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及时传达上级的部署。
3.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协助上级部门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6.组织有关人员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检査。
7.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工作。
8.检査指导下属及各单位领导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