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同志:
你好!鉴于今冬雪情严重,给交通带来极大的不便,严重影响了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因此,希望家长们在给子女选择交通工具时以安全为重,以交通法规为准!!不可存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要因家长的安全意识淡薄、法律常识欠缺给家庭、子女造成不必要的严重后果和终生遗憾!!
切记:孩子的安全大于天!
现将如下资料告知家长,望重视!!
XX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校车事故20死44伤;XX年12月12日江苏丰县校车事故15死8伤;XX年12月24日江西贵溪校车事故11死4伤。
以上事故均与超载有关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第一范文 ]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xx三中(盖章) xx派出所 (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