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崇德尚法,勤政为民”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着力抓好四个方面,25项工作。
一、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增强服务改革发展的能力
1.切实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要以广泛开展“筑牢人民调解防线,助推平安九龙坡建设”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实施人民调解“四项工程”为抓手,促进全区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发展。实施网络工程,切实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人民调解组织体系,抓好村(居)调委会网络组织向下延伸,在村(居)民小组全面建立调解小组。村(居)调委会规范化达标率要达到60%以上。继续推进200人以上规模企业调委会建设,继续推进物业、医患调委会建设,巩固强化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实施人才工程,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各级调解组织要广泛吸纳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政策法律水平、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成员担任人民调解员,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力争在每个村(居)配备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努力打造一支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骨干,兼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人民调解志愿者为补充的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开展“十佳人民调解委员会”、“十佳人民调解员”和“优秀调解组织”、“优秀调解员”的评选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培养、锻炼、塑造一批经验丰富、业务精通、能打硬仗的优秀人民调解员。实施协同工程,切实巩固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四位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实施攻坚工程,切实发挥人民调解为党政分忧、为群众解难的职能优势。下半年,要利用3个多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场“人民调解百日攻坚战”。实现“应调尽调”目标。
2.进一步提升司法所规范化程度,力争打造一批标兵司法所。大力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努力使司法局与司法所形成上下协调、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缺额的,要公开招录补足。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组织司法助理员开展两次以上集中业务培训和交流学习,确保司法助理员业务素质有较大提高。加强司法所所务管理,做到所内纪律严明、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对司法所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3.全面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推进刑释解教人员的社会管理创新。健全完善安置帮教工作联动机制,主动会同公安、人力社保、民政、工商等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安置帮教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帮助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促进他们顺利融入社会。重点探索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中的“危安犯”、没有改造好的“危顽犯”、“三无人员”、涉黑涉毒涉邪等重点人员的“无缝对接”机制,确保重点对象100%及时衔接、有效管理。巩固和扩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在扶持若干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的同时,再选择1-2个资源良好,接纳刑释解教人员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过硬的单位,作为安置帮教示范基地。要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率达到98%以上,安置率达80%以上,年度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以内。
4.全面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设立专职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加强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完善强化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广社区矫正工作13589重庆模式(即执行一个办法、建立三项机制、实施五个一管理措施、突出八个方面主题教育、实现九化工作目标)。确保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0.5%以内。
二、规范优化法律服务工作,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5.强化对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利用机构改革契机,从法制科分离出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职能,设立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建立规范、合理的法律服务监督管理机制。在法律服务工作者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确保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做到“四个在心中”(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在心中、正义在心中),实现法律服务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6.加强律师工作。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统筹城乡发展实践活动,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对接服务的镇街(园区)的联系,努力实现“双赢”。指导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和法制宣传,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意见。巩固发展律师联谊机制,增进律师间的友谊,促进律师间的交流与学习,提升九龙坡律师队伍新形象,努力打造九龙坡 下一页 坡品牌律师事务所。
7.拓展公证领域,提升公证质量。积极拓展公证业务覆盖面,增大公证服务量。强化公证质量监管与考核,坚持规范标准,完善错证责任追究制。
8.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建设,做到统一收案、统一审批、统一指派、统一归档。加速法律援助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的监管检查,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