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负有确保全校师生的人生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应始终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应参加上级相应机构和学校组织的岗位培训,应尽量做到持证上岗;接受学校组织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职责。
3.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上下岗之间要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准留空岗。
4.学校门卫值班人员对来访人员应做好登记,对外来人员或身份不明之人员,要求对方出示有效证件,并安要求经过相应登记后方准许进校,为将工作做的更加细致,离校时务必核对登记单,以确定来访人员已经离校。对各招生单位和各招生学校前来招生宣传,事先需经校长室同意,征得校长室许可方可进校。凡推销人员、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校,对形迹可疑之人应将其拒之门外。对未经同意强行闯入校园之人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紧急情况下可拨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并及时跟随该人员,阻止事态的扩大。
4.每天放学后、夜间、节假日应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立即报告有关人员,事态严重的直至拨打110、119等紧急电话。门卫值班人员应在夜间、节假日期间开通红外报警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的运转情况,发现情况立即报告。
5.维护好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秩序,制止学生、家长在校内骑自行车,督促师生自行车、电瓶车有序、规范摆放。保持门卫室及周围的清洁卫生。
6.做好报刊、信件及相关物件的收发工作。
7.对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对事件进行记录,或直接向班主任直至政教处反映。
学校门卫职责(2):
一、门卫人员肩负学校安全保卫重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准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岗。
二、门卫人员不得与他人闲谈,及时做好来客来访登记,并做好传呼工作。
三、凡来访人员、学生家长,须问清情况填写来访登记单,征得有关人员同意后,方可放行。
四、正缺无误收发信件、杂志,并及时送交相关部门人员。
五、按时做好大门的开关工作,做到门开人在。
六、课间不允许学生外出,如有外出学生须有由相关教师签字的请假条,或有班主任陪同方可离校。
七、闲杂人员、推销商品人员不得放进校。
八、当晚放学后,检查学校、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并向学校办公室汇报。
九、晚上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或报警。
十、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门卫安全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三餐时间作好通食生的审查工作,无有效证件不得出校。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或学校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