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房地产中介代理业务;
2、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中介服务,切实保护和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3、保证所提供的房源信息客观公正,不提供虚假材料,广告宣传不夸大、不误导,不损害当事人利益;
4、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委托,不给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或者权属有纠纷、权利受限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5、保证代理销售的新建商品房符合上市销售的条件,不给未取得《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进行销售代理;
6、保证按政府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中介服务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违反规定多收费的,双倍退赔多收费用;有赚取差价行为,双倍退还所收差价。
7、保证严格履行合同,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双倍退还所交定金因中介原因致使合同签定后当事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属登记手续的,双倍退赔合同约定的中介费用。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我们愿意接受处罚,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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