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经济监督活动。
一、实行政务公开。在报纸、电台、网站等媒体上公开审计机关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有关审计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显著位置公开审计依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廉政纪律、审计组成员、办公地点、举报电话等。
二、坚持审帮促结合,帮助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完善手续,理清财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被审计单位反馈审计结果并征求意见。按照审批程序,通过电视、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布需要公布的审计结果。
三、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审谋私,不搞人情审计,因工作不能回家吃饭的一律吃工作餐,严禁喝酒。坚持举报、回避制度,发现违纪者,坚决查处。
四、接待外来服务对象时,实行首问负责制,即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其办理的手续及所需的材料,一次可以办妥的,不让服务对象再来第二次。同时,做到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积极热情、有问必答、当办则办,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拒绝或拖办。
五、实行审计回访制度,每年对40%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情况;审计人员在被审单位遵守审计职业道德、执行廉政纪律和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程序、依法审计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