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竞争力与自创商誉的基本关系
关于核心竞争力的概念,国内外企业界及学术界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也作出了各种解释。自上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研究至今,核心竞争力的内涵则已经几经修缮,目前相对统一的观点认为,核心竞争力本质上是一种能带给企业超额盈利的、独具特色的持续竞争优势。自创商誉则具备四大特征,即自创商誉是属于企业的一种无实物形态的能力资源;自创商誉始终不曾脱离企业、独立存在,相反和企业整体保持密切联系;自创商誉拥有十分复杂的产生原因,并表现出持久性了;自创商誉带给企业的将是超出行业平均利润率的超额利润。
核心竞争力与自创商誉之间存在紧密联系。以核心竞争力理论为指导,企业内在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更长久地获取超额收益并保持竞争优势,而带给企业超额收益的主体非商誉本身,其本质上是隐藏在企业背后的核心竞争力,或者说,商誉实质上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外化形式。深入分析,核心竞争力带给企业长久竞争优势与超额利润的真正原因在于,企业自身所拥有的独特的资源及具备的特殊的能力,为其赢得了获取持续竞争优势与超额利润的条件,这使得企业具有的一种综合协调与整合能力,一种创造超额利润的能力,自创商誉则成为企业所拥有与控制的,在以往交易或者事项累积基础上产生的,无实物形态并确保企业获取超额盈利能力并且不能与企业相分离的特殊优异的无形资源。
二、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自创商誉的确认
关于自创商誉的确认,传统观点与可靠性原则、可计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基本原则相互违背,这使得自创商誉很难得以确认。但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自创商誉确认理论认为,自创商誉在现代企业总资产中占据日益显著的比重,自创商誉的确认已经到了必须的地步,以便重新定位自创商誉,从而使会计信息使用者能够更加全面了解企业全部信息。同时,在核心竞争力视角下,自创商誉的确认更能符合会计目标的要求,更能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基础,更能满足可比性原则,更能与会计的相关性原则相互满足。
事实上,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自创商誉的确认具备十分可行的条件,即核心竞争力视角下的自创商誉的确认满足了四大基本条件,其包括自创商誉满足了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与可计量性。从定义上讲,自创商誉与资产的定义相符;从相关性上讲,无形资产在现代企业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增强,自创商誉随之变得举足轻重,自创商誉的确认成为关于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关键因素;从可靠性上讲,自创商誉价值计量具有可靠性,以价值链分析法凸显核心竞争力的各项要素,将可靠地计量自创商誉的价值,这对企业会计信息的提供具有重要作用;
从可计量性上讲,我国通常以历史成本原则计量资产,此种原则下,自创商誉的计量缺少相应的基础,若以间接计量法计量自创商誉,并以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自创商誉价值加以评估,则企业核心竞争力的评判将更具成效,也更加可靠。
当然,自创商誉的确认也容易遭遇障碍。比如说,我国企业资产负债表采取账户式结构的现状,使得自创商誉在以资产形式纳入会计报表时,必须对其来源加以反映,但这与自创商誉只属于权益而并不源自负债的性质相违背,进而导致现行会计报表框架难以解决。但综合考虑,以模糊综合评价法计量自创商誉,并在会计报表之外归纳自创商誉价值等相关信息,这仍然是可取的计量方法。
三、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自创商誉的计量
在自创商誉的计量问题上,我国会计实务界通常以超额收益现值法与割差法此两种方法进行计量。其中,超额收益现值法是企业商誉超额盈利现值观的表现,此种方法要求企业把自身可预测的若干年预期超额收益进行依次折现,从而汇总折现值,确定出企业的自创商誉价值;割差法是一种常见的外购商誉计量的方法,其相当于企业自身整体价值和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间产生的差额。
在核心竞争力视角评价下,应构建一套自创商誉指标体系,根据指标的目的性、科学性、代表性、实用性、有效性与可比性原则,自创商誉指标体系应划分出六大类自创商誉类型,具体包括基础架构类、技术开发类、市场营销类、生产经营类、人力资源管理类、外部环境类等。其中,基础架构类考量企业高效的组织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的先进状态、企业高度信息化装他、企业具备前瞻性的战略管理模式、企业融洽的公共关系、企业较低的资金成本等;技术开发类考量企业较强的研发能力、企业独享的专利及技术秘密、企业优良的使用性能、企业先进的工艺技术等;市场营销类考量企业高效畅通的销售渠道、企业产品垄断地位、企业产品推广能力、企业保有及扩大市场占有率的能力;生产经营类考量企业较低的生产成本、独有的经营模式、精良的产品品质、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人力资源管理类考量企业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整体素质、知识技能结构、员工间协作能力等;外部环境类考量企业所处的经济、政治、法律、自然、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环境。
四、基于核心竞争力的自创商誉的披露
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资源,自创商誉应在企业会计报表内加以确认。但由于现阶段多有不成熟的条件,则自创商誉摘要:自产生伊始,商誉问题便成为会计理论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尤其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科技的飞速进步、市场的激烈竞争、企业资产结构自身变化都促使自创商誉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占据显著地位。对此,本文以核心竞争力为视角,展开对自创商誉确认、计量、披露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实现自创商誉会计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并更好地指导自创商誉会计的企业实践。
关键词:核心竞争力自创商誉会计
很难精确地确认入账,现行会计框架下更难很全面、准确地披露自创商誉,但会计报表之外的附注及其他财务报告等表外形式恰恰能对自创商誉进行披露。
根据自创商誉表外披露的理论,首先要解决企业逆向选择问题,即在企业与社会公众所拥有自创商誉信息并不对称的情况下,高商誉投入企业将无法得到回报,低商誉投入企业反而收获高额回报,此种不合理的社会资源配置机制就是通常所说的逆向选择问题,如果企业自创商誉的确存在逆向选择问题,便可以自创商誉信息披露的方式加以消除;其次是道德风险问题,此种问题因现代企业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互分离致使委托与代理关系产生而造成的,解决此问题可通过充分披露自创商誉信息来完成,企业的资源提供者(委托人)追求高额的投资回报,企业管理当局(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目标的不一致使得代理人的行为与委托人的要求可能发生偏差,产生道德风险。
公司控制权市场的存在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但其有效运作离不开对企业自创商誉信息的披露。因为如果缺乏企业自创商誉投入和状况方面的信息,外部利害关系人便无法选择对什么样的企业进行淘汰,加上并购目标的选择本身就比较复杂,公司控制权市场将陷入重重迷雾之中。所以,充分披露自创商誉信息,既能有效监督代理人经营责任履行情况,又能让社会公众了解企业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所作的贡献,有效扼制道德风险。
五、结论
各国会计准则都规定不确认自创商誉,主要是因为自创商誉难以准确计量。在核心竞争力视角下,我们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分析出企业产生核心竞争力的主要因素(也即
形成自创商誉的主要因素),建立了自创商誉的指标体系,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在超额收益现值法精确计量自创商誉价值的基础上评估出自创商誉的价值区间,解决了自创商誉确认的可行性问题。
本文在核心竞争力视角下分析商誉本质、探究对自创商誉是否应予确认的基础上,尝试用表外披露的方式对自创商誉进行反映,并从新的角度探索自创商誉计量问题,找出一种现阶段可行的披露自创商誉的过渡做法。通过本文的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传统的自创商誉会计,发展自创商誉会计理论,指导自创商誉会计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