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贵阳市殡葬管理办法》、《清镇市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创殡葬改革新局面,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对镇属各村(居)殡葬改革工作实行目标任务考核,各村(居)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努力完成目标任务,其考核内容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各村(居)支两委高度重视,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做到有计划、有总结、有专人负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管理网络,完成各项殡改目标任务(5分)
2、火化率指标达100%(10分)。
严禁骨灰装大棺埋葬, 骨灰装大棺埋葬视为土葬,不计火化率。凡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对各村自行查处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由镇责令查处并整改到位的扣5分,发现未上报未查处遗体土葬的取消当年的考核资格。
3、骨灰入墓率达100%(按程序报批,经市殡葬管理所批准,并派专人监督按指定地点抛洒、深埋、树葬或寄存也算入墓率)(20分)。
4、加强村级公益性公墓的规范管理,完成XX年村级公墓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对已规范化建设的村级公益性公墓的绿化管理。(30分)
(1)完善公墓管理制度,确保不出现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不得接收非农业人员骨灰安葬);
(2)做到村有公墓标志碑,在村公墓之外不得见墓立碑(包括迁坟和包坟);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控制墓穴占地面积长×宽=1㎡,严禁立大碑、筑大拜台,装大棺;
(4)出现殡改违规重大事件信息立即报送镇社会事务办,发现和接到举报遗体土葬或骨灰装大棺土葬的,要严肃查处,积极配合做好起尸火化工作,骨灰装棺未查处及不报送事件信息的每次扣10分;
(5)村委会指定专人监督骨灰处理,监督骨灰安葬情况(含死者姓名、埋葬地点、时间、墓穴占地情况、装骨灰的物品、监督人员签名等)有记录;
(6)逐步推行树(花)葬、深埋、抛撒等新方式处理骨灰;
(7)按照市政府安排,完成村级公墓规范化建设任务;
(8)加大公益性公墓绿化力度,对已建公墓进行全面绿化。
5、加大殡葬管理力度,及时配合查处违规行为(15分)。
(1)各村必须有殡葬信息员,各村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或其他与殡葬相关事宜,应在24小时内上报镇社会事务办;(5分)
(2)辖区内出现死亡人员,村支书、主任要亲临现场,做好死者家属的工作,按照殡葬管理相关规定动员其家属做好火化工作。(10分)
6、规范完善殡葬工作档案管理,长期保存死亡火化报表,按要求参加会议,确保信息畅通和情况快速反馈,及时研究处理殡改问题,避免处理不当造成上访案件。(5分)。
7、加强丧事活动管理,切实做好本村内丧葬用品规范管理工作。强化丧事活动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合理安排群众祭奠活动,要求死者家属须签订城区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争当文明市民,在春节、清明期间,根据本村实际情况采取措施,杜绝一切祭奠引起的火灾安全事故(5分)。
8、认真配合卫城殡葬管理执法队实施骨灰凭证领取制度,严禁村(居)委会及辖区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虚假骨灰领取证明,违反的及时查处。对存放家中的骨灰严格监管,对偷埋乱葬的及时查处。对骨灰抛洒、深埋、树葬的,按程序报批,并联系镇殡葬管理执法队参与实行监管(5分)。
10、积极开展殡葬法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宣传形式,使殡葬法规广为人知(5分)。
二、考核办法
1、年终由镇人民政府组成考核工作组进行考核评分,统一纳入镇年终目标考核,未尽事项参照镇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总分为100分,完成目标任务为100分,全镇通报表扬一次在镇目标总评分中加1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为不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