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建筑是教职工、学生聚集的场所,发生建筑事故后易导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制定完善的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可在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预案,实施有效快速的抢救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我校的建筑结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突发建筑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的制订依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全面消除和杜绝中小学危房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下发的关于预防建筑安全事故的文件要求。预案适合于校内突发的建筑安全事故(如校舍建筑倒塌事故、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实验室伤害事故、大型活动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等)。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学校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1、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工作预案,检查、督导各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修改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2、领导、指挥应急处理工作,提供保障服务。
3、协调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配合,讨论决定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制定系列建筑安全规章制度:校舍安全责任制度、校舍设施管理使用制度、锅炉房安全制度、校内教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等等。
二、预防为主,加强建筑安全教育
“预防为主”是校建筑安全工作的基本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基本方针。各学校要大力加强建筑安全教育工作。
1、通过各种宣传手段和方法普及校舍安全关知识,增强师生的建筑安全意识,组织全校师生加强突发建筑事故的逃生和自救行为演练。
2、学校保健教师定期对教职员工进行急救培训,以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
3、宣传常用电话号码: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三、建立校舍安全预警
学校要坚持不懈地执行中小学校定期排查鉴定制度,做到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如果发现存在建筑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解决处理。学校安排专人常年维修维护,局部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时排除不掉的校舍,应及时封闭并停止使用,同时严禁师生靠近。
四、应急反应
校(园)突发建筑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程序
(一)各有关人员接到事故处理后,做好抢救工作的准备,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及救援请求等。
(二)学校应急指挥中心应视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向公安、消防、医疗急救中心、交通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三)应急小组成员要严格听从现场指挥,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救援工作效率,同时抢救人员要保证自身安全,以免扩大伤亡。
(四)应急启动要点
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原因而定
(1)迅速控制局面,维持秩序,救治伤员
如遇到校舍楼梯挤踏和坠落事故,应急指挥中心立即通过广播(或手提喇叭):
1、命令事故现场人员立于原地不动,如外走廊或楼梯扶栏已损坏,应尽可能朝里站。
2、楼面上的人员有秩序的向后移动,为楼梯上的人员让出空间。
3、楼梯上的人员有秩序地后退(上楼),为营救创造条件。
4、救护人员全力抢救伤员,并打120救援。
5、在事故现场设置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拥护和混乱。
6、及时准备车辆
(2)及时报告,及时抢救,减小危害
如发生实验室伤害事故
1实验室教师应当针对事故原因立即对受伤学生实施紧急救护,必要时送医院治疗。事故现场常见的意外伤害有:误服危险化学品,呼吸道中毒、急性皮肤吸收、割伤、烫伤和烧伤、化学烧伤、眼睛灼伤、炸伤等,各学校要在平时加强各种意外伤害的紧急救护知识培训。
2学校应当保护现场,及时调查事故原因。
(3)大型活动紧急疏散应急程序启动
如突发事故灾难,夜间大型活动中停电,突发自然灾害等。
1、报警和申请援救的同时,应急总指挥授权指挥发布疏散命令和确定疏路线。
2疏散广播:“请注意,这是紧急疏散广播,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沿指定路线撤离。”
3、疏散路线:
(1)就近撤离原则,根据现场情况选择最短的通道撤离。
(2)疏散引导小组按就近撤离的原则引导人员分流;警戒保卫小组建立警戒区域,阻止无关人员进入。
(3)因场内骚乱等造成场内人员进出受阻的,现场指挥和疏散小组按应急预案的有关方案引导场内人员从既定路线和通道撤离现场。
1、通道管理
2、现场指挥应视情况确定现场各备用通道、备用门是否开启。
3、警戒保卫组织人员确保应急部门车辆进出畅通。
4、求助小组配合外援求助部门实施救护。
五、应急预案的终止
应急指挥视情况判断事故排除、险情结束、隐患清除后,宣布应急状态终止。原危险区域、事故发生点的警戒撤除与否,必须由应急总指挥决定。应急预案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并就事故原因、事故过程、经济损失、经验教训等向上级部门出书面报告。对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人员及接到发生重大建筑事故紧急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致使造成更损失的人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