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从源头上加强对审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升审计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切实有效地发挥审计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从年底开始,省审计厅积极创新审计业务管理机制,构建审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执行权“四分离”改革。3年来,审计权能分离改革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审计质量,提升了审计效能,从机制上促进了廉洁从审,从源头上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归根结底就是将过去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和执行权集中归并到四类部门,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就是将审计业务流程划分为计划、审计、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置相应的四类业务部门,计划权、审计权、审理权和执行权分别由相应的业务部门来履行。同时,修订业务操作规程,完善业务控制制度,实施相应保障措施,确保四类业务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达到提高审计效能和审计质量的目标。其中,设置计划管理部门,主要是完善审计目标控制机制;设置审计实施部门,主要是完善现场审计控制机制;设置专职审理部门,主要是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设置审计执行部门,主要是完善审计整改控制机制。
实践证明,审计权能“四分离”规范了四个环节的执法行为,提高了审计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增强了审计机关自身的“免疫力”,推进了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一是审计计划更加科学,资源配置更加优化。由于有专门的计划管理部门编制审计工作计划,能自觉将审计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审计监督的实效。同时,统一调配审计力量,加强审计成本控制,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审计效率。
二是审计执法更加公正,审计整改更加到位。专职的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对所有报告中查处的问题,按同一尺度进行定性处理,对现场审计中因人为或过失影响项目质量的行为采取补救措施,从运行机制上保证了审计执法的公平公正。近年,审理复核部门共提出审理意见多条,先后将多份审计报告退回审计查证部门补充查证,多的退回5次。由于审理复核部门严格把关,年来没有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是廉洁从审更有保障,反腐倡廉更富成效。在审计权能“四分离”的管理模式下,审计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从机制上保障了廉洁从审。近3年,纪检监察部门共走访和回访个被审计单位,多次进入重点审计项目审计现场,并对部分审计项目进行了全程跟踪监督,没有发现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
四是审计内容更加深化,建设性作用更加明显。审计实施部门集中精力摸清被审计单位的家底,真实客观地披露存在的问题,针对被审计单位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从而使每一次审计成为了弥补被审计单位制度缺陷、促进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契机。
审计权能“四分离”实践的告诉我们,提升审计执行力和公信力,必须通过管理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内部控制,构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第一,要切实强化自身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审计权能“四分离”改革一方面通过内部分权制衡的运行机制,预防审计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廉洁从审和执法公正;另一方面凭借有效的审计执法管理模式,将执法过程、监督对象、查处的问题、处理的结果等重大事项,通过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将审计权力从封闭转向开放状态,压缩审计执法的弹性空间和模糊地带,自觉将审计执法纳入公众监督的视野。
第二,要勇于推进制度创新,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审计权能“四分离”,力图从制度创新的角度,构筑审计执法的阳光通道,以新的制度和规则在审计执法四道环节设置监督和制衡点,将审计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国家审计的客观公正。
第三,要特别注重制度实施的实际效果,推动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目前行政执法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是在制度执行层面出现了偏差。审计权能“四分离”的关键在于建立一种科学的运行机制,其本身就是制度实体与制度程序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