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人类罪 【意思解释】危害人类罪(CrimesAgainstHumanity),旧译为“违反人道罪”,又译为“反人类罪”,于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StatuteofInternationalCriminalCourt)将该罪名中文译名确定为“危害人类罪”。“是指那些针对人性尊严极其严重的侵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