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评价的方法

2024-11-22下载文档一键复制全文
  教学评价是依据教学目标对教学过程及结果进行价值判断并为教学决策服务的活动。
  教学评价是研究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的价值 的过程。教学评价一般包括对教学过程中教师、学生、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学环境、教学管理诸因素的评价 ,但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和教师教学工作过程的评价。
  教学评价的两个核心 环节:对教师教学工作(教学设计、组织、实施等)的评价——教师教学评估 (课堂、课外)、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即考试与测验。
  评价的方法主要有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
  教学评价的作用:
  1、 诊断作用。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可以了解教学各方面的情况,从而判断它的质量和水平、成效和缺陷。全面客观的评价工作不仅能估计学生的成绩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教学目标,而且能解释成绩不良的原因,并找出主要原因。可见教学评价如同身体检查,是对教学进行一次严谨的科学的诊断。
  2、 激励作用。评价对教师和学生具有监督和强化作用。通过评价反映出教师的教学效果和学生的学习成绩。经验和研究都表明,在一定的限度内,经常进行记录成绩的测验对学生的学习动机具有很大的激发作用,可以有效地推动课堂学习。
  3、 调节作用。评价发出的信息可以使师生知道自己的教和学的情况,教师和学生可以根据反馈信息修订计划,调整教学的行为,从而有效的工作以达到所规定的目标,这就是评价所发挥的调节 作用。
  4、 教学作用。评价本身也是种教学活动。在这个活动中,学生的知识、技能将获得长进,智力和品德也有进展。
  教学评价的方法:测验、征答、观察提问、作业检查、听课和评课等。
  教学评价的要求:
  1、 明确多次评价的目的和评价对象,以解决评价的方向性问题。
  2、 明确每次评价的内容,评价的具体目标。
  3、 明确为评价而准备的条件。
  4、 对评价资料进行客观、科学的判断。
  教学评价的类型:
  根据评价在教学活动中发挥作用的不同,可把教学评价分为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三种类型。
  (1)诊断性评价
  诊断性评价是指在教学活动开始前,对评价对象的学习准备程度做出鉴定,以便采取相应措施使教学计划顺利、有效实施而进行的测定性评价。诊断性评价的实施时间,一般在课程、学期、学年开始或教学过程中需要的时候。其作用主要有二:一则,确定学生的学习准备程度。二则,适当安置学生。
  (2)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为调节和完善教学活动,保证教学目标得以实现而进行的确定学生学习成果的评价。形成性评价的主要目的是改进、完善教学过程,步骤是:
  ①确定形成性学习单元的目标和内容,分析其包含要点和各要点的层次关系。
  ②实施形成性测试。测试包括所测单元的所有重点,测试进行后教师要及时分析结果,同学生一起改进、巩固教学。
  ③实施平行性测试。其目的是对学生所学知识加以复习巩固,确保掌握并为后期学习奠定基础。
  (3)总结性评价
  总结性评价是以预先设定的教学目标为基准,对评价对象达成目标的程度即教学效果做出评价。总结性评价注重考察学生掌握某门学科的整体程度,概括水平较高,测验内容范围较广,常在学期中或学期末进行,次数较少。
  按评价所参照的标准划分:(1)目标参照评价 (2)常模参照评价
  教学评价的一般方法
  (1)绝对评价法
  绝对评价法是在被评价对象的集合以外确定一个客观标准,将评价对象与这一客观标准相比较,以判断其达到程度的评价方法。
  绝对评价设定评价对象以外的客观标准,考察教学目标是否达成,可以促使学生有的放矢,主动学习,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发现差距,调整自我,具有明显的教育意义。
  (2)相对评价法
  相对评价法是从评价对象集合中选取一个或若干个对象作为基准,将余者与基准做比较,排出名次、比较优劣的评价法。相对评价法便于学生在相互比较中判断自己的位置,激发竞争意识。
  (3)个体内差异评价法
  个体内差异评价是以评价对象自身状况为基准,对评价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评价方法。在这种方法中,评价对象只与自身状况进行比较,包括自身现在成绩同过去成绩的比较,以及自身不同侧面的比较(如将学业测验结果与智能测验结果相比较,根据二者的相关程度确定学生的努力程度等)。
  个体内差异评价法比较充分地照顾到学生的个性差异,力图减轻评价对象的压力。但是,它只是使评价对象与自身状况进行比较,既不是按照一定客观标准进行评价,亦无评价对象间的相互衡量,容易导致信度降低,学生自我满足,因此常与绝对评价、相对评价结合使用。
  教学评价的发展趋势
  首先,在评价主体上,更加强调学生的自评。
  其次,在评价功能上,更加注重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
  再次,在评价类型上,更加重视实施形成性评价。
  最后,在评价方法上,更多采用绝对评价法。
  教学评价的原则
  1.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从测量的标准和方法到评价者所持有的态度,特别是最终的评价结果,都应该符合客观实际,不能主观臆断或参入个人情感。因为教学评价的目的在于给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以客观的价值判断,如果缺乏客观性就失去了意义,因此而导致教学决策的错误。
  2.整体性原则
  整体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对组成教学活动的各方面做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价,而不能以点代面,一概而论。由于教学系统的复杂性和教学任务的多样化,使得教学质量往往从不同的侧面反映出来,表现为一个由多因素组成的综合体。因此,为了反映真实的教学效果,必须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综合起来,使其相互参照,以求全面准确的判断评价客体的实际效果,但同时要把握主次,区分轻重,抓住主要的矛盾,在决定教学质量的主导因素。
  3.指导性原则
  指导性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不能就事论事,而是要把评价和指导结合起来,要对评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从不同的角度找出因果关系,确认产生的原因,并通过及时的,具体的启发性的信息反馈,使被评价者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4.科学性原则
  这条原则是指在进行教学评价时,要从教与学相统一的角度出发,以教学目标体系为依据,确定合理的统一的评价标准,认真编制、预试、修订评价工具;在此基础上,使用先进的测量手段和统计方法,依据科学的评价程序和方法,对获得的各种数据进行严格的处理,而不是依靠经验和直觉进行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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