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众物流加盟协议
甲方:成都市得众货运部代理服务部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信、有偿、公正、规范的原则,本着互利互赢,共同发展的理念,甲方授权乙方为郑州至宁晋经营权盗人,特此签订本。
第一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在成都的卸货点、仓储等相关业务;(2)甲方应当保证货物接收后至运输前的安全,避免合理货损外的其他危险事故发生;(3)甲方在乙方提供担保额的费用时就及时保管并配合货物装送,乙方超过担保额的费用,甲方有权拒绝装送货物,对货物行使留置权;(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乙方加盟资格;(5)甲方帮助乙方发放代收货款;(6)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业务及财务检查。
第二条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当服从管理,遵守各项;(2)按照甲方的统一报价及授权经营范围,从事合法经营活动,在担保额足够发送货物时,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理清单、配合装送货物;
(3)统一使用甲方提供的业务单证、统计报表;(4)保证货物能准时、安全地运达对接仓储地点卸货;(5)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人民币 元作为保证金(含门面押金、货物安全责任押金、管理责任押金)合同期满退还乙方;(6)乙方可定期向甲方申请相关的市场信息,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第三条 双方的责任:(1)甲乙双方有义务共同维护维护公司形象及名誉,不得从事不正当经营,不得损害客户利益。在合约期内,如果乙方与客户有任何经济纠纷,乙方都必须负责处理。如有对违反国家规定,合同约定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当及时处理返货问题,甲方有协助义务;(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获悉对方的任何商业机密时,有义务为对方保密,否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依法索赔。
第四条 加盟管理费的收取和利益分配。(1)甲方每凭乙方发送货物的交接清单及整车运单,统计乙方营收;(2)利润五五分成,双方开支各自负责。(3)结算实行一票一处,乙方必须七日一结算甲方的代收货款,代收货款累计不得超过押金;每月5日之前结算清楚上月利益。
第五条 合同期限:甲方授权乙方为班线权益人,时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若乙方无重大过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第六条 其他事项:1、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合同定金,该定金在合同成立后将折算入保证金中,合同履行完毕后,双方有意续约,应于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内与甲方协商续约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均作充分理解并认可,同意承担各自的责任义务,充分履行本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为合同之补充我,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