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xx市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建设发展型机关和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形象清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行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 思想解放
第一条 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准搞无原则的纠纷,闹不团结。
第四条 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第五条 政治敏锐,头脑清楚,不听信、不传播、不扩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
二、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
第六条 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准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
第七条 坚持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八条 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敢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如实反映干部考察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弄虚作假。
第九条 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十条 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准违规干预干部任免。
三、严守纪律 按章办事
第十一条 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干部工作规定和程序办事,不准违反干部工作程序或超越权限擅做主张、随意表态。
第十三条 严格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干部保密工作规定,不准玩忽职守、麻痹大意。
第十五条 不准在不适当的场合谈论与当事人有关的干部工作业务。
四、求真务实 作风优良
第十六条 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力戒作风漂浮,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十七条 密切联系群众,热忱为基层、为工作对象服务,力戒官僚主义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习气。
第十八条 工作细致、严谨、缜密,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十九条 实行工作首问责任制。对干部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要热情周到,文明用语,做好联系和衔接工作,尽心竭力帮助解决问题,不准推诿拖拉、态度生硬。
第二十条 对外交往谦虚谨慎,平等待人,不准口大气粗、盛气凌人,要自觉维护组织部门的形象。
五、克己奉公 清正廉洁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有关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经得起名利、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不准有以下行为: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子女和亲友就业、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任何照顾;
2、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打招呼联系工程和参与经商;
3、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接受工作联系单位或工作对象的礼品和礼金;
5、利用工作影响,长期无偿占用工作对象和单位车辆、设备;
6、要求工作联系单位、工作对象提供超过政策规定的特殊照顾和服务;
7、参与带有赌博和敛财性质的任何活动。
六、淡泊名利 品行端正
第二十二条 勤奋敬业,甘于奉献。坚持以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认真履行职责,刻苦钻研业务,埋头苦干,甘为人梯,不争名图利、患得患失。
第二十三条 坚持真理,有错必纠,知错必改,不文过饰非,争功诿过。
第二十四条 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十五条 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二十六条 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听信或者传播小道消息。
第二十七条 崇尚科学,破除迷信,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反对一切形式的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第二十八条 举止端庄,仪表整洁,语言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