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案 【意思解释】宋 于州、县仿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设六个办事机构,称“六案”。《宋史·徽宗纪二》:“﹝ 崇寧 四年﹞令州县倣尚书六曹分六案。” 元 孟汉卿 《魔合罗》第三折:“我可又奉官人委付将六案掌,有公事怎敢仓皇。” 明 硕园 《还魂记·仆...