过程表现的狱政管理,其科学化程度如何,不仅从根本上制约着狱政管理自身的质量与效果,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监狱工作的科学化乃至法制化、社会化。

  作为一名狱政科员,在狱政科几年的工作过程中,我有了一点关于狱政管理方面的想法,并将之整理如下,希望能对自己今后的工作有所帮助,不当之处,还需各位指点:

  一、狱政管理的内涵

  狱政管理是指我国监狱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的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 它是监狱工作的基本内容,是监狱工作最集中概括和全过程表现。我认为,监管工作的实践和理论发展至今,已达到了一个相当高度发达的现状,我们狱政管理工作也应该适应时代大潮的需要,在科学理念指导下,从狱政管理的内在规律出发,顺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综合运用现代科学理论知识、现代科学技术方法与手段,尤其是加强监狱的管理者—监狱人民警察自身的综合素质,来不断作用于对罪犯的惩罚与改造,促进行刑活动经济和行刑效应的最大化。它是狱政管理的工作目标,更是一个过程,它的内容、要求及其实现所标定的内涵与我们的工作传统、现在以及未来发展状态下的诸多因素密切相关,所以提高狱政管理的科学化具有相对性。

  由此而来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的就是:

  1、狱政管理的机制要根据这一工作的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各个层级的管理机构;优化人员配置组合;专职化人员工作职责;科学地划分职能权限,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司其职、职能互补。

  2、狱政管理要紧跟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理性借鉴现代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中具有普适性的手段与方法,加大加强管理工作中人的作用,以更好的强化管理效能,提高管理水平。

  二、监狱人民警察在对监狱的管理中应当处于的位置

  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管理关系是监狱依法对在押服刑罪犯的管理。监狱是狱政管理活动的实际管理者,而这一管理活动的具体操作者则是全体监狱人民()警察,绝不是单单狱政管理科的几名人员所能单独完成的巨大工程。

  当前我省监狱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监狱的管理同样也应当如此。先进的设施得到物尽其用,完善的制度得到良好的遵守,归根到底都要求要提高全体监狱警察的素质。我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是根据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总结了国内外在发展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吸取人类文明进步的新成果,同时又站在历史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新世纪我国发展的重大问题。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思考监狱的发展问题,是能否实践“排头兵”的指导思想问题,是能否全面推进监狱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

  我认为,我狱在近几年来的发展方向是符合主流的,在狱务公开、规范化建设、确保监狱安全等方面是走在全省前列的。但这些成绩不能成为我们固步自封的包袱,我们要使我狱继续走在全省监狱系统的前面,就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

  目前,我狱人民警察的基本素质从整体上讲是好的,但是形势在发展,社会文明进程在加快,监狱作为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与中国社会的发展进程相同步。监狱人民警察也必须贯彻与时俱进的要求,具备较高的素质,但是仍有相当数量的监狱人民警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执法工作受到新的挑战

  作为社会现象的犯罪其性质、种类、规模、程度和犯罪的构成随之发生了巨变,与行刑有紧密联系的《刑法》《刑事诉讼法》都已作了修改完善,而《监狱法》依然故我。狱务公开,少数罪犯片面理解公开的目的,与干警对着干,只重权利保护不接受改造义务的事屡屡发生。以至在监狱改造罪犯的过程中,少数干警执法不按程序,管理不按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以罚代教以劳代教的落后管理模式仍然沿用,缺乏把先进科学知识与罪犯改造相结合的观点和能力。这些都很大程度上损害了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形象,成为我们队伍建设的严重障碍。

  (二)爱岗敬业精神有所退化

  建狱几十年来,我狱涌现无数献身监狱事业的先进典型,形成了我狱以艰苦奋斗为核心内容的创业精神。但近几年来,受社会大潮的影响,部分干警甘于艰苦、乐于清贫的优良传统逐渐丢失,表现为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警察接受的外界信息多,思想开始活跃,不仅横向比较还纵向分析,与公检法相比监狱地位低,工作压力大,环境条件差,与沿海省市监狱相比付出多得到少,贡献大报酬小,越比越提不起精神,越比牢骚话越多。这部分警察的精力不能集中在如何做好本职工作上,工作消极应付,缺乏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勤奋敬业的精神。

  (三)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司法部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宏伟目标的确立,要求有较高的改造质量,同时从目前监狱建设的角度考虑又要求要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要实现这两项目标关键是干警要有较高的业务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干警业务水平存在多方面的局限,形势不容乐观。表现在监狱改造上为不敢大胆管理;或者简单地把严格管理与粗暴教育等同起来;还有的对市场经济知识了解掌握少,必要的经济法律知识缺乏,生产管理无序进行,给监狱经济造成损失。

  (四)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监狱通过公开招考录用警察,使监狱人民警察的文化结构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的监狱人民警察达不到工作需求,当然,有很多干警正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但有的并非是为了提高执业能力,而是为文凭所学,虽然获得了较高的文凭,但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并没有提高,质的提高并不明显。总之,干警文化知识结构的优化,特别是文凭与水平的结合仍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提高的当务之急。

  三、当前在狱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狱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制度成就,但中国传统文化根深蒂固的影响,使得狱政管理活动中的人治权威影响仍难根除。依法治监必须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强调法治、履规,排斥着人治、任意。但少数民警不认真思考如何依制度办事,依规范管理,却总是想努力营造个人权威,习惯于自己说了算,以人治代替法治。法治被曲解为是用法的威严去治、去吓犯人、去树、去立自己的威信。

 


 2、监狱的器物建设经过现代化文明监狱创建活动的洗礼,虽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监狱物态包括建筑与设施离现代科学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科学含量偏低。如我狱条件仍很简陋,硬件设施不足、监控条件简单,现代科技手段如闭路电视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触摸式报警器等刚完成不久,在使用中尚未真正形成对罪犯的威慑力,而计算机网络管理更是尚在只闻其名、不见其影的状态。

  3、监管安全工作抓得非常扎实,但仍存在的着这样几个需要突破的方面:一是安全理念问题。为了保证监狱的改造安全,在狱政管理过程中,偏重于监狱安全的静态性,只许罪犯“规规距距”,人为地阻却民警与罪犯的在许多情况下的良性互动,忽视了监狱安全的本质在于动态性,以及对于绝大多数可改造和求改造的罪犯而言,秩序与安全,其实也是他们的需要,他们可以也应当是自觉维护秩序与安全的一种力量。二是安全资源配置问题。为了实现静态的安全,监狱固然不惜成本、不计代价,让民警严防死守,天天警钟长鸣。在适量资源发挥作用足以保证安全的情况下,过量地投入资源、混杂资源的效用,不仅会带来资源的浪费,而且会造成内耗。三是防范重点的问题。监狱内存在的“管人头”防逃跑的现象长期存在,在监管措施设施相当得力和完好的情况下,罪犯的逃跑已实现多年的零指标,安全防范工作尚未能及时由防逃跑转向防罪犯安全生产事故、罪犯人际矛盾突发重大事件、以及罪犯心理异常突发重大事件。

  4、罪犯在劳动改造过程中的生产管理是促进劳动改造效果的重要手段,但只抓生产的管理就是变相地蚕食在生产过程中的狱政管理。监狱生产是为服务罪犯劳动改造需要而实施的改造形式,监狱生产在客观上能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不应是监狱生产的指标追求,充其量只应在生产成本上尽可能地进行成本节约,避免浪费。但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生产的任务仍相对繁重。狱政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始向着帮助监狱生产、尤其是生产管理异化。狱政管理()所肩负的对罪犯的惩罚与矫正、养成的任务,变相地体现为强制罪犯适应繁重的劳动、提高罪犯的劳动技能,而对转变罪犯的罪错意识、矫正他们的非常态行为、养成罪犯的社会化思想与行为却逐渐被忽视。
5、罪犯权益的尊重与保障是狱政管理的热点、难点,也是警囚矛盾在狱政管理中的焦点。狱政管理应当切实维护罪犯应有的合法权益,但什么是罪犯的应有合法权益,仅靠法律列举是不足以详尽概述清楚的。现实中,不同的监狱对罪犯的权利有不同的态度,社会与监狱之间也会在一些权利有无的问题上存在理解差距。维护罪犯权益,还存在观念上的障碍。在观念上,一些民警把狱政管理的“人道”理解为“仁道”,对罪犯的权益不是给予应有的尊重与保障,而是出于一种怜悯心理,凭着自已的主观意愿“大方的施舍”,这是不科学的,是需要通过法制建设去纠正的。

  四、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应具备素质的途径

  在新的历史时期,监狱人民警察面对监狱押犯数量的明显剧变,涉黑,涉毒,严重犯罪比例的显著提高;罪犯的反社会性,犯罪思想的顽固性,难以改造性日益增大,特别是罪犯的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严格执法,行刑文明的要求空前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如何才能更好的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依法对在押罪犯直接实施有关监管改造和罪犯处遇等方面的刑事司法管理工作,以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树立完善的社会形象是一个值得普遍关注的课题,提高干警素质已成为我们目前刻不容缓的任务。

  在当前这样一个全新的、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历史时期,要实现监狱人民警察素质的提高大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加强政治建设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作为担负刑罚执行任务的监狱人民警察首先必须是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具有较强的战斗力。现阶段从政治工作上培育干警就是提高监狱干警应具备的素质,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理论和江**“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坚定他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念,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过好权利观,利益观;从根本上保证监狱人民警察在政治上永远合格。

  (二)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增强爱岗敬业精神。

  要发挥我们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特有的思想道德方面的优势,结合监狱工作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要求,制定监狱人民警察基本道德规范,以约束和激励干警努力工作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对监狱人民警察普及职业道德知识,施加系统的社会主义道德影响,以促进监狱人民警察提高道德的认识,培养职业情感,善于发现和敢于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及时表彰,激励履职意识强,道德素质高的先进者,批评鞭策落后者,促进警察奋发努力,爱岗敬业。

  (三)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事管理。

  大力推行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较为先进的人事管理办法,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提高监狱人民警察的整体素质。以此同时加大人事管理力度,推行监狱人民警察职业化建设。要根据监狱工作的特殊性,设置相应的警察素质,对缺乏监狱管理必须的知识和能力的,加强对监管所需的管理能力的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高心理素质体能条件等。

  (四)坚持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

  监狱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狱人民警察是重要的执法主题。强化监狱管理,从严治警是实现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发展战略的必要保证。在新时期要实现干警素质的真正提高,要不断对干警进行教育,同时还要以“管理”这个前提作保障。因为,离开了严格管理机制,教育就无从实施;离开了严格管理制度,教育就无法落到实处。因此,我们必须富强有力的教育于严格管理中去,要对警察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改造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树立干警公正严明,清正廉洁,科学文明,严谨规范的执法形象,要让每个干警熟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监狱法》了解自己行使权利的范围和违反条理规定应受的处罚,要不断进行新知识新技术的培训,使尽可能多的干警能熟练掌握新设备的使用,将现代化的科技真正形成管理能力,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反政策制度屡教不改的要严厉处罚,无情暴光,对触刑法的坚决绳之以法。在进一步从严治警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从优待警的广度,特别是提高干警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方面;改善监狱人民警察的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加大争取相应政策,加大投入,真正使干警成为社会上受到普遍尊重,工()作,生活,学习得到明显改善的职业。成为能吸引并聚集一大批优秀人才之努力奋斗的职业,从而使监狱人民警察结构得到优化,素质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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